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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企業一定要看!黃岡市現代紡織產業獎勵措施13條!
為推進黃岡市現代紡織產業高端化升級、數字化轉型、綠色化發展,推動現代紡織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黃岡實際,制定如下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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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分公司地址: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茅店山西路創星匯科技園A棟468室
一、租金補貼。對租賃標準化廠房新開辦的紡織服裝企業,年開票收入達到 2000 萬元(含)以上的,落戶地給予連續六年廠房租金補貼,前三年給予 100%租金補貼,后三年給予 50%租金補貼。租金補貼總額不超過企業 6 年地方綜合貢獻額度。
二、用地支持。對投資 1 億元以上的紡織服裝項目給予用地支持。對新征地建設廠房的企業,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情況下,可按所在地土地等級相對應標準的 70%確定出讓底價。對符合規劃和安全要求、充分利用現有場地、不改變用途、在原有建設用地上進行廠房加層改造、增加用地容積率的工業項目,不再增收土地出讓價款。
三、固定資產投資補助。對征地新建且固定資產投資額達 1億元以上的紡織服裝項目,按實際到位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 5000 萬元。對新型紡織項目、循環再生利用項目,以及投資 10 億元以上的重大紡織服裝項目,采取“一事一議”予以支持。
四、產業扶持資金。對征地新建的紡織服裝項目,自項目投產之日起,以項目地方綜合貢獻為額度,由受益地給予連續6個會計年度的產業資金扶持,前三年按 100%給予扶持,后三年按照 50%給予扶持。
五、設備搬遷補貼。對市外遷入的企業,實現進規后,對企業因搬遷原廠設備產生的物流運輸費用(以稅務發票為準)給予100%補貼,單個企業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六、企業進規獎勵。對首次“進規”(不含退規企業重新進規)的紡織服裝企業給予 18 萬元獎勵,分 2 次兌現到位,“進規”當年兌現獎勵 8 萬元,“進規”滿 2 年后且在庫的兌現剩余獎勵資金;對紡織服裝企業首次“進規”(不含退規企業重新進規)后連續 3 年主營業務收入保持 15%(含)以上增速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七、技術改造支持。支持企業“零增地”技改,對紡織服裝企業實施的技術改造項目,受益地按不超過設備購置額的 8%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
八、研發創新支持。鼓勵各地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方式,建設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創新聯合體、專業型研究所(公司)、重點實驗室和產業中試基地等產業創新平臺,對建設以上創新平臺并獲得國家級、省級認定的,由受益地分別給予 500萬元、20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校聯合創新中心,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獎勵。
九、物流運輸補貼。對新引進年實繳“兩稅”達 1000 萬元(含)以上的紡織服裝企業,落戶地按企業實際物流運輸費用(以稅票為準)的 50%給予物流補貼,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 100 萬元,補貼時間不超過 3 年。
十、品牌創建支持。對獲得中國質量獎、長江質量獎的紡織服裝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 100 萬元、50 萬元; 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工信部“工業品牌培育示范企業”、“湖北精品”認定的紡織服裝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 50 萬元、10 萬元、5 萬元;企業主導制定(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一次性分別獎勵 20 萬元、10 萬元。
十一、市場開拓支持。對參與政府組團的市外國內知名展會的,按照展位費和 3 名工作人員住宿、交通費的 50%(參照公務出差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家企業每次活動補貼最高不超過3 萬元、全年不超過 10 萬元。已享受國家、省補貼的,不重復享受。
十二、用工支持。對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 2 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紡織服裝企業,按企業繳納部分的 100%給予補貼。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社區、村組、企業在職員工等機構和個人為企業介紹勞動者,介紹成功的,按規定給予500-2000 元獎勵。鼓勵定點培訓機構開設服裝加工類培訓班,對符合享受培訓補貼的按政策給予培訓機構補貼。
十三、推進廢舊紡織品循環利用。完善廢舊紡織品回收網絡,拓寬回收渠道,強化回收管理,促進廢舊紡織品綜合利用。推動廢舊紡織品再生產品在建筑材料、汽車內外飾、農業、環境治理等領域的應用,鼓勵黨政機關和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使用廢舊紡織品再生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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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金補貼。對租賃標準化廠房新開辦的紡織服裝企業,年開票收入達到 2000 萬元(含)以上的,落戶地給予連續六年廠房租金補貼,前三年給予 100%租金補貼,后三年給予 50%租金補貼。租金補貼總額不超過企業 6 年地方綜合貢獻額度。
二、用地支持。對投資 1 億元以上的紡織服裝項目給予用地支持。對新征地建設廠房的企業,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情況下,可按所在地土地等級相對應標準的 70%確定出讓底價。對符合規劃和安全要求、充分利用現有場地、不改變用途、在原有建設用地上進行廠房加層改造、增加用地容積率的工業項目,不再增收土地出讓價款。
三、固定資產投資補助。對征地新建且固定資產投資額達 1億元以上的紡織服裝項目,按實際到位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 5000 萬元。對新型紡織項目、循環再生利用項目,以及投資 10 億元以上的重大紡織服裝項目,采取“一事一議”予以支持。
四、產業扶持資金。對征地新建的紡織服裝項目,自項目投產之日起,以項目地方綜合貢獻為額度,由受益地給予連續6個會計年度的產業資金扶持,前三年按 100%給予扶持,后三年按照 50%給予扶持。
五、設備搬遷補貼。對市外遷入的企業,實現進規后,對企業因搬遷原廠設備產生的物流運輸費用(以稅務發票為準)給予100%補貼,單個企業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六、企業進規獎勵。對首次“進規”(不含退規企業重新進規)的紡織服裝企業給予 18 萬元獎勵,分 2 次兌現到位,“進規”當年兌現獎勵 8 萬元,“進規”滿 2 年后且在庫的兌現剩余獎勵資金;對紡織服裝企業首次“進規”(不含退規企業重新進規)后連續 3 年主營業務收入保持 15%(含)以上增速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七、技術改造支持。支持企業“零增地”技改,對紡織服裝企業實施的技術改造項目,受益地按不超過設備購置額的 8%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
八、研發創新支持。鼓勵各地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方式,建設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創新聯合體、專業型研究所(公司)、重點實驗室和產業中試基地等產業創新平臺,對建設以上創新平臺并獲得國家級、省級認定的,由受益地分別給予 500萬元、20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校聯合創新中心,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獎勵。
九、物流運輸補貼。對新引進年實繳“兩稅”達 1000 萬元(含)以上的紡織服裝企業,落戶地按企業實際物流運輸費用(以稅票為準)的 50%給予物流補貼,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 100 萬元,補貼時間不超過 3 年。
十、品牌創建支持。對獲得中國質量獎、長江質量獎的紡織服裝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 100 萬元、50 萬元; 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工信部“工業品牌培育示范企業”、“湖北精品”認定的紡織服裝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 50 萬元、10 萬元、5 萬元;企業主導制定(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一次性分別獎勵 20 萬元、10 萬元。
十一、市場開拓支持。對參與政府組團的市外國內知名展會的,按照展位費和 3 名工作人員住宿、交通費的 50%(參照公務出差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家企業每次活動補貼最高不超過3 萬元、全年不超過 10 萬元。已享受國家、省補貼的,不重復享受。
十二、用工支持。對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 2 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紡織服裝企業,按企業繳納部分的 100%給予補貼。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社區、村組、企業在職員工等機構和個人為企業介紹勞動者,介紹成功的,按規定給予500-2000 元獎勵。鼓勵定點培訓機構開設服裝加工類培訓班,對符合享受培訓補貼的按政策給予培訓機構補貼。
十三、推進廢舊紡織品循環利用。完善廢舊紡織品回收網絡,拓寬回收渠道,強化回收管理,促進廢舊紡織品綜合利用。推動廢舊紡織品再生產品在建筑材料、汽車內外飾、農業、環境治理等領域的應用,鼓勵黨政機關和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使用廢舊紡織品再生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