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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武漢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申報做如下介紹,涉及申報條件、材料以及具體資金獎勵補貼情況,該文章根據以往湖北省政府文件搜索梳理,2024年具體情況請聯系專業的項目老師咨詢,小編梳理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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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是指經過創新,其品種、規格或技術參數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識產權但尚未取得市場業績的首臺(套)或首批次裝備、系統和核心部件等。其中,“首臺(套)”是指用戶首次使用的前三臺(套)裝備產品;“首批次”是指用戶首次使用的同品種、同技術規格參數、同批簽訂合同、同批生產交付的裝備產品。同時,部分關鍵零部件和小型關鍵裝備覆蓋范圍擴展到用戶在首年度內(即從用戶首次購買之日至當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使用的同品種、同技術規格參數的裝備產品。
二、《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以下稱《目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并根據重大技術裝備發展情況進行適時調整。申請列入《目錄》的重大技術裝備產品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工業轉型升級要求,且為當前國民經濟建設和國家重大工程急需的裝備產品;
(二)節能、節材、環保效果突出,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
(三)首次進入市場階段,尚未取得市場化業績。
三、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是指由生產《目錄》內裝備制造企業投保,與用戶共同受益,承保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質量風險和責任風險的綜合險保險產品。其中,質量風險主要保障因產品質量缺陷導致用戶要求修理、更換或退貨的風險;責任風險主要保障因產品質量缺陷造成用戶財產損失或發生人身傷亡風險。首年度關鍵零部件保險責任限額應不低于裝備價值的2倍,首臺(套)裝備、首批次裝備和首年度小型關鍵裝備保險責任限額應不低于裝備價值。
四、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險示范條款另行發布。符合要求的保險公司應統一使用綜合險示范條款。對于民用航空裝備、高技術船舶及海洋工程裝備、核電裝備等單價金額巨大的重大技術裝備,經投保企業與保險公司自主協商,可選擇按國際通行保險產品條款進行承保。參加試點的保險公司應向銀保監會備案相關保險產品條款和費率。保險公司應積極打造由總公司直接領導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專業團隊,建立綠色理賠通道,切實提高服務水平,優化保險產品,確保落實好相關政策。
五、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充分發揮市場機制決定性作用,由中央財政對符合條件的投保企業給予適當額度保險補償,利用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強化保險的風險保障功能,降低用戶風險,并引導培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市場,加快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發應用。
六、制造《目錄》內裝備,且投保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險或選擇國際通行保險條款投保的企業,在裝備交付用戶、保單正式生效、累計保費滿20萬元后集中申請保險補償。申請保險補償的企業應為從事《目錄》所列裝備產品制造的企業,除其所制造的裝備產品應具備本通知第二條所列條件外,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
(二)具有較強的設計研發和生產制造能力;
(三)具備專業比較齊全的技術人員隊伍;
(四)具有申請保險補償裝備的核心技術和知識產權;
(五)申請保險補償的裝備應符合《目錄》規定有關要求。
七、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資金情況
中央財政對符合條件的投保企業按照實際投保費率不超過3%及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80%給予保險補償。保險期間應連續不間斷,保險補償期間按保險期限據實核算,不超過3年。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結合當地產業基礎、行業特征,因地制宜制定地方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政策,并做好與國家政策的銜接。鼓勵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用戶企業對投保裝備免收質保金,發揮保險對質保金的替代功能。
《湖北省激勵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活動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支持重大裝備研發企業與應用企業的創新與合作。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對企業首次使用省內企業研發的國內首臺套或替代國外進口的重大裝備的,按企業實際購入或建設裝備投入資金的2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