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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冊
安徽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具有多種服務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務功能,具有開放性和資源共享的特征。
一、信息服務功能
提供法律法規、政策、技術、質量、標準、人才、市場、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務。
二、技術服務功能
提供工業設計、解決方案、檢驗檢測、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技術開發、技術轉移、信息化應用、設備共享、知識產權、品牌建設、產品創新、技術創新、創新資源共享、技術成果轉化、創新成果推廣等服務。
三、創業服務功能
為創業者和創辦3年內的小企業提供創業輔導、項目策劃、政務代理、創業場地等服務。
四、培訓服務功能
提供經營管理、市場營銷、風險防范、技術和創業等培訓服務。
五、融資服務功能
提供融資信息、組織開展投融資推介和對接、信用征集與評價等服務。
省示范平臺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依法設立、運營兩年以上的獨立法人單位,資產總額不低于200萬元,財務收支狀況良好,年服務收入80萬元以上,經營規范,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社會中介機構、技術服務機構、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聯網等面向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創新服務的企業。
(2)服務功能完善,服務特色突出。從業人數不少于15人,其中大專及以上學歷和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的比例不低于75%;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等;組織帶動社會服務資源的能力,集聚服務機構5家以上。
(3)年服務中小企業100家以上;近兩年服務企業數量穩定增長。
(4)用戶滿意度在80%以上;服務業績突出,在專業服務領域或區域內有一定的聲譽和品牌影響力。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規范的服務流程、合理的收費標準和完善的服務質量*措施;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服務收費要有相應的優惠規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要不少于總服務量的20%;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服務目標。
(6)主要負責人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心,具有開拓創新精神、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管理水平。
認定流程
1.市、直管縣經濟和信息化委依據安徽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負責本地區省示范平臺的推薦工作。
2.市、直管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對推薦的省示范平臺運營情況、服務業績、滿意度等進行測評,填寫《安徽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表》,并附被推薦省示范平臺的申請材料,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3.經濟和信息化委按照相關評審程序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門戶網站公示一周。
4.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對評審合格的單位授予“安徽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稱號。
扶持政策
1.每年定期對上一年度省示范平臺服務業績進行考核,對考核優秀的省示范平臺予以重點扶持并優先推薦申報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對考核不合格的省示范平臺撤銷其稱號。
2.安徽省對獲得*、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