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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6-9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2022-6-9 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2022-6-8 發明專利申請
合肥市行業資訊
200萬資助!合肥市科技攻關“揭榜掛帥”項目申報補貼,發榜與揭榜、申報與立項、驗收與評價要求細則
市財政給予發榜單位單個項目最高200萬元!合肥市科技攻關“揭榜掛帥”項目申報補貼,發榜與揭榜、申報與立項要求等內容整理如下,蜀山區、包河區、廬陽區、瑤海區、政務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區、濱湖新區、新站區、長豐縣、肥東縣、肥西縣各地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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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可自行組織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承擔項目評審、驗收評價等具體工作。受委托的第三方專業機構應根據受委托權限,客觀公正地履行相應職責,對組織審核、專家評審、出具審核結果等“中間”的事務性工作,負直接責任,并為項目承擔保密責任。
合肥市科技攻關“揭榜掛帥”項目發榜與揭榜
市科技局每年發布項目榜單征集通知。符合條件的發榜單位應當圍繞合肥市主導產業的關鍵核心技術、產業共性技術,以及先導產業的前沿引領技術、顛覆性技術等,提出需要攻關的項目榜單。發榜單位提出的項目榜單應是自身不具備完全攻克能力,需要委托或聯合其他單位開展攻關。
縣區管理部門應當對發榜單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進行初審,對發榜單位信用情況進行核查,并及時完成推薦工作。
歸口管理處室負責項目榜單的審核工作,并對通過審核的項目榜單進行統一發榜。
揭榜單位應為有能力解決榜單任務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新型研發機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以及團隊和個人等。揭榜單位和發榜單位應沒有關聯關系,無不良信用記錄,且雙方尚未對榜單任務開展研發。
關聯關系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界定,即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
合肥市科技攻關“揭榜掛帥”項目申報與立項
發榜單位和揭榜單位對接成功后,發榜單位按照要求填寫項目申報書,提供合作協議或技術合同等相關附件材料。
發榜單位應當將項目申報書報送至所在縣區管理部門進行初審。縣區管理部門應當對發榜單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合規性等進行審查,將符合條件的申報項目統一推薦至歸口管理處室。
歸口管理處室應當按照要求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不予受理。
歸口管理處室負責組織項目評審,將評審結果依次按照市科技局局長辦公會審議、部門聯審、公開公示、市科技局黨組會審議通過后,報市政府批復立項。
合肥市科技攻關“揭榜掛帥”項目實施補貼資助
項目立項后,由市科技局、縣區管理部門、項目發榜單位共同簽訂項目任務書,項目任務書作為項目實施、經費撥付、檢查驗收的依據。任務書中績效指標、資金額度等應當與申報書保持一致,任務書簽訂后,原則上不能變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確需變更的,由發榜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縣區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后,報歸口管理處室提交市科技局局長辦公會研究審議。
市重大項目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醫藥領域等個別項目實施周期可延至5年,市財政給予發榜單位單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支持,支持比例最高可占揭榜金額的50%。財政資金實行分年度撥付,立項后撥付首筆資金,不超過發榜單位向揭榜牽頭單位撥付資金的50%,且不超過財政資金的50%,次年度撥付資金不超過財政資金的80%(5年周期項目第3年撥付),項目驗收通過后撥付剩余資金。項目總投入中發榜單位投入不低于60%。
市關鍵項目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2年,醫藥領域等個別項目實施周期可延至3年,市財政給予發榜單位單個項目最高200萬元支持,支持比例最高可占揭榜金額的50%。財政資金實行分年度撥付,立項后撥付首筆資金,不超過發榜單位向揭榜牽頭單位撥付資金的50%,且不超過財政資金的50%,項目驗收通過后撥付剩余資金。項目總投入中發榜單位投入不低于60%。市關鍵項目施行科研項目經費“包干制”。
項目實施過程中,歸口管理處室應當與項目發榜單位加強對接,了解項目研究進展情況和科研、財務、誠信等內部管理制度建設情況,幫助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各類問題。
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發榜單位注冊住所發生變更的,根據屬地管理原則,項目縣區管理部門相應調整為注冊住所所在區域縣(市)區(開發區)科技部門。
項目負責人因離職、調動、個人健康等原因,無法繼續開展研究的,發榜單位在確保項目質量和進度的前提下,可提出變更項目負責人的書面申請,經縣區管理部門審核后,報歸口管理處室提交市科技局主要領導批準后變更項目負責人。
項目發榜單位應當約束揭榜單位共同按照《關于改革完善市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措施》(合財教〔2022〕926號)有關規定,規范管理使用項目資金,實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項目資金執行率(項目實際支出/項目預算投入×100%)應當不低于80%。
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歸口管理處室應當提請市科技局局長辦公會審議后撤銷項目。
(一) 項目發榜單位在項目申報階段偽造或者編造申報材料,騙取立項的;
(二) 項目實施中發生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行為的;
(三) 項目未能按照任務書約定執行,進度嚴重滯后,且不按規定進行整改、拒絕整改或難以整改的;
(四) 項目發榜單位在項目實施周期滿90日后拒不參加驗收的;
(五) 任務書簽訂后變更項目揭榜牽頭單位的。
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發榜單位可以申請終止項目或由歸口管理處室提請市科技局局長辦公會審議后直接終止項目。
(一) 經實踐證明,項目技術路線不合理、不可行,難以達到預期目標的;
(二) 項目發榜單位出現破產倒閉或其他重大突發情況導致項目無法實施的。
合肥市科技攻關“揭榜掛帥”項目驗收與評價
項目負責人應在項目實施周期結束后60日內,通過發榜單位提交驗收申請、項目任務書指標完成情況對照材料、項目績效報告等,經縣區管理部門審核后,報歸口管理處室。
市科技局根據項目實施周期一般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組織一次集中驗收。任務書指標全部完成的項目,項目負責人可以通過發榜單位提交提前(單獨)驗收申請,經縣區管理部門審核后,報歸口管理處室提交市科技局主要領導審批后可提前(單獨)驗收。項目提前(單獨)驗收工作,由歸口管理處室組織實施,驗收費用由項目發榜單位承擔。
因客觀原因導致項目不能按期完成任務書指標的,項目負責人應在實施周期到期90日前,通過發榜單位提交延期驗收申請,經縣區管理部門審核后,報歸口管理處室提交市科技局局長辦公會審議同意后方可延期,延長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項目延期驗收工作,由歸口管理處室組織實施,驗收費用由項目發榜單位承擔。
驗收意見一般分為“驗收通過”、“驗收結題”和“驗收不通過”。
(一) 完成約定目標主要任務、資金使用合理合規的,為“驗收通過”。
(二) 未完成約定目標主要任務或資金使用不規范的,為“驗收不通過”。
(三) 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等,或因現有水平和條件難以攻克或實現的技術或目標)導致未完成約定目標主要任務,經專家組核查證明承擔項目的科研人員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未弄虛作假、經費使用合理,本著“盡職免責、寬容失敗”的原則,按項目“驗收結題”處理。
項目驗收通過后2年內,項目發榜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后續研究進展和成果應用績效。牽頭管理處室負責組織跟蹤績效評價,對適宜繼續支持的項目或具有商業應用價值且可能快速轉化的項目成果,協調采取直接資助、股權、債權等方式給予繼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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