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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項目申報
各縣區(園區)經信主管部門,有關企業: 聯系方式:0551-65300518 QQ:2881391787 淮南市經信委 2019年4月29日
為貫徹落實《淮南市人民*關于印發支持制造強市建設若干政策(修訂稿)的通知》(淮府〔2018〕9號)文件精神,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促進我市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立,推動企業品牌建設,現就2019年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市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和市級工業精品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條件、程序及需提供的申報材料等詳見《關于印發淮南市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等8個辦法的通知》(淮經信產業〔2018〕19號)和《淮南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與評價管理辦法》(淮經信科技[2017]74號)文件相關要求。
二、請各縣區(園區)工業經濟主管部門高度重視申報工作,積極開展宣傳,廣泛動員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
三、各縣區(園區)工業經濟主管部門要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嚴格把關,認真審核,擇*推薦,確定推薦名單,出具推薦文件,并于5月15日前將推薦材料(一式四份)及電子版報至市經信委科技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淮南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與評價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增強規模以上企業技術創新能力,規范和加強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評價工作,依據《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2007第53號令)和《安徽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皖經技術〔2008〕174 號),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為鼓勵和引導規模以上企業加大技術創新的投入,提升技術中心在企業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我市對各產業中技術創新能力較強、創新績效顯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業技術中心予以認定,并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
第三條 市經信委會同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開展對市級規模以上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并負責企業技術中心具體組織和評價工作,市經信委牽頭對企業技術中心建設進行指導。
第二章 認 定
第四條 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受理認定申請的截止時間為每年7月底。
第五條 申請認定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營業績,在行業(產業)中具有明顯的競爭*勢。企業具有二年以上的獨立法人資格,且上一年度產品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高新技術企業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盈利能力較好。
(二)企業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在我市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競爭*勢。
(三)企業已建立技術中心并有專門的機構與人員配置。
(四)企業領導層重視技術創新工作,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和創新意識,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五)企業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和試制條件,有較強的科技研發投入能力,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品牌和核心競爭力,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全市同行業中處于先進地位。
(六)企業技術中心擁有知識結構合理的技術人才隊伍,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勢。
(七)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具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建立了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技術創新績效顯著。
(八)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100萬元;專職從事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低于10人;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150萬元;
(九)企業兩年內未發生下列情況:重大質量、安全、嚴重環境污染事故。
第六條 認定程序:
(一)企業依照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條件和要求,向所在縣(區)、園區工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材料包括《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主\附表》、《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工作總結及認定企業技術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證明材料,申報材料一式6份。
(二)縣(區)、園區工業經濟主管部門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按照要求,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并行文將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市經信委。
(三)市經信委按照《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附件2)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核查和初評。
(四)依據初評結果,市經信委會同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依據相關要求,進行綜合評審,擇*確定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名單。
(五)市經信委會同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對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聯合發文予以公布和授牌。
第三章 評 價
第七條 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實行動態管理,市經信委對已認定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每兩年評價一次。
第八條 評價程序:
(一)數據采集。已經獲得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應按當年評價文件要求將評價材料報所在縣(區)、園區工業經濟主管部門。評價材料包括《淮南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年度工作總結》和《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
(二)數據初審。各縣(區)、園區工業經濟主管部門對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上報的評價材料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加蓋公章后報市經信委。
(三)數據核查。市經信委對上報的評價材料及相關情況進行核查,并按照《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計算、分析,得出評價結果,形成評價報告。核查方式包括函詢、召開核查會和實地核查等。
第九條 評價結果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評價得分85分及以上為*;
(二)評價得分65分至85分之間為合格;
(三)評價得分60分至65分之間為基本合格;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價為不合格。
1、評價得分低于60分;
2、逾期不上報評價材料的企業技術中心;
3、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企業專職研發與試驗人員數、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三項指標中任何一項低于規定標準。
第十條 市經信委對評價結果和評價報告進行審核確認,并予以公布。
第四章 撤 銷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一)評價不合格;
(二)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自行要求撤銷其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
(三)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
(四)由于技術原因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事故的企業;
第十二條 市經信委對撤銷的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予以發文公布。
第五章 管理與政策
第十三條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和評價材料內容和數據應真實*。經核實如提供了虛假材料,申請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兩年內不得再申請市級認定企業技術中心。
第十四條因第十一條原因被撤銷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市級認定。
第十五條 對于評價得分65分(不含65分)至60分的市級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警告,并由市經信委負責督促整改。
第十六條對評價結果為*的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先推薦申請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
第十七條 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報市經信委,同時抄報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淮南市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
(試 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淮南市人民*關于印發支持制造強市建設若干政策(修訂稿)的通知》(淮府〔2018〕9號)、《關于印發安徽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皖經信產業〔2014〕184號)和國家、省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淮南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工業設計是指以工業產品為對象,綜合運用科技成果和工學、美學、心理學、經濟學等知識,對產品的功能、結構、形態及包裝等進行整合*化的創新活動。市級工業設計中心是指經淮南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信委)認定,工業設計創新能力較強、特色鮮明、管理規范、業績顯著、發展水平居全市各行業*地位的企業工業設計中心或工業設計企業。
第三條工業設計中心的認定工作遵循企業自愿、擇*確定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每年認定一次。
第四條市經信委負責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各縣區(園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推薦申報工作,并協助市經信委對市級工業設計中心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五條已建立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申請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產業政策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在本市本行業內具有明顯的規模和競爭*勢。
(二)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知識產權應用及保護制度健全,擁有一定數量的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
(三)重視工業設計工作,有*的工業設計投入機制,能為工業設計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四)已設立工業設計中心兩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工業設計研究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備獨立承擔相關工業設計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或教育培訓專業人員的能力。
(五)工業設計中心組織體系完善,機制健全,管理科學,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
(六)工業設計中心人員隊伍規模和結構合理,經驗豐富,擁有較強的設計研究和創新設計能力,處于市內同行業*地位。工業設計從業人員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50%(不重復累計)。
(七)工業設計中心創新能力強,業績突出,設計產品已取得顯著經濟效益,近兩年內獲得授權專利(含版權及其他著作權)5項以上。
(八)企業兩年內(截止申請日期)未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第六條工業設計企業申請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產業政策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在本市行業內具有明顯的規模和競爭*勢。
(二)成立兩年以上,以工業設計服務為主營業務,具有工業設計研究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備獨立承擔相關工業設計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和系統設計咨詢服務的能力。
(三)擁有設計水平高、經驗豐富的工業設計師,擁有一定規模的設計人才,隊伍結構科學合理,在市內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設計人才*勢。工業設計從業人員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50%(不重復累計)。
(四)工業設計服務水平在市內行業中處于*地位,業績突出,經營穩定。近兩年,工業設計服務年營業收入不低于100萬元且占企業總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利潤率高于行業平均水平。
(五)兩年內(截止申請日期)未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條企業向所在縣區(園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淮南市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見附件1、附件2),并附相關證明材料(附件3)。
(二)兩年來企業工業設計中心或工業設計企業建設及運行情況。
(三)有關設立批準、要素投入、獲獎、知識產權等事項需附相關佐證材料或照片。
第八條各縣區(園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對申報企業進行初審,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并在規定時間內將上報文件和被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報送市經信委。
第九條市經信委組織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和*要的現場考察并提出審核意見,擇*確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名單。
第十條經公示七天無異議后,由市經信委公布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名單。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名單在市經信委門戶網站公布,并適時更新,方便社會公眾查詢和監督。
第十二條市經信委將從市級工業設計中心中擇*推薦申報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中心,通過市制造強市有關專項資金對市級工業設計中心重點項目給予扶持。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各縣區(園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參照本辦法組織開展本級工業設計中心的認定工作,并對工業設計中心建設給予支持和指導。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市經信委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3
淮南市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試 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淮南市人民*關于印發支持制造強市建設若干政策(修訂稿)的通知》(淮府〔2018〕9號)、《安徽省發展服務型制造專項行動推進方案(2017-2020年)》(皖經信產業〔2017〕100號)和國家、省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淮南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服務型制造是制造與服務融合發展的新型產業形態,是制造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方向。制造業企業通過創新*化生產組織形式、運營管理方式和商業發展模式,不斷增加服務要素在投入和產出中的比重,從以加工組裝為主向“制造+服務”轉型,從單純出售產品向出售“產品+服務”轉變,有利于延伸和提升價值鏈,提高全要素生產率、產品附加值和市場占有率。大力發展創新設計、總集成總承包、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務外包等業務。
第三條 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應當在服務型制造發展方面成效突出,并對所在行業服務型制造發展起到良好示范帶動作用。開展市級服務型制造示范遴選,將以《淮南市制造強市建設實施方案(2017-2021年)》的重點行動為導向,聚焦供應鏈管理、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總集成總承包服務和信息增值服務等領域,分批次有序實施。
第四條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的認定工作遵循企業自愿、擇*確定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每年開展一次。
第五條市經信委負責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各縣區(園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的推薦申報工作,并協助市經信委對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六條 市內依法注冊的制造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已正常經營三年以上,企業組織結構健全。
第七條 申報主體應具備服務型制造特征,符合“淮南市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基本條件”明確的方向與要求。
淮南市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基本條件:
(一)供應鏈管理
1.服務內容:開展生產物流的*化提升,實施集中采購、供應商管理庫存(VMI)、精益供應鏈等模式,*運用訂單管理、物料配送、倉儲庫存等供應鏈服務。
2.服務能力:具備數據協同的柔性供應鏈體系,能夠在制造業企業內部實現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和營銷服務能力的集成對接。具備企業級的供應鏈解決方案,能夠*化制造過程和供應鏈的并行組織。能夠使用智能化物流裝備和倉儲設施,有供應鏈的計劃、調度、運作、監控能力。
3.綜合效益:在生產物流環節形成穩定的供應鏈服務體系。通過*化供應鏈管理,實現企業提質增效。
(二)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1.服務內容:運用交互式電子技術手冊(IETM)等技術,完善設備運輸、演示安裝、設備調試、客戶培訓等交付服務;或開展遠程在線監測/診斷、健康狀況分析、遠程維護、故障處理等質保服務。
2.服務能力:具備對產品從研發、生產到銷售、維護的全過程管理信息技術基礎。集成ERP(企業資源規劃)系統、PDM(產品數據管理)系統、CRM(客戶關系管理)系統、SCM(供應鏈管理)系統等。具備運行監測中心、不間斷應答中心等服務體系,能夠通過設備跟蹤系統或網絡服務平臺進行遠程監測、獲取產品生產和使用全過程的數據信息。能夠開展故障診斷、遠程維修、趨勢預測等在線支持服務,提供計量檢測、協同管理、資源管理、數據管理等增值服務。
3.模式創新:在按服務計費模式方面進行了成功探索,能夠延伸服務體系,創新產品增值服務方式,改變傳統單一的產品銷售模式,開展了直接面向用戶、按流量、時間或其他方式計費的創新服務。
4.綜合效益:有明確穩定的產品服務對象,能夠提供長期穩定、*協同的全生命周期服務。
(三)總集成總承包服務
1.服務內容:開展設施建設、檢驗檢測、供應鏈管理、節能環保、專業維修等某一領域的總集成總承包服務,可根據用戶需求提供系統解決方案。
2.服務能力:能夠創新經營模式和營銷方式,集中整合資源*勢,具備咨詢設計、項目承接等系統解決能力。能夠通過創新服務融資模式,加強風險防控能力,提升綜合服務水平。已經或正在由設備制造商向系統解決方案服務提供商轉變。
3.綜合效益:有成功的總集成總承包服務實踐,并能夠為客戶提供長期穩定、*協同的服務。
(四)信息增值服務
1.服務內容:依托智能機器人、智能家居、智能穿戴等信息化產品,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平臺,為客戶提供實時、專業和安全的在線支持和數字內容增值服務。
2.服務能力:能夠拓展線上線下多元服務體系,切實增強客戶粘性,提升企業盈利能力。能夠采用可信產品和服務,提升關鍵設備、信息數據安全*水平,有相當的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能力。
3.綜合效益:有明確穩定的服務領域和服務對象,能夠提供特色化、專業化、*化的增值服務。
第八條 申報主體兩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環保或安全事故,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具有一定的生產經營規模和良好的盈利能力。
第九條 示范企業應為具有鮮明特色的制造業企業。在本行業或行業細分領域內,其生產技術與工藝、服務能力與水平等具有一定*勢地位。企業能夠通過模式創新形成核心競爭力,并在戰略規劃、管理運營、模式創新、平臺建設、人才培養、服務績效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條 企業向所在縣區(園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相關申報主體按“淮南市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申報書”(見附件)要求填寫申報表,編寫申報書并提供隨附材料。
第十一條 各縣區(園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對申報企業進行初審,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并在規定時間內將上報文件和被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報送市經信委。
第十二條 市經信委組織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和*要的現場考察并提出審核意見,擇*確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認定名單。
第十三條 經公示七天無異議后,由市經信委公布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名單。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名單在市經信委門戶網站公布,并適時更新,方便社會公眾查詢和監督。
第十五條 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所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通過各縣區(園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市經信委備案。
第十六條 市經信委將從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中擇*推薦申報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通過市制造強市有關專項資金對市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重點項目給予扶持。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各縣區(園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參照本辦法組織開展本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的認定工作,并對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建設給予支持和指導。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市經信委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聯系方式:18755150022(微信同步)QQ:2881391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