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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項目申報
2024年武漢市首版次軟件產品暨關鍵軟件獨立研發企業申報要求、申報程序、申報時間、申報條件、申報范圍、申報材料等細則整理編輯,如果武漢市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東西湖區、漢南區企業想要申請首版次軟件產品暨關鍵軟件獨立研發企業項目的話,歡迎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免費咨詢,臥濤科技,專注項目申報、知識產權代理12年,位于武漢市光谷茅店山西路天頤科技園A棟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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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要求
申報主體須完全具備獨立研發企業相關條件,其申報產品類型不得超出申報范圍(見附件1、附件2),并如實完整提交相關核查資料(見附件3、附件4)。每個申報主體參評首版次軟件或關鍵軟件獨立研發企業限申報一款軟件產品,申報產品知識產權應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存續有效,可申報同一產品同批參評首版次軟件和關鍵軟件獨立研發企業。
二、申報程序
請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組織本轄區有關單位積極申報,做好審核把關和推薦工作。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審核把關后于4月29日17:30前推薦報送至市經信局電子信息產業處,需提供紙質蓋章版首版次軟件產品、關鍵軟件獨立研發企業申報書3份及電子版PDF(電子版PDF需與紙質蓋章版申報書保持一致)以及推薦函、首版次軟件產品推薦匯總表(需提供紙質蓋章版、Word版,見附件5),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須對推薦的申報主體受處罰情況進行篩查,在2023年1月至今受到行政處罰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的主體不得推薦。
三、注意事項
1、請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在截止時間前,將推薦函、申報材料及核查資料(紙質版一式三份,需申報主體加蓋公章)送至指定地址,推薦函、申報書PDF電子版同時發送至指定郵箱。紙質版材料內容應與電子版內容保持一致。
2、今年申報湖北省首版次軟件產品視作同步申報武漢市首版次軟件產品,市經信局將按照《管理辦法》進行評審。
附件1:湖北省首版軟件產品暨關鍵軟件獨立研發企業申報范圍
一、湖北省首版次軟件產品申報范圍
1.基礎軟件
(1)操作系統。桌面操作系統、服務器操作系統、網絡操作系統、云操作系統、嵌入式操作系統、物聯網(車聯網)操作系統、安全操作系統等。
(2)數據庫。分布式數據庫、關系型數據庫、鍵值存儲數據庫、列存儲數據庫、面向文檔數據庫、圖形數據庫、實時數據庫、內存數據庫等。
(3)中間件。終端仿真/屏幕轉換中間件、數據訪問中間件、遠程過程調用中間件、消息中間件、交易中間件、對象中間件等。
(4)通用辦公軟件。滿足辦公需要的文字處理、電子表格、演示文稿等桌面辦公系統,包括版式軟件、流式軟件等。
(5)開發支撐軟件。虛擬測試軟件和軟件開發、編譯、圖形圖像處理及企業研發、設計中的通用工具軟件。
2.工業軟件
(1)研發設計類工業軟件。虛擬仿真系統、電子設計自動化(EDA)、計算機輔助設計(CAD)、計算機輔助工程(CAE)、計算機輔助制造(CAM)、計算機輔助工藝規劃(CAPP)、建筑信息模型(BIM)、產品數據管理(PDM)軟件。
(2)生產控制類工業軟件。工業控制系統、制造執行系統(MES)、制造運行管理(MOM)、調度優化系統(ORION)、先進控制系統(APC)、安全儀表系統(SIS)、可編程控制器(PLC)、智能建造軟件。
(3)經營管理類工業軟件。企業資源計劃(ERP)、供應鏈管理(SCM)、客戶關系管理(CRM)、人力資源管理(HRM)、企業資產管理(EAM)、產品生命周期管理(PLM)、運營綜合保障管理(MRO)軟件。
3.嵌入式軟件
通信設備、汽車電子、交通監控設備、電子測量儀器、裝備自動控制系統、生物醫療設備嵌入式系統、可穿戴智能裝備嵌入式系統、服務類機器人控制系統、無人機控制與機載系統、其它嵌入式軟件。
4.新興技術軟件(含平臺軟件)
(1)大數據。分布式計算、數據分析挖掘、可視化、數據采集清洗、聯邦學習、隱私計算等大數據軟件。
(2)云計算。大型公有云IaaS、PaaS、SaaS服務軟件、云管理軟件、虛擬化軟件、云原生技術軟件。
(3)區塊鏈。區塊鏈底層技術平臺、區塊鏈服務平臺。
(4)工業互聯網。工業互聯網平臺軟件、數字孿生軟件。
(5)人工智能。人機交互、通用算法軟件、基礎算法庫、工具鏈、機器學習和深度學習框架等人工智能軟件。
(6)物聯網(車聯網)。物聯網(車聯網)平臺軟件。
5.信息安全軟件
信息系統安全、網絡安全、密碼算法、數據安全、工控安全、安全測試、可信計算、隱私保護等方面的軟件。
6.信創軟件
基于國產信息技術路線開發,面向黨政機關、金融、教育、交通、醫療、廣電、國資等重點領域的信息技術應用創新軟件。
二、湖北省關鍵軟件獨立研發企業申報范圍
企業需擁有獨立研發的關鍵軟件產品,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其中關鍵軟件產品指:
1.基礎軟件
(1)操作系統。桌面操作系統、服務器操作系統、網絡操作系統、云操作系統、嵌入式操作系統、物聯網(車聯網)操作系統、安全操作系統等。
(2)數據庫。分布式數據庫、關系型數據庫、鍵值存儲數據庫、列存儲數據庫、面向文檔數據庫、圖形數據庫、實時數據庫、內存數據庫等。
(3)中間件。終端仿真/屏幕轉換中間件、數據訪問中間件、遠程過程調用中間件、消息中間件、交易中間件、對象中間件等。
(4)通用辦公軟件。滿足辦公需要的文字處理、電子表格、演示文稿等桌面辦公系統,包括版式軟件、流式軟件等。
(5)開發支撐軟件。虛擬測試軟件和軟件開發、編譯、圖形圖像處理及企業研發、設計中的通用工具軟件。
2.工業軟件
(1)研發設計類工業軟件。虛擬仿真系統、電子設計自動化(EDA)、計算機輔助設計(CAD)、計算機輔助工程(CAE)、計算機輔助制造(CAM)、計算機輔助工藝規劃(CAPP)、建筑信息模型(BIM)、產品數據管理(PDM)軟件。
(2)生產控制類工業軟件。工業控制系統、制造執行系統(MES)、制造運行管理(MOM)、調度優化系統(ORION)、先進控制系統(APC)、安全儀表系統(SIS)、可編程控制器(PLC)、智能建造軟件。
(3)業務管理類工業軟件。企業資源計劃(ERP)、供應鏈管理(SCM)、客戶關系管理(CRM)、人力資源管理(HRM)、企業資產管理(EAM)、產品生命周期管理(PLM)、運營綜合保障管理(MRO)軟件。
3.新興技術軟件(含平臺軟件)
(1)大數據。分布式計算、數據分析挖掘、可視化、數據采集清洗、聯邦學習、隱私計算等大數據軟件
(2)云計算。大型公有云IaaS、PaaS、SaaS服務軟件、云管理軟件、虛擬化軟件、云原生技術軟件。
(3)區塊鏈。區塊鏈底層技術平臺、區塊鏈服務平臺。
(4)工業互聯網。工業互聯網平臺軟件、數字孿生軟件。
(5)人工智能。人機交互、通用算法軟件、基礎算法庫、工具鏈、機器學習和深度學習框架等人工智能軟件。
(6)物聯網(車聯網)。物聯網(車聯網)平臺軟件。
附件2:湖北省首版軟件產品暨關鍵軟件獨立研發企業申報要求
一、湖北省首版次軟件產品申報要求
1.在湖北省內依法注冊的企業,符合產業發展導向。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納稅,誠信經營。
2.按照國家工信部、統計局《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納入軟件統計調查的企業。
3.首版次軟件類別屬于湖北省首版次軟件產品補貼范圍。
4.首版次軟件已取得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證書登記的產品“開發完成日期”距申報期的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年,權利取得方式需為原始取得。
5.首版次軟件產品已實現銷售并完成交付,且是同產品名稱、同一版本號。產品上年度累計銷售總額不低于500萬元,研發費用不低于100萬元。
6.首版次軟件產品通過具有CNAS和CMA資質認證的省級及以上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的檢測。
7.首版次軟件產品具有創新性、先進性和示范性。
8.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信創生態參與情況相關材料或企業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湖北省關鍵軟件軟件獨立研發企業申報要求
1.在湖北省內依法注冊的企業,符合產業發展導向。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納稅,誠信經營。
2.按照國家工信部、統計局《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納入軟件統計調查的企業。
3.關鍵軟件產品類別屬于湖北省關鍵軟件產品補貼范圍。
4.企業申報關鍵軟件產品的年度研發投入超出1000萬元人民幣。
5.企業申報關鍵軟件產品已取得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權利取得方式需為原始取得。
6.企業申報關鍵軟件產品通過具有CNAS和CMA資質認證的省級及以上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的檢測或信創產品證書。
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關鍵產品研發背景、產品技術能力、產品生態建設等相關材料;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證明材料。
附件3:湖北省首版次軟件產品申報材料編制指南:
申報材料按照以下順序排列,添加頁碼、編制目錄:
(一)湖北省首版次軟件產品申報表
(二)申報單位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1.營業執照;
2.上年度企業納稅證明;
3.上年度審計報告;
4.企業按照國家統計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統計調查制度》要求,按時填報數據情況的證明材料。
(三)申報產品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1.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2.針對申報產品的2023年度專項審計報告,能披露產品研究開發成本、銷售總額等相關數據(如報告的項目名稱與申報產品不完全一致的,須在報告中單獨說明歸集到該申報產品的費用);
3.申報產品2023度全部的銷售合同及發票;
4.申報產品對應版本的具有CNAS和CMA資質認證的省級及以上軟件產品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5. 若產品為基于國產信息技術路線開發,則還需提供經省級及以上信息技術應用創新適配優化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6. 信創生態參與情況相關材料(產品基于信創技術路線的系統開發、遷移適配、集成服務和運維保障等方面的參與情況相關證明材料);
7.相關專利等其它證明材料:申報產品獲得的專利證書、科技獎項證書、參與制定的標準文件、入圍國家級/市級示范試點項目等。
(四)產品項目報告(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1.產品研發背景。說明產品所在行業領域的發展現狀、發展趨勢及未來前景;
2.產品創新性、先進性。說明產品自主創新能力情況,以及產品與信息技術應用創新芯片、操作系統、數據庫等適配情況。分析產品在全行業中的具體位置與發展水平,以及與行業內其他同類平臺相比,自身的競爭優勢和主要特點等;
3.產品示范效應。說明產品的典型示范效應,可以在其他行業領域推廣應用的發展治理經驗,主要應用場景及案例介紹。
所有書面申報材料請采用A4紙雙面打印,于左側裝訂成冊(采用普通膠粘裝訂方式),加蓋單位公章。
附件4:湖北省關鍵軟件獨立研發企業申報材料編制指南
申報材料按照以下順序排列,添加頁碼、編制目錄:
(一)湖北省關鍵軟件獨立研發企業申報表
(二)申報單位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1.營業執照;
2.上年度企業納稅證明;
3.總部在湖北說明材料:法人、控股股東、股份構成(法人或控股股東是否中國籍,及外資占比情況)等材料;
4.上年度審計報告;
5.企業按照國家統計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統計調查制度》要求,按時填報數據情況的證明材料。
(三)關鍵軟件獨立研發企業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1.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2.針對申報產品的2023年度專項審計報告,能披露產品研究開發成本;
3.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向稅務部門報送的年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
4.申報產品對應版本的具有CNAS和CMA資質認證的省級及以上軟件產品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或信創產品證書;
5.相關專利等其它證明材料:申報產品獲得的專利證書、科技獎項證書、參與制定的標準文件、入圍國家級/市級示范試點項目等。
(四)關鍵軟件獨立研發企業項目報告(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1.產品研發背景。說明產品所在行業領域的發展現狀、發展趨勢及未來前景;
2.產品技術能力。說明產品建設的主要考慮、發展目標、技術框架、技術能力等情況,詳細說明產品自主創新能力情況,以及產品與信息技術應用創新芯片、操作系統、數據庫等適配情況;
3.產品生態建設。說明產品可提供的用戶服務和管理功能的種類、服務用戶數量等;
4.經濟社會價值。分析評價產品對經濟發展、創新創業、勞動就業、產業轉型升級等方面的現實和長遠影響。
所有書面申報材料請采用A4紙雙面打印,于左側裝訂成冊(采用普通膠粘裝訂方式),加蓋單位公章。
附件5:武漢市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依據。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20〕8號)、《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十四五”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發展規劃的通知》(工信部規〔2021〕180號)等文件精神,鼓勵軟件行業健康發展,激發軟件企業研發以及用戶使用首版次軟件產品的積極性,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加快促進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發展實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武政〔2022〕2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武漢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辦法所指首版次軟件產品,是指其功能或性能有較大突破,在該領域具有技術領先優勢或者打破市場壟斷,產品質量可滿足行業需求,擁有自主知識產權,首次發布銷售處于市場推廣初期的軟件產品,不包括研制單位開發僅限于自用的軟件和用戶定制的非通用軟件。
第三條 管理部門。市經信局負責組織開展首版次軟件產品的認定,擬(修)訂首版次軟件產品的認定條件。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負責對推薦上報的當地首版次軟件產品及其申報資料的真實性等進行審核把關。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四條 必備條件。申請認定的企業和軟件產品,原則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對象。為依法設立的企業,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符合產業發展導向。
(二)知識產權。擁有軟件產品首次發表的軟件著作權。申請首版次認定時間距產品取得該軟件著作權的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年。
(三)功能性能。產品性能在行業內處于領先水平。
(四)產品研發。申請對象用于該軟件產品的研發投入累計超過100萬元。
(五)市場應用。產品實現市場化銷售且銷售總額不低于100萬元。對屬于國家特種設備行業管理要求范圍的產品,須取得特種設備行業產品許可證。
(六)其他。尚未獲得任何省級(含)以上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
第五條 認定范圍。對以下軟件產品予以認定。包括:
(一)基礎軟件
1、操作系統。桌面操作系統、服務器操作系統、網絡操作系統、云操作系統、嵌入式操作系統、物聯網(車聯網)操作系統、安全操作系統等。
2、數據庫。分布式數據庫、關系型數據庫、鍵值存儲數據庫、列存儲數據庫、面向文檔數據庫、圖形數據庫、實時數據庫、內存數據庫等。
3、中間件。終端仿真/屏幕轉換中間件、數據訪問中間件、遠程過程調用中間件、消息中間件、交易中間件、對象中間件等。
4、通用辦公軟件。滿足辦公需要的文字處理、電子表格、演示文稿等桌面辦公系統,包括版式軟件、流式軟件等。
5、開發支撐軟件。虛擬測試軟件和軟件開發、編譯、圖形圖像處理及企業研發、設計中的通用工具軟件。
(二)工業軟件
1、研發設計類工業軟件。虛擬仿真系統、電子設計自動化(EDA)、計算機輔助設計(CAD)、計算機輔助工程(CAE)、計算機輔助制造(CAM)、計算機輔助工藝規劃(CAPP)、建筑信息模型(BIM)、產品數據管理(PDM)軟件。
2、生產控制類工業軟件。工業控制系統、制造執行系統(MES)、制造運行管理(MOM)、調度優化系統(ORION)、先進控制系統(APC)、安全儀表系統(SIS)、可編程控制器(PLC)、智能建造軟件。
3、業務管理類工業軟件。企業資源計劃(ERP)、供應鏈管理(SCM)、客戶關系管理(CRM)、人力資源管理(HRM)、企業資產管理(EAM)、產品生命周期管理(PLM)、運營綜合保障管理(MRO)軟件。
(三)嵌入式軟件
通信設備、汽車電子、交通監控設備、電子測量儀器、裝備自動控制系統、生物醫療設備嵌入式系統、可穿戴智能裝備嵌入式系統、服務類機器人控制系統、無人機控制與機載系統、其它嵌入式軟件。
(四)新興技術軟件(含平臺軟件)
1、大數據。分布式計算、數據分析挖掘、可視化、數據采集清洗、聯邦學習、隱私計算等大數據軟件
2、云計算。大型公有云IaaS、PaaS、SaaS服務軟件、云管理軟件、虛擬化軟件、云原生技術軟件。
3、區塊鏈。區塊鏈底層技術平臺、區塊鏈服務平臺。
4、工業互聯網。工業互聯網平臺軟件、數字孿生軟件。
5、人工智能。人機交互、通用算法軟件、基礎算法庫、工具鏈、機器學習和深度學習框架等人工智能軟件。
6、物聯網(車聯網)。物聯網(車聯網)平臺軟件。
(五)信息安全軟件
信息系統安全、網絡安全、密碼算法、數據安全、工控安全、安全測試、可信計算、隱私保護等方面的軟件。
(六)信創軟件
基于國產信息技術路線開發,面向黨政機關、金融、能源、制造、交通、建筑、廣電等重點領域的信息技術應用創新軟件。
第三章 認定流程
第六條 組織申報。按照企業自愿申請的原則,每年由市經信局發布首版次軟件產品申報認定通知,明確申報時間、受理地點、申報要求等具體信息,經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審核把關后推薦報送。
第七條 專家評審。市經信局組織專家對申報的首版次軟件產品進行評審,按照資料審查、實地核查兩步實施。
(一)資料審查。專家對首版次軟件產品申報材料進行審查,通過審查者進入下一環節。
(二)實地核查。專家對申報首版次軟件產品的研發情況和應用實效進行實地核查評估。
專家綜合資料審查和實地核查情況,提出首版次軟件產品的推薦名單。
第八條 社會公示。由市經信局對通過評審的首版次軟件產品名單進行網上公示。
第九條 名單發布。對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首版次軟件產品,由市經信局發布,并頒發相應證書(有效期3年)。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條 監督管理。對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的單位,將撤銷認定,并取消其3年內申報市經信局各類支持資金資格,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解釋機關。本辦法由市經信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實施期限。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