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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終端!2024年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智能終端產業鏈項目申報條件、時間、流程、材料
2024年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智能終端產業鏈項目申報條件、時間、流程、材料的內容整理如下,申報智能終端產業鏈項目的成都企業可隨時咨詢:
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智能終端產業鏈項目申報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一、2024年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智能終端產業鏈項目名額分配
2024年“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智能終端產業鏈產業領軍人才支持名額為14名,其中,鏈主企業支持名額不超過8名、產業鏈上下游關聯配套企業支持名額為5名、招商引智企業(項目)支持名額為1名,具體名額根據推薦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二、產業領軍人才遴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應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序良俗,熱愛智能終端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 申報人所在企業應為在我市依法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稅收解繳關系在我市的智能終端產業鏈企業;
3. 申報人及其所在企業須在三年內無失信等不良記錄(不滿三年的從成立之日起);
4. 申報人須為我市智能終端產業鏈企業全職工作的產業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成都繳納社保(招商引智企業(項目)人才可不受全職在蓉工作時間限制)
5. 申報人需從事智能終端產業鏈相關細分領域,并在申報自述材料中予以明確。包括但不限于(1)從事智能終端產品的系統設計、工業設計、硬件調試及開發、組裝制造等關鍵環節的負責人或核心技術人員;從事元器件、高端傳感器、光學模組、精密器件等關鍵零部件研發、設計、制造環節的負責人或核心技術人員;從事數控機床、工業機器人、自動化設備、儀器儀表等智能制造環節的負責人或核心技術人員。(2)積極爭取智能終端重要產業項目落戶成都,并發揮重要作用的項目主要負責人、核心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3)積極推動智能終端市場產品開發及應用場景拓展的企業關鍵項目主要負責人、核心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
(二)其他條件
1. 產業技術領軍人才
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在智能終端產業鏈企業從事科學探索、技術研發或產品創新等工作,主持或參與企業核心產品(項目)研發攻關的主要負責人或核心技術人員,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近三年作為編制人(排名前五)參與編制智能終端相關國際標準、協議1項(含)以上,或國家標準、協議2項(含)以上;
(2)近三年作為主要負責人主持或參與(排名前三)智能終端領域省部級(含)以上重大科研項目(課題)1項及以上,完成并已通過驗收;
(3)近三年獲得智能終端相關領域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自然科學三等獎(排名前五)以上獎項1項及以上,或省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排名前四)以上獎項1項及以上。
(4)燈塔工廠或省級(含)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負責人或技術骨干。
2. 經營管理領軍人才
在智能終端產業鏈企業管理企業核心產品、核心技術、核心項目的副總及以上復合專業型人才(行政、財務、人力等保障方面的人才原則上不納入支持范圍),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為地方經濟做出突出貢獻,帶動地方就業人數500人以上的企業管理者;
(2)近三年具有智能終端領域成果轉化、生產管理、市場開拓等重點項目或管理案例經歷2個(含)以上重點項目管理經歷的負責人;
(3)具有2年(含)以上在國內外智能終端領域知名企業從事技術成果轉化應用、產品研發、市場開拓、產品生產管理等方面的中層管理干部及以上職務的經營管理人員。
(4)為我市引進智能終端重點企業、重大項目發揮核心關鍵作用的項目負責人。
3. 先進基礎工藝領軍人才
具有智能終端相關專業工藝專長、掌握高超技能,長期身處生產研發一線崗位的高技能人才(取得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技能人才),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近三年在市級及以上技能競賽中獲得前三名或在國際技能競賽中取得獎牌的高技能人才;
(2)從事智能終端相關職業(工種)5年及以上,具有高超技藝和精湛技能,為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研發和革新作出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
(3)擁有智能終端領域實用新型專利(排名前三)5項及以上或發明專利(排名前三)2項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其專利在實際生產中得到應用并取得良好經濟效益。。
三、申報主體遴選條件
(一)鏈主企業
1. 基本條件(應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企業在成都市內登記注冊1年以上,稅務解繳關系及統計關系均在成都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
(2)企業嚴格遵守安全、環保、統計等相關規定,近3年內(成立不滿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信用良好(沒有被納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無安全生產、工商稅收等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無行政處罰等不良信用記錄。
2. 其他條件(以下條件至少符合2項)
(1)企業2023年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30億元;
(2)工業和信息化部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燈塔工廠或智能終端上市企業;
(3)具備省級及以上的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創新平臺等資質;
(4)產業帶動能力強,市內供應商企業不少于50家;
(5)近2年以來企業幫助至少5家成都市智能終端產業鏈配套企業進入集團總部采購供應商目錄;
(6)企業近2年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不低于3%;
(7)主導參與國際標準制定3項及以上,或國家級標準制定5項以上,或行業標準制定10項及以上。
(二)招商引智企業(項目)
1. 基本條件
2023年1月1日以來本產業鏈實質性落地運營的重點企業、重大項目、高能級項目和產業鏈強鏈補鏈項目。
2. 其他條件
項目原則上為《成都市新引進重大項目和高能級項目認定辦法》認定且符合本產業鏈主導產業發展方向的重大項目、高能級項目或根據產業鏈強鏈補鏈需要,區(市)縣相關部門梳理認定的產業鏈補鏈強鏈項目。
四、遴選程序
(一)推薦申報
智能終端產業鏈產業領軍人才的推薦分鏈主企業、產業鏈上下游關聯配套企業、招商引智企業(項目)三個類別開展。
1.第一類:鏈主企業
(1)企業申報。企業結合主營業務方向,根據智能終端產業鏈鏈主企業標準,填寫《成都市智能終端產業鏈鏈主企業申報書》(附件1),經所在區(市)縣產業主管部門核實蓋章后,于8月16日前報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
(2)確定自評企業。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會同行業領域專家,根據鏈主企業評定標準,確定自評企業名單及分配名額。
(3)企業開展自評。鏈主企業根據分配名額、產業領軍人才標準開展內部評選,確定初步人選。
(4)提交初步人選。初步人選在企業辦公地或企業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填寫《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建議人選情況匯總表》(附件2)和《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申報書》(附件3),于8月30日前報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
2. 第二類:產業鏈上下游關聯配套企業
(1)成立評選委員會。由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牽頭,聯合鏈主企業、行業協會、中介機構、產投基金、公共平臺等組建智能終端產業鏈評選委員會,評選委員會成員不少于7人。
(2)個人申報。符合條件的人才按申報通知要求填寫《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建議人選情況匯總表》(附件2)和《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申報書》(附件3),經所在企業審核后,于8月27日前報企業所在區(市)縣產業主管部門審核。
(3)區(市)縣審核。區(市)縣產業主管部門對推薦人選基本條件審核后,于8月30日前匯總報智能終端產業鏈評選委員會。
(4)開展評選。評選委員會結合人才技術水平、業績成果和經濟社會貢獻等方面進行綜合評選,確定初步人選。
3. 第三類:招商引智企業(項目)
(1)確定推薦名額。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會同市投促局及相關區(市)縣梳理2023年1月1日以來本產業鏈實質性落地運營的重點企業、重大項目、高能級項目和產業鏈強鏈補鏈項目,綜合企業(項目)數量、投資額度、規模能級、落地運營等情況,明確具有推薦權的區(市)縣名單及名額分配。
(2)區(市)縣推薦。區(市)縣相關產業部門和投促部門根據分配名額,對照產業領軍人才標準,從2023年1月1日實質性落地運營的重點企業、重大項目、高能級項目和產業鏈強鏈補鏈項目中推薦人才,填寫《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建議人選情況匯總表》(附件2)和《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申報書》(附件3),于8月30日前報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
(3)市級部門聯審。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會同市投促局對企業(項目)情況、推薦人選條件進行審核評選后,將區(市)縣推薦人選確定為初步人選。
(二)初審。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對初步人選進行審核,經黨組會議研究后,形成產業領軍人才建議人選名單,以黨組名義報市委組織部。
(三)復審。市委組織部征求公安、法院、檢察院、稅務、國安等部門意見,對產業領軍人才建議人選進行審查。
(四)公示。采取適當方式對通過審查的擬授人選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
(五)確定人選。公示無異議的擬授人選,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后,按程序確定為產業領軍人才,頒發入選證書。
五、有關要求
(一)各相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充分做好宣傳動員及組織實施。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按照申報政策、標準條件和工作程序等有關要求做好組織申報、審核把關,并應組織相關單位開展實地走訪調查,給出綜合推薦意見。要注重遴選具有行業一流技術、經營管理能力突出的經營管理領軍人才,能夠攻克技術難題、補齊技術短板的產業技術領軍人才,掌握先進技術、技藝精湛的先進基礎工藝領軍人才。
(二)用人單位應對申報人選知識產權、競業禁止、保密約定、兼職取酬等情況進行自查評估。用人單位和推薦(審核)單位要認真做好申報人選資格條件審核、政治素質和道德把關、專業能力水平評價等工作,嚴格審查申報及推薦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對資格審核把關不嚴、偽造申報資格的用人單位,采取責令檢查、取消申報資格等方式進行處理。
(三)用人單位要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注重加強與本單位人才培養項目的銜接,建立起科學合理的人才遴選機制,將賦予的人才評審權用好,真正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長的培養機制、有利于人盡其才的使用機制、有利于人才各展其能的激勵機制、有利于人才脫穎而出的競爭機制。建立有效的自我約束和外部監督機制,如有用不好授權、履責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一經發現核實,取消用人單位今后5年的人才評審權。
(四)“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入選者不得再次申報。同一申報人不得多頭申報“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多個項目。在管理期內的“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天府峨眉計劃”“天府青城計劃”“蓉漂計劃”“蓉城英才計劃”等國家、省、市重大人才計劃入選者,不得申報“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同一企業不得重復申報“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多個項目鏈主企業。申報企業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登記及稅收解繳關系須在成都。對弄虛作假騙取入選資格,違反職業道德、學術不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一經發現核實,取消申報人今后5年的申報資格。
(五)申報書和附件材料應裝訂成一冊,附件制定目錄,裝訂要求為起脊裝訂,封面、封底為110克以上白色亞光紙,雙頁印刷;統一用A4紙。報送材料包括:紙質申報書及附件材料一式3份,以及電子文本(刻錄光盤)。涉密材料應加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