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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項目申報
為貫徹落實《支持“三重一創”建設若干政策》(皖政〔2017〕51號),根據《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皖發改創新規〔2021〕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要求,加快推進創新平臺建設,擬認定一批省工程研究中心,對已建成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進行驗收和評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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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新認定工程研究中心申報
(一)申報范圍
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新材料、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生命健康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以及具有競爭*勢的傳統領域。
(二)申報條件
省工程研究中心應具有較強的綜合實力、良好的研發場地設施和設備儀器條件,具有省內*水平的研究開發水平和技術集成能力,擁有高水平的學術與技術帶頭人和結構合理的技術創新團隊。
1. 符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和要求。
2. 申報單位為企業的,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級職稱和博士學位及以上研發人員不少于5人;現有研發和檢驗設備原值不少于1000萬元,新增建設投資不少于1500萬元;建立一套靈活*的運行機制、團隊激勵機制、產學研合作機制和行業服務機制。
3. 申報單位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需具有主持*科研項目的經歷,較強的創新能力和技術轉化能力;綜合實力、研發能力在本行業居省內前列;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級職稱和博士學位及以上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現有研發和檢驗設備原值不少于2000萬元;建立一套靈活*的運行機制、市場化激勵機制、成果轉移轉化機制和開放共享機制。
4. 申報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稱和主要研究方向應具體明確,避免寬泛籠統。
5. 相同行業細分領域(方向)的工程研究中心,原則上不重復認定。
二、關于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驗收評價
(一)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驗收
1. 驗收對象
尚未通過驗收的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2018年度(含)之前批復、尚未驗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2019年度批復的自愿參加驗收。
2. 驗收通過條件
(1)已按組建方案完成建設目標,運行滿1年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滿足以下條件,認定達到要求,通過驗收。
① 完成建設目標及任務。
② 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的現代運行管理制度、激勵機制、協同創新機制和開放共享機制。
③ 攻克若干關鍵共性技術,初步形成為行業提供技術服務的能力。工程研究中心*近1年的建設與運行經費應不低于200萬元,或R&D比重達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已有新產品上市或新技術投入使用。工程實驗室*近1年的建設與運行經費應不低于300萬元,橫向合作(高校院所與企業之間)經費超過100萬元。已取得高水平研發成果。
(2)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根據國家相關批復文件要求,實現設定的研究開發與成果轉化目標,建立了工程化研究、驗證的設施和有利于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的機制,通過驗收。
(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評價
1. 評價對象
2020年度評價不合格的或申請延期評價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
2. 評價結果認定
省發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專家對評價材料及相關情況進行核實,按照省工程研究中心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
① 評價得分85分及以上為*;
② 評價得分60分至85分(不含85分)為合格;
③ 評價得分低于60分為不合格。
三、有關要求
(一)請各市發展改革委按照《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組織新申報單位編制組建方案并填報申報數據表,驗收單位編制總結報告,評價單位編制總結報告并填報評價數據表,同時分別出具真實性chengnuo書。市發展改革委需對新申報單位填報的數據進行嚴格審查并出具真實性審查意見。
(二)請各市發展改革委于2021年10月15日前,通過省發展改革委綜合服務平臺審批管理“資金安排”窗口中的“2021年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專項”專欄,提交組建方案和驗收評價總結報告、上報文件及匯總表電子版,并將紙質版報送省政務服務中心省發展改革委窗口。
(三)無故不參加驗收或評價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視同不合格;未申報驗收或評價的,市發展改革委須在上報文件中說明原因。
附件:1.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組建方案編制提綱
2.安徽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驗收評價總結報告編制提綱
3.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申報數據表
4.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評價數據表
5.真實性chengnuo書
6.2021年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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