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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4年湖南省各市州智能制造標桿企業和標桿車間認定獎補政策及申報條件匯編整理,如果湖南省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陽市、邵陽市、岳陽市、常德市、張家界市、益陽市、郴州市、永州市、懷化市、婁底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企業想要申報省智能制造標桿企業和標桿車間的話,可以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免費咨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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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省各市州智能制造標桿企業和標桿車間認定獎補政策
省級政策:鼓勵制造業企業在數字化、網絡化基礎上加快實現智能化,推動生產方式根本性變革,形成可推廣、可借鑒的先進生產模式。每年按輕重緩急分行業支持一批智能制造標桿企業和車間,對智能制造標桿企業每家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對智能制造標桿車間,每個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
(一)長沙市智能制造標桿企業和標桿車間認定獎勵補貼政策
接受標桿企業技術輸出并進行智能化改造,且達到設計目標的,按每家1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給智能制造標桿企業。
(二)株洲市智能制造標桿企業和標桿車間認定獎勵補貼政策
支持制造業智能化升級。每年按輕重緩急分行業支持一批智 能制造標桿企業和車間,對智能制造標桿企業每家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對智能制造標桿車間,每個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
(三)湘潭市智能制造標桿企業和標桿車間認定獎勵補貼政策
對獲評省智能制造標桿企業、標桿車間、國省優秀應用場景、“數字新基建”項目的企事業單位按照5萬元-50萬元/家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四)衡陽市智能制造標桿企業和標桿車間認定獎勵補貼政策
每年培育1個國家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的企業,按照20萬元/個予以支持;每年培育2個省級智能制造標桿企業,按照10萬元/個予以支持;每年培育7個省級智能制造標桿車間的企業,按照5萬元/個予以支持。
(五)邵陽市智能制造標桿企業和標桿車間認定獎勵補貼政策
對獲得省級智能制造標桿企業,每家給予10萬元獎勵,對獲得智能制造標桿車間的企業,每家給予5萬元獎勵。
(六)岳陽市智能制造標桿企業和標桿車間認定獎勵補貼政策
支持智能制造標桿企業和車間創建,對智能制造標桿企業最高可獎勵100萬元;對智能制造標桿車間最高可獎勵50萬元。
(七)岳陽市智能制造標桿企業和標桿車間認定獎勵補貼政策
臨湘市: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的“小巨人企業”、“綠色企業”、“新材料認定企業”、“智能制造示范企業”、“工業品牌培育示范企業”、工業領域的“標桿企業”、“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八)常德市智能制造標桿企業和標桿車間認定獎勵補貼政策
常德經開區:在工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資金中納入“智賦萬企”有關項目,重點支持工業互聯網建設、智能制造標桿及信息化創建等,給予企業10萬—50萬元的獎勵資金。
(九)張家界市智能制造標桿企業和標桿車間認定獎勵補貼政策
對企業獲評國家級或省級智能制造示范企業(車間)、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上云上平臺"標桿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萬元。
(十)益陽市智能制造標桿企業和標桿車間認定獎勵補貼政策
對獲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智能制造標桿認定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一)郴州市智能制造標桿企業和標桿車間認定獎勵補貼政策
推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深度“上云上平臺”,加快數字化改造、網絡化協同、智能化升級步伐,建設一批智能產線、智能車間、智能工廠。每年培育認定 10 家上云用云標桿企業、10 家智能制造標桿企業、10 家綠色發展標桿企業,推廣一批上云用云、智能轉型、綠色發展典型案例。對上云用云、智能制造和綠色發展標桿企業,每家給子 10 萬元獎勵。
(十二)永州市智能制造標桿企業和標桿車間認定獎勵補貼政策
落實省級政策:組織實施“智賦萬企”行動,支持打造一批數字領航企業,對國家工業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等試點示范項目企業最高可獎勵100萬元;支持智能制造標桿企業和車間創建,對智能制造標桿企業最高可獎勵100萬元;對智能制造標桿車間最高可獎勵50萬元。
(十三)懷化市智能制造標桿企業和標桿車間認定獎勵補貼政策
對符合條件的智能制造標桿企業和車間,積極爭取省級補助資金扶持。開展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精準幫扶活動。加大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財政支持力度,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并建立逐年增長機制。對國家、省、市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上云上平臺”省級標桿企業、在“專精特新”專板掛牌企業進行獎補,對年投資額5萬元以上的“上云上平臺”市級標桿企業按其“上云上平臺”年度費用的30%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
婁底市、湘西州相關政策暫未搜集到。
二、湖南省智能制造標桿企業和標桿車間認定條件及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智能制造是兩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是培育經濟增長新動能,搶占未來經濟和科技發展制高點的重要途徑。為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貫徹制造強省建設部署,加快我省制造業轉型升級,提升制造業智能化發展水平,我省將大力推進智能制造標桿企業和標桿車間建設。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門關于印發“十四五”智能制造發展規劃的通知》(工信部聯規〔2021〕207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打造國家重要先進制造業高地“十四五”發展規劃——湖南省制造強省建設“十四五”發展規劃>的通知》(湘政發〔2021〕11號)和《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智能制造“十四五”發展規劃>的通知》(湘工信裝備〔2021〕574號)等文件精神,為做好湖南省智能制造標桿企業和標桿車間認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湖南省智能制造標桿企業和標桿車間的認定工作遵循企業自愿、擇優確定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每年認定一次。
第三條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指導湖南省智能制造標桿企業和標桿車間的創建,組織開展認定、評價和撤銷管理等工作;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所轄區域的組織申報、初審推薦、指導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申報條件
第四條申報湖南省智能制造標桿企業的基本條件:
(一)申報的企業為在我省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上一年度主營收入在2億元以上,近三年內在安全、環保、稅務等方面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也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企業近三年內實施智能制造的設備費、工業軟件費、測試驗證和項目咨詢費、項目實施人員工資等投入總計不低于1億元(須提供發票、合同或專項審計報告)。
(三)企業應在《智能制造典型場景參考指引》(以國家相關部委發布的最新版本為準)涵蓋的制造環節中選取8個以上(含8個)環節開展不少于10個場景的智能制造創新實踐,并已經取得明顯成效。
(四)通過智能制造標桿企業的建設,帶動企業設計、生產、管理、服務等各環節智能化水平提高;企業智能化發展在省內同行業處于領先水平,在國內同行業處于一流水平,具有較強示范帶動作用。
(五)應通過智能制造評估評價公共服務平臺(www.c3mep.cn)開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評估,需達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二級及以上。
第五條申報湖南省智能制造標桿車間的基本條件:
(一)申報的企業為在我省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上一年度主營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近三年內在安全、環保、稅務等方面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也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申報車間須為已建成項目,且近三年內實施智能制造的設備費、工業軟件費、測試驗證和項目咨詢費、項目實施人員工資等投入總計不低于3000萬元(須提供發票、合同或專項審計報告)。
(三)企業應在《智能制造典型場景參考指引》(以國家相關部委發布的最新版本為準)涵蓋的制造環節中選取與申報車間相關的4個以上(含4個)環節開展不少于5個場景的智能制造創新實踐,并已經取得明顯成效。
(四)通過智能制造標桿車間的建設,帶動企業研發、制造、管理、服務等各環節智能化水平提高;車間智能化發展在省內同行業處于領先水平,在國內同行業處于一流水平,具有較強示范帶動作用。
(五)應通過智能制造評估評價公共服務平臺(www.c3mep.cn)開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評估,需達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一級及以上。
第三章認定程序
第六條標桿申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下發申報通知。符合申報基本條件的企業編制《湖南省智能制造標桿申報書》(見附件),通過所在地縣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一個企業一次只能選擇申報智能制造標桿企業或者標桿車間,申報智能制造標桿車間的企業一次只能申報一個標桿車間,已經被認定為湖南省智能制造標桿企業的不得申報智能制造標桿車間。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與申報通知要求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出具推薦意見,加蓋公章后匯總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第七條評審認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受理申報材料后,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進行形式審查和專家評審,并視情況對通過材料評審的企業進行現場核驗,核驗企業和車間建設及運轉情況。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及現場核驗等情況,形成標桿企業和標桿車間預選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文公布并授牌。
第四章管理措施
第八條湖南省智能制造標桿企業、標桿車間稱號有效期為三年。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智能制造標桿企業和標桿車間實施動態管理,獲認定的湖南省智能制造標桿企業、標桿車間每滿三年進行一次復核評價。
第九條復核評價程序如下:
(一)復評。企業提交復核評價材料。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專家采取實地考察、會議審查、審閱材料等方式對智能制造標桿企業、標桿車間的持續改進、帶動效應、推廣應用等情況進行評價,提出復評意見和結論,復評結論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
(二)公布。根據復評情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已認定的湖南省智能制造標桿企業、標桿車間復評結果。
第十條智能制造標桿車間復評結果為優秀的企業,可以再次申報與已認定標桿車間在功能用途、工藝技術、生產狀況等方面有顯著不同的其他標桿車間,或者申報智能制造標桿企業。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湖南省智能制造標桿企業、標桿車間稱號:
(一)未按規定參加復評的;
(二)復評結果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的;
(四)拒絕按照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要求整改的;
(五)弄虛作假、違反相關規定或有其它違法行為的。
第十二條因第十一條第(一)、(二)項原因被撤銷湖南省智能制造標桿企業、標桿車間稱號的,兩年內不得再重新申請認定;因第十一條第(五)項原因被撤銷湖南省智能制造標桿企業、標桿車間稱號的,三年內不得再重新申請認定。
第十三條湖南省智能制造標桿企業、標桿車間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復評中將有關情況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在復評文件中給予標桿企業、車間更名,也可經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申請更名。
第十四條省、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該加強對工業企業開展智能制造的指導,可以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組織第三方服務機構對照智能制造標桿企業、標桿車間認定條件,幫助企業進行頂層設計,促進企業智能化轉型升級。
第十五條上報國家的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原則上從省智能制造標桿企業、標桿車間中遴選推薦。對每年新認定的智能制造標桿企業、標桿車間按相關政策給予支持。鼓勵市(州)對新認定的省級智能制造標桿企業、標桿車間給予支持。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