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7-1 2023年武漢市非物質文...
- 2022-6-8 科技項目申報
- 2022-6-9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2022-6-9 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2022-6-8 發明專利申請
外省市行業資訊
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成都市創新創業載體創建、運營服務及創新創業活動補助獎勵和申報認定條件流程
關于成都市創新創業載體創建、運營服務及創新創業活動補助獎勵和申報認定條件流程管理辦法整理,包括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獎補政策等,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經開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郭都區、新律區、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簡陽市、會堂縣、大邑縣、蒲江縣、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成都東部新區各地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免費指導電話:15855199550/19855109130(可加v)
臥濤小編可以為您帶來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評價、專精特新、企業技術中心、兩化融合、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設計、掛牌上市、軟件開發、網站建設、網站外包定制、百度關鍵詞推廣、SEO優化等更多項目輔導規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 “雙創”升級版的意見》(國發〔2018〕32號)和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意見》(成委 發〔2021〕1號)精神,為加快建設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 中心,以創新創業生態環境為引領,營造濃厚的創新創業氛圍, 促進創新要素聚集,支持高品質科創空間導入創新創業資源與服 務,加快提升產業功能區能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 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創新創業載體創建、運營服務及創新創業活動補助(以下簡稱“補助”)是指為發揮財政科技資金引導 作用,對我市創新創業載體創建、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服務和創新 創業活動給予的經費支持。
第三條補助對象為在成都市行政區劃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創新創業載體創建機構、運營機構和創新創業活動承辦單位。
第四條補助實行“后補助”支持方式,經費來源于市級財 政科技項目專項資金,按照《成都市市級財政科技項目專項資金 管理辦法》(成財制〔2019〕2號)安排使用。
第二章創新創業載體創建補助
第五條創新創業載體創建補助是指給予新獲批成都市級創新創業載體和新獲批國家級創新創業載體的一次性經費支持。
第六條 成都市級創新創業載體創建補助主要包括對我市機構在蓉新創建、域外知名機構來蓉新創建的創新創業載體補助。
成都市創新創業載體創建、運營服務及創新創業活動補助申報條件
(一)支持范圍:
1.我市機構在蓉新創建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
2.域外知名機構來蓉新創建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
(二)支持條件:
1. 市級眾創空間應具備下列條件:
(1)發展方向明確、模式清晰,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運 營時間滿6個月以上。
(2)服務場地不低于500平方米,同時具備有公共服務場 地和設施。其中,提供在孵企業(團隊)使用的場地面積占總面 積75%以上。能夠為在孵企業(團隊)提供不少于6個月免費辦 公空間。
(3)入駐的在孵企業(團隊)不少于10個,每年有不少于 2個典型孵化案例。
(4)具備至少3名專職服務人員,聘請至少3名專兼職導 師,形成規范化服務流程。
(5)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 訓等活動不少于12場次。
2. 市級孵化器應具備下列條件:
(1)發展方向明確,具有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 機制,實際運營時間滿1年。
(2)綜合性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 專業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 企業使用的場地面積占場地總面積75%以上。
(3)配備自有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100萬元, 投資在孵企業的項目不少于1個。
(4)綜合性孵化器在孵企業達30家以上,累計畢業企業3 家以上;專業孵化器在孵企業達20家以上,累計畢業企業2家 以上,且其主營業務應與孵化器的專業定位一致。
(5)擁有專職服務人員5名以上,每10家在孵企業至少配 備1名創業導師。
(6)每年開展的創業培訓、沙龍、對接會、路演、大賽等 創新創業活動不少于12場次。
3. 市級加速器應具備下列條件:
(1)發展方向明確,具有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 機制,實際運營時間滿3年。
(2)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其中,供高 成長企業使用的場地不少于總面積的75%,能夠提供小試、中試 和批量生產的專業化、個性化的廠房以及公共服務場地。
(3)通過自建、引進或整合各方資源等,為入駐的高成長 企業提供研發創新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服 務。
(4)入駐的高成長企業不少于20家,能夠為入駐企業提供 個性化、專業化、網絡化、市場化服務,包括:共性技術開發、 檢測中試、管理咨詢、市場信息、融資擔保、人力資源、認定認 證、專利代理、國際合作等。
(5)擁有職業化的服務隊伍,專職孵化服務人員占機構總 人數80%以上,每家高成長企業配備1名專業人員跟蹤、服務。
成都市創新創業載體創建、運營服務及創新創業活動補助獎勵
(三)支持標準和方式:
1.我市機構在蓉新創建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分別 給予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補助。
2. 域外知名機構(國家級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機構、上市公 司、行業榜單中優秀企業等)來蓉新創建的眾創空間、孵化器、 加速器,按類別擇優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補助。
3. 眾創空間升級為孵化器、孵化器升級為加速器給予一次 性差額補助。
第七條國家級創新創業載體創建補助是指對我市新納入國家眾創空間備案、新獲批國家級孵化器和國家大學科技園的機構給予的一次性經費支持。
(一)支持范圍:我市新納入國家眾創空間備案、新獲批國 家級孵化器和國家大學科技園。
(二)支持標準和方式:我市新納入國家眾創空間備案、新 獲批國家級孵化器、新獲批國家大學科技園分別給予50萬元、 15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補助。
第八條鼓勵創新創業載體品牌化、專業化、國際化發展,利用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提升服務能力,向高品質科創空間聚集發展。
支持創新創業載體整合、鏈接、共享資源,探索建設“總部 +樓宇+平臺”“基金+基地+產業導向”等創新型創新創業載體; 支持成都郊區新城引入創新創業載體資源,創建市級眾創空間、 孵化器、加速器。對創新型創新創業載體和在成都郊區新城創建 的市級創新創業載體可適當放寬條件。
第三章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服務補助
第九條 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服務補助是指對納入我市管理范圍的市級、省級、國家級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以及我市高品質科創空間,在創業輔導、技術創新、推廣對接、投融資等
服務,提供專業平臺、設立專職人員、組織雙創活動,引進人才、團隊、項目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對成效突出的擇優給予其運營機 構的經費支持。
(一)支持范圍:納入我市管理范圍的市級、省級、國家級 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包括我市機構在域外創新創業活 躍地區運營的眾創空間、孵化器)以及我市高品質科創空間等。
(二)支持條件:
1.我市本地運營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每年參加綜 合評價。評價結果劃分為A 類(優秀)、B 類(良好)、C 類(合 格 ) 、D 類(不合格),評價內容包含服務能力、孵化績效、可 持續發展等。
(1)服務能力:主要從投融資服務、公共技術服務、創業 導師服務、資源整合能力(包括簽約中介服務機構、技術平臺、 產學研合作等)、創新創業活動等方面考核其服務水平。
(2)孵化績效:主要從在孵企業營業收入和融資情況、科 技含量(包括知識產權、研發投入等)、在孵企業成長性(包括 新增高新技術企業數量、畢業企業數量等)、創業帶動就業、高 層次人才引進等方面考核其績效情況。
(3)可持續發展:主要從創新創業載體收入增長、收入結 構、服務團隊建設等方面綜合考核其運營管理能力。
2. 我市機構在域外創新創業活躍地區運營的眾創空間、孵 化器、加速器每年參加綜合評價。
(1)創新創業載體納入我市管理范圍;
(2)我市機構擁有創新創業載體股權超過50%;
(3)每年為我市引進人才、團隊、項目,在蓉新注冊科技 型中小企業不少于10個。
3. 我市高品質科創空間每年按照《成都市高品質科創空間 營運管理考核辦法》要求參加年度綜合評價。
(三)支持標準和方式:
1. 我市本地運營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等按綜合評 價結果A 類 ( 優 秀 ) 、B 類(良好)、C 類(合格)分類分級給 予其運營機構最高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補助。
2. 我市機構在域外創新創業活躍地區運營的眾創空間、孵 化器、加速器擇優給予其運營機構最高100萬元補助。
3. 高品質科創空間按年度綜合評價結果擇優給予其運營機 構最高300萬元補助。
第十條同一年度同時符合創新創業載體創建補助和創新 創業載體運營服務補助的補助對象,只補助一類,不重復補助。
第十一條 鼓勵創新創業載體創先爭優,每年對在科技創 新、成果轉化、模式創新、培育科技企業上市(掛牌)、稅收貢 獻率等方面表現突出、做出重大貢獻的我市創新創業載體,給予 其運營機構通報表揚,并在次年的運營服務綜合評價中給予加分 支持。
第四章創新創業活動補助
第十二條創新創業活動補助是指鼓勵市和區(市)縣相關 部門(單位)、國內外知名機構在我市開展創新創業活動,擇優 給予承辦單位的經費支持。
(一)支持范圍:
“創業天府 · 菁蓉匯”系列活動(“菁蓉匯1+3”、“菁蓉匯 ·校 企雙進”活動)以及其他市場化雙創重點活動。
(二)支持對象:
在我市開展創新創業活動的承辦單位。
(三)支持條件:
活動應具有一定影響力,在項目招引落地、人才引進等方面有一定成效。支持在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開展創新創業、產業互動等主題活動。
(四)支持標準和方式:
1.“菁蓉匯1+3”系列活動:主體活動和創享會、訓練營、 創新創業大賽,按照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50%,每次活動分別 給予最高50萬元、5萬元、10萬元、50萬元補助。
2.“菁蓉匯 ·校企雙進”活動:按照不超過該活動實際發生費 用的50%,每次活動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
3.其他市場化雙創重點活動:按照不超過該活動實際發生 費用的50%,每次活動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
4.同一家單位每年獲得創新創業活動補助額最高100萬元。
第十三條 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活動使用“創業天府 · 菁蓉匯”品牌進行授權審核。
(一)申辦單位需要提供完整明確的活動方案,方案包括且 不限于明確活動邀請嘉賓和投資機構的回函參與情況、創業團隊 (項目)參與情況、路演項目信息等。
(二)對活動時間、主題、內容、過程和預期效果等進行評 估后,選擇主題鮮明,成都元素豐富,內容形式新穎,資本、校 企對接預期效果顯著,能夠有力宣傳成都創新創業氛圍和政策的 創新創業活動進行備案并授權使用相關品牌。
(三)其他納入補助管理的創新創業活動須在活動開展前向 市科技局提交活動方案,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活動名稱、主題、 時間地點、擬邀嘉賓、活動目的及意義、活動內容、宣傳及預期 效果、預算等。
(四)我市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機構自身開展的一般性創業沙 龍、項目路演、交流對接等活動不在本補助范圍。
第五章扶持與促進
第十四條市科技局負責創新創業載體和“創業天府 · 菁蓉 匯”系列活動及其他市場化雙創重點活動的指導與服務。
第十五條市科技局對創新創業載體進行動態管理。每年委
托相關專業機構對創新創業載體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年度考核,對連續2年考核不合格或未按期上報統計數據的,不再納 入我市管理范圍,且2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對表現突出、做出重 大貢獻的我市創新創業載體,給予其運營機構通報表揚。
第十六條 市級以上創新創業載體須按要求及時統計報送 在孵企業運行情況、發展需求等信息,應加強對孵化從業人員、技術經紀人的上崗培訓和考核。鼓勵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機構參 與、承擔高品質科創空間運營管理,提供高質量服務。
成都市創新創業載體創建、運營服務及創新創業活動補助申請流程
第六章申請程序
第十七條指南發布。市科技局結合我市創新創業載體的重點支持方向和創新創業活動內容要求,商市財政局后對外發布申報指南和申報通知。
第十八條項目申報。申報單位登錄“成都市科技項目申報 系統”(http:/kjxm.cdst.gov.cn), 完成系統注冊之后按類別和 通知要求,填報相應申報資料。書面材料交所在區(市)縣科技 管理部門審核后上報。
第十九條項目審核。市科技局受理項目材料后,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價、審核。
第二十條項目立項。根據審核結果,經市科技局審議后確定擬立項項目名單并進行社會公示。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由市財政局、市科技局聯合下達項目資金預算。
第二十一條資金撥付。項目經費按財政專項資金規定的渠道撥付。
第七章附 則
第二十二條申請創新創業載體創建、運營服務補助的單 位,其場地屬租用、合作及無償使用的,需提供與產權方相關協議或文件說明,且申報時保有2年以上使用期限。
第二十三條鼓勵各區(市)縣參照辦法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對創新創業載體、創新創業活動給予配套補助。
第二十四條強化項目績效全過程管理,市財政局、市科技局按照職能職責,根據需要對創新創業載體、活動項目開展績效評價。
第二十五條 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補助經費的單位和個人,將采取通報批評、停止撥款、追回資金、取消申報資格、納入科研誠信記錄等措施予以相應的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21年6月13日生效,有效期3年。 原《成都市創新創業載體資助管理辦法》(成科字〔2017〕174 號)、原《成都市創新創業活動資助管理辦法》(成科字〔2017〕 175號)同時廢止。
附件:名詞解釋
一、眾創空間:是指為滿足大眾創新創業需求,提供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以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網絡化為服務特色,實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運營的創新創業平臺。
二、科技企業孵化器:是指以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培育科技企業和企業家為宗旨,提供物理空間、共享設施和專業化服務的科技創業服務機構。分為綜合性孵化器和專業孵化器兩種類別。
綜合性孵化器是指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物理空間和基礎設施,提供全方位、多種配套服務支持的孵化載體。
專業孵化器是指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的75%以上,且提供細分產業的精準孵化服務,擁有 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 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的孵化器。
三、科技企業加速器:是指為高成長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更大的研發和生產空間,建立更加完善的技術創新和商務服務體系,提供高品質服務的科技創業服務載體。
四、大學科技園:是指以具有科研優勢特色的大學為依
托,將高校科教智力資源與市場優勢創新資源緊密結合,推動創新資源集成、科技成果轉化、科技創業孵化、創新人才培養和開放協同發展,促進科技、教育、經濟融通和軍民融合的重要平臺和科技服務機構。
五、高品質科創空間:聚焦產業功能區核心起步區,集研發設計、創新轉化、場景營造、社區服務等為一體,每一科創空間不超過1平方公里,區域內新經濟產業聚集、創新要素活躍、高 端人才薈萃、生態環境優美、人文交流浸潤、服務完善便捷。
六、“菁蓉匯 ·校企雙進”活動:以搭建高校院所與在蓉企業 的精準對接平臺為主要目的,主要包含“企業家進校園”“科學 家進園區”等,推動校院企深化合作,促進科技成果有效轉化。
七、“菁蓉匯1+3”活動:是指菁蓉匯主體活動和菁蓉創享 會、菁蓉訓練營、菁蓉杯創新創業大賽等,是以創業者、投資人、 創業導師、創新創業載體為主要參加對象,推動創新創業交流共 享,促進創新創業要素優化配置,吸引國內外優秀創業者、投資 機構向成都集聚。
(一)菁蓉匯主體活動是以實現“知本”和“資本”的有效 對接為主要目的,通過創業團隊(項目)路演、創投機構點評投 資的形式,引導社會各界力量支持創新創業,幫助創新創業企業 獲得融資,宣傳創新創業政策。
(二)菁蓉創享會是指以創業團隊(項目)為服務對象的政 策宣講和創業經驗分享平臺,通過成功企業家、創業投資人、創
新創業政策宣講團的主題分享形式,幫助創業團隊(項目)、創 業者獲得政策知識與創業經驗,解決創業問題。
(三)菁蓉訓練營是指以創業團隊(項目)為服務對象的培 訓平臺,通過系統課程、實戰路演等形式,對創業團隊(項目) 在商業模式、投融資、運營管理、營銷推廣等方面進行輔導和培 訓,提高創業成功率。
(四)菁蓉杯創新創業大賽是指以創業團隊(項目)為服務 對象的選拔平臺,旨在以公開透明的市場化評選方式,選拔出一 批具有較強創新能力、較高發展潛力的創業團隊(項目),給予 人才、技術、資本、市場等各種創新創業要素,加快培育、孵化 優秀創新創業項目和團隊。
以上就是小編將為大家具體講解的內容,希望會對大家有個幫助!需要咨詢商標、專利、軟著知識產權、以及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成果評價、專精特新、企業技術中心、兩化融合、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設計、掛牌上市、軟件開發、網站建設、網站外包定制、百度關鍵詞推廣、SEO優化等更多項目的請直接聯系漁漁:15855199550,微信同號,為您解答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