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申報
- 2022-7-1 2023年武漢市非物質文...
- 2022-6-8 科技項目申報
- 2022-6-9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2022-6-9 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2022-6-8 發明專利申請
外省市行業資訊
2024年武漢經開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考核評價標準、申報條件及材料
2024年武漢經開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考核評價標準、申報條件及材料,整理如下,武漢經開區企業申報有不明白的可隨時咨詢:
2024年武漢經開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考核評價標準、申報條件及材料,整理如下,武漢經開區企業申報有不明白的可隨時咨詢:
武漢經開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政策申報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一、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考核評價原則
(一)科技企業孵化器(以下簡稱孵化器)是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科技企業為宗旨,為科技型創業企業提供辦公空間、共享設施和專業化服務,提升企業存活率和成長率的科技創業服務機構。
(二)眾創空間是指為滿足大眾創新創業需求,為初創企業、創業團隊提供聯合辦公和“前孵化”服務,降低創業成本和門檻,引導和幫助創業者將科技創意轉化為創業實體的新型孵化機構。
(三)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建設目標是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構建完善的創業孵化服務體系,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體多元、類型多樣、業態豐富的發展格局,持續孵化新企業、催生新產業、形成新業態,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促進實體經濟轉型升級,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提供支撐。
(四)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實行考核評價管理,考核評價每年定期實施,考核評價年度為上一自然年度。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本標準的組織與實施,并依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負責組織申請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認定。
二、參加考核評價的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參加考核評價的孵化器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孵化器經區科技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機構設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專職孵化服務人員不少于3名,其中接受創業服務能力相關培訓并取得相關職業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不少于1名。
2.孵化場地產權明晰,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75%以上,孵化場地租賃期應不少于3個年度,在孵企業不少于20家(專業孵化器在孵企業不少于15家)。
3.建立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并與創業投資機構和其他融資服務機構簽訂協議,建立戰略合作關系。
4.形成了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和創業服務體系,能夠為在孵企業提供共享設施和創業咨詢、輔導、政策、法律、投融資、人力資源和市場推廣等方面的服務;專業孵化器應具備專業技術公共平臺或中試基地等專業化的技術服務能力。
5.孵化器運營狀況良好,能夠按要求組織上報孵化器及在孵企業的統計數據,且統計數據真實、齊全。
(二)參加考核評價的眾創空間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眾創空間經區科技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專職孵化服務人員不少于3名,其中接受創業服務能力相關培訓并取得相關職業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不少于1名。
2.孵化場地產權明晰,場地集中連片,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提供的創業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眾創空間總面積的75%;孵化場地租賃期應不少于3個年度,能提供不少于30個創業工位。同時須具備公共服務場地和共享服務設施。
3.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不少于15家,入駐時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建立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或與天使投資人、創業投資機構和其他融資服務機構簽訂協議,建立戰略合作關系。
4.形成了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和創業服務體系,能夠為入駐團隊和企業提供共享設施、創業咨詢、輔導等方面的基礎創業服務。舉辦各類創新創業活動,積極開展投資路演、宣傳推介等活動,為創業者提供展示平臺。
5.眾創空間運營狀況良好,能夠按要求組織上報眾創空間及入駐企業的統計數據,且統計數據真實、齊全。
三、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考核評價辦法
(一)評價內容從孵化能力建設、在孵企業情況、孵化成效、引進投資、加分項、扣分項6個方面打分。
(二)評價實行100分制,85分以上為優秀,70-85(含)分為良好,60-70(含)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提供虛假資料、存在嚴重失信、擅自變更場地位置則取消當年申報資格。
(三)區科技主管部門每年組織對申請評價的孵化器和眾創空間進行考核評價,依據評價結果按相關流程給予運營獎勵。
四、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考核評價指標
孵化器考核評價表
評價指標
評價內容
計分細則
基礎分(100分)
1.孵化能力建設(17分)
可支配使用的孵化場地建筑面積(5分)
面積≥10000平方米計5分;
5000平方米≤面積<10000平方米計4分;
3000平方米≤面積<5000平方米計3分;
2000平方米≤面積<3000平方米計2分。
配套設施和服務(6分)
物業服務、商務配套、網絡通訊、文化生活等物業配套設施,每項1分,最高3分。
工商注冊、法律咨詢、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知識產權、政策申報、管理咨詢等創業配套服務,每項計0.5分,最高3分。
服務團隊情況(6分)
每名專職孵化服務人員計0.3分,其中每名獲得孵化器從業資格證人員另計0.4分,最高3分。
簽約創業導師數量每個計0.6分,最高3分。
2.在孵企業情況(33分)
在孵企業數量(15分)
專業型孵化器每家在孵企業計0.5分,綜合型孵化器每家在孵企業計0.3分,最高15分。
其他入駐企業數量(3分)
每家計0.1分,高新技術企業或瞪羚企業每家計0.2分,最高3分。
當年新增在孵企業數量(6分)
專業型孵化器每家計0.6分,綜合型孵化器每家計0.4分,最高6分。
入駐企業當年獲得授權的專利數量(5分)
在孵企業每1件計0.1分,其他入駐企業每1件計0.05分,最高5分。
當年引進培育的人才數量(4分)
國家級人才每1人計4分;
省級人才每1人計3分;
市級人才每1人計2人;
博士人才、區級人才每1人計1分;
最高4分。
3.孵化成效(40分)
當年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和新增畢業(非高企)并落戶區內的企業數量(12分)
專業型孵化器每家計1.8分,綜合型孵化器每家計1.2分,最高12分。
當年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數量(3分)
每入庫1家計0.1分,最高3分。
認定級別(10分)
專業型孵化器市級認定計6分,省級認定計8分,國家級認定計10分;
綜合型孵化器市級認定計2分,省級認定計4分,國家級認定計10分。
創業服務及活動(5分)
提供創業輔導、創業培訓、管理咨詢、政策咨詢等創業服務,當年每開展一次20家企業以上規模服務活動計0.4分,最高2分。
承辦產業論壇、項目路演、創業大賽、成果對接等創新創業活動,當年每承辦1場40人次以上規模活動計1分,最高3分。
專業化提升和服務效果情況(5分)
定性評價。考核為促進企業技術創新,開展線上線下專業技術平臺建設、提供公共技術服務的情況、典型案例和效果,最高5分。
年度運營和孵化服務情況(5分)
定性評價。考核孵化器在孵企業基本情況,分析孵化器場地租賃情況以及取得的收入情況等;考核孵化案例、孵化服務資源網絡建設、創業導師行動計劃、管理規范等方面情況,最高5分。
4.引進投資(10分)
自有、共建、引進的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規模(2分)
資金規模≥500萬元計2分;
300萬元≤資金規模<500萬元計1.5分;
100萬元≤資金規模<300萬元計1分;
0<資金規模<100萬元計0.5分。
當年獲得投資入駐企業數量(8分)
在孵企業獲投資的1個計2分,其他入駐企業獲投資的1個計1分,最高8分。
加分項(+10分)
5.加分項
經濟貢獻、高價值發明專利數量和聘請專業化項目經理(10分)
在孵企業當年在我區營業收入每增加1000萬元計1分,最高6分;
入駐企業當年每獲得1項高價值發明專利計1.5分,最高3分;
當年聘請有專業化項目經理加1分;
最高加10分。
扣分項(-10分)
6.扣分項
不配合科技主管部門工作,發生名稱變更或基本條件發生變化未按相關規定報備,被服務對象投訴屬實或有其他違規行為(-10分)
不配合科技主管部門工作,扣5分/次;
發生名稱變更或運營主體、面積范圍等基本條件發生變化,未按相關規定報備,扣5分/次;
被服務對象投訴屬實或有其他違規行為,扣2分/次;
最高扣10分。
一票否決項
7.否決項
提供虛假資料、存在嚴重失信、擅自變更場地位置,取消當年申報資格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一票否決:提供虛假的財務信息、提供虛假統計或考核評價資料、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擅自變更場地位置。
(一)孵化器指標界定說明
1.孵化能力建設:可支配使用的孵化場地建筑面積以考核評審時仍有效的租賃合同或房產證為準,屬租賃性質的,原則上須向有產權的單位或個人承租,租賃期限不少于3年。專職孵化服務人員是指為在孵企業提供業務代辦、創業輔導、信息咨詢、業務對接等孵化服務的孵化器管理人員,與孵化器管理機構存在勞動關系,以考核年度12月社保記錄為準。
2.在孵企業情況:在孵企業標準參照科技部《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國科發區〔2018〕300號)文件中的相關規定。入駐企業指與孵化器簽訂有孵化協議,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在該孵化器內的科技型企業,且稅務關系在武漢經開區。當年新增在孵企業數量指在考核年度簽約入駐孵化器的在孵企業數量。入駐企業當年獲得授權的專利數量指入駐企業在考核年度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以及外觀設計專利數量,且專利申請地址需在武漢經開區內。引進培育的人才數量指在考核年度孵化器內入駐企業引進培育的國家、省、市、區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各類創新創業人才數量和引進的博士人才數量。涉及的相關企業在孵化器考核申報時仍處于正常經營狀態。
3.孵化成效:當年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和新增畢業(非高企)并落戶區內的企業數量指在考核年度孵化器培育新認定的高企數量和新增畢業(非高企)并落戶區內的企業數量,畢業企業標準參照科技部《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國科發區〔2018〕300號)文件中的相關規定。當年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以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系統為依據。認定級別指考核年度該孵化器的級別,專業型孵化器、綜合型孵化器以科技主管部門認定文件為準。涉及的相關企業在孵化器考核申報時仍處于正常經營狀態。
4.引進投資: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指孵化器或其下屬公司自有的,通過無償資助、周轉金或股權投資等形式提供給在孵企業的資金,含共建或引進的資金;獲得投資包括獲得孵化器自身投資或獲得外部投資機構投資。涉及數量指標均指考核統計年度當年,貨幣投資以轉賬憑證日期為準。獲得投資的入駐企業在孵化器考核申報時仍處于正常經營狀態。
5.加分項:經濟貢獻計算在孵企業當年在我區營業收入;高價值發明專利數量計算入駐企業當年獲得高價值發明專利的數量,高價值發明專利是指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明專利、在海外有同族專利權的發明專利、維持年限超過10年的發明專利、實現較高質押融資金額的發明專利、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或中國專利獎的發明專利;專業化項目經理是指從事該行業5年以上或擁有相關行業從業資格證書的專業管理人才,當年與孵化器簽訂有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且社保關系在孵化器運營主體。
6.扣分項:不配合科技主管部門工作,發生名稱變更或運營主體、面積范圍等基本條件發生變化未按相關規定報備,被服務對象投訴屬實或有其他違規行為。
7.否決項:提供虛假的財務信息、提供虛假統計或考核評價資料、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擅自變更場地位置。
眾創空間考核評價表
評價指標
評價內容
計分細則
基礎分(100分)
1.孵化能力建設(17分)
場地情況(5分)
面積≥1500平米計5分;
800≤面積<1500平方米計4分;
500≤面積<800平米計3分。
配套硬件設施(6分)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共享辦公、產品展示、項目路演、寬帶網絡、開源軟硬件設計、線上線下服務平臺等設施,每項1分,最高6分。
服務團隊情況(6分)
每名專職孵化服務人員計0.5分,每名獲得孵化器從業資格證人員計0.5分,最高3分。
簽約創業導師數量每個計0.5分,最高3分。
2.在孵企業情況(32分)
實際入駐在孵企業、創業團隊數量(16分)
每家在孵企業計0.8分,每個創業團隊計0.5分,最高16分。
當年新注冊的在孵企業數量(6分)
每家計0.6分,最高6分。
入駐企業、創業團隊當年獲得授權的專利數量(5分)
每1件計0.12分,最高5分。
當年引進培育優質科技企業、優秀團隊數量(5分)
每家(個)計1分,最高5分。
3.孵化成效(41分)
當年新增高新技術企業、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數量(16分)
當年每新增1家高新技術企業家計3分,當年每入庫1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計0.3分,最高16分。
認定級別(10分)
市級認定計3分,省級認定計6分,國家級認定計10分,最高10分。
創業服務與活動(5分)
提供創業輔導、創業培訓、管理咨詢、政策咨詢等創業服務,當年每開展一次10家企業以上規模服務活動計0.4分,最高2分。
承辦產業論壇、項目路演、創業大賽、成果對接等創新創業活動,當年每承辦1場40人次以上規模活動計1分,最高3分。
專業化提升和服務效果情況(5分)
定性評價。考核為促進企業技術創新,開展線上線下專業技術平臺建設、提供公共技術服務的情況、典型案例和效果,最高5分。
年度運營和孵化服務情況(5分)
定性評價。考核眾創空間在孵企業基本情況,分析眾創空間場地租賃情況以及取得的收入情況等;考核孵化案例、孵化服務資源網絡建設、創業導師行動計劃、管理規范等方面情況,最高5分。
4.引進投資
(10分)
自有、共建、引進的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規模(2分)
資金規模≥300萬元計2分;
200萬元≤資金規模<300萬元計1.5分;
100萬元≤資金規模<200萬元計1分;
0<資金規模<100萬元計0.5分。
當年獲得投資的在孵企業、創業團隊數量(8分)
在孵企業、創業團隊獲投資的1個計2分,最高8分。
加分項(10分)
5.加分項
經濟貢獻、高價值發明專利數量和聘請專業化項目經理(10分)
在孵企業當年在我區營業收入每增加500萬元計1分,最高6分;
入駐企業當年每獲得1項高價值發明專利計1.5分,最高3分;
當年聘請有專業化項目經理加1分;
最高加10分。
扣分項(-10分)
6.扣分項
不配合科技主管部門工作,發生名稱變更或基本條件發生變化未按相關規定報備,被服務對象投訴屬實或有其他違規行為(-10分)
不配合科技主管部門工作,扣5分/次;
發生名稱變更或運營主體、面積范圍等基本條件發生變化,未按相關規定報備的,扣5分/次;
被服務對象投訴屬實或有其他違規行為,扣2分/次;
最高扣10分。
一票否決項
7.否決項
提供虛假資料、存在嚴重失信、擅自變更場地位置,取消當年申報資格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一票否決:提供虛假的財務信息、提供虛假統計或考核評價資料、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擅自變更場地位置。
(二)眾創空間指標界定說明
1.孵化服務建設:可支配使用的孵化場地建筑面積以考核評審時仍有效的租賃合同或房產證為準,屬租賃性質的,原則上須向有產權的單位或個人承租,租賃期限不少于3年。專職孵化服務人員是指為在孵企業提供業務代辦、創業輔導、信息咨詢、業務對接等孵化服務的眾創空間管理人員,與眾創空間管理機構存在勞動關系,以考核年度12月社保記錄為準。
2.在孵企業情況:在孵企業標準參照科技部《國家眾創空間備案暫行規定》(國科火字〔2017〕120號)文件中的相關規定。新注冊的在孵企業數量指在考核年度簽約入駐眾創空間的新注冊在孵企業數量。入駐企業是指與眾創空間簽訂有孵化協議,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在眾創空間內的科技型企業,且稅務關系在武漢經開區。入駐企業、創業團隊當年獲得授權的專利數量指入駐企業、創業團隊在考核年度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以及外觀設計專利數量,且專利申請地址需在武漢經開區內。優質科技企業、優秀團隊指獲得國家、省、市、區科技計劃項目或人才計劃等支持,或在國家、省、市、區創新創業大賽獲獎的企業(團隊);當年引進培育優質科技企業、優秀團隊數量是指眾創空間在考核年度引進優質科技企業、優秀團隊數量及培育獲得上述獎勵榮譽的入駐企業、創業團隊數量。涉及的相關企業在眾創空間考核申報時仍處于正常經營狀態。
3.孵化成效:新增高新技術企業包括引進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培育入駐企業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且要求高新技術企業注冊經營需在眾創空間;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以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系統為依據。認定級別指考核年度該眾創空間的級別。涉及的相關企業在眾創空間考核申報時仍處于正常經營狀態。
4.引進投資: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指孵化器或其下屬公司自有的,通過無償資助、周轉金或股權投資等形式提供給在孵企業、創業團隊的資金,含共建或引進的資金。獲得投資包括獲得眾創空間自身投資或獲得外部投資機構投資。涉及數量指標均指考核統計年度當年,貨幣投資以轉賬憑證日期為準。獲得投資的在孵企業、創業團隊在眾創空間考核申報時仍處于正常經營狀態。
5.加分項:經濟貢獻計算在孵企業當年在我區營業收入;高價值發明專利數量計算入駐企業當年獲得高價值發明專利的數量,高價值發明專利是指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明專利、在海外有同族專利權的發明專利、維持年限超過10年的發明專利、實現較高質押融資金額的發明專利、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或中國專利獎的發明專利;專業化項目經理是指從事該行業5年以上或擁有相關行業從業資格證書的專業管理人才,當年與眾創空間簽訂有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且社保關系在眾創空間運營主體。
6.扣分項:不配合科技主管部門工作,發生名稱變更或運營主體、面積范圍等基本條件發生變化未按相關規定報備,被服務對象投訴屬實或有其他違規行為。
7.否決項:提供虛假的財務信息、提供虛假統計或考核評價資料、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擅自變更場地位置。
五、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服務標準
(一)統一的服務目標。各孵化載體應堅持創新創業服務初心,共同以服務區域雙創高質量發展為目標,共同推進活力迸發的武漢經開區經濟建設。
(二)統一的服務流程。各孵化載體可參照如下服務流程建立標準化服務程序。
(三)統一的服務承諾。各孵化載體應向管理和服務對象作出服務質量和服務時限的承諾,并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運營獎勵
(一)孵化器運營獎勵
孵化器年度考核達到優秀、良好和合格的,最高分別給予200萬元、150萬元和100萬元運營獎勵。運營獎勵總額分為基本獎勵(基本獎勵為最高獎勵的80%)和差額獎勵兩部分,具體計算規則如下:
1.合格檔基本獎勵為80萬元,獎勵金額計算公式為。
2.良好檔基本獎勵為120萬元,獎勵金額計算公式為。
3.優秀檔基本獎勵為160萬元,獎勵金額計算公式為。
(二)眾創空間運營獎勵
眾創空間年度考核達到優秀、良好和合格的,最高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和50萬元運營獎勵。運營獎勵總額分為基本獎勵(基本獎勵為最高獎勵的80%)和差額獎勵兩部分,具體計算規則如下:
1.合格檔基本獎勵為40萬元,獎勵金額計算公式為。
2.良好檔基本獎勵為64萬元,獎勵金額計算公式為。
3.優秀檔基本獎勵為80萬元,獎勵金額計算公式為。
七、考核評價標準說明
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考核評價標準由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區內原政策與本標準不一致的,按照本標準執行。對通過本區“一事一議”享受獎勵的孵化器、眾創空間,原則上由協議簽訂單位按投資協議參照本標準執行。
臥濤集團,自2012年成立以來,已發展成為一家業務廣泛的綜合性企業服務機構,總部位于安徽,并在湖北、江蘇、湖南、四川、陜西等地設有分公司。集團專注于抖音短視頻與網站關鍵詞的推廣,項目申報,工商財稅咨詢,股權設計,軟件開發,可研報告與商業計劃書編制,以及專利、商標、版權和軟著的申請與代理。臥濤集團憑借專業的團隊、豐富的經驗及優質的服務,贏得了客戶的廣泛贊譽。展望未來,臥濤集團將繼續以客戶需求為導向,提供高效、全面的服務,助力企業實現持續發展。15855157003 為您解疑答惑!
武漢經開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政策申報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一、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考核評價原則
(一)科技企業孵化器(以下簡稱孵化器)是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科技企業為宗旨,為科技型創業企業提供辦公空間、共享設施和專業化服務,提升企業存活率和成長率的科技創業服務機構。
(二)眾創空間是指為滿足大眾創新創業需求,為初創企業、創業團隊提供聯合辦公和“前孵化”服務,降低創業成本和門檻,引導和幫助創業者將科技創意轉化為創業實體的新型孵化機構。
(三)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建設目標是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構建完善的創業孵化服務體系,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體多元、類型多樣、業態豐富的發展格局,持續孵化新企業、催生新產業、形成新業態,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促進實體經濟轉型升級,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提供支撐。
(四)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實行考核評價管理,考核評價每年定期實施,考核評價年度為上一自然年度。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本標準的組織與實施,并依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負責組織申請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認定。
二、參加考核評價的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參加考核評價的孵化器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孵化器經區科技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機構設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專職孵化服務人員不少于3名,其中接受創業服務能力相關培訓并取得相關職業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不少于1名。
2.孵化場地產權明晰,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75%以上,孵化場地租賃期應不少于3個年度,在孵企業不少于20家(專業孵化器在孵企業不少于15家)。
3.建立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并與創業投資機構和其他融資服務機構簽訂協議,建立戰略合作關系。
4.形成了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和創業服務體系,能夠為在孵企業提供共享設施和創業咨詢、輔導、政策、法律、投融資、人力資源和市場推廣等方面的服務;專業孵化器應具備專業技術公共平臺或中試基地等專業化的技術服務能力。
5.孵化器運營狀況良好,能夠按要求組織上報孵化器及在孵企業的統計數據,且統計數據真實、齊全。
(二)參加考核評價的眾創空間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眾創空間經區科技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專職孵化服務人員不少于3名,其中接受創業服務能力相關培訓并取得相關職業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不少于1名。
2.孵化場地產權明晰,場地集中連片,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提供的創業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眾創空間總面積的75%;孵化場地租賃期應不少于3個年度,能提供不少于30個創業工位。同時須具備公共服務場地和共享服務設施。
3.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不少于15家,入駐時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建立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或與天使投資人、創業投資機構和其他融資服務機構簽訂協議,建立戰略合作關系。
4.形成了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和創業服務體系,能夠為入駐團隊和企業提供共享設施、創業咨詢、輔導等方面的基礎創業服務。舉辦各類創新創業活動,積極開展投資路演、宣傳推介等活動,為創業者提供展示平臺。
5.眾創空間運營狀況良好,能夠按要求組織上報眾創空間及入駐企業的統計數據,且統計數據真實、齊全。
三、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考核評價辦法
(一)評價內容從孵化能力建設、在孵企業情況、孵化成效、引進投資、加分項、扣分項6個方面打分。
(二)評價實行100分制,85分以上為優秀,70-85(含)分為良好,60-70(含)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提供虛假資料、存在嚴重失信、擅自變更場地位置則取消當年申報資格。
(三)區科技主管部門每年組織對申請評價的孵化器和眾創空間進行考核評價,依據評價結果按相關流程給予運營獎勵。
四、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考核評價指標
孵化器考核評價表
評價指標
評價內容
計分細則
基礎分(100分)
1.孵化能力建設(17分)
可支配使用的孵化場地建筑面積(5分)
面積≥10000平方米計5分;
5000平方米≤面積<10000平方米計4分;
3000平方米≤面積<5000平方米計3分;
2000平方米≤面積<3000平方米計2分。
配套設施和服務(6分)
物業服務、商務配套、網絡通訊、文化生活等物業配套設施,每項1分,最高3分。
工商注冊、法律咨詢、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知識產權、政策申報、管理咨詢等創業配套服務,每項計0.5分,最高3分。
服務團隊情況(6分)
每名專職孵化服務人員計0.3分,其中每名獲得孵化器從業資格證人員另計0.4分,最高3分。
簽約創業導師數量每個計0.6分,最高3分。
2.在孵企業情況(33分)
在孵企業數量(15分)
專業型孵化器每家在孵企業計0.5分,綜合型孵化器每家在孵企業計0.3分,最高15分。
其他入駐企業數量(3分)
每家計0.1分,高新技術企業或瞪羚企業每家計0.2分,最高3分。
當年新增在孵企業數量(6分)
專業型孵化器每家計0.6分,綜合型孵化器每家計0.4分,最高6分。
入駐企業當年獲得授權的專利數量(5分)
在孵企業每1件計0.1分,其他入駐企業每1件計0.05分,最高5分。
當年引進培育的人才數量(4分)
國家級人才每1人計4分;
省級人才每1人計3分;
市級人才每1人計2人;
博士人才、區級人才每1人計1分;
最高4分。
3.孵化成效(40分)
當年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和新增畢業(非高企)并落戶區內的企業數量(12分)
專業型孵化器每家計1.8分,綜合型孵化器每家計1.2分,最高12分。
當年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數量(3分)
每入庫1家計0.1分,最高3分。
認定級別(10分)
專業型孵化器市級認定計6分,省級認定計8分,國家級認定計10分;
綜合型孵化器市級認定計2分,省級認定計4分,國家級認定計10分。
創業服務及活動(5分)
提供創業輔導、創業培訓、管理咨詢、政策咨詢等創業服務,當年每開展一次20家企業以上規模服務活動計0.4分,最高2分。
承辦產業論壇、項目路演、創業大賽、成果對接等創新創業活動,當年每承辦1場40人次以上規模活動計1分,最高3分。
專業化提升和服務效果情況(5分)
定性評價。考核為促進企業技術創新,開展線上線下專業技術平臺建設、提供公共技術服務的情況、典型案例和效果,最高5分。
年度運營和孵化服務情況(5分)
定性評價。考核孵化器在孵企業基本情況,分析孵化器場地租賃情況以及取得的收入情況等;考核孵化案例、孵化服務資源網絡建設、創業導師行動計劃、管理規范等方面情況,最高5分。
4.引進投資(10分)
自有、共建、引進的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規模(2分)
資金規模≥500萬元計2分;
300萬元≤資金規模<500萬元計1.5分;
100萬元≤資金規模<300萬元計1分;
0<資金規模<100萬元計0.5分。
當年獲得投資入駐企業數量(8分)
在孵企業獲投資的1個計2分,其他入駐企業獲投資的1個計1分,最高8分。
加分項(+10分)
5.加分項
經濟貢獻、高價值發明專利數量和聘請專業化項目經理(10分)
在孵企業當年在我區營業收入每增加1000萬元計1分,最高6分;
入駐企業當年每獲得1項高價值發明專利計1.5分,最高3分;
當年聘請有專業化項目經理加1分;
最高加10分。
扣分項(-10分)
6.扣分項
不配合科技主管部門工作,發生名稱變更或基本條件發生變化未按相關規定報備,被服務對象投訴屬實或有其他違規行為(-10分)
不配合科技主管部門工作,扣5分/次;
發生名稱變更或運營主體、面積范圍等基本條件發生變化,未按相關規定報備,扣5分/次;
被服務對象投訴屬實或有其他違規行為,扣2分/次;
最高扣10分。
一票否決項
7.否決項
提供虛假資料、存在嚴重失信、擅自變更場地位置,取消當年申報資格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一票否決:提供虛假的財務信息、提供虛假統計或考核評價資料、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擅自變更場地位置。
(一)孵化器指標界定說明
1.孵化能力建設:可支配使用的孵化場地建筑面積以考核評審時仍有效的租賃合同或房產證為準,屬租賃性質的,原則上須向有產權的單位或個人承租,租賃期限不少于3年。專職孵化服務人員是指為在孵企業提供業務代辦、創業輔導、信息咨詢、業務對接等孵化服務的孵化器管理人員,與孵化器管理機構存在勞動關系,以考核年度12月社保記錄為準。
2.在孵企業情況:在孵企業標準參照科技部《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國科發區〔2018〕300號)文件中的相關規定。入駐企業指與孵化器簽訂有孵化協議,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在該孵化器內的科技型企業,且稅務關系在武漢經開區。當年新增在孵企業數量指在考核年度簽約入駐孵化器的在孵企業數量。入駐企業當年獲得授權的專利數量指入駐企業在考核年度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以及外觀設計專利數量,且專利申請地址需在武漢經開區內。引進培育的人才數量指在考核年度孵化器內入駐企業引進培育的國家、省、市、區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各類創新創業人才數量和引進的博士人才數量。涉及的相關企業在孵化器考核申報時仍處于正常經營狀態。
3.孵化成效:當年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和新增畢業(非高企)并落戶區內的企業數量指在考核年度孵化器培育新認定的高企數量和新增畢業(非高企)并落戶區內的企業數量,畢業企業標準參照科技部《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國科發區〔2018〕300號)文件中的相關規定。當年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以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系統為依據。認定級別指考核年度該孵化器的級別,專業型孵化器、綜合型孵化器以科技主管部門認定文件為準。涉及的相關企業在孵化器考核申報時仍處于正常經營狀態。
4.引進投資: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指孵化器或其下屬公司自有的,通過無償資助、周轉金或股權投資等形式提供給在孵企業的資金,含共建或引進的資金;獲得投資包括獲得孵化器自身投資或獲得外部投資機構投資。涉及數量指標均指考核統計年度當年,貨幣投資以轉賬憑證日期為準。獲得投資的入駐企業在孵化器考核申報時仍處于正常經營狀態。
5.加分項:經濟貢獻計算在孵企業當年在我區營業收入;高價值發明專利數量計算入駐企業當年獲得高價值發明專利的數量,高價值發明專利是指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明專利、在海外有同族專利權的發明專利、維持年限超過10年的發明專利、實現較高質押融資金額的發明專利、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或中國專利獎的發明專利;專業化項目經理是指從事該行業5年以上或擁有相關行業從業資格證書的專業管理人才,當年與孵化器簽訂有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且社保關系在孵化器運營主體。
6.扣分項:不配合科技主管部門工作,發生名稱變更或運營主體、面積范圍等基本條件發生變化未按相關規定報備,被服務對象投訴屬實或有其他違規行為。
7.否決項:提供虛假的財務信息、提供虛假統計或考核評價資料、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擅自變更場地位置。
眾創空間考核評價表
評價指標
評價內容
計分細則
基礎分(100分)
1.孵化能力建設(17分)
場地情況(5分)
面積≥1500平米計5分;
800≤面積<1500平方米計4分;
500≤面積<800平米計3分。
配套硬件設施(6分)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共享辦公、產品展示、項目路演、寬帶網絡、開源軟硬件設計、線上線下服務平臺等設施,每項1分,最高6分。
服務團隊情況(6分)
每名專職孵化服務人員計0.5分,每名獲得孵化器從業資格證人員計0.5分,最高3分。
簽約創業導師數量每個計0.5分,最高3分。
2.在孵企業情況(32分)
實際入駐在孵企業、創業團隊數量(16分)
每家在孵企業計0.8分,每個創業團隊計0.5分,最高16分。
當年新注冊的在孵企業數量(6分)
每家計0.6分,最高6分。
入駐企業、創業團隊當年獲得授權的專利數量(5分)
每1件計0.12分,最高5分。
當年引進培育優質科技企業、優秀團隊數量(5分)
每家(個)計1分,最高5分。
3.孵化成效(41分)
當年新增高新技術企業、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數量(16分)
當年每新增1家高新技術企業家計3分,當年每入庫1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計0.3分,最高16分。
認定級別(10分)
市級認定計3分,省級認定計6分,國家級認定計10分,最高10分。
創業服務與活動(5分)
提供創業輔導、創業培訓、管理咨詢、政策咨詢等創業服務,當年每開展一次10家企業以上規模服務活動計0.4分,最高2分。
承辦產業論壇、項目路演、創業大賽、成果對接等創新創業活動,當年每承辦1場40人次以上規模活動計1分,最高3分。
專業化提升和服務效果情況(5分)
定性評價。考核為促進企業技術創新,開展線上線下專業技術平臺建設、提供公共技術服務的情況、典型案例和效果,最高5分。
年度運營和孵化服務情況(5分)
定性評價。考核眾創空間在孵企業基本情況,分析眾創空間場地租賃情況以及取得的收入情況等;考核孵化案例、孵化服務資源網絡建設、創業導師行動計劃、管理規范等方面情況,最高5分。
4.引進投資
(10分)
自有、共建、引進的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規模(2分)
資金規模≥300萬元計2分;
200萬元≤資金規模<300萬元計1.5分;
100萬元≤資金規模<200萬元計1分;
0<資金規模<100萬元計0.5分。
當年獲得投資的在孵企業、創業團隊數量(8分)
在孵企業、創業團隊獲投資的1個計2分,最高8分。
加分項(10分)
5.加分項
經濟貢獻、高價值發明專利數量和聘請專業化項目經理(10分)
在孵企業當年在我區營業收入每增加500萬元計1分,最高6分;
入駐企業當年每獲得1項高價值發明專利計1.5分,最高3分;
當年聘請有專業化項目經理加1分;
最高加10分。
扣分項(-10分)
6.扣分項
不配合科技主管部門工作,發生名稱變更或基本條件發生變化未按相關規定報備,被服務對象投訴屬實或有其他違規行為(-10分)
不配合科技主管部門工作,扣5分/次;
發生名稱變更或運營主體、面積范圍等基本條件發生變化,未按相關規定報備的,扣5分/次;
被服務對象投訴屬實或有其他違規行為,扣2分/次;
最高扣10分。
一票否決項
7.否決項
提供虛假資料、存在嚴重失信、擅自變更場地位置,取消當年申報資格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一票否決:提供虛假的財務信息、提供虛假統計或考核評價資料、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擅自變更場地位置。
(二)眾創空間指標界定說明
1.孵化服務建設:可支配使用的孵化場地建筑面積以考核評審時仍有效的租賃合同或房產證為準,屬租賃性質的,原則上須向有產權的單位或個人承租,租賃期限不少于3年。專職孵化服務人員是指為在孵企業提供業務代辦、創業輔導、信息咨詢、業務對接等孵化服務的眾創空間管理人員,與眾創空間管理機構存在勞動關系,以考核年度12月社保記錄為準。
2.在孵企業情況:在孵企業標準參照科技部《國家眾創空間備案暫行規定》(國科火字〔2017〕120號)文件中的相關規定。新注冊的在孵企業數量指在考核年度簽約入駐眾創空間的新注冊在孵企業數量。入駐企業是指與眾創空間簽訂有孵化協議,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在眾創空間內的科技型企業,且稅務關系在武漢經開區。入駐企業、創業團隊當年獲得授權的專利數量指入駐企業、創業團隊在考核年度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以及外觀設計專利數量,且專利申請地址需在武漢經開區內。優質科技企業、優秀團隊指獲得國家、省、市、區科技計劃項目或人才計劃等支持,或在國家、省、市、區創新創業大賽獲獎的企業(團隊);當年引進培育優質科技企業、優秀團隊數量是指眾創空間在考核年度引進優質科技企業、優秀團隊數量及培育獲得上述獎勵榮譽的入駐企業、創業團隊數量。涉及的相關企業在眾創空間考核申報時仍處于正常經營狀態。
3.孵化成效:新增高新技術企業包括引進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培育入駐企業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且要求高新技術企業注冊經營需在眾創空間;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以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系統為依據。認定級別指考核年度該眾創空間的級別。涉及的相關企業在眾創空間考核申報時仍處于正常經營狀態。
4.引進投資: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指孵化器或其下屬公司自有的,通過無償資助、周轉金或股權投資等形式提供給在孵企業、創業團隊的資金,含共建或引進的資金。獲得投資包括獲得眾創空間自身投資或獲得外部投資機構投資。涉及數量指標均指考核統計年度當年,貨幣投資以轉賬憑證日期為準。獲得投資的在孵企業、創業團隊在眾創空間考核申報時仍處于正常經營狀態。
5.加分項:經濟貢獻計算在孵企業當年在我區營業收入;高價值發明專利數量計算入駐企業當年獲得高價值發明專利的數量,高價值發明專利是指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明專利、在海外有同族專利權的發明專利、維持年限超過10年的發明專利、實現較高質押融資金額的發明專利、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或中國專利獎的發明專利;專業化項目經理是指從事該行業5年以上或擁有相關行業從業資格證書的專業管理人才,當年與眾創空間簽訂有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且社保關系在眾創空間運營主體。
6.扣分項:不配合科技主管部門工作,發生名稱變更或運營主體、面積范圍等基本條件發生變化未按相關規定報備,被服務對象投訴屬實或有其他違規行為。
7.否決項:提供虛假的財務信息、提供虛假統計或考核評價資料、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擅自變更場地位置。
五、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服務標準
(一)統一的服務目標。各孵化載體應堅持創新創業服務初心,共同以服務區域雙創高質量發展為目標,共同推進活力迸發的武漢經開區經濟建設。
(二)統一的服務流程。各孵化載體可參照如下服務流程建立標準化服務程序。
(三)統一的服務承諾。各孵化載體應向管理和服務對象作出服務質量和服務時限的承諾,并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運營獎勵
(一)孵化器運營獎勵
孵化器年度考核達到優秀、良好和合格的,最高分別給予200萬元、150萬元和100萬元運營獎勵。運營獎勵總額分為基本獎勵(基本獎勵為最高獎勵的80%)和差額獎勵兩部分,具體計算規則如下:
1.合格檔基本獎勵為80萬元,獎勵金額計算公式為。
2.良好檔基本獎勵為120萬元,獎勵金額計算公式為。
3.優秀檔基本獎勵為160萬元,獎勵金額計算公式為。
(二)眾創空間運營獎勵
眾創空間年度考核達到優秀、良好和合格的,最高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和50萬元運營獎勵。運營獎勵總額分為基本獎勵(基本獎勵為最高獎勵的80%)和差額獎勵兩部分,具體計算規則如下:
1.合格檔基本獎勵為40萬元,獎勵金額計算公式為。
2.良好檔基本獎勵為64萬元,獎勵金額計算公式為。
3.優秀檔基本獎勵為80萬元,獎勵金額計算公式為。
七、考核評價標準說明
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考核評價標準由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區內原政策與本標準不一致的,按照本標準執行。對通過本區“一事一議”享受獎勵的孵化器、眾創空間,原則上由協議簽訂單位按投資協議參照本標準執行。
臥濤集團,自2012年成立以來,已發展成為一家業務廣泛的綜合性企業服務機構,總部位于安徽,并在湖北、江蘇、湖南、四川、陜西等地設有分公司。集團專注于抖音短視頻與網站關鍵詞的推廣,項目申報,工商財稅咨詢,股權設計,軟件開發,可研報告與商業計劃書編制,以及專利、商標、版權和軟著的申請與代理。臥濤集團憑借專業的團隊、豐富的經驗及優質的服務,贏得了客戶的廣泛贊譽。展望未來,臥濤集團將繼續以客戶需求為導向,提供高效、全面的服務,助力企業實現持續發展。15855157003 為您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