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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行業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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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申報條件
(一)制造業貼息項目
無需企業申報,根據省級資金下達文件,按照比例市、縣(區)共擔。
(二)新能源汽車替代運營獎補項目
1.在蕪湖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使用新能源汽車作為網約、租賃、物流、郵政、環衛的運營企業。申報單位新能源汽車運營規模不少于100輛。
2.申報車輛為運營企業當年新購買純電動新能源汽車,車輛所有權為運營企業所有,二手車輛、轉讓車輛、過戶車輛、承租車輛等不予享受。
3.申報車型需納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產品技術參數需符合國家2022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要求。
4.申報車輛年度行駛里程以購買當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管理平臺中該車輛的行駛里程數為準。
5.整車租賃的運營企業應當對其租賃的車輛在申報補助期截止日前一直擁有車輛所有權,已轉讓所有權的不予補助。
(三)公用充電基礎設施運營獎補項目
1.申報主體為公用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單位。
2.公用充電基礎設施須通過市住建局驗收并投入運營使用,已接入全市統一的公共充電設施運營監管平臺(市級平臺)。
3.依據接入市級平臺充電交易信息記錄的2024年度用電量給予運營補貼。
(四)公用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獎補項目
1.申報主體為公用充(換)電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單位或運營單位。
2.公用充(換)電基礎設施須在2024年度建設完成并投入運營使用。公用充電基礎設施須通過市住建局驗收。公用換電基礎設施須提供共享換電技術服務,并且兼容多品牌多車型,須通過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驗并取得檢測合格證明報告。
3.申報主體建設運營的公用充(換)電基礎設施須接入全市統一的公共充電設施運營監管平臺(市級平臺)。
(五)車聯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獎補項目
1.申報主體為各縣市區、開發區,由各縣市區、開發區對轄區內智能網聯汽車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情況進行投資認定,相關設施須為2024年度投資建設并已投入使用。
2.車聯網新型基礎設施改造路段需已納入市智能網聯汽車公開道路測試路段。
申報流程
1. 市發改委、市科技局于7月31日前報送《資金測算表》。
2. 申報公用充電基礎設施運營獎補項目、公用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獎補項目的項目主體,參照項目申報條件自行評估判斷2024年項目建設完成情況,于7月24日前提交項目資金申請至轄區工信部門。
3. 請各縣市區、開發區工信部門會同本轄區住建部門做好充(換)電建設企業、運營企業項目征集、審核報送等工作;同時梳理摸排本轄區車聯網新型基礎設施項目情況,于7月31日前報送本轄區項目征集匯總表。
上述項目請報送PDF蓋章件至指定郵箱。逾期不再受理項目征集入庫,不納入2025年政策獎補資金預算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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