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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項目申報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六穩”精神,主動防范和化解規模性失業風險,全力穩定和擴大全省*,按照省委、省*的決策部署,現就進一步完善穩定*和支持創業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企業有組織調劑*政策
(一)轉移*補助。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免收失業人員費用,組織重點企業失業人員到其他單位*,簽訂6個月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根據轉移*人數,由輸出地*補助資金按照每人500元標準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創業服務補助。
(二)轉移*交通補貼。對跨地區(原則上應為跨縣級以上統籌地區)轉移*的*困難人員,且簽訂6個月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由輸出地*補助資金給予100-500元的交通補貼,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路途遠近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原則上,*困難人員1年內可申領轉移*交通補貼不超過2次。
(三)用工調劑補助。重點企業組織職工到省內缺工企業短期務工1-3個月的,根據組織短期務工協議和務工人數,由轉出地*補助資金按照每人300元給予重點企業*創業服務補助。原則上,重點企業1年內可因同一職工申領用工調劑補助不超過2次。
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政策
(一)一次性*補貼。對與小微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由*補助資金給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補貼。
(二)求職補貼。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給予1000元的求職補貼,隨第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一并發放,一個失業期內只享受一次。
(三)*補貼。用人單位招用領取2個月以上失業保險金人員,簽訂12個月以上固定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按所招用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本期剩余失業保險金的70%,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用人單位*多每人5000元的*補貼。被招錄的領金人員,其應領未領的失業保險金期限按規定予以保留。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自解除合同之日起6個月以內被原用人單位(同一股東、合伙人或法人經營的不同的勞務派遣機構視為同一用人單位)重新錄用,或是身份由原單位職工變為勞務派遣人員,以及僅變換勞務派遣機構但未變更實際用工單位的,不得申領*補貼。
(四)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用人單位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應依法按月足額支付崗位人員不低于當地.
政策代理咨詢熱線:0551-6531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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