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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項目申報
根據《農業農村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2020年農業生產發展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計財發〔2020〕3號)精神,2020年中央財政繼續安排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支持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農業高質量發展。為指導各地做好項目實施,*政策落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X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決策部署,堅持新發展理念,圍繞打贏脫貧攻堅戰、加快補齊*小康“三農”短板、突出抓好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等重點任務,統籌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落實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改革,突出保供給、保增收、保小康,重點支持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為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二、深入推進資金統籌整合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機制的意見》(國發〔2017〕54號)、《安徽省人民*關于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機制的實施意見》(皖政〔2018〕53號)要求,完善“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方式,提升政策的*性、指向性和實效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省級繼續采取因素法等方式測算安排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按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大專項切塊下達到市、縣(市、區),并結合農業農村部、財政部下達的任務清單、績效目標,以及項目支持方向,制定各市、縣(市、區)具體任務清單和績效目標。
市、縣(市、區)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根據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下達的任務清單和績效目標,細化具體工作任務,統籌使用省下達的財政資金,具體任務、支持重點、補助標準等要與往年政策執行相銜接。
市、縣(市、區)可在大專項任務清單范圍內,結合本地實際,在完成約束性任務基礎上,統籌安排指導性任務資金,重點解決制約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瓶頸問題。約束性任務補助資金不得統籌使用。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涉農資金,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和《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做好2019年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試點工作的通知》(財農〔2019〕7號)執行,試點范圍嚴格限制在連片特困地區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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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制定資金使用方案和項目實施方案。市、縣(市、區)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根據省切塊下達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任務清單、績效目標,分別制定本地總體資金使用方案,明確分配原則、資金支持重點、分配意見和監管措施等。同時,要參照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總體項目實施方案,明確具體實施內容、實施條件、補助對象和補助標準、實施地點、實施要求等。各地總體資金使用方案、總體項目實施方案印發前要與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充分溝通,方案正式文本請報送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備案(同時發送PDF格式電子版,郵箱:ahnwcwc@163.com),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另有單獨通知的事項,方案備案時間從其規定。
(二)推進政策公開。各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及時將中央財政政策措施和本地項目實施方案向社會發布,按規定程序做好補助對象、資金安排等信息公開公示工作,廣泛接受社會監督。要通過多種渠道方式宣傳解讀政策,使廣大農民群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基層干部*理解掌握政策內容,積極營造有利于項目執行的良好氛圍。
(三)加強績效評估。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適時組織開展項目績效評價,將政策目標實現情況、任務清單完成情況和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等納入指標體系,嚴格獎懲措施,*評估、考核政策落實情況。
(四)強化調度督導。各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建立項目執行定期調度督導機制,及時掌握項目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要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創新督導檢查方式,及時妥善處理項目執行中的問題,重大事項要及時向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報告。要做好項目實施總結,*分析項目執行情況、存在問題并提出有關建議,項目實施總結由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聯合行文于2021年1月31日前報送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有關數據材料的報送情況納入相關資金的績效評價范圍,與下年度資金安排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