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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補助10類項目,包含技術改造項目、貸款貼息項目、揭榜掛帥項目、創新平臺項目、數字產業化項目、首臺套設備購置補貼、。試點示范項目等。針對各類項目申報獎勵條件的詳細內容,武漢市、黃石市、十堰市、荊州市、宜昌市、襄陽市、鄂州市、荊門市、孝感市、黃岡市、咸寧市、隨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企業朋友有不明白的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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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專項申報
(一)支持類別
2022 年度專項資金支持以下 10 類項目。其中,技術改 造、貸款貼息、揭榜掛帥、創新平臺、數字產業化等 5 類屬 投資補貼類項目,按投資規模、進度、比例核算補貼資金; 首臺套設備購置、診斷平臺、試點示范、晉級提能、數字經 濟等 5 類屬政策兌現類項目,按相關要求直接兌現補貼資金。
1.技術改造項目
(1) 支持范圍。對企業實施以“智能化升級、集群化發 展、服務化延伸、綠色化轉型、安全化管控”為核心, 結合 產業導向、技術水平、項目規模、建設進度等因素,擇優確 定支持總投資 2000 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優先支 持 2022 年可完工項目, 建設期不超過 3 個年度, 包括 2020 年以來開工的未完工在建項目; 2021 年以來建成達效的已 完工示范項目;2022 年可開工建設,項目前置手續齊備的擬 開工重大項目。
(2) 支持方式。按照項目生產性設備投資的 8%予以支 持,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低于 100 萬元, 不超過 1000 萬元。
2.貸款貼息項目
(1) 支持范圍。貸款貼息政策是技術改造投資補貼政策
的有效補充, 旨在促進企業拓寬融資渠道,增強企業技術改
造投資動力, 實現省級重大關鍵領域、重大項目持續性享受 政策資金支持。 2022 年度選擇“光芯屏端網”、汽車及零部 件、重大裝備、化工新材料、生物醫藥大健康等 5 個重點領 域,對符合技術改造政策要求的項目, 按照貸款貼息政策予 以連續支持。
(2) 支持方式。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總投資在 5000 萬元以上的項目, 按建設有效期內企業實施該項目銀行貸款 實際支付利息的 50%予以貼息,單個項目年度貼息額度不超 過 1000 萬元,根據項目建設周期可連續貼息三年。
3.揭榜掛帥項目
(1)支持范圍。聚焦省政府確定的汽車、智能制造裝備、 集成電路、光通信、現代化工等 16 個重要產業鏈, 針對制約 產業鏈供應鏈發展的突出瓶頸, 鼓勵重要裝備設備、關鍵零 部件、材料工藝、新型產品研制開發, 攻克解決一批“卡脖 子”技術難題。采用競爭立項、定向委托等揭榜掛帥方式, 遴選產業鏈關鍵節點重大項目。
(2) 支持方式。具體項目指南和申報要求另行發布。對 符合指南要求的項目,按項目總投資的 10%予以補助,原則 上單個項目不超過 500 萬元。
4.創新平臺項目
(1) 支持范圍。平臺具體類型包括為產品升級、技術創 新、提高質效而建設的技術研發中心、技術服務中心、創新 中心、檢測中心等;平臺承載項目應當是聚焦行業、產業鏈
卡脖子的關鍵技術問題等,項目建設主體要具備較好科技研
發實力,在行業內具有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和產業鏈帶 動能力的制造業龍頭企業。項目建設期不超過 3 年,起始年 度不早于 2020 年, 總投資不低于 2000 萬元。
(2) 支持方式。優先支持具有公共性、服務帶動全產業 鏈發展的平臺項目,單個項目補貼不超過 500 萬元。對企業 自建自用平臺,項目驗收合格后, 按總投資 10%比例支持; 對企業自建并可服務于全行業發展,每年服務同類企業個數 10 家以上的, 項目驗收合格后, 按總投資不超過 20%比例支 持。
5.數字產業化項目
(1)支持范圍。重點支持在云計算、人工智能、大數據、 工業互聯網、兩化融合等數字經濟領域, 專業的軟件開發公 司為實現工業制造業智能化改造升級, 所形成實用性強、創 新程度高、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工業軟件產品。項目整體開發 周期不超過 2 年, 已獲得軟件著作權證書,2021 年以來完成 項目建設和產品驗收。
(2) 支持方式。對研發費用 500 萬元以上,按實際支出 研發費用的 8%給予支持, 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 500 萬元。
6.首臺套設備購置補貼
(1) 支持范圍: 對在國內實現重大技術突破、擁有知識 產權、尚未取得市場業績的重大裝備產品,堅持政府引導與 市場機制相結合, 推動首臺套示范應用, 對生產企業購買并 實際安裝投入生產使用的首臺套設備購置費用予以補貼。
(2) 支持方式。對 2021 年以來, 新納入《首臺(套)
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產品,按裝備購置單價 的 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 分期付款、設備租賃 等費用不計算在內。
(3) 有關要求。各市(州) 經信局對獲取購置補貼的設 備,需連續跟蹤三年,按年度將設備使用情況上報省經信廳。 三年內若發現設備資產轉移、對外租賃,或其他相關情況, 各市(州)經信局應及時上報并追繳已撥付的資金。
7.診斷服務項目
(1) 支持范圍。 根據《省經信廳關于開展省級技術改造 咨詢診斷服務平臺 2021 年度綜合績效評估及增補遴選工作 的通知》相關要求,第三方評估機構完成 2021 年度 10 家平 臺機構綜合績效評估后,按要求測算各單位綜合獎勵資金, 并出具綜合績效報告。
(2) 支持標準。 根據 2021 年技改診斷服務對接情況, 按照實際完成的有效診斷項目數量,對服務機構按每完成一 個項目診斷 3 萬元標準予以補貼,單個服務機構最高補貼 200 萬元。
(3) 有關要求。根據 2021 年綜合績效評價和平臺增補 情況,對省級平臺進行適當調整, 納入 2022 年度省級平臺機 構的單位可繼續享受資金政策支持,在 2024 年度專項資金 中予以一次性補貼。
8.試點示范項目
原則上,每年度支持的范圍和標準需視上年度總體情況
進行適當調整, 2022 年尚未確定。為加速資金撥付進度, 先
行參照 2021 年度支持的范圍和標準受理。各級經信部門根 據省經信廳反饋的名單,進一步核定企業是否符合申報要求 后進行推薦申報, 確定本年度支持范圍和標準后再撥付獎勵 資金。
根據國家相關批復文件,在項目單位符合要求的情況下, 對 2021 年度獲得工信部重大試點示范項目或企業給予一次 性獎勵:“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國家大數據試點示范項目、 國家級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國家級“5G+工業互聯網” 試驗工廠等獎勵 50 萬元; 制造業單項冠軍、國家智能制造、 服務型制造、綠色工廠、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國家 制造業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等獎勵 100 萬元;國家新型工業化 示范基地獎勵 500 萬元; 成功創建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單 位獎勵 1000 萬元。
9.晉級提能項目
(1) 支持范圍。對實施技術改造后, 2021 年以來年營 業收入首次突破 1000 億元、 500 億元、 100 億元、 50 億元的 制造業龍頭企業, 分別一次性獎勵 1000 萬元、 500 萬元、200 萬元、 100 萬元, 其中獎勵給所在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占比不 少于 50%。
(2) 有關要求。獲獎企業名單根據省統計局提供的企業 營業收入數據確定。獎勵資金由省級和企業所在地財政各承 擔 50%。申報獎勵資金時,企業所在地政府應當出具配套資 金出資承諾函, 確定總獎勵資金分配方案。省級資金計劃下
達后 3 個月內, 地方完成資金配套,并按獎勵資金分配方案
落實到企業和個人。
10.數字經濟項目
先行參照省經信廳《關于開展 5G 宏基站建設補貼資金 申報工作的通知》(鄂經信規劃函〔2021〕212 號) 和《關于 開展 2021 年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數字經濟類項目申 報工作的通知》(鄂經信規劃函〔2021〕221 號) 有關內容和 要求執行。有效建設期限順延一年,將省鐵塔公司納入“5G 宏基站”補貼范圍,具體政策要求另行通知。
(二)申報要求
1.專項實施常態化申報,各級經信部門可根據工作組織 進度, 審核一批推薦一批,成熟一批申報一批, 按要求申報 符合條件的項目, 并對已申報的項目進行補充完善和數據修 訂。有效申報的項目統一納入下輪專項綜合評估。已獲得本 專項支持的企業, 在項目驗收之前,不得再次申報。每年的 1 月份和 7 月份, 各級經信部門可按照要求對未完工項目申 請項目后續資金, 含貸款貼息項目。
2. 申報企業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省內注冊, 財務 管理合規,3 年內獲各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在績效評價、 審計監督、財政檢查中未出現違法違規行為,近 3 年在質量、 安全、環保等方面未發生重大問題,企業法人未納入失信被 執行人名單。
3. 申報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必須符合“兩高”、 排放、生態環境影響等方面的要求,在專項資金支持范圍之
內,對符合《湖北省工業與技術改造投資指南(2021 年版)》
的項目予以優先支持。已獲得國家工信部支持的項目和投資 內容不得再次申報本專項;已獲得本專項支持的項目和投資 內容, 若符合國家支持政策, 可向國家工信部推薦爭取資金 支持。除試點示范、晉級提能和數字經濟外, 同一企業只享 受本專項一個方向的政策支持。
4. 申報方式分為直接申報和“兩上兩下”兩種方式。揭 榜掛帥、首臺套設備購置補貼、診斷平臺、晉級提能和數字 經濟類項目, 申報單位根據要求編制《資金申請報告》,按程 序直接申報。技術改造、貸款貼息、創新平臺、數字產業化 發展類項目,采取“兩上兩下”申報方式:不限制市(州) 項目申報個數, 先申報項目匯總表和基本情況表(一上),初 評后下發申報項目清單(一下),按要求報送《資金申請報告》 (二上),評審后確定項目資金安排計劃(二下)。
5. 申報單位可自行或委托有相關資質的咨詢機構按要 求編制資金申請報告, 各級經信部門不得指定、推薦咨詢機 構。報告需裝訂成冊、簽字蓋章、附真實性承諾并提供電子 文檔,具體如下:
(1)投資補貼類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需著重分析項目實 施的產業發展引導性、技術創新先進性、質量提升有效性, 并制定合理、可量化的績效考核目標;按照項目完整性原則, 明確報告完整項目的建設投資內容,進行投資強度合理性分 析,確定項目投資進度與生產性設備購置清單, 確定項目建 設達產績效目標; 項目建設同時期內, 項目承擔單位承接其
他國家級、省級投資類項目的, 應如實說明相關項目建設情
況,并就投資內容劃分予以說明。
主要內容包括: 項目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建設的必 要性分析、項目建設內容(含設備清單、技術方案)、項目進 度安排、項目投資估算、資金來源及相關證明材料、量化可 考核的項目績效目標、已完成投資的證明材料(已購設備清 單及對應的發票、合同、付款憑證等)、項目進展情況證明材 料(包括但不限于相關證照、批文、現場進度照片)、企業技 術能力和財務及信用狀況的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 權、研發團隊、質量體系認證、獎勵情況、財務報表、信用 中國截圖等),以及證明申報項目(單位) 符合申報要求的其 他證明材料。其中揭榜掛帥項目的申報材料還應當包括: 本 單位具備承擔相關任務能力的證明材料, 擬投入(建設、購 買) 的人員、生產性設備、土地、廠房等清單, 工作進度安 排和經費預算等。
(2)政策兌現類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應當提供符合對應 申報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此外, 首臺套設備購置補貼項目 應當提供設備使用計劃和設備使用預期效果估計報告; 晉級 提能項目應當分析實施技術改造給企業帶來的實際效益,并 提出獎勵資金的分配使用方案。試點示范項目根據國家批復 文件申報,無需提交資金申請報告,需(市) 州在上報請示 文件中明確企業(機構) 是否符合申報條件。
(3) 未完工項目后續資金申請報告,應對照《資金申請 報告》和《項目任務書》,提交全部已發生的項目建設設備購
置清單、設備購置合同、設備購置發票、銀行轉賬記錄等憑
證材料,以及設備安裝調試證明和設備與生產關聯性說明等 文字材料。 申請后續資金時已完工項目, 應當提交驗收報告。 省經信廳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再次審計核定已完成投資內 容,計算需撥付資金總量,扣減已撥付資金數額后,確定本 批撥付資金。
6.投資補貼類項目按投資進度分年度、分批次撥付資金。 需撥付資金按照項目實際完成的投資內容(發票) 審計核算。 政策兌現類項目按相關政策要求一次性補貼政策兌現獎勵 資金。
7.項目總投資包括項目建設所必需的土地購置、廠房建 設、生產性設備投資等內容。其中生產性設備投資主要包括: 與項目建設相關的生產、檢測、研發等設備購置, 含設備安 裝、調試, 不含設備租賃;自制成套、成臺設備原材料及測 試費用, 不含設備維修; 與項目建設配套的工業軟件(投資 規模不超過生產性設備投資總額的 20%),以及項目前期研發 性投入(不超過生產性設備投資總額的 40%)。研發費用歸集 范圍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 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號) 有關規定執行。
8.新增建設用地,或有特殊要求前置審批的“項目性” 投資類項目, 專項申報時項目建設前置審批文件需齊備。允 許“零增地”的, 在原有土地、廠房、產線建設的“持續性” 投資類項目先建后驗、按需報審, 建設所需備案、環評、規
劃、節能、安全等項目建設前置審批文件根據有關政策按需
或延后辦理。
9. 由地方自行組織實施分配的, 2018—2020 年省級傳統 產業改造升級專項地方切塊資金, 視作地方支持政策。
10.各申報環節單位分別就項目申報、審核推薦等具體 情況分層負責把關,并逐級對上承諾。
(1) 項目申報單位應承諾項目申報內容真實有效, 提交 材料合規合法, 申請的項目和投資內容未享受國家工信部和 省經信廳同類專項支持,并將嚴格按照項目管理要求進行項 目建設,按期竣工、達效、投產。如存在項目虛假申報、資 金違規使用等行為,愿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自覺、主動接 受各級、各部門項目監管、檢查、審計等工作; 如在項目申 報、執行以及驗收等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現象, 同意記錄、 公開其相關信息并共享至湖北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2) 縣(市、區) 經信局應在核實項目申報內容真實性 和申請材料有效性的基礎上作出推薦意見,并承諾承擔項目 申報主體責任, 按照項目、資金管理要求,加強對項目的監 管和服務工作,按期完成項目建設、投產、達效。
(3) 市(州) 經信局應在核實項目申報內容真實性和申 請材料有效性的基礎上作出推薦意見, 并承諾承擔項目監管 主體責任,按照項目、資金管理要求, 加強對項目的監管和 服務工作,按期完成項目建設、投產、達效。
11. 申報項目應按要求填報對應附件附表, 并將其電子 文檔打包上報,且保證單個項目各項附表填報數據和內容一
致。所有申報項目,隨市(州) 經信局申請文件,填報高質
量項目基本情況表(附件 1),以及對應的項目申報匯總表(附 件 2-1 至 2-9)。所有投資類項目需填報項目投資情況表(附 件 3-1 和 3-2),并在資金申請報告中體現;其中未完工項目 還需填報未完成投資設備清單表(附件 3-3),并草擬項目任 務書電子版(附件 4)。投資補貼類專項資金項目, 由市(州) 經信局按照 “投資績效雙達標”原則, 統籌組織項目驗收, 出具驗收意見(附件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