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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行業資訊
介紹關于武漢青山區的招商引資獎勵政策,七大條優惠扶持政策,落戶獎勵、經營貢獻獎勵、企業租房場地補貼、高管獎勵、產業鏈招商中介獎勵,具體獎勵補貼金額如下,詳細申報方式請聯系我們專業的項目老師,針對企業規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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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分公司地址:江夏區創星匯科技園A棟46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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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條件
本辦法適用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在青山區注冊落戶或稅務關系由區外新遷入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含外商及港澳臺商投資)。利用青山區相關資源進行房地產開發及建筑企業、商業綜合體開發企業、特色小鎮開發企業、PPP項目投資企業、基金項目投資企業、功能性園區開發企業、存量企業重組、工商信息變更等企業除外。在武漢市化工區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的企業和項目按化工區政策執行。
二、武漢青山區落戶獎勵
(一)對世界500強企業、中央企業、中國500強企業、中國民營500強企業、獨角獸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超過10億美元的跨國公司,在我區設立省級(含)以上總部。按照其實繳注冊資本的1%給予落戶獎勵。
(二)對境內外主板上市公司、瞪羚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在我區設立一級子公司的。按照其實繳注冊資本的1%給予落戶獎勵。
上述獎勵在注冊資本實繳到位和投產(開業)后分兩次各兌現50%,五年內新增實繳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的,按實繳注冊資本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武漢青山區經營貢獻獎勵
(一)對新引進世界500強、中央企業、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境內外主板上市企業、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超過10億美元的跨國公司,在我區年度納稅100萬元以上的,自企業投產(開業)之日起,連續5年給予經營貢獻獎勵,前3年按該企業對區級財政貢獻額的100%給予獎勵,后兩年按該企業對區級財政貢獻額的50%給予獎勵。
(二)除上述企業外,新引進企業在我區年度納稅100萬元以上的,自企業投產(開業)之日起,連續3年按該企業對區級財政貢獻額的50%給予獎勵。
四、武漢青山區場地補貼
(一)在我區年度納稅100萬元以上的新引進企業在我區租賃自用廠房(租賃面積需達到500㎡以上)的,連續三年按照年實付租金的50%給予補貼,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且不超過企業當年對區級財政貢獻的50%。
(二)在我區年度納稅100萬元以上的新引進企業在我區租賃辦公用房的,連續三年按照年實付租金的80%給予補貼,補貼面積不超過3000平方米,人均不超過15㎡/人,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300萬元,且不超過企業當年對區級財政貢獻的50%。
(三)在我區年度納稅100萬元以上的新引進企業新購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屬設施,不得對外租售或改變用途),按照每平方米500元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補貼依次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兌現,每年補貼不超過企業當年對區級財政貢獻的50%。
五、武漢青山區企業高管獎勵
在我區年度納稅100萬元以上的新引進企業,連續三年對其高級管理人員(年薪不低于30萬元的企業高管,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或相同層級職務的人員)按照個人所得稅所形成的區級實得部分予以100%補貼,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積極支持企業申報省、市相關人才政策。對家屬落戶、子女入學、醫療保健、人才公寓給予優先支持和服務。
六、武漢青山區投資獎勵
(一)自新引進企業投資項目開工之日起2年內,在我區年度納稅100萬元以上,且實際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購買土地費用,下同)累計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1億元人民幣以下的,按照其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企業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累計達到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含),按照其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二)數字經濟、新材料、智能制造、生物醫藥、新能源(氫能)等青山區重點發展產業領域的新落戶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性服務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備案企業,在我區年度納稅100萬元以上的,對其研發投入每年給予1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貼期三年。
本條款兩項獎勵不重復享受。
七、武漢青山區產業鏈招商中介獎勵
中介推薦并全程參與引進數字經濟、新材料、智能制造、生物醫藥、新能源(氫能)等青山區重點發展產業上下游企業在我區注冊獨立法人公司并依法納稅,且落戶企業年度納稅100萬元以上的,連續三年按落戶企業對區級財政貢獻的10%給予中介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八、武漢青山區一企一策
對投資總額大、產業關聯度高、帶動性強、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的重點項目,經區委、區政府同意,采取“一企一策”的辦法給予支持。享受“一企一策”支持的企業不再享受區級其它支持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武漢青山區附則
本辦法的獎勵條款與區內其他政策獎勵條款重復的,補貼標準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另有規定的除外。獎勵的涉稅支出,由受獎企業或者個人承擔。除明確獎勵給個人的資金外,獎勵資金只能用于該企業的項目建設和生產經營。受獎企業或者個人違反承諾,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一經查實,將追回已發放的獎勵資金,同時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相應利息,并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除世界500強、央企、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獨角獸企業、上年度營收超10億美元的跨國公司外,對企業獎勵總額不超過企業五年內對區級財政貢獻總額。
武漢市內跨區遷入我區企業,扣除其在市內其他區享受過的招商引資獎勵及按武漢市規定進行財力劃轉部分后,參照本辦法執行。引進地產類項目在其土地掛牌條件中明確要引進的企業不在獎勵范圍,其超過承諾條件引進的項目及企業,可予以政策支持。
企業享受區級獎勵需承諾在本區經營期限不低于十年。且不減少注冊資本、不改變納稅義務。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辦法稅收統計口徑僅限于增值稅、所得稅。區級財政貢獻僅限增值稅、所得稅所形成的扣除市級財政返還后的區級實得部分。獎勵資金支出由區級財政承擔,納入年度預算。
本辦法中涉及外幣的,按上年度12月31日匯率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執行。
在武漢市化工區注冊企業參照本辦法執行。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有效期五年。本辦法實施之前本區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上級政策規定發生調整與本辦法不一致的,從其規定。本辦法由青山區商務局負責解釋,并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