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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慶市行業資訊
為貫徹落實五大發展行動計劃,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科技創新的支撐引領作用,制定本政策。
一、資金安排和兌現范圍
2018年度,市本級財政設立“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專款專用。
本市區域內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均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二、鼓勵企業研發投入
1.獎勵科技投入。對上一年度研發投入達到100萬元且增長3%以上或研發投入達到2000萬元且同比增長的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按研發投入5%比例給予獎勵,*高 不超過100萬元。
2.支持科技項目。對省科技重大專項,按當年撥款額 1∶1比例配套;對科技部、科技廳其它科技計劃項目,按當年撥款額30%比例給予配套,*高 不超過500萬元。立足首位產業、主導產業實施重大科技項目和科技人才創新項目30個,以后補助形式,按研發投入30%比例給予配套,*高 不超過30萬元。
4.補貼研發設備。對年銷售收入達500萬元及以上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和科技企業孵化器(含筑夢新區)在孵企業購置或自制用于研發的關鍵儀器設備(含稅價 10萬元及以上),按當年支出金額15%比例給予 補助,單臺儀器設備補助不超過200萬元,單個企業補助 不超過500萬元。
對納入省、市儀器設備共享平臺網的儀器設備擁有單位和租用單位,分別按擁有單位出租收入10%比例和租用單位租用支出20% 比例給予補助,*高不超過50萬元;對市儀器設備共享平臺管理機構,按儀器出租費用5% 比例給予獎勵,*高不超過20萬元。
5.支持科技服務。鼓勵與大院大所合作,對市*與高校院所協議共建的技術轉移機構,共建期內按協議執行情況支持經費50—100萬元。
對市*或縣(市)、區*協議共建的技術轉移機構,按其對接技術服務(或技術交易、技術入股)合同成交額的5%比例給予獎勵,*高不超過50萬元。
對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機構,按其在孵企業當年新增銷售收入之和的5% 比例給予獎勵,*高不超過50萬元。
對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機構,在孵或當年畢業企業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按照每個企業5萬元的標準給予孵化器一次性獎勵。
對科技企業孵化機構、生產力促進中心、技術轉移機構獲得省績效考核獎勵,按獎勵金額1∶1比例配套獎勵。
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6.資助發明創造。對當年實審的發明專利,按實際繳納的申請費和實質審查費給予全額補助;對當年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給予5000元 獎勵;對專利權維持滿3年(不含)且不足9年(含)的授權發明專利,按當年新繳年費80% 比例給予補助。
企業新獲得國家審定的動植物新品種、省審定(鑒定)植物品種,每個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
7.支持成果轉化。對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前50強的,市財政給予5萬元獎勵,用于人才團隊激勵。
鼓勵企業與高校院所自主開展產學研合作,對企業引進技術按實際支付研發經費或科技成果交易費的30%比例給予補助, *高不超過100萬元。
鼓勵高校院所及人才團隊帶科技成果在我市產業化,高校院所或人才團隊以技術入股且股權占比不低于30%的,按購置儀器設備金額30%比例給予補貼,*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獲得省科學技術獎勵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給予 4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專利金獎、省專利*獎的單位,分別給予 20萬元、10萬元獎勵。
8.支持創新創業。對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安慶賽區大賽一、二、三等獎和*獎的企業,分別給予 10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對獲得省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再分別給予 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決賽獎的企業 ,再給予20萬元獎勵。
五、推進高新產業發展
9.支持高新企業。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給予30萬元獎勵。對新入選的省創新型企業百強, 給予50萬元獎勵。
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分別給予 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知識產權*勢企業和專利貫標試點企業,分別給予 10萬元、5萬元、5萬元獎勵。
對高新技術企業購買規定險種科技保險,按保費支出30%比例先行補助。
對2018年度規上工業企業中,經省新認定為戰略性新興企業的,給予20萬元獎勵。
10.支持高新產業。對首次“小升規”的高新技術企業和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納入高新技術產業統計且增幅超過20%的企業,給予 5萬元獎勵;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億元、10億元,且增幅超過20%的高新技術產業企業,上繳稅收每增長1個百分點,分別給予2 萬元、3萬元獎勵,*高不超過50萬元。
新認定的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市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通過復審的
政策兌現的資金,除明確由市財政或同級財政承擔以外,均由市與申報對象納稅所在縣(市)區、安慶經開區按比例承擔。城區范圍的獎補資金,市、三區財政按7∶3的比例承擔;國家連片特困地區大別山片區縣和國家貧困開發工作重點縣范圍的獎補資金,市、縣財政按5∶5的比例承擔;桐城市、懷寧縣和安慶經開區的獎補資金,市、縣(市)區財政按2∶8的比例承擔。
獎補資金納入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統一管理。對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出現預警的項目,須分析排查原因,對預警的項目給予通過并支持的,須注明允許通過的理由。政策資金申報審批程序、兌現方式及約束規定等詳見實施細則。
本政策與市財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復享受。
本政策執行期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本政策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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