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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行業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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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廬江縣促進工業高質量發展政策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更好推動我縣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廬江縣支持范圍
(一)設立“促進工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9000萬元,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
(二)在本縣區域內注冊納稅且申請項目在本縣范圍內實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不含礦山采掘企業、混凝土攪拌企業)、單位、個人,均屬于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其中,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企業、單位、個人及國家產業發展目錄限制和淘汰類產業項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圍之內。
二、廬江縣支持政策
(一)廬江縣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1.廬江縣支持“三首”產品研發應用。對當年通過省級及以上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評定的研制和示范應用企業、首批次新材料評定的研制生產和示范應用企業、首版次軟件評定的研制和示范應用企業,獲得省、市獎勵資金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1:1配套獎勵;未獲得省、市獎勵資金的,對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的研制企業、首批次新材料認定的研制生產和示范應用企業、首版次軟件認定的研制和示范應用企業,按單價(或貨值)的10%,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廬江縣創新平臺獎勵。對當年結題的省級制造業重點領域產學研用補短板產品和關鍵共性技術攻關任務揭榜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為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服務型制造企業(平臺、項目)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服務型制造企業(平臺、項目)、企業技術中心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以上均與省、市政策疊加享受。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評價獲得優秀等次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為市級工業設計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評價獲得優秀等次的,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3.廬江縣創新產品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為安徽工業精品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獲得紅點獎、IF獎、G-Mark獎、IDEA獎、紅星獎、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的,給予企業每個獎項10萬元一次性獎勵,該項與省、市政策疊加享受。新認定為市級品牌建設培育企業、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為安徽省新產品的,給予每個產品6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30萬元/年。
4.廬江縣支持兩化融合和信息消費。對新通過國家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評定A、AA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評定AAA及以上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信息消費體驗中心或信息消費創新產品的企業,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企業50萬元、25萬元一次性獎勵。以上均與省、市政策疊加享受。對新認定的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企業3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經縣主管部門備案,完成“數字化生產線”建設任務并新認定為縣級“數字化生產線”的,每條生產線給予6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獎補最多不超過18萬元。同一項目同一年度獲得多級認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獎勵。
5.廬江縣加快發展工業互聯網。對企業培育各類工業互聯網平臺、工業互聯網場景應用項目獲得省級獎勵資金的,按省級獎勵資金的20%給予配套獎勵;對新獲評市工業互聯網創新應用示范項目、5G與制造業融合應用示范項目,分別給予企業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度服務轄區企業10家以上且該部分收入不低于200萬元的工業互聯網解決方案服務商,給予20萬元獎勵,該項與省、市政策疊加享受。支持數字化普及、網絡化協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級,對在工業軟件、上云服務、信息技術服務等方面完成投資20萬元(含)以上50萬元以下,且已竣工(上線)的項目,按投資額的20%給予企業一次性補助。
6.廬江縣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對新認定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工業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創新型中小工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市級專精特新中小工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該項與省、市政策疊加享受。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獲得多級認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獎勵。
(二)廬江縣支持企業加大投入
7.廬江縣鼓勵新引進工業項目。對獨立法人工業企業新引進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額1000萬以上(含1000萬元)(按發票金額計算,其中設備投資占比不低于20%),并納入統計庫的新引進工業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額(廠房、設備)的5%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設備投資與加快發展工業互聯網項目不重復獎勵。對工業企業初期入駐標準化廠房,后期自建自用廠房的,可按本條款執行。
8.廬江縣推動企業技術改造。對獨立法人工業企業升級改造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下(不含500萬元)(按發票金額計算,其中設備投資額不低于100萬元)并納入統計庫的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12%給予最高60萬元補貼。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升級改造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的(含500萬元),按生產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最高2000萬元補貼(根據《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合政辦〔2023〕7號),按照市級撥付資金1:1配套);設備投資與加快發展工業互聯網項目不重復獎勵。
9.廬江縣鼓勵機器人應用。對年度購置工業機器人(自由度≥4)的工業企業,購置10臺及以上的,按照省級獎補資金的30%給予一次性獎補;購置10臺以下的,按照省級獎補資金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
10.廬江縣鼓勵推廣應用多層標準化廠房。對鎮(園區)支持鼓勵的工業企業租賃不低于1000㎡多層標準化廠房用于工業生產的: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的企業按當年廠房租賃面積給予生產期間每月實際支付租金的80%、最高不超過每月6元/㎡的補助,單個企業獎補最高不超過60萬元/年;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以下的企業按當年廠房租賃面積給予生產期間每月實際支付租金的50%、最高不超過每月4元/㎡的補助,單個企業獎補最高不超過40萬元/年。
11.廬江縣鼓勵盤活閑置存量廠房或停產倒閉企業。對當年采用直接購買或兼并重組等方式盤活閑置存量廠房或停產倒閉企業(土地性質為工業用地),用于工業生產且新購置生產設備投入不低于交易金額30%的企業,按照“盤活閑置存量廠房或停產倒閉企業購置款和新購置設備投資額”給予5%,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該政策與新引進工業項目不重復獎勵。
(三)廬江縣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12.廬江縣升規獎勵。對在我縣首次升規的工業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30萬元一次性獎勵(含市級獎勵)。月度升規的,按當年升規月數再給予每月5000元獎勵。
13.廬江縣上臺階獎勵。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1億元、3億元、5億元、8億元,營業收入利潤率不低于全縣行業平均水平且盈利的,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一次性獎勵,達市級獎勵標準的,縣級按市級獎勵資金的40%配套獎勵。
14.廬江縣高成長獎勵。對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1億元(含)至3億元、3億元(含)至5億元、5億元(含)以上,當年增速分別超過50%、40%、30%,營業收入利潤率不低于全縣行業平均水平且盈利的,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萬元、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以上企業當年增速超過100%的,獎勵資金提高至2倍。縣財政補助資金總量控制在1000萬元以內,資金超過總量的,同比例縮減。
15.廬江縣培育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對首次列入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和單項冠軍產品的企業,按市級獎勵資金的20%予以配套。該項與省、市政策疊加享受。
16.廬江縣鼓勵重點產業工業企業(包括新材料、新型化工、裝備制造、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能源汽車產業)加強協作配套。對重點產業工業企業在生產制造環節配套采購我縣與本企業無關聯的其他工業企業生產的產品達100萬元(含)以上的,按實際采購金額的2%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80萬元。
17.廬江縣支持創業基地(示范平臺)發展。對首次新認定的市級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新認定的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市級小微企業創業示范基地,分別給予25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該項與省、市政策疊加享受。
18.廬江縣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對新評為省級優秀民營企業、優秀民營企業家的,分別給予10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該項與省、市政策疊加享受。
(四)廬江縣支持企業降本增效
19.廬江縣中小型工業企業貸款貼息及擔保費補貼。對年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60萬元及以上(含出口免抵稅額)且同比增長3%及以上的中小型工業企業,按貸款發放當期LPR(低于LPR的按實際利率計算)給予當年實際發生流動資金貸款(一年期以內,含一年)利息50%財政貼息,單個企業的貸款貼息不超過100萬元。對由市政府推介的優質小微企業,且年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含出口免抵稅額)同比增長3%及以上的,按貸款發放當期LPR(低于LPR的按實際利率計算)給予當年實際發生流動資金貸款(一年期以內,含一年)利息50%財政貼息,并對優質小微企業當年實際發生流動資金貸款擔保費按擔保額1%給予補貼,單個企業的貸款貼息和擔保費補貼不超過100萬元。該項與市政策疊加享受。
企業享受的貸款貼息和擔保費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其當年上繳各項稅收縣級留成部分。貼息總量和擔保費補貼總量分別為1400萬元和300萬元,經審核全縣工業企業應貼息和擔保費資金超過總量的,同比例縮減。
20.廬江縣建立中小企業續貸過橋資金。依據廬江縣中小微企業續貸過橋資金管理相關文件執行。
21.廬江縣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發展。經縣公開招標采購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為縣域內工業企業申報獲得市級及以上工業政策認定類(含各類工業互聯網平臺、工業互聯網場景應用項目;市級及以上無獎補資金,由本政策規定縣級財政全額兌付的獎補資金)財政獎補的,按獎補資金5%獎勵給平臺運營單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運營費根據年度考核結果予以補助,考核辦法由縣經信局依據招標采購文件及合同牽頭另行制定。鼓勵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主動參與招商,幫助盤活閑置存量廠房或停產倒閉企業,單個企業盤活投產后連續12個月累計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和2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服務平臺5萬元、10萬元和2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廬江縣支持企業綠色發展
22.廬江縣鼓勵企業加強節能管理。對當年開展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并獲得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規上工業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該項與省、市政策疊加享受。
23.廬江縣支持工業綠色發展試點示范項目建設。對當年新認定的省、市級節水型規上工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該項與省、市政策疊加享受。
24.廬江縣支持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對當年獲取國家級節能、環保資源綜合利用標桿企業、領跑者等稱號,或者開發的產品、技術、工藝新進入國家應用推廣目錄的,給予企業1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進入省節能環保“五個一百”推薦目錄的企業,給予企業8萬元一次性獎勵;新進入市節能環保技術、產品、裝備應用推廣目錄的工業企業,給予企業5萬元一次性獎勵。該項與省、市政策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獎勵。
25.廬江縣支持企業綠色節能技改。獲得市對工業企業實施節能降碳、清潔生產、資源循環利用等綠色低碳改造升級項目獎補的企業,按市級獎勵資金的15%給予配套獎勵。
26.廬江縣支持綠色工廠(綠色礦山)建設。對當年評定為國家、省級綠色工廠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為國家、省級、市級綠色礦山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該項與省、市政策疊加享受。
27.廬江縣支持非煤礦山企業“四化”建設。對縣域內非煤礦山投資“四化”建設項目,且達到非煤礦山“四化”建設標準的并通過市級驗收的,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六)廬江縣支持企業品牌培育
28.廬江縣支持“精品安徽”央視宣傳。對當年入選支持制造強省政策中央媒體集中宣傳推介“精品安徽”的企業,給予省級獎補資金的20%配套支持。
29.廬江縣工業類展覽會補貼。對參加市級及以上政府或省級及以上行業協會主辦、承辦的工業類制造產品展覽會的企業,給予參展企業經費補貼,特裝展臺規模達18㎡、36㎡、72㎡、108㎡、144㎡(含)以上的,分別給予4萬元、8萬元、12萬元、16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
30.廬江縣平安企業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平安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縣級“平安企業”,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獲得多級認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獎勵。
31.廬江縣品牌獎勵。對當年獲得工信部、省經信廳認定的各類品牌企業、中心、示范企業等并獲得資金補助的,給予省級獎補資金30%配套支持,已明確縣級配套的除外。
三、附 則
(一)本政策與縣財政其他同類支持政策或其他“一事一議”項目不重復享受;申報享受上級獎補政策的,除另有規定外,縣級不重復獎補。凡與此文件不一致的其他縣級及以下的相關文件,以此文件為準。若國家、省、市出臺新的規定,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本政策與工業企業畝均效益評價結果掛鉤。
(二)對不按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向財政、統計和相關經濟主管部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相關信息,造成獎勵不能的,不予審核獎勵。申報企業、單位及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3年內不得申報產業政策;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三)礦山企業享受政策第(五)條支持企業綠色發展,不受本政策支持范圍約束。
(四)本政策由縣經信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五)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
貳、廬江縣促進自主創新發展政策
為推進廬江縣自主創新,貫徹落實合肥市支持自主創新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廬江縣支持創新主體發展
1.廬江縣鼓勵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2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當年通過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5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當年從市外新遷入我縣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視作首次認定。對獲得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補。
2.廬江縣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對符合條件的入庫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按符合加計扣除條件的研發費用在10萬-100萬元(含10萬,不含100萬)的,給予研發總額5%的一次性補貼。當年從市外新遷入我縣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有效期內),給予3萬元獎補。
3.廬江縣鼓勵申報科技進步獎。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三等獎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4.科技領軍型企業遷入獎補。對被認定為“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且在有效期內的企業,將總部新遷入我縣的,次年按其對我縣貢獻的50%,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二、廬江縣鼓勵科技創新成果轉化
5.廬江縣鼓勵科技成果交易并開展技術合同登記。依據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內年度登記情況,扣除購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廬轉移轉化交易額后,按累計交易并實際支付額在50-1000萬(含50萬,不含1000萬)之間的,給予實際支付額1%補助,同一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同一企業市、縣同類型政策不重復享受。
6.廬江縣鼓勵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廬轉移轉化,對單項成果實際支付5萬元—100萬元的(含5萬元,不含100萬元),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的10%給予補助。對高校、科研院所攜科技成果當年度在廬注冊成立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補。
7.廬江縣對獲得國家、省、市科技項目(科技部門項目)的企業,分別給予撥款額10%、10%、5%配套資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10萬元、5萬元。
三、廬江縣支持創新創業載體建設
8.廬江縣對當年新認定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運營管理單位25萬元一次性建設經費獎補;對當年新備案的市級眾創空間,給予運營管理單位10萬元一次性建設經費獎補。對當年新認定的縣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運營管理單位15萬元一次性建設經費獎補;對當年新備案的縣級眾創空間,給予運營管理單位5萬元一次性建設經費獎補。
9.廬江縣經認定備案的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根據其在孵企業當年新申報并獲得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包括當年自市外引入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5萬元/戶的標準給予運營管理單位獎勵,同一運營管理單位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0.廬江縣對租用市級及以上眾創空間(孵化器)生產研發用房、并在縣科技部門備案的科技型小微企業,按實際租用面積且最多不超過200平方米,及當年實際支付租金的50%且每月不超過5元∕㎡標準給予房租補貼。
11.廬江縣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100萬元配套獎補。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實驗室、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配套獎補。
12.廬江縣對高校科研院所或企業在廬單獨或聯合設立法人資格的新型研發機構,經國家級、省級、市級認定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13.廬江縣對新備案的省級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市級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經費資助。
四、附 則
14.本政策扶持的對象,原則上是在本縣區域內工商注冊、納稅登記、統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申請項目在本縣范圍內實施的企業。
15.企業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取消政策享受資格:
(1)企業當年存在環保、安全生產、規劃、土地等重大問題的;
(2)企業發生重大刑事案件、勞資糾紛等群體性事件并負主要責任及以上的;
(3)企業或企業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撤銷的;
(4)企業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
(5)企業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
(6)有其他嚴重違法行為的。
16.本政策與重大項目“一事一議”政策、其他財政政策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申報享受上級獎補政策的,除另有規定外,縣級政策不重復享受。凡與此文件不一致的其他縣級及以下的相關文件,以此文件為準。若國家、省、市出臺新的規定,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17.對不按要求向財政、統計和相關經濟主管部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相關信息,造成獎勵不能按時申報的,不予審核獎勵。申報企業、單位及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18.本政策在廬江縣范圍內有效,各政策條款由縣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執行,有效期2年。
叁、廬江縣促進商貿流通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等有關文件精神,更好推動商貿流通業高質量發展,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廬江縣扶持范圍
在本縣區域內注冊納稅的商貿流通業企業和個人,同時具備網上信息服務、網上交易、網上支付從事電子商務應用活動的企業和個人,以及為電子商務企業和個人服務的單位。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企業和個人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廬江縣扶持政策
(一)廬江縣鼓勵傳統商貿服務業轉型升級
1.廬江縣鼓勵商貿企業發展連鎖經營方式
(1)對當年限額以上商貿流通零售類法人企業新建或新租賃經營直營店,經營面積達300平方米、500平方米和800平方米以上,經驗收合格的,按企業固定資產實際投入額的10%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最高分別不超過10萬元、15萬元和20萬元。(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2)對納入限上統計的徽菜餐飲企業每新開設一家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的直營門店,幫助企業向市級申報獎補,縣級按市級獎補政策執行。(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2.廬江縣支持農產品交易市場升級改造項目
對農產品批發市場當年實施升級改造項目,總面積2000㎡以上的(含2000㎡),經驗收合格的,按固定資產實際投入額的5%給予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3.廬江縣鼓勵商業零售企業開展促消費活動
鼓勵企業豐富消費供給,在家電、汽車消費活動方面給予支持,對于全年舉辦不少于5場促銷活動(單場時間不少于3天)且當年實現零售額超過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商業零售企業,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補,每年最多支持20家企業。(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二)廬江縣培育壯大市場主體
4.廬江縣支持汽車產業發展
對當年新增月度入庫且門店使用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的汽車零售企業,給予使用面積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裝修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5.廬江縣支持商業綜合體項目
對新建并運營面積達到5萬平方米以上(含5萬平方米)的商業綜合體(含汽車商業綜合體),按固定資產實際投入額的5%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單個綜合體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6.廬江縣支持新開業家政連鎖店(直營或加盟)建設項目
新開業家政連鎖店(直營或加盟)3家以上(含3家),每個面積不少于20 平方米,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按其經營面積分為20平方米、30平方米、50平方米三個檔次,分別給予0.5萬元、1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7.廬江縣支持制造企業在廬新成立銷售公司
對制造業企業當年在廬江縣新成立的制造業銷售公司,并納入限上零售額統計的,當年商品零售額滿2000萬元、3000萬元、4000萬元,分檔給予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獎勵,滿5000萬元的由企業向市級申報獎補,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獲得多級認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獎勵。(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8.廬江縣支持新建或改造再生資源站點項目
對當年在社區(村)新建或改造符合《合肥市再生資源社區回收示范網點建設規范》且驗收合格的回收站點,按站點場地建設及設備投資額的30%且每個站點不超過1.5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全縣新建或改造再生資源站點項目,累計補助不超過20萬元。如獲得市級獎補的,按就高不重復獎補。(執行部門:縣供銷社)
9.廬江縣支持新建或改造再生資源分揀中心項目
對當年在鎮(園區)新建或改造《合肥市再生資源分揀加工中心建設規范》且驗收合格的分揀中心,按站點場地建設及設備投資額的30%且每個分揀中心不超過5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全縣新建或改造再生資源分揀中心項目,累計補助不超過20萬元。如獲得市級獎補的,按就高不重復獎補。(執行部門:縣供銷社)
10.廬江縣支持再生資源轉型升級獎補項目
對轉型升級為公司化運營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分揀中心,并繳納稅收的,每個給予5000元且不超過當年地方財力所得20%的一次性獎補。累計補助最多不超過20萬元。(執行部門:縣供銷社)
(三)廬江縣支持限上單位培育和快速發展
11.廬江縣支持當年新增限額以上商貿流通項目
對當年新增的限額以上商貿流通法人零售類企業和商貿流通法人批發類、住餐類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增的限額以上商貿流通個體經營戶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12.廬江縣支持當年度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幅項目
(1)鼓勵限上企業(個體)增收增效。對現有在庫限上商貿單位(含當年月度申報入庫),按照當年度的銷售額(營業額)凈增加量給予獎補,其中批發企業每增加2000萬元、零售企業每增加500萬元、住宿餐飲企業每增加200萬元,給予企業1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2)支持當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信息采集。對限額以上商貿流通企業(個體),上報數據準確、及時有效,根據考核情況當年給予不超過2400元的獎勵,限下樣本單位比照上述要求按不超過1500元的獎勵執行。(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13.廬江縣支持培育新增限額以上商貿流通企業體系建設
商貿集聚區、專業市場和特色商業街運營管理主體,積極協助推動所服務管理的商貿企業統計入庫的,每實現統計入庫1家,給予該運營管理主體獎勵1萬元。(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四)廬江縣支持電子商務產業發展
14.廬江縣鼓勵電子商務和本地農(副)產品上行協同發展
鼓勵農特產品線上銷售。對電商經營主體與本地相關農業基地、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簽訂1年及以上購銷協議且年采購額達100萬元以上,給予網銷采購額2%、最高10萬元的獎勵。對在第三方平臺銷售本地農特產品的電商經營主體,按交易快遞單2元/筆給予補助,每年最高5萬元。(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15.廬江縣鼓勵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網絡營銷
對當年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達到500萬元,且增速超過20%的限上電商企業,其網絡促銷費用達到25萬元的,對其實際發生的網絡促銷費用給予不超過15%的資金支持,單個企業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10萬元。(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16.廬江縣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含商貿企業)開展直播新零售
鼓勵限上電商企業(含商貿企業)采用電商直播形式進行產品銷售,對年直播銷售額超過200萬元的,給予年直播銷售額1%、最高10萬元的獎勵。(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17.廬江縣鼓勵電子商務集聚發展
對經商務主管部門當年新認定備案的,由企業統一招商運營的,統一物業管理的,具備電子商務企業運營所需的配套服務設施的,園區(或電子商務樓宇)實際使用面積4000平方米及以上,年網銷額達30萬元的電子商務企業入駐不少于10家的電子商務創業(孵化)園或電商扶貧產業園給予園區運營企業以下各項合計總額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1)實行房租補助。對承租房舍運營的,從運營之月起,當年按其月實際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過7元/㎡標準給予房租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實行裝修補助。經縣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確認,按園區實際裝修費用總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支持直播間建設。園區建設公用直播間不少于5間,硬件配套齊全,當年園區內企業通過直播實現的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達到100萬元,給予每間1萬元合計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當年園區內企業通過直播實現的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達到1億元的,由企業按規定向市級申報獎勵。
(4)實行水電寬帶費用補助。對水費、電費、寬帶使用費,按實際發生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18.廬江縣鼓勵電商企業進駐電子商務園區
(1)對當年進駐到經商務主管部門認定的園區內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電子商務企業,當年網絡銷售額達5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萬元;(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2)園區運營單位引進大型電商企業(自入園后1年內網絡銷售農副產品500萬元以上或工業產品1000萬元以上),對當年園區運營單位一次性獎勵2萬元/戶。(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五)廬江縣支持企業爭創品牌培育
19.廬江縣支持品牌創建項目
對當年商貿流通企業獲得5鉆酒店、綠色飯店、中華老字號、省級老字號、省級名牌、市級以上著名商標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5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20.廬江縣支持參與農產品產銷對接項目
鼓勵本地經銷商積極參加產銷對接、展覽促銷活動,對參加由縣商務局統一組織或經商務局備案的市級及以上農產品產銷對接、展覽促銷活動的企業,有參展樣品的,給予0.3萬元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單位)當年補助不超過1萬元。(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三、附 則
(一)本政策與重大項目“一事一議”政策、其他財政政策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申報享受上級獎補政策的,除另有規定外,縣級政策不重復享受。凡與此文件不一致的其他縣級及以下的相關文件,以此文件為準。若國家、省、市出臺新的規定,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二)對不按要求向財政、統計和相關經濟主管部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相關信息,造成獎勵不能按時申報的,不予審核獎勵。申報企業、單位及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三)本政策由縣商務局和縣供銷社負責解釋。
(四)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
肆、廬江縣扶持服務業發展暫行辦法
為推動我縣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引導和扶持規上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結合《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辦〔2023〕7號)、《廬江縣促進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政策》(廬辦發〔2021〕41號)、《廬江縣促進高端服務業發展實施辦法(試行)》(廬政辦秘〔2022〕23號)文件精神及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一條 廬江縣支持服務業集聚區發展。對被新認定為市級服務業集聚區的,給予管理運營機構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被新認定為省級服務業集聚示范園區、省級服務業集聚區的,給予管理運營機構一次性獎勵20萬元。
第二條 廬江縣支持當年新增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項目。對當年新增為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國家平臺,不包括退規再升規的企業),由企業向市級申報獎補,縣級按規定予以配套。對當年新增為省重點服務業企業(不包括退規再升規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設立并月度升規入統的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當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給予6萬元、8萬元、1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具體以縣統計局確認為準)。
第三條 廬江縣支持鼓勵服務業企業上臺階項目。(具體以縣統計局確認為準)。
(1)對年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含)以上且增長15%(含)以上的規上服務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含)-1億元且增長20%(含)以上的規上服務業企業,給予8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含)-5000萬元且增長30%(含)以上的規上服務業企業,給予6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營業收入增長50%(含)以上的省平臺服務業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2)支持當年規上服務業(國家平臺)、省平臺營業收入信息采集。對規上服務業(國家平臺)、省平臺法人企業,上報數據準確、及時有效,當年分別給予最高一次性獎勵2400元、600元。
第四條 廬江縣支持完善現代流通體系。對建設物流信息平臺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對企業新建(購置)、改造冷凍冷藏庫、冷鏈物流車輛、終端冷藏設備等,總投資500萬元以上的,由企業向市級申報獎補,縣級按規定予以配套。
第五條 廬江縣加快引進國內國際優質企業。
(1)對于當年新注冊且當年月度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營利性服務業企業,自認定當年起兩年內按其對我縣貢獻的50%給予高成長優質企業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對于上年注冊,當年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營利性服務業企業,且營業收入增速高于全縣平均水平的,第一年按其對我縣貢獻的50%給予獎勵,第二年按其對我縣貢獻的30%給予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六條 廬江縣給予重點企業辦公場所支持。
(1)對當年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當年租賃我縣國有資產辦公用房的,給予當年50%、第二年40%的租金補貼,累計不超過30萬元。對當年租賃社會產業空間的,按不超過7元/㎡標準,給予當年40%、第二年30%的租金補貼,累計不超過20萬元。
(2)對當年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營利性服務業企業,且當年在本縣購置辦公用房的,按照實際購房價格5%的標準分二年給予支持,累計不超過50萬元,獲得支持期間及支持款項撥付完畢后五年內均不得對外租售。
企業對外分租、轉租的辦公用房不得申請支持。不包括倉儲物流、加工服務、生活等附屬和配套用房,租房補貼與購房補貼不重復享受。
第七條 廬江縣支持糧食應急網點建設。對經縣發改委(糧食局)認定的糧食應急保障網點,經營管理規范,信譽良好,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按照要求完成糧食應急儲備、加工、配送、銷售任務,給予每個應急保障網點3000元/點/年補助(網點包括縣級糧食應急供應網點、縣級糧食應急加工企業、縣級糧食應急配送中心、縣級糧食應急儲運企業)。
第八條 廬江縣支持“放心糧油”“主食廚房”工程建設項目。對經縣發改委(糧食局)認定為“放心糧油”示范店、經銷點、“主食廚房”直營店,并被認定為糧食應急供應網點,且規范運營一年以上,按照《安徽省“放心糧油”示范店/經銷點/配送中心實施標準(試行)》和《放心糧油加工企業和示范主食廚房質量安全管理規則》規定,采取上年認定,次年復驗的方式,對滿一年復驗合格的,給予財政資金扶持。認定未滿一年或違反《安徽省“放心糧油“示范店/經銷點/配送中心實施標準(試行)》和《放心糧油加工企業和示范主食廚房質量安全管理規則》規定,不予資金扶持。
(1)“放心糧油”示范店、經銷點資金扶持。示范店自有經營房屋面積在40平方米以上、經銷點自有經營房屋面積在2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個店(點)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扶持,單一企業或個體扶持總額不超過10萬元;示范店租賃經營房屋面積在40平方米以上、經銷點租賃經營房屋面積在2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個店(點)給予1萬元一次性的資金扶持,單一企業或個體扶持總額不超過5萬元。
(2)“主食廚房”直營店資金扶持。自有經營房屋面積25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個店給予2萬元一次性資金扶持,單一企業或個體扶持總額不超過20萬元;對租賃經營房屋面積25平方米以上,按每個店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扶持,單一企業或個體扶持總額不超過10萬元。
第九條 廬江縣支持參與農產品產銷對接項目。對縣發改委(糧食局)統一組織的在合肥舉辦的“綠色早秈米進萬家”合肥展銷會的單個企業,給予0.3萬元一次性獎補。
第十條 廬江縣支持企業實施“科技興糧”和“節糧減損”項目。對當年實施“科技興糧”和“節糧減損”項目的企業,由企業向市級申報獎補,縣級按規定予以配套。
第十一條 本辦法原則上適用于在我縣注冊、納稅及統計并正常生產持續經營的服務業法人企業。原有企業新設分支機構、變更名稱、分拆業務或者招商項目未達到承諾要求的均不納入政策支持范疇。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企業和個人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圍之內。
第十二條 本政策與縣財政其他同類扶持政策或其他“一事一議”項目不重復享受,申報享受上級獎補政策的,除另有規定外,縣級不重復獎補。凡與此文件不一致的其他縣級及以下的相關文件,以此文件為準。
第十三條 對不按要求向財政、統計和相關經濟主管部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相關信息,造成獎勵不能的,不予審核獎勵。申報企業、單位及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3年內不得申報產業政策;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第十四條 本政策由縣發改委負責解釋。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
伍、廬江縣促進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扶持政策
為深入貫徹“工業強縣、農旅富民、大美廬江”三大戰略,促進我縣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建設文化旅游強縣,根據我縣產業發展實際,制定扶持政策如下:
一、廬江縣扶持范圍
在本縣辦理工商(股份制公司其經營場所需在本縣)及稅務注冊、登記,并就其經營所得在廬江縣納稅,且申請項目在本縣組織實施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文化企業、旅游企業(或組織)。文化企業類別參照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旅游類參照《國家旅游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企業除外。
二、廬江縣扶持政策
(一)廬江縣支持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發展。由我縣推薦獲得市級、省級、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廬江縣支持組織商業演出或賽事活動。在我縣區域內的劇場、劇院、智慧跑道等場所,全年組織商業演出或賽事活動12場次以上,經過主管部門備案并達到一定規模(500人及以上)的中介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廬江縣支持文旅企業發展。在本政策扶持范圍內的文旅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不含稅)首次達到500萬元的,獎勵5萬元;首次達到1000萬元的,獎勵10萬元;年境外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20萬元;首次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30萬元。
(四)廬江縣支持企業參加展會活動。對文旅企業參加經文旅部門批準或者認可的國內各種展會,按每個標準展位所收展位費的50%予以補貼,同時對參展產品的運輸費按50%予以補貼,單個企業年度內展位費及運輸費補貼合計不超過5萬元。
(五)廬江縣支持文旅產業人才隊伍培養。加強文旅產業人才隊伍培養,積極組織多種形式的培訓班和講座,本區域內文旅企業參加縣直以上單位(含縣直)舉辦的各類文化旅游工作培訓班的,按培訓費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年度內培訓費補貼合計不超過1萬元。
(六)廬江縣鼓勵文化惠民演出。對本縣區域內劇場、劇院、體育館等演出場所每年組織文化惠民演出活動20場次以上的(經主管部門審核備案,達到500人及以上規模),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助;以20 場為標準,每超出一場次增加補助1萬元,最高不超過40萬元。
(七)廬江縣扶持民營院團發展。民營院團,是指由民營資本全額投資興辦,原則上是指在本縣區域內注冊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主體稅種在本縣繳納,正常經營規范演出的文藝表演團體。
1.對當年獲“安徽省十大名團”稱號的,給予每個民營院團5萬元獎勵;當年獲合肥市優秀民營院團稱號的,每個優秀民營院團給予3萬元獎勵;
2.對本縣民營院團創作演出的優秀劇目獲得國家、省、市有關部門表彰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八)廬江縣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對新增成功申報國家、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保護單位或項目傳承人,分別給予10萬、5萬、2萬元獎勵。
(九)廬江縣支持品牌創建。由縣文旅部門推薦,當年成功創建國家級鄉村旅游重點鎮、鄉村旅游重點村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成功創建省級精品主題村、特色美食村、研學旅行基地、工業旅游示范基地、科技旅游示范基地、鄉村旅游后備箱工程基地等在旅游行業認定的品牌分別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同類市級稱號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縣級研學旅行基地稱號的,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農家樂稱號的,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內獲得多級別多個品牌,僅以最高標準獎勵一次。
(十)廬江縣支持景區發展。新晉升為國家5A級旅游景區、國家旅游度假區、國家生態旅游示范區的,給予創建單位8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晉升為省級旅游度假區、國家4A旅游景區的給予6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晉為國家3A級旅游景區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一)廬江縣支持民宿建設。
1.被國家文旅部新評為甲級、乙級旅游民宿的,被省文旅廳新評為丙級旅游民宿的,分別給予旅游民宿投資者(不含國有資本和財政銜接資金投入)5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民宿投資者可視情給予民宿運營者部分獎勵;對國有資本和財政銜接資金投入的民宿項目,分別給予民宿運營方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社會資本在我縣投資開辦的、固定資產總投資達1000萬元(含1000萬)以上的旅游民宿項目(不含國有資本和財政銜接資金投入),且正常運營一年以后,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給予獎勵,獎勵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十二)廬江縣鄉村運營扶持獎勵。
1.簽約鄉村運營商自主投資或成功引入固定資產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的文旅項目并正式運營的,給予鄉村運營商(公司)固定資產投資額3%的一次性獎勵,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鄉村運營商所運營村莊獲得市級以上表彰獎補的,所得的上級獎補資金70%獎勵給運營商。
3.鄉村運營商本年度培育村莊內5家以上文旅經營戶正常經營的,給予運營商獎勵2萬元,培育村莊內10家以上文旅經營戶正常經營的,給予運營商獎勵5萬元。
4.對年度考核獲獎的鄉村運營商,給予3-30萬元表彰獎勵。
三、附 則
(一)本政策由縣文化和旅游局負責解釋并制定細則。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獎勵或補助:
1.因偷稅、虛開發票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查處的;
2.發現旅游安全、食品安全等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風險,被主管部門責令整改未到位的;
3.發生重大旅游投訴的;
4.有失信行為的。
(三)本政策與縣財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復享受。已享受“一事一議”政策的,不重復享受。申報享受上級獎補政策的,除本政策明確外,縣級不重復獎補。凡與此文件不一致的相關文件以此文件為準。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法律責任。
(四)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原《廬江縣規范和促進旅游民宿健康發展扶持獎補辦法(試行)》(廬政辦〔2022〕19號)《廬江縣鄉村運營扶持獎勵辦法》(廬發〔2022〕23號)同時廢止。
陸、廬江縣推進質量強縣和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扶持政策
為貫徹落實《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確保“十四五”開好局起好步的意見》(皖發〔2021〕9號)、《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合政辦〔2023〕7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推進質量強縣和知識產權工作,更好地推動廬江縣經濟高質量發展,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廬江縣扶持范圍
在本縣區域內依法注冊設立的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以及戶籍在本縣的個人(僅限專利獎勵),均依照本政策規定申請獎勵。其中,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個人等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圍之內。
二、廬江縣扶持政策
(一)廬江縣創質量品牌
1.新認定的省政府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市長質量獎金獎、市長質量獎銀獎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的縣政府質量獎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獲得不同等次獎勵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獎勵。
2.對當年新獲得皖美品牌示范企業(安徽省制造業高端品牌培育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對當年首次通過食安安徽品牌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
(二)廬江縣標準化
1.對新主導或主要參與制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市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給予下列獎補:
(1)對主導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
(2)對參與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均排名前三位)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6萬元、5萬元。
(3)對主導制定省級地方標準的,每項標準獎勵2萬元;對主導制定市級地方標準的,每項標準獎勵1萬元。
(4)對主導制定團體標準(被政府采信且排名第一位)的企業或社會團體,每項獎勵2萬元。
2.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5萬元。
3.對新獲得AAAA、AA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6萬元、5萬元、3萬元、1萬元。
4.對新創建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通過驗收的企業,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6萬元、4萬元、2萬元;對新通過驗收的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給予一次性獎補4萬元。
5.對新獲得國家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補6萬元;對新獲評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4萬元、3萬元、2萬元。
(三)廬江縣檢驗檢測認可
對新建的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儀器設備投入在300萬元至500萬元(含)的,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
(四)廬江縣管理體系認證
1.當年首次通過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ISO22000)、HACCP認證,且前期(合同期)經市場監管部門備案的食品生產加工規模以上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同時獲得ISO22000、HACCP認證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獎勵。
2.當年首次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9001、GB/T19001)且前期(合同期)經市場監管部門備案的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廬江縣缺陷產品召回
鼓勵消費品生產企業主動履行召回義務,對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下主動實行召回、并在省級以上召回網站發布公告的,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核定實際召回產品貨值金額后,按照貨值金額10%的比例進行補貼(其中貨值金額為1萬元以下的不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5萬元。
(六)廬江縣知識產權
1.支持專利發明、授權、培育
(1)對單位或個人當年獲得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按每件0.15萬元予以補助;對當年通過PCT途徑獲得美國、日本、歐專局發明專利授權的單位或個人,每件給予1萬元獎勵,同一件專利不重復享受獎勵。對我縣授權年限滿7年且不滿10年,并承諾維持到10年的發明專利,給予每件0.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獲得省、市高價值專利培育計劃項目獎補的企業,給予 5萬元資金配套補助。
2.支持知識產權創優與服務
(1)對當年獲得國家專利金獎的單位給予20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國家專利銀獎、省專利金獎的單位給予10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國家專利優秀獎、省專利銀獎的單位給予5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省專利優秀獎的單位給予3萬元獎勵。
(2)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新認定的安徽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合肥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獲得不同等次獎勵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獎勵。
(3)鼓勵知識產權貫標,對當年首次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的企業,給予3萬元的獎補,其中經合肥市知識產權局備案的企業追加1萬元獎補。
(4)對當年獲批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獲批的省級知識產權示范園區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5)加強對知識產權服務能力的提升激勵。在本縣注冊登記的獨立法人,從事知識產權運營的服務機構,自登記注冊以來代理我縣的專利,當年授權量累計達到100件的機構,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6)支持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注冊在我縣經合肥市知識產權局備案的各類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經合肥市局考核優秀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
3.支持發展知識產權金融
(1)鼓勵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對企事業單位以知識產權(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融資方式獲得融資的,對所產生的利息、評估費用按照質押登記金額1%給予補助(要求質押登記額不高于500萬元),同一家單位最高不超過10萬元補貼。省市縣不重復獎補。
(2)對當年企業投保專利保險,按實際支出保費的30%予以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額不超過3萬元。
4.支持企業爭創高端品牌
(1)對當年新核準注冊高于15件(含)普通商標的商標注冊人,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補。
(2)對當年新獲得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
(3)對當年新獲得馳名商標認定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注冊地理標志商標、新獲批地理標志產品的機構或組織,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附 則
(一)本政策與重大項目“一事一議”政策、其他財政政策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申報享受上級獎補政策的,除另有規定外,縣級政策不重復享受。凡與此文件不一致的其他縣級及以下的相關文件,以此文件為準。若國家、省、市出臺新的規定,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二)對不按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報送申報材料的,不予審核獎勵。申報企業、單位及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3年內不得申報相關獎補政策;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三)本政策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四)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
柒、廬江縣促進金融業發展扶持政策
為貫徹落實省市相關促進金融業發展扶持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政策。
一、廬江縣扶持范圍
推動廬江縣經濟發展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失信企業以及國家產業發展目錄限制和淘汰類產業項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圍之內。
二、廬江縣獎補政策
(一)廬江縣上市進程獎勵
對納入省級上市后備資源庫完成股改并在安徽證監局首次輔導備案的企業,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其獲得上市申請受理函后,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其在滬深北證券交易所等境內公開市場首發上市后,給予400萬元一次性獎勵。此前年度已享受過縣級有關四板掛牌、新三板掛牌獎補資金的企業,按其已獲獎補資金與此項獎補資金的差額給予獎補。為支持在我縣注冊的上市公司發展,對上市公司股東減持限售股,并在我縣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可根據其社會貢獻度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上限不超過上繳個人所得稅縣級留成部分的85%。
(二)廬江縣掛牌獎勵
強化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支持企業在新三板和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四板)掛牌。對完成股改并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給予1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完成股改并在四板掛牌的企業,給予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未完成股改在四板掛牌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三板和四板掛牌并實現股權融資的企業,按企業首次股權融資額的1%給予最多不超過7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廬江縣再融資獎勵
鼓勵企業再融資。對上市公司實施再融資,包括配股、增發、定向增發等,且再融資成功一年內,企業如果使用融資規模70%以上再融資資金在廬江縣內進行募投項目建設的,項目實質性開工建設后,按照募投項目投資額的1‰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年獎勵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四)廬江縣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強化融資擔保支持。對為本地經營實體提供政策性擔保業務的,并按不超過1%/年收取擔保費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按照不足1%部分補齊到位,每家擔保機構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三、附 則
(一)享受獎補企業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原則上在本縣區域內注冊、納稅且申請項目在本縣范圍內實施。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并納入黑名單庫,3年內不得申報產業政策;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二)本政策由縣金融監管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并根據經濟形勢發展和企業生產經營出現的新變化、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補充完善新的政策措施。
(三)本政策與縣財政其他扶持政策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上報享受上級獎補的,除本政策第(一)、(二)、(三)條可與上級政策疊加享受外,縣不重復獎補。凡與此文件不一致的其他縣級及以下的相關文件,依此文件為準。
(四)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
捌、合肥廬江縣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補貼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歷經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法,獲取對其主要商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商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用途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我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商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