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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搬遷費用補助。
對引進的新經濟企業需要特殊拆裝的精密儀器和特殊技術人員參與的設備搬遷費用進行據實補貼,生產性企業最高補貼300萬元。
二、產業空間獎勵。
1、對入駐我市各類園區、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新經濟企業給予企業自注冊之日起前3年辦公場地租賃費全額補貼。對租用標準化廠房的的新經濟企業,給予其生產之日起連續3年形成地方財力總額40%的獎勵資金,用于其租用標準化廠房補貼,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廠房租賃費總額。
2、對入駐我市各類園區或自建生產性廠房的新經濟企業,可實行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方式供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租賃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租賃期滿且符合規劃、用地等條件的可轉為出讓土地。
3、對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新經濟工業項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同時不低于土地取得實際各項成本費用之和確定土地出讓底價。
三、企業落地生產經營獎勵。
對新引進的新經濟企業年度產值規模或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按照產值規模或營業收入萬分之一的比例一次性獎勵企業,每家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對新引進的由中國企業聯合會與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發布的“中國制造業500強”“中國服務業500強”、全國工商聯發布的“中國民營500強”新經濟企業,在納入我市統計后第一年度產值規模或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給予500萬元獎勵。本條兩項政策取最高一項進行獎勵,不重復獎勵。
四、稅貢獻獎勵。
1、新經濟企業及高管人員(每個企業限5 人以內,下同)、核心技術人員(每個企業限3人以內,下同)對我市財政做出貢獻的,給予其連續5年形成地方財力總額10%的獎勵資金,其中個人獎勵兌現與促進本地特色農產品營銷結合,購買金額不少于個人獎勵金額的20%。
2、對國家規定的鼓勵類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 且其當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企業總收入70%的新經濟企業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對符合條件的新經濟企業從寬從優審定享受所得稅減免、增值稅進項抵扣、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政策。
4、新經濟企業為核心技術人員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安家費等費用,符合稅法規定的可按企業職工福利費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五、高新技術企業引進獎勵。
對新引進、新認定的國家高技術新經濟企業,給予20-40 萬元獎勵。優先支持科技型新經濟企業申報省、市科技計劃和技術改造等相關項目資金。
六、知名企業投資獎勵。
對新引進的獲得知名創業投資機構(清科集團發布的中國股份投資年度排名榜單VC、PE排名前30強)2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投資的企業,經認定后按照機構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七、企業創新扶持獎勵。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新經濟企業的創新服務及產品。新經濟企業在我市運營期間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不高于4000元的補助。企業申報辦理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培育)企業、工業企業品牌培育試點示范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型企業)、雙軟企業、工程技術中心、眾創空間、創新戰略聯盟等認證認定和取得特定行業經營資質、業務牌照及相關行政許可,完成認定認證的可享受我市相關獎補政策。
八、研發平臺和技術中心獎勵。
鼓勵新經濟企業與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開展深度科技對接合作,設立研發平臺,加大研發投入,對新認定為市級、省級、國家級研發平臺和企業技術創新中心、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九、低網絡資費獎勵。
對新經濟企業提供低資費專業化高性能的IDC服務器托管、空間租用、帶寬獨享或共享、專線資源、VIP機房等信息化基礎資源服務和保障。對IDC資源使用量較大的企業給予IDC資源使用補貼,其中本地云服務費3年內按50%補貼,每個企業每年云服務使用費最高補貼100萬元,有特殊貢獻或發展成效顯著的企業可一事一議。
十、入統獎勵。
對首次納入“五上企業”統計的新經濟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由市縣各按50%承擔,分3年兌現。
十一、行業排名獎。
對經我市行業主管部門首次認定的“行業之星”“成長之星”“創業之星”新經濟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
十二、對新經濟企業實行貸款貼息政策。
屬于我市鼓勵類產業并在本地銀行發生貸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給予最多兩年、最高100 萬元貼息。
十三、企業上市扶持獎勵。
1、新經濟企業(政府出資的除外)成功上市的, 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其中在主板上市的最高獎勵2000萬元,在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最高獎勵1000萬元。在科創板上市的最高獎勵 300萬元。在新三板掛牌的最高獎勵100萬元,成功轉板的按上市獎勵政策獎勵。
2、對已經納入市級掛牌上市后備企業庫,當年在陜西股權交易中心成長板、交易板掛牌的陜西省前100戶企業(政府出資的除外),分別給予20 萬元、30萬元的獎勵。在陜西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后實現融資的,按照融資的一定比例給予不超過30 萬元的獎勵。
十四、上市企業貢獻獎勵。
1、遷入企業上市后通過配股、增發等方式再融資募集的資金用于其在延企業購置生產設備、建設廠房等固定資產的部分,按2%的比例且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額度獎勵。
2、上市企業對我市地方企業實施并購重組且達到證監會規定標準的一次性獎勵 100萬元。新三板掛牌企業對我市地方企業實施并購重組的,次年度地方財政貢獻新增部分通過項目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五、基金產業獎勵。
注冊或變更注冊到我市的,在中國證券基金業協會備案,募集資金在本地銀行托管,以公司制、合伙制、契約制、中外合作非法人制等形式設立,通過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開展創業投資、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私募證券投資等業務的私募基金和基金管理機構,在享受我市相關獎補政策的同時,按以下規定予以獎勵:
十六、落戶獎勵。
對規模達到3000 萬元以上創業投資基金和規模達到1億元以上股權投資基金的基金公司按不超過基金規模1%的比例給予獎勵;對規模達到2億元以上私募證券基金和規模達到5億元以上其他私募基金的按不超過基金規模0.5%的比例獎勵。以上獎勵按在我市實際到位投資額分期兌現,同一投資主體設立或同一管理機構管理的基金最高獎勵1000萬元。
十七、投資獎勵。
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管理機構所管理基金投資我市企業的資金達到2000萬元以上(如管理多支基金合并計算,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除外,下同)且投資期滿兩年的,按不超過其投資我市企業資金規模1%的比例且不超過100萬元額度獎勵基金管理機構;私募證券基金及其他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所管理基金投資我市重點項目或企業的資金達到1億元且投資期滿1年的,按不超過其投資我市重點項目或企業資金規模0.5%的比例且不超過200萬元額度獎勵基金管理機構。
十八、對投資我市地方企業和重點項目并專注于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的基金及創業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企業,給予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注資、參股和財政性資金認購基金份額、地方國企等合格機構投資者聯合投資、政府出資部分投資收益讓利、企業債券發行、中省引導基金扶持、政府項目對接、市場化退出等支持。有條件或有需要的通過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投債聯動、融資擔保等方式給予融資支持。所投資的我市企業優先支持上市或掛牌。投資我市經認定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發生的投資損失,在企業破產清算時,可在創業投資企業形成的地方財力額度內給予最高50萬元風險補償。
十九、高級人才生活配套獎勵。
對新經濟企業的核心技術人員(每個企業限1人)據實給予企業核心技術人員每年最高3萬元最多3年房租補助。所在地政府對企業員工落戶、集體宿舍、高管公寓、社保接續、家屬隨遷、子女就學等問題提供便利和幫助。對有突出貢獻的企業核心技術人員可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最高100 萬元獎勵。
二十、第三方中介機構招商服務獎勵。
1、經新經濟主管部門認定的第三方招商服務機構給予前3年辦公場地全額補貼獎勵。對其引進我市的生產性新經濟企業,按照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的5‰給予服務機構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合計不超過200萬元。
2、經新經濟主管部門認定的第三方招商服務機構引進的非生產性非貿易類新經濟企業, 年營業收入 1億元以上且在兩年內納入統計的,一次性給予其上一年度形成地方財力總額40%、最高不超過 200萬元的獎勵;非生產性貿易類新經濟企業,年營業收入20 億元以上且在兩年內納入統計的,一次性給予其上一年度形成地方財力總額 40%、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的獎勵。
3、與我市簽訂委托招商協議的第三方招商服務中介機構,引進處于上市輔導期或申報環節并達到上市基本條件的企業遷入我市,在企業扶持上市后給予該中介機構100萬元獎勵。
4、對于依托新經濟企業或平臺設立的院士專家工作站,給予牽頭企業或平臺100萬元資金補助,給予院士50 萬元的科研補助。
二十一、其他獎勵。
1、新經濟企業投資建廠所需水、電、氣等生產要素優惠政策,項目所在地方政府或管委會可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辦法給予解決。
2、對新經濟企業設立功能性機構獎勵。企業在我市設立總部或地區總部和采購中心、交易中心、結算中心等功能性機構的,以及有特殊需求或有特殊貢獻的,按“一企一策”“一事一議”方式獎補或進行相關安排。
延安市促進新經濟發展辦法兌現規程
為貫徹落實好《延安市促進新經濟發展辦法》(以下簡稱:“發展辦法”),及時規范兌現新經濟發展優惠政策措施,制定本規程。
一、一般規定
(一)適用認定
本規程適用于我市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各類新經濟企業。新經濟企業及其享受相關政策資格條件由企業所在地縣區政府或管委會指定新經濟主管部門按照《發展辦法》的規定審核認定, 審核認定困難的報請企業所在地政府研究認定。
(二)兌現周期
與企業貢獻額掛鉤的涉及資金兌現的政策事項,除與年度貢獻額掛鉤的事項外,一般按半年申報預兌現(先預兌現80%,年底匯算清繳后結算);其他政策事項達到兌現條件后,即時申報兌現。新經濟企業在半年后及時向本規程確定的受理部門提出政策兌現申請,受理部門一般應在受理后 10個工作日內完成企業申報事項審核,完成審核后10 個工作日內將申報事項兌現到位。要素保障政策事項兌現期限可適當延長。需報各級政府或管委會研究審定的事項從審定之日起計算工作時間。
(三)責任部門
優惠政策涉及的資金獎補事項按照誰受益誰兌現的原則,根據企業稅收入庫級次,由企業所在地市或縣區財政部門負責兌現;涉及市與縣區財政共擔的,先由縣區財政兌現,市與縣區再辦理財政結算。其他事項由市和縣區相關部門按職能分工受理承辦。入駐各類產業園區和眾創空間的企業,兌現事項由企業所在產業園區管委會和眾創空間運營方統一代理申報。
(四)基礎資料
企業首次申報兌現政策事項,應提供以下基礎資料: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身份證明、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新經濟企業認定文件、兌現政策事項申報報告。
二、操作規程
1.搬遷費用補助獎勵。對引進的新經濟企業實行搬遷費補貼政策。主要適用于需要特殊拆裝的精密儀器和特殊技術人員參與的設備搬遷,搬遷費據實補貼,生產性企業最高補貼 300 萬元。
受理部門:企業所在地新經濟主管部門
申報資料:基礎資料+搬遷費支出有效憑證
申報流程:企業提交申報資料→受理部門審核→同級財政部門兌現
2.產業空間獎勵
(1)對入駐我市各類園區、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新經濟企業給予企業自注冊之日起前3 年辦公場地租賃費全額補貼獎勵。
受理部門:企業所在地新經濟主管部門
申報資料:基礎資料
申報流程:企業提交申報資料→受理部門審核→園區管委會研究審定→簽訂入駐協議→企業入駐
(2)對租用標準化廠房的的新經濟企業,給予其生產之日起連續 3年形成地方財力總額40%的獎勵資金,用于其租用標準化廠房補貼, 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廠房租賃費總額。
受理部門:企業所在地財政部門
申報資料:基礎資料+完稅憑證+相關證明材料
申報流程:企業提交申報資料→受理部門審核→園區管委會研究審定→同級財政部門兌現
(3)對入駐我市各類園區或自建生產性廠房的新經濟企業,可實行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方式供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租賃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租賃期滿且符合規劃、用地等條件的可轉為出讓土地。
受理部門:企業所在地新經濟主管部門
申報資料:基礎資料+企業相關資料
申報流程:企業提交申報資料→受理部門審核→受理部門商有權限自然資源部門按“一事一議”確定具體用地方式→供地
(4)對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新經濟工業項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同時不低于土地取得實際各項成本費用之和確定 土地出讓底價。
受理部門:企業所在新經濟主管部門
申報資料:基礎資料+企業相關資料
申報流程:企業提交申報資料→受理部門審核,并商有權限自然資源部門按“一事一議”確定具體用地方式→供地
3.企業落地生產經營獎勵。對新引進的新經濟企業年度產值規模或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 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按照產值規模或營業收入萬分之一的比例一次性獎勵企業, 每家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對新引進的由中國企業聯合會與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發布的“中國制造業500強”“中國服務業500強”、全國工商聯發布的“中國民營500強”新經濟企業,在納入我市統計后第一年度產值規模或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給予500萬元獎勵。本條兩項政策取最高一項進行獎勵,不重復獎勵。
受理部門:企業所在地新經濟主管部門
申報資料:基礎資料+相關證明材料
申報流程:企業提交申報資料→受理部門會同統計部門審核→同級財政部門兌現
4.財稅貢獻獎勵
(1)新經濟企業及高管人員(每個企業限 5人以內,下同)、核心技術人員(每個企業限3人以內,下同)在我市實際產生財政貢獻的,給予其連續5年形成地方財力總額10%的獎勵資金,其中個人獎勵兌現與促進本地特色農產品營銷結合, 購買金額不少于個人獎勵金額的20%。
受理部門:企業所在地財政部門
申報資料:基礎資料+完稅憑證+高管和技術人員身份證明材料+購買本地農產品有效憑證
申報流程:企業提交申報資料→受理部門審核→兌現(其中個人獎勵資金的20%,每人每年累計不超過 2萬元,以購買本地農產品方式兌現,自愿多購買者不限)
(2)對國家規定的鼓勵類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企業總收入70% 的新經濟企業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對符合條件的新經濟企業從寬從優審定享受所得稅減免、增值稅進項抵扣、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政策。
(4)新經濟企業核心技術人員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安家費等費用,符合稅法規定的可按企業職工福利費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受理部門:企業納稅所在地稅務主管部門
申報資料:基礎資料+相關證明材料
申報流程:企業提交申報資料→受理部門審核兌現
5.高新技術企業引進獎勵。對新引進、新認定的國家高技術新經濟企業,給予20-40萬元獎勵。優先支持科技型新經濟企業申報省、市科技計劃和技術改造等相關項目資金。
受理部門:企業所在地科技部門
申報資料:基礎資料+相關證明材料
申報流程:企業提交申報資料→受理部門審核→同級財政部門兌現
6.知名企業投資獎勵。對新引進的獲得知名創業投資機構(清科集團發布的中國股份投資年度排名榜單VC、PE排名前30強)2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投資的企業,經認定后按照機構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受理部門:企業所在地新經濟主管部門
申報資料:基礎資料+相關證明材料
申報流程:企業提交申報資料→受理部門審核→同級財政部門兌現
7.企業創新扶持獎勵。新經濟企業的創新服務及產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在我市運營期間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不高于4000元的補助。企業申報辦理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培育)企業、工業企業品牌培育試點示范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型企業)、雙軟企業、工程技術中心、眾創空間、創新戰略聯盟等認證認定和取得特定行業經營資質、業務牌照及相關行政許可,完成認定認證的可享受我市相關獎補政策。
受理部門:企業所在地科技部門
申報資料:基礎資料+企業創新服務及產品證明
申報流程:企業提交申報資料→受理部門審核→同級財政部門兌現
8.研發平臺和技術中心獎勵。鼓勵新經濟企業與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開展深度科技對接合作,設立研發平臺,加大研發投入,對新認定為市級、省級、國家級研發平臺和企業技術創新中心、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
受理部門:企業所在地科技部門
申報資料:基礎資料
申報流程:企業提交申報資料→受理部門審核認定→同級財政部門兌現
9.低網絡資費獎勵。對新經濟企業提供低資費專業化高性能的 IDC服務器托管、空間租用、帶寬獨享或共享、專線資源、VIP機房等信息化基礎資源服務和保障。對IDC資源使用量較大的企業給予IDC資源使用補貼,其中本地云服務費3年內按50%補貼,每個企業每年云服務使用費最高補貼100萬元,有特殊貢獻或發展成效顯著的企業可特事特議。
適用范圍:年IDC資源使用費達到50萬元以上且占企業年運營成本50%以上的新增新經濟企業
受理部門:市委網信辦
申報資料:基礎資料+相關使用憑證
申報流程:企業提交申報資料→市委網信辦審核→出具延安華為云產品訂單確認函→抄送新區大數據運營公司兌現
10.入統獎勵。對首次納入“五上企業”統計的新經濟企業一次性獎勵10 萬元,由市縣各按50%承擔,分3 年兌現。
受理部門:市統計部門
申報流程:受理部門篩選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市發改部門審核→市財政部門兌現市級獎勵部分→縣區政府或管委會兌現縣區級獎勵部分
11.行業排名獎。對經我市行業主管部門首次認定的“行業之星”“成長之星”“創業之星”新經濟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本條按年度兌現)
受理部門:市工信部門、科技部門
申報資料:基礎資料
申報流程:工信部門提供行業之星、成長之星名單;科技部門提供創業之星名單→市財政部門兌現
12.對新經濟企業實行貸款貼息政策。屬于我市鼓勵類產業并在本地銀行發生貸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給予最多兩年、最高100萬元貼息。
受理部門:企業所在地金融管理部門
申報資料:基礎資料+受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申報流程:企業提交申報資料→受理部門審核→同級財政部門兌現
13.企業上市扶持獎勵。
(1)新經濟企業(政府出資的除外)成功上市的,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其中在主板上市的最高獎勵2000萬元,在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最高獎勵1000萬元。在科創板上市的最高獎勵300萬元。在新三板掛牌的最高獎勵100萬元,成功轉板的按上市獎勵政策獎勵。
受理部門:市金融辦
申報資料:基礎資料+受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申報流程:企業提交申報資料→受理部門初審提出獎勵額度→報請同級政府審定→同級財政部門兌現
(2)對已經納入市級掛牌上市后備企業庫, 當年在陜西股權交易中心成長板、交易板掛牌的陜西省前100戶企業(政府出資的除外),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的獎勵。在陜西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后實現融資的,按照融資的一定比例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受理部門:市金融辦
申報資料:基礎資料+受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申報流程:企業提交申報資料→受理部門初審提出獎勵意見→報請同級政府審定→同級財政部門兌現
14.上市企業貢獻獎勵。
(1)遷入企業上市后通過配股、增發等方式再融資募集的資金用于在延企業購置生產設備、建設廠房等固定資產的部分,按2%的比例且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額度獎勵。
受理部門:企業所在地新經濟主管部門
申報資料:基礎資料+相關證明材料
申報流程:企業提交申報資料→受理部門審核提出獎勵額度→報請同級政府審定→同級財政部門兌現
(2)上市企業對我市地方企業實施并購重組且達到證監會規定標準的一次性獎勵 100 萬元。新三板掛牌企業對我市地方企業實施并 購重組的,次年度地方財政貢獻新增部分通過項目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受理部門:市金融辦
申報資料:基礎資料+受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申報流程:企業提交申報資料→受理部門審核提出獎勵額度→報請同級政府審定→同級財政部門兌現
15.基金產業獎勵。注冊或變更注冊到我市的,在中國證券基金業協會備案,募集資金在本地銀行托管,以公司制、合伙制、契約制、中外合作非法人制等形式設立,通過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開展創業投資、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私募證券投資等業務的私募基金和基金管理機構, 在享受我市相關獎補政策的同時,按以下規定予以獎勵:
落戶獎勵。對規模達到3000 萬元以上創業投資基金和規模達到1億元以上股權投資基金的基金公司,按不超過基金規模1%的比例給予獎勵;對規模達到2億元以上私募證券基金和規模達到5億元以上其他私募基金的,按不超過基金規模0.5%的比例獎勵。以上獎勵按在我市實際到位投資額分期兌現,同一投資主體設立或同一管理機構管理的基金最高獎勵1000萬元。
投資獎勵。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管理機構所管理基金投資我市企業的資金達到2000萬元以上(如管理多支基金合并計算,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除外,下同)且投資期滿兩年的,按不超過其投資我市企業資金規模1%的比例且不超過100萬元額度獎勵基金管理機構;私募證券基金及其他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所管理基金投資我市重點項目或企業的資金達到1億元且投資期滿1年的,按不超過其投資我市重點項目或企業資金規模0.5%的比例且不超過200萬元額度獎勵基金管理機構。
對投資于我市地方企業和重點項目并專注于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的基金及創業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企業,給予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注資、參股和財政性資金認購基金份額、地方國企等合格機構投資者聯合投資、政府出資部分投資收益讓利、企業債券發行、中省引導基金扶持、政府項目對接、市場化退出等支持。有條件或有需要的通過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投債聯動、融資擔保等方式給予融資支持。所投資的我市企業優先支持上市或掛牌。投資我市經認定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發生的投資損失,在企業破產清算時,可在創業投資企業形成的地方財力額度內給予最高50萬元風險補償。
受理部門:企業所在地金融部門
申報資料:基礎資料+受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申報流程:企業提交申報資料→受理部門審核提出獎勵額度→報請同級政府審定→同級財政部門兌現
16.高級人才生活配套獎勵。對新經濟企業的核心技術人員(每個企業限1人)據實給予企業核心技術人員每年最高 3 萬元最多 3年房租補助。所在地政府對企業員工落戶、集體宿舍、高管公寓、社保接續、家屬隨遷、子女就學等問題提供便利和幫助。對有突出貢獻的企業核心技術人員可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1)對新經濟企業的核心技術人員(每個企業限1人)據實給予企業核心技術人員每年最高3 萬元最多3 年房租補助。
受理部門:企業所在園區管委會
申報資料:基礎資料+租房協議+房租支出有效憑證
申報流程:企業提交申報資料→受理部門審核→同級財政部門兌現
(2)所在地政府對企業員工落戶、集體宿舍、高管公寓、社保接續、子女就學等問題提供便利和幫助。
受理部門:企業所在園區管委會
申報資料:基礎資料
申報流程:企業提交申報資料→受理部門審核→函請相關部門協助辦理
(3)對有突出貢獻的企業核心技術人員可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最高100 萬元獎勵。
受理部門:企業所在園區管委會
申報資料:基礎資料+相關證明材料
申報流程:企業提交申報資料→受理部門會同同級發改、財政、稅務、科技部門初審→報請同級政府審定→同級財政部門兌現
17.第三方中介機構招商服務獎勵。
(1)經新經濟主管部門認定的第三方招商服務機構給予前3年辦公場地全額補貼獎勵。對其引進我市的生產性新經濟企業,按照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的5‰給予服務機構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合計不超過200萬元。
受理部門:企業所在地新經濟主管部門
申報資料:基礎資料+完成固投證明材料
申報流程:企業提交申報資料→受理部門審核并提出獎勵額度→報請同級政府或管委會審定→同級財政部門兌現
(2)經新經濟主管部門認定的第三方招商服務機構引進的非生產性非貿易類新經濟企業,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且在兩年內納入統計的,一次性給予其上一年度形成地方財力總額4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非生產性貿易類新經濟企業,年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上且在兩年內納入統計的,一次性給予其上一年度形成地方財力總額4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受理部門:企業所在地新經濟主管部門
申報資料:基礎資料+完成固投證明材料
申報流程:企業提交申報資料→受理部門提出獎勵額度→報請同級政府或管委會審定→同級財政部門兌現
(3)與我市簽訂委托招商協議的第三方招商服務中介機構,引進處于上市輔導期或申報環節并達到上市基本條件的企業遷入我市,在企業扶持上市后給予該中介機構100萬元獎勵。
受理部門:企業所在地新經濟主管部門
申報資料:基礎資料+完成上市證明材料
申報流程:企業提交申報資料→受理部門審核提出獎勵意見→報請同級政府審定→同級財政部門兌現
(4)對于依托新經濟企業或平臺設立的院士專家工作站,給予牽頭企業或平臺100萬元資金補助,給予院士50萬元的科研補助。
受理部門:企業所在地組織部門
申報資料:基礎資料+完成固投證明材料
申報流程:企業提交申報資料→受理部門審核提出獎勵意見→報請同級組織部審定→同級財政部門兌現
18.其他獎勵。
新經濟企業投資建廠所需水、電、氣等生產要素優惠政策,項目所在地方政府或管委會可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辦法給予解決。
對新經濟企業設立功能性機構獎勵。企業在我市設立總部或地區總部和采購中心、交易中心、結算中心等功能性機構的,以及有特殊需求或有特殊貢獻的,按“一企一策”“一事一議”方式獎補或進行相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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