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申報
- 2022-7-1 2023年武漢市非物質文...
- 2022-6-8 科技項目申報
- 2022-6-9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2022-6-9 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2022-6-8 發明專利申請
外省市行業資訊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工業強區戰略及“十大示范行動”,鼓勵各類投資主體在我區興辦實業,推動曾都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品質隨州示范區”,根據法律法規和省、市相關政策,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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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分公司地址: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茅店山西路創星匯科技園A棟468室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項目主要指由各類投資主體在曾都經濟開發區范圍內投資興辦的工業類項目,在各鎮、街道工業園區落戶的項目,可參照本規定精神由各地自主確定優惠政策。特別重大的文化旅游、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電子商貿等其他行業投資項目,另行確定落實優惠政策。本規定所稱投資主要指固定資產投資。
第三條 鼓勵投資者投資應急產業、現代農業、電子信息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重點突出先進裝備制造、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汽及零部件制造、農產品深加工、電子信息、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鼓勵高投資強度、高產出效益、高科技含量、高產業關聯度的“四高”優質項目進入。
第四條 鼓勵支持“飛地經濟”模式,項目落戶地或受益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以下簡稱屬地)與投資方在本規定框架內簽訂投資協議,協議約定內容必須符合國家產業、環保、土地、規劃、建設、稅收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地方相關規定。
第五條 項目必須滿足以下標準:
(一)固定資產投資(僅指建筑物、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投資金額由企業負責提供相應建設支出憑證,以第三方評估機構認定為準,下同)1億元以下項目從項目用地摘牌啟動建設之日起原則上12個月內建成投產,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及以上項目原則上24個月內建成投產;
(二)到位固定資產投資強度不低于100萬元/畝。
(三)項目達產后畝均年納稅額不低于10萬元(專用汽車及零部件產業可放寬至5萬元)。
第六條 以下項目優惠政策“一事一議”:
(一)具備“四高”條件的優質工業項目;
(二)世界500強、國內500強或上市公司等特定主體投資的重大工業項目;
(三)其他需要通過一事一議落實優惠政策的優質項目。
“一事一議”項目優惠政策不受本文件限制,按投資協議落實。
第七條 建立工業園區片區地價制度。優先保障重點項目和戰略新興產業項目用地。投資達到協議約定,在項目投產繳納第一筆生產經營稅收后,給予企業實際繳納土地出讓金超出片區地價的部分一次性基礎設施建設補貼,片區地價由區政府研究后定期發布。
第八條 投資方可自行選擇符合資質要求的第三方機構辦理項目鑒定、項目評估等服務環節。投資不低于3000萬元的項目,對環境影響評價(限環評報告、環境現狀資料搜集兩項)、安全評價、節能評估、消防設施檢測4項的中介服務性支出補貼30%。
第九條 鼓勵租賃區內閑置廠房興辦工業企業。對租用廠房且按照投資協議約定實現年度稅收貢獻(每平米年納稅額不低于200元)的項目,前三年內給予租金費用100%的等額補貼,第四年、第五年給予租金費用50%的等額補貼,廠房租賃合同須在簽訂投資協議前向屬地報批。
第十條 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1億元的項目,或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5000萬元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按實際投資3%的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的固定資產投入補貼。
第十一條 年納稅額達到協議約定的,自建成投產起前三年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100%獎勵給企業,第四年、第五年按50%比例獎勵。
第十二條 特別優質的招商引資項目,企業貸款用于項目建設的根據實際情況可給予40%以內(含)的貼息。符合補貼條件的企業貸款擔保業務,給予40%以內(含)擔保費補貼。
第十三條 鼓勵企業以商招商。對提供重大招商線索、協助引進或直接引進符合相關政策并按協議約定投資的重大項目的企業,相關職能部門在申報各類項目補助資金時予以優先考慮。
第十四條 本地企業原投資協議之外的增資擴規或外來資金收購兼并、注資參股本地企業新上項目(技改擴能除外),達到本規定條件的,可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 項目審批手續由對應部門指定專人代辦,限時辦結。重點項目由區級領導牽頭成立包保專班,負責協調解決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重大疑難問題由區委區政府召開現場辦公會專題協商解決。投資不低于1億元的項目,優先申報國家、省、市各類項目引導扶持資金。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曾都區招商服務中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區級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在原政策框架下已經簽訂投資協議,并在優惠政策期內的,繼續按原協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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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項目主要指由各類投資主體在曾都經濟開發區范圍內投資興辦的工業類項目,在各鎮、街道工業園區落戶的項目,可參照本規定精神由各地自主確定優惠政策。特別重大的文化旅游、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電子商貿等其他行業投資項目,另行確定落實優惠政策。本規定所稱投資主要指固定資產投資。
第三條 鼓勵投資者投資應急產業、現代農業、電子信息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重點突出先進裝備制造、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汽及零部件制造、農產品深加工、電子信息、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鼓勵高投資強度、高產出效益、高科技含量、高產業關聯度的“四高”優質項目進入。
第四條 鼓勵支持“飛地經濟”模式,項目落戶地或受益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以下簡稱屬地)與投資方在本規定框架內簽訂投資協議,協議約定內容必須符合國家產業、環保、土地、規劃、建設、稅收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地方相關規定。
第五條 項目必須滿足以下標準:
(一)固定資產投資(僅指建筑物、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投資金額由企業負責提供相應建設支出憑證,以第三方評估機構認定為準,下同)1億元以下項目從項目用地摘牌啟動建設之日起原則上12個月內建成投產,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及以上項目原則上24個月內建成投產;
(二)到位固定資產投資強度不低于100萬元/畝。
(三)項目達產后畝均年納稅額不低于10萬元(專用汽車及零部件產業可放寬至5萬元)。
第六條 以下項目優惠政策“一事一議”:
(一)具備“四高”條件的優質工業項目;
(二)世界500強、國內500強或上市公司等特定主體投資的重大工業項目;
(三)其他需要通過一事一議落實優惠政策的優質項目。
“一事一議”項目優惠政策不受本文件限制,按投資協議落實。
第七條 建立工業園區片區地價制度。優先保障重點項目和戰略新興產業項目用地。投資達到協議約定,在項目投產繳納第一筆生產經營稅收后,給予企業實際繳納土地出讓金超出片區地價的部分一次性基礎設施建設補貼,片區地價由區政府研究后定期發布。
第八條 投資方可自行選擇符合資質要求的第三方機構辦理項目鑒定、項目評估等服務環節。投資不低于3000萬元的項目,對環境影響評價(限環評報告、環境現狀資料搜集兩項)、安全評價、節能評估、消防設施檢測4項的中介服務性支出補貼30%。
第九條 鼓勵租賃區內閑置廠房興辦工業企業。對租用廠房且按照投資協議約定實現年度稅收貢獻(每平米年納稅額不低于200元)的項目,前三年內給予租金費用100%的等額補貼,第四年、第五年給予租金費用50%的等額補貼,廠房租賃合同須在簽訂投資協議前向屬地報批。
第十條 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1億元的項目,或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5000萬元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按實際投資3%的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的固定資產投入補貼。
第十一條 年納稅額達到協議約定的,自建成投產起前三年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100%獎勵給企業,第四年、第五年按50%比例獎勵。
第十二條 特別優質的招商引資項目,企業貸款用于項目建設的根據實際情況可給予40%以內(含)的貼息。符合補貼條件的企業貸款擔保業務,給予40%以內(含)擔保費補貼。
第十三條 鼓勵企業以商招商。對提供重大招商線索、協助引進或直接引進符合相關政策并按協議約定投資的重大項目的企業,相關職能部門在申報各類項目補助資金時予以優先考慮。
第十四條 本地企業原投資協議之外的增資擴規或外來資金收購兼并、注資參股本地企業新上項目(技改擴能除外),達到本規定條件的,可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 項目審批手續由對應部門指定專人代辦,限時辦結。重點項目由區級領導牽頭成立包保專班,負責協調解決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重大疑難問題由區委區政府召開現場辦公會專題協商解決。投資不低于1億元的項目,優先申報國家、省、市各類項目引導扶持資金。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曾都區招商服務中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區級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在原政策框架下已經簽訂投資協議,并在優惠政策期內的,繼續按原協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