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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項目申報
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關于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 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背景下進一步激發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活力和創造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現制定如下實施意見。政策免費咨詢:198 5510 8681
一、充分認識深化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改革發展的重要意義。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是藝術創作生產的重要力量,是保護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載體,是發展演藝及相關產業的重要生力軍。黨的十八大以來,我*營文藝表演團體呈現快速發展態勢,但是創作演出能力不強、人才儲備不足、排演設施設備簡陋、運營管理不夠規范等問題也比較突出。新形勢下,為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營造更好環境,推動實現高質量發展,對于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傳承弘揚*傳統文化,進一步激發演藝市場活力、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精神文化需求,扎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擴大文化和旅游消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相關部門要深刻認識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重要作用,將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改革發展納入工作議程,納入中長期規劃,對國有、民營一視同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支持、規范、引領,加快推動民營文藝表演團體高質量發展。
二、堅持正確工作方向。以X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X總書記關于文藝工作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堅持支持、規范、引領相結合,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政策環境、法治環境,推動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改革創新、轉型升級、健康發展,引導其創作生產更多健康向上、品質*良的演藝產品,加快構建國有文藝院團和民營文藝表演團體良性互動、*勢互補、共同發展的機制,更好促進滿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強人民精神力量相統一,為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作出應有貢獻。
三、加強對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分類指導。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興辦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并根據所從事藝術門類的特殊規律及行業現狀,分類探索符合自身實際的發展路徑。支持在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市場化程度較高的民營演出企業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積極作用,大力拓展商業化運營,形成可持續經營發展模式。支持在民政部門登記、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表演等項目的社會服務機構將演出與傳承、普及相結合,通過市場競爭方式承擔公益類文化項目,積極探索表演類非營利機構運行模式。將其他具有一定表演功能但尚未達到注冊登記條件的群眾自辦文藝團體納入行業指導范疇,加強孵化培育。加強行業標準建設,鼓勵相關行業協會分類制定并實施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服務規范、評價辦法、管理指南,引導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做*做強。
四、進一步*化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化市場準入服務,支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參與國有文藝院團改制經營,支持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設立中方控股的外資文藝表演團體。依托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實現演出市場主體設立及營業性演出活動審批的一網通辦,提升審批效率。加強文化和旅游、民政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工作銜接,*演藝類社會服務機構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與前置審批事項變更同步聯動、一體推進。簡化巡演審批程序。建立健全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基本信息數據庫和演出信息數據庫,進一步做好統計工作。加強演藝產品和要素市場建設,強化對演出經營單位的引導規范,定期組織開展針對演出中介機構負責人和演出經紀人的法規培訓和業務指導,增強法治意識,提升服務能力,倡導誠信文明經營。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加強行業自律、提供決策咨詢、服務行業發展、創新社會治理等方面的作用。
五、推動民營文藝表演團體規范發展、創新發展。支持民營演藝企業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形成權責明確、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決策執行監督體系,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引導和督促演藝類社會服務機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完善以章程為核心的內部管理制度。引導和協助中小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建立會計核算制度,依法與招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規范經營行為。推動民營文藝表演團體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支持一批民營文藝表演團體跨地區、跨行業、跨*制發展,打造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骨干演出企業。支持在條件成熟的地區建設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改革試驗區、演藝集聚區,促進民營文藝表演團體集群發展,推動結構*化升級。充分發揮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把握群眾需求敏銳、生產運行機制靈活、創新動力強勁的特殊*勢,支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深入城市社區和農村鄉鎮演出,開拓城鄉演藝市場。支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加強與演出院線的合作,實現生產要素合理流動與資源*化配置。支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與旅行社、旅游景區深度合作,參與制作運營具有文化內涵的旅游演藝項目,設計運營主題化的旅游演出線路。引導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入駐大型商業購物中心、主題酒店飯店、體育設施等場所開展駐場演出,打造一批文化演出與商業服務融合發展的新業態。推動民營文藝表演團體走線上線下融合、演出演播并舉之路,培育發展線上演播業態,探索實踐新商業模式,加強與互聯網平臺合作,提高線上生產、傳播、營銷能力。引導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加強品牌建設,打造知名演播品牌,不斷提升演出市場占有率。
六、提升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創作生產水平。加大對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劇本創作的扶持引導力度,搭建*劇本推介交易平臺,為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投排劇目提供便捷服務。創新劇本供給模式,通過*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等多種方式,支持引導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創作、使用*劇本。國有文藝院團、公共文化機構要建立與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業務聯系交流機制,幫助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做好選題策劃、夯實劇本創作、提升表演水平,相關工作要納入考評體系。支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加強藝術創新,推動演藝裝備系統技術文化和旅游部重點實驗室等基礎設施平臺向民營文藝表演團體開放。加強和改進文藝評論,充分發揮文藝評論對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創作演出的引導作用。
七、加強民營文藝表演團體人才隊伍建設。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民營文藝表演團體人才培養計劃,將*拔尖人才和中青年骨干人才培養納入各類文化藝術人才項目。分級分類定期舉辦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經營管理人員培訓班。將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戲劇、曲藝、木偶、皮影等人才納入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計劃、曲藝傳承發展計劃。各級文化和旅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支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建立培訓制度并納入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體系,對符合條件的演職員按規定給予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支持藝術院校與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結對共建,通過委托培養、定向培養、集中培訓等多種方式為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培養人才,鼓勵藝術院校畢業生到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實習和*。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關于深化藝術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暢通民營文藝表演團體藝術專業人員職稱評審渠道,*其與國有文化藝術企事業單位藝術專業人員在職稱評審上享有同等待遇。支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引進高層次人才。支持*人才參加國家重大主題性創作演出活動和重要文藝賽事。
八、改善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演出排練條件。支持各地新建民營演藝中心和劇院(場)等排練演出場所,并納入當地國土空間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各地要結合實際利用閑置空間、老舊廠房等設立劇目排練中心和劇院運營服務平臺,為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排練演出提供便捷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國有劇院(場)多元主體合作運行管理模式,在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前提下,允許符合條件的民營文藝表演團體依法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及運營管理、提供專業化服務。鼓勵有條件的行政村結合村級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改建或新建舞臺、戲臺,為民營文藝表演團體下鄉演出提供便利。鼓勵群藝館、文化館(站)、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等,通過資源共享、項目合作等方式,積極為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提供排練和演出場地。
九、搭建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展演展示平臺。建立各級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匯演調演制度,搭建線上線下展演平臺。開展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劇目評選并推動巡演。積極推薦有特色、高水平的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參加對外和對港澳臺藝術交流合作活動。支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申報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發揮海外中國文化中心作用,為有特色、高水平的民營文藝表演團體走出去搭建平臺、創造條件。鼓勵民營文藝表演團體依法開展與國外文藝表演團體或個人的合作演出和業務交流。
十、加大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政策支持力度。按照公共文化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求,通過現有渠道,支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開展劇(節)目創作、人才培養等。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涉及瀕危劇種的民營文藝表演團體開展保護傳承工作。引導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積極參與*購買服務競爭。*化補貼方式,落實好發放消費券等惠企利民政策,支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開展文化惠民演出。落實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等各項減稅降費政策,減輕民營文藝表演團體負擔。鼓勵社會資本通過*部門或公益性社會組織向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提供捐贈,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可按稅法有關規定享受稅前扣除。鼓勵*出資產業投資基金及私募股權基金等加大對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投資力度。引導保險等金融機構探索開發演藝責任險等有針對性的金融產品。積極引導民營演藝企業上市融資。
十一、加強對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管理。推動民營文藝表演團體落實主體責任,引導演職人員講品位、重藝德,自覺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之風。引導和支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建立?。ü潱┠績热葑詫徶贫?。落實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核驗營業性演出活動批準文件,做好演出活動現場巡查。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結合實際建立專家咨詢制度,加強對轄區內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業務指導以及演出活動的內容審核。建立民營文藝表演團體評估制度,定期對民營文藝表演團體進行評估并進行通報,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引導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在創作演出過程中進一步將思想性與藝術性相結合,努力實現“叫好”與“叫座”、社會反響與市場*相統一。將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納入“互聯網+監管”范圍,深入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要加強對重點演出市場監管,針對違法違規經營活動加強整治,依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擅自開展的營業性演出活動。加強信用監管,進一步完善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和從業人員信用記錄,用好文化市場嚴重失信名單制度,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規范演出市場秩序。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維護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合法權益。
十二、建立健全黨建工作機制。著力提升民營文藝表演團體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質量,推動有正式黨員人數3人以上的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成立黨組織,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按照地域相鄰、行業相近、規模適當、便于管理的原則成立聯合黨支部。積極探索創新黨建工作方式,圍繞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團結凝聚職工群眾、維護各方合法權益、建設先進企業文化等開展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推動國有、民營文藝表演團體黨組織開展共建,加強對民營文藝表演團體代表性從業人員的聯系。推動有條件的院團建立工會組織、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強化內部監督,增強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凝聚力。
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改革發展工作的指導,把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狀況納入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大對推動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力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服務農民、服務基層的*民營文藝表演團體進行表彰。組織新聞媒體加強對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及其*劇(節)目、*演員的正面宣傳報道,為民營文藝表演團體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