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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縣非公企業引才育才獎勵激勵措施申報條件材料、補貼流程、時間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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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中共蒲江縣委辦公室蒲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蒲江縣加快建設具有比較優勢的人才聚集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蒲委室〔2023〕4號)要求,結合我縣 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引才獎勵激勵措施
第二條 支持高學歷人才來蒲就業、支持給予企業引才獎勵。
(一)申報對象及支持標準:
對在蒲企業新引進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國外高校取得的學歷及學位必須經國家教 育主管部門認證通過),分別每年給予每人最高3.6萬元、1.8 萬元的資助。對新引進的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的高校全日 制本科生,給予每人最高2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在政策有效期 內,每個人只享受1次。同時,按照本科1000元/人、碩士3000 元/人、博士5000元/人,給予企業一次性引才資助。同一人才 在我縣其他企業再次引進不在此政策獎勵范圍。
(二)申報條件:
1.申報人才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高校本科生的畢業證和學位證(國外高校取 得的學歷及學位必須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證通過);
2.申報人才與申報企業簽訂了5年(含)以上的全職勞動 合同;
3.申報人才于2023年5月18日后到蒲江企業工作,且已 在蒲江連續從業滿1年,享受政策期間須在蒲江工作;
4.申報人才遵紀守法,已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原則上未 被納入未撤銷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近兩年沒有違法違紀情 況;
5.申報企業屬蒲江縣域內正常經營狀態的非公企業;
6.申報企業須依法設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遵紀守法, 誠信經營,近兩年未被列入企業異常經營名錄、安全生產黑名 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未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環境污 染事故等“一票否決”事項。
(三)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復印件上需注明復印人、復 印時間、“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并加蓋企業鮮章):
1.蒲江縣高學歷企業人才獎勵申報表原件;
2.蒲江縣企業引才獎勵申報表原件;
3.申報人才身份證(護照)(正反面)復印件;
4.申報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或多證合一證(正、副 本)復印件;
5.申報人才畢業證復印件、學位證復印件、學信網學歷認證報告(國外高校取得的學歷及學位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認證報告);
6.申報人才與所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7.人才社保繳納、工資薪金證明;
8.蒲江縣高學歷企業人才年度考評表。
第三條人才引進“伯樂獎”。
(一)申報對象及支持標準:
對新引進國際頂尖、國家級領軍、省部級領軍人才帶項目來蒲創新創業起到關鍵作用的企業、中介組織或個人,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二)申報條件:
1.引進對象需為《成都市人才分類目錄》中的國際頂尖人 才(A類)、國家級領軍人才(B類)、省部級領軍人才(C類);
2.對于帶項目到蒲自行注冊的創業人才,需滿足注冊登記 所在地、稅務登記、稅務征管關系以及統計關系在蒲江縣范圍 內,有健全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或配套項目,并在 簽訂協議后18個月內建成并投產;
3.對于帶項目到蒲企業的創新人才,以技術入股等形式與 企業開展項目合作的,項目需在簽訂協議后18個月內建成并 投產;
4.申報企業、中介組織或個人及引進對象不得存在失信、 違法犯罪或其他不宜申報情況。
(三)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復印件上需注明復印人、復 印時間、“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并加蓋企業鮮章):
1.蒲江縣“伯樂獎”申報表原件;
2.申報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或多證合一證(正、副 本)復印件(或申報人身份證(護照)(正反面)復印件);
3.滿足A、B、C三類人才的證明材料;
4.由用人單位開具的申報人引進人才的相關佐證材料;
5.用人單位與引進人才簽訂的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證明或 者項目合作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6.項目建設事項進展報告;
7.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正、副本)或多證合一證(正、副 本)復印件;
8.其他相關佐證材料。
第三章育才獎勵激勵措施
第四條給予企業育才獎勵。(一)申報對象及支持標準:
1.成功入選I類人才計劃:包括“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 計劃杰出人才”“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頂尖人才”“長江 學者獎勵計劃”入選者、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等。每 入圍1人(團隊),給予企業50萬元的獎勵;對入圍答辯環節 但未能入選,每入圍1人(團隊),給予企業5萬元的獎勵。
2.成功入選Ⅱ類人才計劃:包括四川杰出人才獎獲得者、 “天府峨眉計劃“蓉漂計劃”入選者等。每入圍1人(團隊),給 予企業30萬元的獎勵;對入圍答辯環節但未能入選,每入圍1 人(團隊),給予企業3萬元的獎勵。
3.成功入選Ⅲ類人才計劃:包括成都杰出人才獎獲得者、 “蓉城英才計劃”“天府青城計劃”入選者等。每入圍1人(團隊), 給予企業10萬元的獎勵;對入圍答辯環節但未能入選,每入 圍1人(團隊),給予企業1萬元的獎勵。
(二)申報條件:
1.注冊地、經營地及稅收解繳關系均在蒲江縣的非公企業;
2.通過蒲江縣申報成都市級及以上人才計劃(I、Ⅱ、Ⅲ類) 的個人或團隊,并入選或入圍答辯環節;
3.申報企業需依法設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遵紀守法, 誠信經營,近兩年未被列入企業異常經營名錄、安全生產黑名 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未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環境污 染事故等“一票否決”事項。
(三)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復印件上需注明復印人、復 印時間、“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并加蓋企業鮮章):
1.蒲江縣企業育才獎勵申報表原件;
2.申報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或多證合一證(正、副 本)復印件;
3.培育人才入選或入圍答辯人才計劃的相關證明材料;
4.企業與培育人才簽訂的勞動合同、在蒲社保繳費證明、工資薪金證明。
第四章申報程序
第五條 申報時間。
一般于每年3月31日前,根據具體 情況適時啟動。
第六條申報流程。
1.企業組織申報。企業(中介組織、個人可提出申報“伯 樂獎”)將申報材料紙質版和PDF掃描件報送至行業主管部門, 驗原件收復印件。
2.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在接收申報材料 后進行審核及資格審查,并進行不少于3個工作日(自公示次日起算)的公示,公示期滿符合條件的申報人,由行業主管部 門匯總后正式行文推薦報送至縣委組織部。
3.資金發放。縣委組織部匯總后,向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 組報告,按程序兌現。
第五章其他事項
第七條同時符合多項激勵政策的,按就高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在享受激勵政策期間,人才類別發生變化的,可按調整后的類別申請,獎勵資金補齊差額。與我縣同類政策實行補差兌現。
第八條用人企業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凡申報資料與事實不符的,一經查實,取消申請資格,且5年之 內不得再次申報。
第九條年度考核。
(一)來蒲就業高學歷人才每年考評一次,于次年一季度 進行。堅持用人企業考評原則,用人企業出具考評認定表報行 業主管部門,由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后進行3個工作日公示。 (二)用人企業考評認定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的, 分別按照獎勵資金數額的100%、80%、60%發放;考評認定為 “不合格”的,在考評周期內暫停享受獎勵政策。連續2次考評 為“不合格”的,取消所有獎勵政策。
第十條管理機制。
(一)申報獎勵政策人才在勞動合同期內辭聘、自動離職、調離蒲江、被辭退、開除等情況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取 消所有獎勵政策。
(二)考評周期內,與申報獎勵政策有關的認定文件、資 格證書、榮譽稱號等資格被取消的,取消所有獎勵政策。
(三)被考評人在接受調查期間,暫停享受所有獎勵政策; 因違規違紀受到處分的,對弄虛作假騙取入選資格的,或違反 職業道德、學術不端造成惡劣影響的,因受到刑事處罰或依法 免于刑事處罰的,以及存在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取消所有獎 勵政策。
第十一條本細則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細則自2023年5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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