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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4年西安未央區標準化獎勵補貼政策及申報材料整理,西安市企業朋友們如果有標準制定或者標準參編的打算,可以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免費咨詢,那么接下來,我們來看一下未央區對于標準化相關獎補扶持政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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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促進我區標準化戰略的實施,提高企業產品質量和標準水平,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根據《陜西省標準化條例》相關精神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區政府鼓勵區內企業積極參與實施標準化戰略工作,設立標準化工作扶持與獎勵專項資金。專項資金由區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意見后,納入業務主管部門的年度部門預算管理。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區級標準化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標準化工作扶持與獎勵資金(以下簡稱標準化資金)是指用于扶持我區推進實施標準化戰略,對我區從事標準研制、承擔國內或國際標準化組織秘書處工作、標準化示范建設項目等予以扶持和獎勵的區級配套資金。
第四條 申請標準化獎勵、扶持資金的企業,其工商登記注冊地和稅收繳納地應都在未央區。
第五條 標準化資金的具體資助或獎勵額度,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對國際標準研制的主要起草單位,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參與起草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研制的主要起草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參與起草的,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二)對承擔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科研項目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獲得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項目,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三)對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專業技術委員會(含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秘書處工作的單位,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承擔國家、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含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四)對承擔國家、省、市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單位,項目完成并通過驗收,分別給予8萬元、7萬元、6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對獲得國家、省級“同標同質”示范企業稱號的,分別給予6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六)對獲得國家、省級“標準貢獻獎”的項目,分別給予最高8萬元、6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七)對獲得標準化良好行為的4A級企業給予獎勵10萬元、3A級企業給予獎勵8萬元、2A級企業給予獎勵6萬元;
(八)對獲得“采用國際標準產品標志證書”的企業,每取得一個采標證書,獎勵5000元,單個企業每年獎勵總額不超過5萬元。
第六條 企業實施標準化先進單位、個人的表彰
每年按照企業申報項目的技術難度,創新性貢獻,對推動科學技術進步作用的大小和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經綜合評定,表彰獎勵10-15個先進單位及負責人,發給企業標準化先進單位榮譽證書,發給企業負責人獎金:
一等獎:發給榮譽證書并獎勵10000元獎金;
二等獎:發給榮譽證書并獎勵5000元獎金;
三等獎:發給榮譽證書并獎勵2000元獎金;
四等獎:發給榮譽證書并獎勵1000元獎金。
第七條 推進企業標準化工作人員的表彰
(一)企業實施標準化戰略過程中在年度內取得突出貢獻的,受到國家級表彰或者省級推廣的標準,給予區標準化主管部門獎勵5萬元;
(二)區內企業每年新增國際標準數量較上一年度增長10%以上,給予區標準化主管部門2萬元獎勵;
(三)區內企業每年新增國家標準數量較上一年度增長20%以上,給予區標準化主管部門1萬元獎勵;
(四)區內企業每年新增地方標準數量較上一年度增長30%以上,給予區標準化主管部門5000元獎勵;
(五)區內企業每年新增行業標準數量較上一年度增長40%以上,給予區標準化主管部門2000元獎勵。
第八條 企業實施標準化申請材料(均需要加蓋公章)
(一)標準化獎勵(扶持)申請表(含企業基本情況);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三)企業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年度統計報表復印件(統計局蓋章);
(六)年度交稅(國稅、地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七)國家或有關部門正式發布的標準文件和復印的標準文本;
(八)陜西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標準化良好行為文件原件。
第九條 企業實施標準化獎勵、扶持辦理程序
(一)每年三月份,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區標準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區標準化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和經貿局進行初審;
(二)區標準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和經貿局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提交由分管副區長主持,區標準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和商務局、財政局、相關單位參加的專題會議進行審查研究;
(三)區標準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和經貿局將專題會議研究意見提交區長辦公會決定;
(四)區標準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和經貿局將區長辦公會決定在未央區政府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天;
(五)區標準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和經貿局對公示無異議的決定以區政府文件通知有關部門和獎勵、扶助單位;
(六)財政局根據區政府文件及業務主管部門資金申請,將獎勵、扶助資金撥付至企業。
第十條 受獎勵、扶持企業的基本條件
(一)工商關系在未央轄區;
(二)財稅關系在未央轄區;
(三)統計關系在未央轄區;
(四)企業用地手續合法。
第十一條 申報單位收到標準化項目獎勵資金后,應按照現行財務制度規定進行賬務處理。獎勵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主要用于補貼開展標準化工作中的經費投入及相關的技術研發工作。
第十二條 受獎勵、扶持單位應當守法守紀,不得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資金,一經發現,追回已拔付資金,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區標準化主管部門負責對獎勵、扶持資金的使用效果評估,獲得獎勵、扶助的單位應當在資金拔付后次年12月31日前,向區標準主管部門提交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效果的評價報告。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西安市未央區質量強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