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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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行業資訊
第一條為加快推進宣恩縣旅游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激發旅游市場活力,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文化旅游產業恢復發展振興若干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鄂政辦函〔2021〕7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支持恩施州文化旅游產業恢復發展振興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辦發〔2021〕11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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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在宣恩縣登記注冊、依法納稅的經營主體,以及縣外對宣恩縣旅游產業發展有突出貢獻的企業或個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由縣財政局設立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支持旅游產業發展和獎勵兌現,資金一次性直達獎勵對象。
第二章 ?獎勵細則
第四條 ?行業創建獎勵
(一)對新創建為國家5A級、4A級、3A級旅游景區的經營主體,分別給予獎勵300萬元、150萬元、20萬元。
(二)對新創建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旅游飯店的經營主體,分別給予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
(三)對新創建為全國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省級旅游度假區、省級紅色旅游景區、省級工業旅游示范點的經營主體,每項給予獎勵20萬元。
(四)對新創建為國家甲級、乙級、丙級旅游民宿的經營主體,分別給予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根據國家旅游民宿標準打造且未創建為甲、乙、丙級的民宿,經過縣級驗收測評,按照高端、精品、優品等次分別給予每間客房5000元、3000元、2000元的補助,單家民宿獎勵金額不超過5萬元。
(五)對新創建為5A級、4A級、3A級旅行社的經營主體,分別給予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
(六)對新創建為湖北省旅游名鎮、名村、名街的屬地鄉鎮人民政府或實際運營主體,每項給予獎勵10萬元。
(七)對新創建為國家級研學旅行基地(營地)、省級研學旅行基地(營地)的經營主體,分別給予獎勵50萬元、20萬元。(同等級榮譽亦可)
(八)對新獲得全國旅游商品金獎、銀獎和銅獎的經營主體,分別給予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對新獲得全省旅游商品金獎、銀獎和銅獎的經營主體,分別給予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
(九)對新取得高級導游資格的縣內執業導游獎勵2萬元;對新取得中級導游資格的縣內執業導游獎勵1萬元;對新取得初級導游資格的縣內執業導游獎勵2000元。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州級表彰的宣恩縣導游、講解員,分別給予獎勵1萬元、5000元、3000元,并對所屬企業按每人每次100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第五條 ?宣傳營銷獎勵
(一)官方微信投稿。經“浪漫宣恩”“宣恩發布”公眾號采用的原創首投稿件,按照每篇500元的標準給予作者獎勵;發布后閱讀量達到1萬人次的,增加獎勵1000元;以此為基礎閱讀量每增加1000人次,增加獎勵500元,單篇圖文獎勵最高不超過5000元。閱讀量統計從發稿之日起,截至5個自然日止。“浪漫宣恩”公眾號服務執行方、文化旅游宣傳及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享受此項獎勵。
(二)“浪漫宣恩”攝影大賽。經“浪漫宣恩”“宣恩發布”公眾號采用的原創首投照片,按照每張50元的標準給予作者獎勵;對每年度獲評“浪漫宣恩”攝影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組織或個人(年度被采用的照片不低于100張),分別給予獎勵2萬元、1萬元、0.5萬元。
(三)“浪漫宣恩”短視頻大賽。經“浪漫宣恩”“宣恩發布”公眾號采用的原創首投短視頻,且轉發量達到100次以上,按照每條2000元的標準給予作者獎勵;對每年度獲評“浪漫宣恩”短視頻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組織或個人(年度被采用的短視頻不低于10條),分別給予獎勵1萬元、0.5萬元、0.3萬元。
(四)抖音短視頻大賽。參賽者在抖音發布宣恩旅游攻略、美食、美景、民俗、活動相關短視頻并帶話題“仙山貢水浪漫宣恩”,點贊量達1萬次的獎勵2000元,以此為基礎點贊量每增加1萬次,增加獎勵1000元,每條短視頻最高獎勵不超過5萬元,每人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
(五)網絡直播宣傳。對每年度獲評宣恩縣旅游網絡直播人氣獎、優秀獎、創意獎的組織或個人,分別給予獎勵1萬元、0.5萬元、0.2萬元。
(六)網絡平面宣傳。對每年獲宣恩縣旅游業網絡平面宣傳人氣獎、優秀獎、創新獎的組織或個人,分別給予獎勵0.5萬元、0.3萬元、0.2萬元。
(七)旅游廣告投放。對在市(州)一級機場、火車站等人流聚集區投放宣恩旅游大型廣告6個月以上的經營主體,給予獎勵0.5萬元;對在省會城市機場、火車站、CBD的主流戶外媒體投放宣恩旅游大型廣告6個月以上的經營主體,給予獎勵1萬元;對在市(州)級及以上主流媒體(指中央、各省市區黨委機關報刊網站和中央、各省市區廣播電臺、電視)投放宣恩旅游廣告的經營主體,按州級300元/條、省級500元/條、國家級2000元/條的標準給予獎勵。
第六條 ?旅行社組團獎勵
(一)組團累計獎。旅行社單次組織游客10人及以上,在宣恩縣域內游覽至少兩個景區且住宿一晚的,可向縣文旅局申請納入組團累計獎。獎勵標準如下:
1.全年累計組織游客10人以上(含10人)且不超過1萬人(含1萬人)的,按8元/人的標準給予旅行社獎勵;
2.全年累計組織游客1萬人以上且不超過3萬人(含3萬人)的,按10元/人的標準給予旅行社獎勵;
3.全年累計組織游客3萬人以上的,按12元/人的標準給予旅行社獎勵。
(二)旅游包機獎。單次組織60人及以上,在宣恩縣域內游覽至少兩個經營性景區且住宿一晚,獎勵1萬元;住宿每增加一晚,增加獎勵5000元,以此類推。
(三)旅游專列獎。單次組織200人及以上,在宣恩縣域內游覽至少兩個經營性景區且住宿一晚,獎勵2萬元;住宿每增加一晚,增加獎勵1萬元,以此類推。
(四)境外游客獎。單次組織境外游客在宣恩縣域內游覽至少兩個經營性景區且住宿一晚的,20人以內按100元/人的標準予以獎勵;20人及以上,按120元/人的標準予以獎勵。
(五)自駕車團隊獎。單次組織10輛及以上的自駕車團隊(含摩托車),在宣恩縣域內游覽至少兩個經營性景區且住宿一晚,按照每臺車100元的標準獎勵;住宿每增加一晚,每臺車增加獎勵100元,以此類推。
(六)突出貢獻獎。針對全年組團累計游客超過1萬人的旅行社,評選突出貢獻獎,一等獎1名獎勵20萬元、二等獎2名各獎勵10萬元、三等獎3名各獎勵5萬元,優秀獎若干各獎勵3萬元,該項獎勵不可與以上五項獎勵重復享受。
注:享受旅行社組團獎勵的單家旅行社每年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
第三章 ?獎勵兌現
第七條 ?行業創建獎勵申報。符合本辦法中第四條申報條件的經營主體,經縣文旅局認定,實現政策兌現“免審即享”。
第八條 ?宣傳營銷獎勵申報。符合本辦法中第五條申報條件的經營主體,需提供照片、視頻、文件、證書、官方公示等證明材料。
第九條 ?旅行社組團獎勵申報。該項獎勵中,組團累計獎、旅游包機獎、旅游專列獎、境外游客獎、自駕車團隊獎、突出貢獻獎不重復計獎。
(一)提前申報。旅行社出團前1至5個工作日,向縣文旅局報送團隊行程、游客名單、申報獎項等信息,未報備的不予獎勵。
(二)人數核定。縣文旅局根據報備資料、計劃單、住宿清單進行游客人數核定。
(三)提交資料。旅行社每季度后一周內報送上季度組團獎勵申報資料,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條 ?獎勵兌現程序
(一)審核。由縣文旅局負責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縣旅游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監督。符合獎勵條件的,自評審公示或取得文件、證書之日起算,需在30個工作日以內進行申報,逾期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公示。按年度對獎勵對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三)兌現。按年度兌現獎勵資金,由縣文旅局統一申報,縣旅游領導小組批復,資金兌現接受縣財政局、縣審計局和社會公眾監督。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 ?凡申報主體出現弄虛作假、財務糾紛、安全事故、違法違規經營或嚴重旅游投訴等情況的,取消獎勵資格,不予兌現;已經兌現的獎勵資金,由縣文旅局依法收回,資金額度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縣文旅局負責解釋。與以往旅游獎勵政策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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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在宣恩縣登記注冊、依法納稅的經營主體,以及縣外對宣恩縣旅游產業發展有突出貢獻的企業或個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由縣財政局設立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支持旅游產業發展和獎勵兌現,資金一次性直達獎勵對象。
第二章 ?獎勵細則
第四條 ?行業創建獎勵
(一)對新創建為國家5A級、4A級、3A級旅游景區的經營主體,分別給予獎勵300萬元、150萬元、20萬元。
(二)對新創建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旅游飯店的經營主體,分別給予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
(三)對新創建為全國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省級旅游度假區、省級紅色旅游景區、省級工業旅游示范點的經營主體,每項給予獎勵20萬元。
(四)對新創建為國家甲級、乙級、丙級旅游民宿的經營主體,分別給予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根據國家旅游民宿標準打造且未創建為甲、乙、丙級的民宿,經過縣級驗收測評,按照高端、精品、優品等次分別給予每間客房5000元、3000元、2000元的補助,單家民宿獎勵金額不超過5萬元。
(五)對新創建為5A級、4A級、3A級旅行社的經營主體,分別給予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
(六)對新創建為湖北省旅游名鎮、名村、名街的屬地鄉鎮人民政府或實際運營主體,每項給予獎勵10萬元。
(七)對新創建為國家級研學旅行基地(營地)、省級研學旅行基地(營地)的經營主體,分別給予獎勵50萬元、20萬元。(同等級榮譽亦可)
(八)對新獲得全國旅游商品金獎、銀獎和銅獎的經營主體,分別給予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對新獲得全省旅游商品金獎、銀獎和銅獎的經營主體,分別給予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
(九)對新取得高級導游資格的縣內執業導游獎勵2萬元;對新取得中級導游資格的縣內執業導游獎勵1萬元;對新取得初級導游資格的縣內執業導游獎勵2000元。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州級表彰的宣恩縣導游、講解員,分別給予獎勵1萬元、5000元、3000元,并對所屬企業按每人每次100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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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浪漫宣恩”攝影大賽。經“浪漫宣恩”“宣恩發布”公眾號采用的原創首投照片,按照每張50元的標準給予作者獎勵;對每年度獲評“浪漫宣恩”攝影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組織或個人(年度被采用的照片不低于100張),分別給予獎勵2萬元、1萬元、0.5萬元。
(三)“浪漫宣恩”短視頻大賽。經“浪漫宣恩”“宣恩發布”公眾號采用的原創首投短視頻,且轉發量達到100次以上,按照每條2000元的標準給予作者獎勵;對每年度獲評“浪漫宣恩”短視頻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組織或個人(年度被采用的短視頻不低于10條),分別給予獎勵1萬元、0.5萬元、0.3萬元。
(四)抖音短視頻大賽。參賽者在抖音發布宣恩旅游攻略、美食、美景、民俗、活動相關短視頻并帶話題“仙山貢水浪漫宣恩”,點贊量達1萬次的獎勵2000元,以此為基礎點贊量每增加1萬次,增加獎勵1000元,每條短視頻最高獎勵不超過5萬元,每人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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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網絡平面宣傳。對每年獲宣恩縣旅游業網絡平面宣傳人氣獎、優秀獎、創新獎的組織或個人,分別給予獎勵0.5萬元、0.3萬元、0.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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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旅行社組團獎勵
(一)組團累計獎。旅行社單次組織游客10人及以上,在宣恩縣域內游覽至少兩個景區且住宿一晚的,可向縣文旅局申請納入組團累計獎。獎勵標準如下:
1.全年累計組織游客10人以上(含10人)且不超過1萬人(含1萬人)的,按8元/人的標準給予旅行社獎勵;
2.全年累計組織游客1萬人以上且不超過3萬人(含3萬人)的,按10元/人的標準給予旅行社獎勵;
3.全年累計組織游客3萬人以上的,按12元/人的標準給予旅行社獎勵。
(二)旅游包機獎。單次組織60人及以上,在宣恩縣域內游覽至少兩個經營性景區且住宿一晚,獎勵1萬元;住宿每增加一晚,增加獎勵5000元,以此類推。
(三)旅游專列獎。單次組織200人及以上,在宣恩縣域內游覽至少兩個經營性景區且住宿一晚,獎勵2萬元;住宿每增加一晚,增加獎勵1萬元,以此類推。
(四)境外游客獎。單次組織境外游客在宣恩縣域內游覽至少兩個經營性景區且住宿一晚的,20人以內按100元/人的標準予以獎勵;20人及以上,按120元/人的標準予以獎勵。
(五)自駕車團隊獎。單次組織10輛及以上的自駕車團隊(含摩托車),在宣恩縣域內游覽至少兩個經營性景區且住宿一晚,按照每臺車100元的標準獎勵;住宿每增加一晚,每臺車增加獎勵100元,以此類推。
(六)突出貢獻獎。針對全年組團累計游客超過1萬人的旅行社,評選突出貢獻獎,一等獎1名獎勵20萬元、二等獎2名各獎勵10萬元、三等獎3名各獎勵5萬元,優秀獎若干各獎勵3萬元,該項獎勵不可與以上五項獎勵重復享受。
注:享受旅行社組團獎勵的單家旅行社每年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
第三章 ?獎勵兌現
第七條 ?行業創建獎勵申報。符合本辦法中第四條申報條件的經營主體,經縣文旅局認定,實現政策兌現“免審即享”。
第八條 ?宣傳營銷獎勵申報。符合本辦法中第五條申報條件的經營主體,需提供照片、視頻、文件、證書、官方公示等證明材料。
第九條 ?旅行社組團獎勵申報。該項獎勵中,組團累計獎、旅游包機獎、旅游專列獎、境外游客獎、自駕車團隊獎、突出貢獻獎不重復計獎。
(一)提前申報。旅行社出團前1至5個工作日,向縣文旅局報送團隊行程、游客名單、申報獎項等信息,未報備的不予獎勵。
(二)人數核定。縣文旅局根據報備資料、計劃單、住宿清單進行游客人數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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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獎勵兌現程序
(一)審核。由縣文旅局負責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縣旅游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監督。符合獎勵條件的,自評審公示或取得文件、證書之日起算,需在30個工作日以內進行申報,逾期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公示。按年度對獎勵對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三)兌現。按年度兌現獎勵資金,由縣文旅局統一申報,縣旅游領導小組批復,資金兌現接受縣財政局、縣審計局和社會公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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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凡申報主體出現弄虛作假、財務糾紛、安全事故、違法違規經營或嚴重旅游投訴等情況的,取消獎勵資格,不予兌現;已經兌現的獎勵資金,由縣文旅局依法收回,資金額度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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