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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行業資訊
2023年合肥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展水平星級評價對象、流程材料及水平星級星級和數量設置,小編已經整理了詳細的內容,需要申報的企業可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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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合肥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展水平星級評價對象
1.經我市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完成許可、備案以及書面報告等手續滿2年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2021年9月1日前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人力資源服務備案回執》或提交分支機構書面報告)。
2.經我市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批準設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滿2年的勞務派遣單位(2021年9月1日前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二、2023年合肥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展水平星級評價類別
1.星級評價分為綜合評價和專項評價。綜合評價是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各項指標進行全面評價;專項評價是在綜合評價基礎上,根據八類單項業務指標進行評價。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可根據自身發展情況,在自愿參與綜合評價時,選擇參與一類或多類單項評價。
2.在綜合評價的基礎上,按照機構申報情況開展專項業務能力評價,擇優評價出“職業介紹”“勞務派遣”“人力資源服務外包”“人力資源測評”“人力資源培訓”“高級人才尋訪”“人力資源管理咨詢”“人力資源數字化服務”等八項人力資源服務品牌之星機構。
3.對僅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未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人力資源服務備案回執》或提交分支機構書面報告的勞務派遣單位,不開展綜合評價,直接開展專項業務能力評價,擇優評價出“勞務派遣”服務品牌之星機構。
三、2023年合肥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展水平星級評價標準
《合肥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星級評價賦分標準》(以下簡稱賦分標準,詳見附件1、2)。
四、2023年合肥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展水平星級星級和數量設置
1.根據賦分標準,綜合評價按照總分由低至高依次評定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滿分160分(含加分項10分),總分低于90分的機構,不評定星級。同等分數的機構依次按照發展要素、管理要素分值高低排名。
星級
星級內容
評價得分要求
一星級
表示該機構規模較小,有一定的業務,能正常運轉,無不良信用記錄。
不低于90分
二星級
表示該機構規模較小,有一定的業務,經營、管理較為規范,無不良信用記錄。
不低于105分
三星級
表示該機構規模尚可,有穩定的業務,經營、管理、服務規范,具備一定發展能力,有較好的信用記錄。
不低于115分
四星級
表示該機構規模較大,管理規范、服務高效,具備較強的發展能力,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較大貢獻,信用狀況良好。
不低于125分
五星級
表示該機構在我市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屬于領軍企業,綜合實力強,業務覆蓋面廣,管理制度健全規范,具備信息化、系統化管理手段;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對行業發展具有較大影響力,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較大貢獻,信用狀況優良。
不低于135分
2.三星級及其以上和單項服務品牌之星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數量根據評價得分和全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情況綜合研究確定。
五、減分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單位,在同等條件賦分的基礎上,視情給予減分。
1.近2年來受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市場監督管理、稅務、公安等部門處罰或處理(減30分);
2.在申報政府各種獎勵(補貼)或參與各類行業性活動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減30分);
3.業務活動中出現投訴,情節惡劣并經核實的行為(減30分);
4.存在向公職人員利益輸送,“圍獵”公職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經查實的行為(減30分);
5.未參與上一年度人力資源市場統計年報填報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單位經營情況年度報告公示(減20分);
6.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變更信息等未向屬地人社部門進行書面報告(減20分);
7.存在其他違法違規等情形的(酌情減分)。
六、2023年合肥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展水平星級評價程序和時限
1.機構申請。9月10日前,經營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單位本著自愿原則向所在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進行自評申報,并提交參評材料。申請機構應承諾對提交材料和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在申報期限內不申報或逾期申報視為放棄本次參評資格。
2.受理初審。9月15日前,各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重點審查申報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基本條件。對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受理;對材料不齊全的要指導申報單位補充完善,拒不補充或逾期補充的,不予受理。
3.組織評價。評價分層次進行??h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組織初評,認定轄區內一星級和二星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并向市人社局擇優推薦人力資源機構參加三星級及以上層級的評價,9月20日前將《2023年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展水平星級評價匯總表》(附件9)及推薦參加三星級以上層級機構參評材料報送至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組織開展三星級及以上層級的綜合評價和單項服務品牌之星評價。在評價過程中,評價部門可根據需要委托第三方前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實地考察,對申報材料相關內容進行核實,以申請機構提交的參評材料、向有關部門調取的相關材料、調查或查證的材料作為評價依據。
4.社會公示。根據綜合評價得分情況,對初步確定的星級評價結果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公開發布。公示結果經市人社局研究審定后對外發布。
6.授牌(發證)。對評價認定的三星級及以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予以授牌或頒發證書。
七、2023年合肥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展水平星級參評材料
1.合肥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展水平星級評價申請表;
2.合肥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星級評價賦分自評表;
3.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業務概況表;
4.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專職員工花名冊;
5.企業2021年、2022年主營業務收入報表、納稅額數據(以縣、區級稅務部門開具的涉稅證明為準);
6.服務臺賬(提供服務數量等業務臺賬,具體要求詳見自評表);
7.其他支持材料(如申報材料涉及商業秘密可以現場查看)。
本次考評指標的時間范圍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相關數據作為參考)。
八、2023年合肥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展水平星級結果運用
1.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作為資金扶持、表彰獎勵、行業等級評定推薦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選擇提供相應服務的重要參考。
2.市、縣兩級人社部門對本級認定的星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可按年度進行抽查復核,不符合相應標準的,可調整其星級。
3.對已評定為星級的機構在日常管理中出現投訴經核實的,將視情給予書面提示(建議)、約談等處理;星級機構存在違法違規等情況經核實的,由市人社局取消其星級評價結果,三星級及其以上機構收回其授牌或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