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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省各地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時間、申報流程、材料
2024年云南省各地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時間、申報流程、材料等內容如下,有想要申報高企的朋友歡迎致電咨詢。
免費咨詢熱線:18709834578或18186061490(v同)
一、申報對象
(一)符合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規定條件,在云南省內注冊成立1年(365個日歷天數)以上的居民企業。
(二)凡證書有效期到期的高新技術企業,再次提出認定申請的,按本通知規定辦理。
(三)高新技術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附件4),再進行認定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已失效的,不再辦理更名手續。
二、申報時間
高新技術企業采取常年申報、集中受理、定期評審的方式,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認定辦)集中受理各州(市)推薦報送的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時間分別為:7月26日和9月27日兩批次(盡可能爭取在第一批次,以便有更多的工作時間),第三批次視情況組織。企業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請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門、高新區管委會盡早做好企業申報和推薦工作。
請2024年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到期申請重新認定企業,在第一批次報送申報材料。
三、申報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企業注冊登記
企業登錄國家“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統一注冊登錄。已經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工作網”注冊過的企業,賬號和密碼與火炬中心單點登錄平臺保持一致,如果發現登錄不上,說明已在政務服務平臺注冊過賬號,請用原服務平臺賬號登錄(所有企業均需要重新注冊,關聯信息后可以自動獲取高新技術企業舊平臺內容)。
(二)提交認定申請材料
1.企業首先通過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單位注冊(已注冊過的企業,無需重新注冊),過程如下:在管理系統登錄頁面點擊“單位注冊”進入云南政務服務網,進行法人注冊并完成三級認證,再次進入管理系統登錄頁面,點擊“省政務網登錄”(不需輸入用戶名和密碼),在云南政務服務網通過法人登錄進入管理系統,根據系統提示修改密碼并維護企業基本信息。在“創新引導與科技型企業培育計劃”下選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按要求填寫企業基本信息、知識產權明細等相關數據,并通過網絡提交至所屬地區州(市)科技管理部門。
2.企業登錄國家“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統一注冊登錄(在火炬中心單點登錄平臺擁有賬戶和密碼的企業,請閱讀附件5,進行用戶轉移和關聯),企業進入賬戶后,在“高企認定申報”界面下,逐項填寫申請材料,注意填寫信息必須真實、完整,不得缺項,并及時保存。附件材料需掃描上傳。
注:申請認定的企業需同時完成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和國家政務平臺網絡申報,否則不予推薦。
3.企業需提交一式2份申請材料(按附件1要求備齊所需附件,編制統一的目錄和頁碼),報送企業注冊地州(市)科技管理部門,其中1套申報書的申請書、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須為原件,用于存檔(請在封面和書脊注明“正本”、“副本”字樣)。申報書書脊要求標注申報企業名稱,所有提交的材料正反雙面打?。◤陀。?。所提交材料一律不退還,請自備存檔。
(三)審查推薦
1.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門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后,需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認真審核把關,必要時通過現場核查、調閱相關資料等方式核實。同時,加強與當地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保等部門的信息溝通,對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是否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審核把關。
2.審查推薦工作由申請認定企業注冊地州(市)科技、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聯合開展。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門須正式行文出具一式1份《推薦企業2023年社會責任情況表》(附件2)、《推薦企業匯總表》(附件3)。請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門將《推薦企業2023年社會責任情況表》、《推薦企業匯總表》以及企業認定申請材料(一式2份,單本裝訂)按受理時間節點統一報送至省科技廳高新處,同時將企業上報的認定申請紙質材料存檔一份備查;推薦匯總表連同各企業認定申請材料同時抄送同級財政和稅務部門。
四、有關要求
(一)請各州(市)科技、財政、稅務部門積極協商合作,面向擬申報認定企業,組織開展高企認定政策、專業技術宣講培訓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一企一策”相關輔導工作,各州(市)要做好時間安排,扎實做好企業創新管理服務工作。
(二)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門和國家高新區管委會要高度重視,切實做好高企申報材料審驗工作,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和要求認真組織好轄區內高企認定申報工作,切實提高申報質量。
(三)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的中介機構須符合《工作指引》中規定的中介機構條件,嚴格按照《認定辦法》規定的相關財務指標,據實出具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對企業的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情況及相關編制說明發表明確的意見。對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誤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中介機構,實行追溯倒查,按照《工作指引》相關規定,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內不得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工作。
(四)申報企業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負責,專家組在評審過程中發現企業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當年高企申報資格,存在違紀違法線索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五)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有關規定,請相關企業在發生名稱變更的3個月內,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提交更名申請,同時將在線打印的《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與相關證明材料(詳見附件4)一式3份交至云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認定辦)。省認定辦根據企業更名申請材料判斷企業更名類型。對于簡單更名的企業,由省認定辦確認后公示;對于復雜更名的企業,省認定辦組織專家評審后提出審核意見(必要時可進行實地審查),對審核通過的企業予以公示。
(六)昆明市轄區內、滇中新區注冊企業,申請材料交昆明市科技管理部門;昆明高新區內注冊企業,申請材料交昆明高新區管委會經發局。涉密企業申報前,須將申報認定材料作脫密處理后交至分管轄區。
(七)各州(市)科技、財政、稅務部門應按照2019年《審計署發布2018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署發布2018年度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精神,督促并指導高新技術企業和擬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按規定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八)省認定辦未授權、委托或認定任何單位、社會組織或中介機構作為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代理代辦機構。各申報企業應提高警惕,不要輕信任何單位或個人給出的各種承諾,避免合法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