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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洪山區招商引資獎勵政策!企業落戶、辦公用房補貼、跨境電商獎勵!
2024年洪山區招商引資獎勵政策有哪些?洪山區企業想申報招商引資獎勵可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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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洪山區招商引資獎
第三條 洪山區企業落戶獎勵
1.總部企業:新引進的總部企業(須符合《市人 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加快推進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認定條件),按其實繳注冊資本的2%給予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4000萬元,市區各承擔50%,分兩年兌現。
2.龍頭企業:對于新引進的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中國制造業500強、中國服務業500強、中央大型企業、主板上市企業、科創板上市企業以及行業頭部企業在我區投資興業,且項目公司實繳注冊資本1億元以上的,按其項目公司實繳注冊資本的1.5%給予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分兩年兌現。
3.創新型企業:對于新引進的獨角獸企業、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國家級隱形冠軍企業等科技型企業,且項目實繳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的,按其項目公司實繳注冊資本的1%給予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4.其他企業:新引進企業實繳注冊資本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按其實繳注冊資本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5.對于新引進的實繳注冊資本在10億元人民幣(含)以上的重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以及高層次人才創業團隊落戶,可另行商議。
以上落戶企業的實繳注冊資本須在我區形成實際投資。外商投資企業同類政策按本措施第四條執行。
第四條 洪山區外商投資獎勵
1.對新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或增資擴股的區內存量外商投資企業,年度累計新增外商直接投資(FDI)達到300萬美元(含)以上、1000萬美元以下的,按照實際到資額的2%給予獎勵;1000萬美元(含)以上、2000萬美元以下的,按照實際到資額的4%給予獎勵;2000萬美元(含)以上、3000萬美元以下的,按照實際到資額的5%給予獎勵;達到或超過3000萬美元的,可另行商議。
2.對世界500強企業在我區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可按照年度累計新增外商直接投資(FDI)實際到資額的5%給予獎勵,達到或超過3000萬美元的,可另行商議。
第五條 洪山區購買和租賃辦公用房補貼
符合我區產業主導方向,新入駐我區的企業,購買自用辦公用房2000平方米以上,且年度區級經濟貢獻超過100萬元的,按自用面積最高10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補貼;租賃自用辦公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且年度區級經濟貢獻超過50萬元的,按自用面積最高每月2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補貼;租賃自用辦公用房500平方米以上,且年度區級經濟貢獻超過30萬元的,按自用面積最高每月1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補貼。其中購買辦公用房的企業自企業注冊之日起當年或次年開始按30%、30%、40%的比例分三個年度補貼;租賃辦公用房的企業自企業注冊之日起當年或次年開始補貼三個年度。先租后買的,給予購買辦公用房獎勵與已享受的租賃辦公用房獎勵的補差。
本款涉及補貼資金均以企業當年區級經濟貢獻為上限,享受租賃補貼期間,不得將自用辦公用房對外出租、轉讓或改變用途,否則追回已經發放的支持資金或扣除其他應發放資金。
第六條 洪山區經營貢獻獎勵
對新引進的符合我區主導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自投產之日起第二個年度,根據企業年度經濟貢獻給予相應獎勵。單個企業累計獎勵年限不超過5年。
第七條 洪山區招商激勵獎勵
1.投資咨詢機構、中介服務機構、商協會等相關機構,引進經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具有重大影響力的項目,且實際到位資金在5億元以上(含本數)、10億元以上(含本數)并已形成實收資本或固定資產的,根據項目投資進度,分別按照實際到位資金的0.4‰、0.5‰給予分階段獎勵。符合上述條件,且成功引進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中央大型企業三級子公司及以上,并在洪山區形成實際投資的,再追加獎勵100萬元。單個項目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對促成所投企業在洪山投資,且項目實際到位資金在1億元以上(含本數)、5億元以上(含本數)并已形成實收資本或固定資產的創投機構,根據項目投資進度,分別按照實際到位資金的1‰、2‰給予分階段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對促成引進外資項目在我區落地,且所引進的外資企業在我區新設立項目公司的相關機構,根據項目投資進度,按項目公司工商設立之日起12個月內新增實繳注冊資本中的外資部分(FDI)的2‰給予分階段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第三章 洪山區發展貢獻獎
第八條 洪山區優質存量企業獎勵
1.對年度經濟貢獻在1000萬元(含)以上,增幅超過20%的優質存量企業,給予增幅獎勵。增幅在20%(含)以上,50%以下的企業,獎勵30萬元;增幅在50%(含)以上的企業,獎勵50萬元。
2.區內原有企業新增資(實繳)1000萬元(含)以上且實際投資到我區項目上的,按其增資(實繳)部分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四章 洪山區產業培育獎
第九條 洪山區外向型企業獎勵
1.加強外貿龍頭企業培育和引進。支持外貿企業擴大進出口規模,對進出口額達3500萬美元及以上,相比前一年度實現正增長或新注冊落戶且年進出口額達3500萬美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支持。支持項目包括:企業外貿供應鏈體系建設成本(海外營銷(運營)中心和海外售后服務網絡建設或租賃費用、海外營銷推廣費用、國際貿易供應鏈方案設計及咨詢服務費用、國際供應鏈數字化平臺系統開發及軟硬件設施建設費用、進出口倉儲費用、進出口貨物檢驗檢測費用和報關清關費用等),國際貿易相關國際資質認證費用,參加國際性展會費用,AEO高級認證,企業開展碳足跡核查或開展其他相關活動產生的費用。按照項目實際發生額不高于50%比例給予支持。
以上支持項目,單個企業給予分檔支持,支持上限具體如下:
企業規模分檔
支持上限
備注
1
3500萬美元≦S<5000萬美元
20萬元
S代表企業年進出口額。A代表年進出口額增幅。A≧30%,支持上限上浮20%;10%≦A<30%,支持上限上浮10%。
2
5000萬美元≦S<6500萬美元
30萬元
3
S≧6500萬美元
40萬元
2.鼓勵企業參加國際性展會。支持外貿企業參加境內外國際性知名展會,對企業展位費用按照不高于30%比例給予支持,單個企業年度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10萬元。
第十條 洪山區跨境電商企業獎勵
1.對利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或自營平臺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年進出口在線交易額達到10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給予在線交易額5‰的資金扶持,每家企業資金扶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對為跨境電子商務應用企業提供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服務、年服務收入達到10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給予年服務收入5‰的資金扶持,每家企業資金扶持不超過500萬元。
3.強化跨境電商主體培育。支持企業開展跨境電商零售直購業務(海關監管代碼9610),根據每單平均貨值給予企業支持。支持企業開展跨境電商網購保稅業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跨境電商B2B業務(海關監管代碼9710、9810),結合在漢納統產品重量,根據平均每公斤貨值給予企業支持。對上述符合相關條件的經營主體,均按市級支持資金給予等額資金支持。
4.促進跨境電商產業發展。支持有條件的園區參與省級跨境電商產業園認定,對獲批省級跨境電商產業園認定的經營主體,達到績效目標要求的給予支持。支持企業建設海外倉,積極申報商務部優秀海外倉實踐案例、省級公共海外倉認定,對獲得認定的經營主體給予支持。開展跨境電商新零售試點,對跨境電商新零售店軟硬件設施的建設費用給予支持。對上述符合相關條件的經營主體,均按市級支持資金給予等額資金支持。
第十一條 洪山區高端酒店獎勵
鼓勵引進國際知名酒店品牌。對新引進全球排名前30的國際知名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經營管理,雙方簽訂3年以上(含3年)委托管理合同,并正式冠名的,給予項目業主5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五章 洪山區優秀人才獎
第十二條 洪山區核心團隊成員獎勵
對重點產業企業核心團隊成員,根據企業當年對區級經濟發展貢獻,按個人工薪收入對洪山區經濟發展貢獻的100%給予獎勵,并在家屬安置、子女入學、社會保險、醫療服務、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優質的服務保障。本款政策支持期限為五年,人數最高不超過30人。
第十三條 洪山區高端人才獎勵
對在洪山區投資創業的院士(包括中國工程院院士和中國科學院院士,含外籍院士)、二級教授,按其個人工薪收入對洪山區經濟發展貢獻的100%給予獎勵。
第七章洪山區申報及約束條件
第十四條 洪山區獎勵(補貼)的申報
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企業和個人,向區商務局提出書面申請,并報送相關資料。本辦法涉及的獎項均按完整財政年度計算。區商務局受理申請后,會同相關單位對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并報區政府審批,審批通過后按程序實施兌現。由區財政局負責資金保障,并由區商務局集中備案。
第十五條 洪山區獎勵(補貼)的約束條件
1.合法合規。享受本獎勵措施的企業或機構所有行為須合法合規,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區相關規定。若被支持企業違反承諾、弄虛作假,或出現違法違紀的,追回已經發放的支持資金或扣除其他應發放資金,并將視情節輕重,納入洪山區企業失信名單。
2.支持與貢獻相適應。企業享受的政策支持與所承擔的義務需相匹配,原則上我區對企業的所有資金支持,與企業對我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相適應。
3.本辦法遇上級政策重大調整或有明顯沖突的,依照上級政策執行。本辦法與我區其他獎勵(扶持)政策有重復沖突之處,按照就高不就低、同類別不重復的原則處理。
4.購房、租賃類補貼面積均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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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洪山區招商引資獎
第三條 洪山區企業落戶獎勵
1.總部企業:新引進的總部企業(須符合《市人 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加快推進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認定條件),按其實繳注冊資本的2%給予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4000萬元,市區各承擔50%,分兩年兌現。
2.龍頭企業:對于新引進的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中國制造業500強、中國服務業500強、中央大型企業、主板上市企業、科創板上市企業以及行業頭部企業在我區投資興業,且項目公司實繳注冊資本1億元以上的,按其項目公司實繳注冊資本的1.5%給予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分兩年兌現。
3.創新型企業:對于新引進的獨角獸企業、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國家級隱形冠軍企業等科技型企業,且項目實繳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的,按其項目公司實繳注冊資本的1%給予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4.其他企業:新引進企業實繳注冊資本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按其實繳注冊資本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5.對于新引進的實繳注冊資本在10億元人民幣(含)以上的重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以及高層次人才創業團隊落戶,可另行商議。
以上落戶企業的實繳注冊資本須在我區形成實際投資。外商投資企業同類政策按本措施第四條執行。
第四條 洪山區外商投資獎勵
1.對新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或增資擴股的區內存量外商投資企業,年度累計新增外商直接投資(FDI)達到300萬美元(含)以上、1000萬美元以下的,按照實際到資額的2%給予獎勵;1000萬美元(含)以上、2000萬美元以下的,按照實際到資額的4%給予獎勵;2000萬美元(含)以上、3000萬美元以下的,按照實際到資額的5%給予獎勵;達到或超過3000萬美元的,可另行商議。
2.對世界500強企業在我區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可按照年度累計新增外商直接投資(FDI)實際到資額的5%給予獎勵,達到或超過3000萬美元的,可另行商議。
第五條 洪山區購買和租賃辦公用房補貼
符合我區產業主導方向,新入駐我區的企業,購買自用辦公用房2000平方米以上,且年度區級經濟貢獻超過100萬元的,按自用面積最高10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補貼;租賃自用辦公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且年度區級經濟貢獻超過50萬元的,按自用面積最高每月2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補貼;租賃自用辦公用房500平方米以上,且年度區級經濟貢獻超過30萬元的,按自用面積最高每月1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補貼。其中購買辦公用房的企業自企業注冊之日起當年或次年開始按30%、30%、40%的比例分三個年度補貼;租賃辦公用房的企業自企業注冊之日起當年或次年開始補貼三個年度。先租后買的,給予購買辦公用房獎勵與已享受的租賃辦公用房獎勵的補差。
本款涉及補貼資金均以企業當年區級經濟貢獻為上限,享受租賃補貼期間,不得將自用辦公用房對外出租、轉讓或改變用途,否則追回已經發放的支持資金或扣除其他應發放資金。
第六條 洪山區經營貢獻獎勵
對新引進的符合我區主導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自投產之日起第二個年度,根據企業年度經濟貢獻給予相應獎勵。單個企業累計獎勵年限不超過5年。
第七條 洪山區招商激勵獎勵
1.投資咨詢機構、中介服務機構、商協會等相關機構,引進經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具有重大影響力的項目,且實際到位資金在5億元以上(含本數)、10億元以上(含本數)并已形成實收資本或固定資產的,根據項目投資進度,分別按照實際到位資金的0.4‰、0.5‰給予分階段獎勵。符合上述條件,且成功引進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中央大型企業三級子公司及以上,并在洪山區形成實際投資的,再追加獎勵100萬元。單個項目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對促成所投企業在洪山投資,且項目實際到位資金在1億元以上(含本數)、5億元以上(含本數)并已形成實收資本或固定資產的創投機構,根據項目投資進度,分別按照實際到位資金的1‰、2‰給予分階段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對促成引進外資項目在我區落地,且所引進的外資企業在我區新設立項目公司的相關機構,根據項目投資進度,按項目公司工商設立之日起12個月內新增實繳注冊資本中的外資部分(FDI)的2‰給予分階段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第三章 洪山區發展貢獻獎
第八條 洪山區優質存量企業獎勵
1.對年度經濟貢獻在1000萬元(含)以上,增幅超過20%的優質存量企業,給予增幅獎勵。增幅在20%(含)以上,50%以下的企業,獎勵30萬元;增幅在50%(含)以上的企業,獎勵50萬元。
2.區內原有企業新增資(實繳)1000萬元(含)以上且實際投資到我區項目上的,按其增資(實繳)部分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四章 洪山區產業培育獎
第九條 洪山區外向型企業獎勵
1.加強外貿龍頭企業培育和引進。支持外貿企業擴大進出口規模,對進出口額達3500萬美元及以上,相比前一年度實現正增長或新注冊落戶且年進出口額達3500萬美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支持。支持項目包括:企業外貿供應鏈體系建設成本(海外營銷(運營)中心和海外售后服務網絡建設或租賃費用、海外營銷推廣費用、國際貿易供應鏈方案設計及咨詢服務費用、國際供應鏈數字化平臺系統開發及軟硬件設施建設費用、進出口倉儲費用、進出口貨物檢驗檢測費用和報關清關費用等),國際貿易相關國際資質認證費用,參加國際性展會費用,AEO高級認證,企業開展碳足跡核查或開展其他相關活動產生的費用。按照項目實際發生額不高于50%比例給予支持。
以上支持項目,單個企業給予分檔支持,支持上限具體如下:
企業規模分檔
支持上限
備注
1
3500萬美元≦S<5000萬美元
20萬元
S代表企業年進出口額。A代表年進出口額增幅。A≧30%,支持上限上浮20%;10%≦A<30%,支持上限上浮10%。
2
5000萬美元≦S<6500萬美元
30萬元
3
S≧6500萬美元
40萬元
2.鼓勵企業參加國際性展會。支持外貿企業參加境內外國際性知名展會,對企業展位費用按照不高于30%比例給予支持,單個企業年度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10萬元。
第十條 洪山區跨境電商企業獎勵
1.對利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或自營平臺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年進出口在線交易額達到10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給予在線交易額5‰的資金扶持,每家企業資金扶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對為跨境電子商務應用企業提供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服務、年服務收入達到10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給予年服務收入5‰的資金扶持,每家企業資金扶持不超過500萬元。
3.強化跨境電商主體培育。支持企業開展跨境電商零售直購業務(海關監管代碼9610),根據每單平均貨值給予企業支持。支持企業開展跨境電商網購保稅業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跨境電商B2B業務(海關監管代碼9710、9810),結合在漢納統產品重量,根據平均每公斤貨值給予企業支持。對上述符合相關條件的經營主體,均按市級支持資金給予等額資金支持。
4.促進跨境電商產業發展。支持有條件的園區參與省級跨境電商產業園認定,對獲批省級跨境電商產業園認定的經營主體,達到績效目標要求的給予支持。支持企業建設海外倉,積極申報商務部優秀海外倉實踐案例、省級公共海外倉認定,對獲得認定的經營主體給予支持。開展跨境電商新零售試點,對跨境電商新零售店軟硬件設施的建設費用給予支持。對上述符合相關條件的經營主體,均按市級支持資金給予等額資金支持。
第十一條 洪山區高端酒店獎勵
鼓勵引進國際知名酒店品牌。對新引進全球排名前30的國際知名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經營管理,雙方簽訂3年以上(含3年)委托管理合同,并正式冠名的,給予項目業主5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五章 洪山區優秀人才獎
第十二條 洪山區核心團隊成員獎勵
對重點產業企業核心團隊成員,根據企業當年對區級經濟發展貢獻,按個人工薪收入對洪山區經濟發展貢獻的100%給予獎勵,并在家屬安置、子女入學、社會保險、醫療服務、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優質的服務保障。本款政策支持期限為五年,人數最高不超過30人。
第十三條 洪山區高端人才獎勵
對在洪山區投資創業的院士(包括中國工程院院士和中國科學院院士,含外籍院士)、二級教授,按其個人工薪收入對洪山區經濟發展貢獻的100%給予獎勵。
第七章洪山區申報及約束條件
第十四條 洪山區獎勵(補貼)的申報
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企業和個人,向區商務局提出書面申請,并報送相關資料。本辦法涉及的獎項均按完整財政年度計算。區商務局受理申請后,會同相關單位對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并報區政府審批,審批通過后按程序實施兌現。由區財政局負責資金保障,并由區商務局集中備案。
第十五條 洪山區獎勵(補貼)的約束條件
1.合法合規。享受本獎勵措施的企業或機構所有行為須合法合規,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區相關規定。若被支持企業違反承諾、弄虛作假,或出現違法違紀的,追回已經發放的支持資金或扣除其他應發放資金,并將視情節輕重,納入洪山區企業失信名單。
2.支持與貢獻相適應。企業享受的政策支持與所承擔的義務需相匹配,原則上我區對企業的所有資金支持,與企業對我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相適應。
3.本辦法遇上級政策重大調整或有明顯沖突的,依照上級政策執行。本辦法與我區其他獎勵(扶持)政策有重復沖突之處,按照就高不就低、同類別不重復的原則處理。
4.購房、租賃類補貼面積均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