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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縣現代農業獎補政策申報條件、獎勵標準
宣恩縣現代農業獎補政策申報條件、獎勵標準,小編已經整理了14條獎勵的詳細內容,需要申報的企業可隨時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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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補兌現
(一)獎補對象。縣域內登記注冊的農業企業、村集體經營公司、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個體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二)獎補條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正常經營,信用良好,按時按要求真實報送有關材料。土地流轉、加工用電和投資額度等憑行業主管部門或第三方服務公司提供依據。
(三)兌現方式。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后,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規模基地綠色發展
1.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縣農村集體產權交易平臺,新流轉已建成的經濟作物(茶葉、水果、油茶)基地。流轉年限5年以上,基地管理達到相關技術標準。流轉面積100畝以上的,按照100元/畝·年給予獎補;面積每增加100畝,畝獎補標準增加50元;流轉面積500畝以上的,按照300元/畝·年給予獎補。最多連續獎補3年。
2.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采取農業生產托管為主的社會化服務模式,按照相關技術標準托管水稻、玉米、油菜和已建成的茶葉、白柚、油茶等基地,面積在500畝以上(不含經營主體流轉面積)且完成“耕、種、防、收”環節社會化服務的,按100元/畝的標準,給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戶以4:6的比例給予補助。
3.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新認證綠色食品原料基地、有機農產品基地,分別按100元/畝、200元/畝的標準給予獎補。獎補資金分五年按20元/畝·年、40元/畝·年的標準予以兌現。綠色、有機認證費和檢測費實行全額獎補,退出綠色、有機基地的主體,取消當年獎補。涉硒企業通過富硒或富有機硒產品認證的費用實行全額獎補。
4.對市場主體新建標準化畜禽圈舍500㎡(含500㎡)以上,配套糞污處理設施并上欄養殖的,按照100元/㎡的標準給予獎補,每戶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補資金分兩年按6:4的比例予以兌現,建后不運營的養殖場,取消后期獎補資金。
5.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新建鋼架溫室大棚、水肥一體化、軌道運輸等農業設施,面積30畝及以上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予以獎補,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補資金50萬元以下的一次性獎補;獎補資金50萬元以上的分兩年按6:4的比例予以兌付,建后不經營的取消后期獎補資金。
(二)支持農產品加工
6.對從事本地農產品(茶葉、水果、藥材、油茶)加工的企業實行產能獎補,以年底用電為基數。年度電費支出超過2萬元的部分,規上農產品加工企業按照電費額的50%給予獎補,規下的按照電費額的10%給予獎補,單個主體最多不超過20萬元。單個主體年度電費支出超過60萬元的部分,另按20%給予獎補。最多不超過50萬元。
7.對從事農產品加工的企業新建廠房和購置新清潔能源設備,除土地和財政投資外,固定資產投資額超過50萬元的,新建、改造均按新廠房和新設備投資額的30%予以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新建或改造固定資產投資額超過500萬元且入統的,按照投資額的20%予以獎補,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獎補資金50萬元以下的一次性獎補;獎補資金50萬元以上的分兩年按6:4的比例予以兌付,建后不經營的取消后期獎補資金并追繳已補資金。
8.對新建農產品產地冷鏈倉儲和烘干等初加工設施的市場主體,按照除土地外的實際投資額30%予以獎補,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獎補資金50萬元以下的一次性獎補;獎補資金50萬元以上的分兩年按6:4的比例予以兌付,建后不經營的取消后期獎補資金并追繳已補資金。
(三)支持培育市場主體
9.對首次進規的農產品加工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主營業收入穩定在2000萬元以上的規上農產品(茶葉、箬葉)加工企業,按主營業務收入的0.7%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獎補資金不超過50萬元。
10.對新申報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州級農業(林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30萬元、10萬元、3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州級、縣級示范社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8萬元、5萬元、2萬元、1萬元。對獲得省級、州級、縣級示范家庭農場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5萬元、2萬元、1萬元。
(四)支持品牌培育
11.農業品牌創建相關標準參照《縣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生態工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宣政發〔2022〕9號)的標準執行;規上農業企業展覽展銷補助標準參照《縣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宣政發〔2022〕8號)的標準執行。若參照的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五)支持農業金融保險
12.引導金融機構通過特色金融產品支持現代農業產業發展,給予涉農企業融資優惠利率,優先落實貸款貼息政策。對帶動脫貧戶就業創業和帶動農業效益好的涉農流動資金貸款,符合經營主體貸款貼息政策的,按相關政策標準進行貸款貼息。
13.積極開展農業保險,按照《州人民政府印發關于積極開展農業保險助力鄉村振興八條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規〔2022〕1號)、《關于加快推進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及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實水稻、油菜、馬鈴薯、煙葉、茶葉、水果、中藥材、能繁母豬、育肥豬、肉牛養殖等農產品保險。
(六)支持農業科技創新
14.支持農業主導產業實施農業科技創新,開展新技術、新成果轉化與推廣應用。農業科技人才引進參照《中共宣恩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于實施“貢水英才”計劃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宣人才發〔2022〕1號)執行。若參照的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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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補兌現
(一)獎補對象。縣域內登記注冊的農業企業、村集體經營公司、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個體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二)獎補條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正常經營,信用良好,按時按要求真實報送有關材料。土地流轉、加工用電和投資額度等憑行業主管部門或第三方服務公司提供依據。
(三)兌現方式。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后,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規模基地綠色發展
1.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縣農村集體產權交易平臺,新流轉已建成的經濟作物(茶葉、水果、油茶)基地。流轉年限5年以上,基地管理達到相關技術標準。流轉面積100畝以上的,按照100元/畝·年給予獎補;面積每增加100畝,畝獎補標準增加50元;流轉面積500畝以上的,按照300元/畝·年給予獎補。最多連續獎補3年。
2.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采取農業生產托管為主的社會化服務模式,按照相關技術標準托管水稻、玉米、油菜和已建成的茶葉、白柚、油茶等基地,面積在500畝以上(不含經營主體流轉面積)且完成“耕、種、防、收”環節社會化服務的,按100元/畝的標準,給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戶以4:6的比例給予補助。
3.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新認證綠色食品原料基地、有機農產品基地,分別按100元/畝、200元/畝的標準給予獎補。獎補資金分五年按20元/畝·年、40元/畝·年的標準予以兌現。綠色、有機認證費和檢測費實行全額獎補,退出綠色、有機基地的主體,取消當年獎補。涉硒企業通過富硒或富有機硒產品認證的費用實行全額獎補。
4.對市場主體新建標準化畜禽圈舍500㎡(含500㎡)以上,配套糞污處理設施并上欄養殖的,按照100元/㎡的標準給予獎補,每戶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補資金分兩年按6:4的比例予以兌現,建后不運營的養殖場,取消后期獎補資金。
5.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新建鋼架溫室大棚、水肥一體化、軌道運輸等農業設施,面積30畝及以上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予以獎補,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補資金50萬元以下的一次性獎補;獎補資金50萬元以上的分兩年按6:4的比例予以兌付,建后不經營的取消后期獎補資金。
(二)支持農產品加工
6.對從事本地農產品(茶葉、水果、藥材、油茶)加工的企業實行產能獎補,以年底用電為基數。年度電費支出超過2萬元的部分,規上農產品加工企業按照電費額的50%給予獎補,規下的按照電費額的10%給予獎補,單個主體最多不超過20萬元。單個主體年度電費支出超過60萬元的部分,另按20%給予獎補。最多不超過50萬元。
7.對從事農產品加工的企業新建廠房和購置新清潔能源設備,除土地和財政投資外,固定資產投資額超過50萬元的,新建、改造均按新廠房和新設備投資額的30%予以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新建或改造固定資產投資額超過500萬元且入統的,按照投資額的20%予以獎補,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獎補資金50萬元以下的一次性獎補;獎補資金50萬元以上的分兩年按6:4的比例予以兌付,建后不經營的取消后期獎補資金并追繳已補資金。
8.對新建農產品產地冷鏈倉儲和烘干等初加工設施的市場主體,按照除土地外的實際投資額30%予以獎補,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獎補資金50萬元以下的一次性獎補;獎補資金50萬元以上的分兩年按6:4的比例予以兌付,建后不經營的取消后期獎補資金并追繳已補資金。
(三)支持培育市場主體
9.對首次進規的農產品加工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主營業收入穩定在2000萬元以上的規上農產品(茶葉、箬葉)加工企業,按主營業務收入的0.7%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獎補資金不超過50萬元。
10.對新申報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州級農業(林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30萬元、10萬元、3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州級、縣級示范社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8萬元、5萬元、2萬元、1萬元。對獲得省級、州級、縣級示范家庭農場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5萬元、2萬元、1萬元。
(四)支持品牌培育
11.農業品牌創建相關標準參照《縣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生態工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宣政發〔2022〕9號)的標準執行;規上農業企業展覽展銷補助標準參照《縣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宣政發〔2022〕8號)的標準執行。若參照的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五)支持農業金融保險
12.引導金融機構通過特色金融產品支持現代農業產業發展,給予涉農企業融資優惠利率,優先落實貸款貼息政策。對帶動脫貧戶就業創業和帶動農業效益好的涉農流動資金貸款,符合經營主體貸款貼息政策的,按相關政策標準進行貸款貼息。
13.積極開展農業保險,按照《州人民政府印發關于積極開展農業保險助力鄉村振興八條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規〔2022〕1號)、《關于加快推進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及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實水稻、油菜、馬鈴薯、煙葉、茶葉、水果、中藥材、能繁母豬、育肥豬、肉牛養殖等農產品保險。
(六)支持農業科技創新
14.支持農業主導產業實施農業科技創新,開展新技術、新成果轉化與推廣應用。農業科技人才引進參照《中共宣恩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于實施“貢水英才”計劃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宣人才發〔2022〕1號)執行。若參照的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