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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對于人才的培養一直是重中之重,從光谷3551人才計劃到高管獎勵,各種政策保障人才發展,這次又針對高校畢業生出臺了17條扶持政策,來幫助他們穩定從學校過度到社會,下面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相關的內容吧,有疑惑的可以直接來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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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勵企業吸納就業
引導民營企業發揮吸納就業主渠道作用,開展“民營企業招聘月”等活動,組織發動民營企業提供更多優質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含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可按每人不超過10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不重復享受),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4年年底。
支持中小微企業更多招用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吸納就業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對招用高校畢業生達到當年新增職工人數30%以上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在安排紓困資金、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培育“專精特新”企業時予以傾斜;建立中小微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綠色通道和申報兜底機制,落實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等申報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穩定擴大國有企業招聘規模,除涉密等特殊崗位外,實行公開招聘。(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政府國資委、省工商聯、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引導到城鄉基層就業
統籌用好各方資源,充分挖掘基層就業社保、醫療衛生、養老服務、司法輔助等就業機會,及時歸集并動態發布本地基層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等用工主體崗位空缺情況。
社區專職工作崗位出現空缺要優先招聘或拿出一定數量專門招聘高校畢業生,原則上2024年所有新招聘崗位全部向高校畢業生開放。
鼓勵具備條件的行政村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到村擔任村務工作者。
深入實施第四輪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擴大“三支一扶”招募規模,擴招人員納入全省統一招募管理,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繼續實施“萬名大學生鄉村醫生配備”項目、農村特崗教師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對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高定工資等政策,對其中招聘為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可按規定提前轉正定級。(省委組織部、省法院、省檢察院、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衛健委、團省委、省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穩定政策性崗位規模
今明兩年要繼續穩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高校畢業生的規模。深化落實基層法官檢察官助理規范便捷招錄機制,暢通政法專業高校畢業生進入基層司法機關就業渠道。
支持承擔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擴大科研助理崗位規模。及早安排公共部門招錄(聘)和相關職業資格考試時間,加強與高校畢業生求職時間銜接。
進一步擴大高校畢業生參軍入伍規模。
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可實施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省委組織部、省法院、省檢察院、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社廳、省征兵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支持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按規定落實創業培訓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稅費減免等政策。
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載體要安排30%左右的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創業者提供。
鼓勵各地孵化基地、青創園開放眾創空間、臨時工位,為大學生創業者提供便捷場所和孵化服務。舉辦“創業湖北”“創青春”“挑戰杯”“互聯網+”“創立方”等各類創新創業賽事,打造“創業青年說”電視欄目,為創業青年搭建交流展示平臺。
支持高校畢業生發揮專業所長從事靈活就業,對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政府國資委、團省委、省稅務局、人行武漢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大職業技能培訓
實施“技興荊楚”工程,組織高校畢業生參加人工智能、云計算、大數據、數字營銷等新技術培訓,開展企業學徒制培訓、訂單培訓。
鼓勵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在獲得學歷證書的同時獲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對需要學歷學位證書作為報考條件的,允許先參加考試評定,通過考試評定的,待取得相關學歷學位證書后再發放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經信廳、省人社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就業指導
健全高校學生生涯規劃與就業指導體系,推進職業發展教育等學科建設。
加強就業創業課程主渠道建設,納入教學計劃、必修課程,貫穿學生從入校到畢業整個培養過程,開展就業育人主題教育活動,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職業觀、就業觀和擇業觀。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開展多種形式的模擬實訓、職業體驗等實踐教學,組織高校畢業生走進人力資源市場,參加職業能力測評,接受現場指導。高校要建立健全畢業生就業工作機構,按照專職就業指導教師和專職就業工作人員與應屆畢業生比例不低于1:500配備人員,按照不低于畢業生在校期間學費總和1%設立就業經費。將?“就業指導”納入高等學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目錄,單列評審。
舉辦湖北省高校教師就業指導課程教學大賽、“才聚荊楚?勇往職前”大學生求職大賽、湖北省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大賽等,推進高校就業創業指導特色課程和職業生涯咨詢工作室建設,提升教師教學指導水平和學生求職創業能力。(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優化招聘服務
充分發揮校園招聘主渠道作用,加強校園招聘市場建設。推進公共就業服務進校園,推動各項就業資源向校園延伸,逐步實現湖北省大學生就業招聘精準對接平臺、公共就業招聘平臺和高校校園網招聘信息共享。
鼓勵有條件的市州與高校合作設立“留鄂人才(招聘)工作站”,給予經費支持,常態化開展政策宣傳和招才引智活動。
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歸集機制,廣泛收集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重大項目等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需求計劃,集中向社會發布并動態更新。持續舉辦“才聚荊楚”高校畢業生聯合招聘、“湖北百校聯動”“百日千萬網絡招聘”等活動,密集組織線上線下專項招聘服務。積極組織服務機構、用人單位進校園招聘。鼓勵用人單位通過線上宣講、遠程面試、網上簽約開展招聘。在符合疫情防控前提下,舉辦多頻次、專業化、小型化線下專場招聘。(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經信廳、省人社廳、省政府國資委、團省委、省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持續強化就業權益保障
加強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聘行為監管,堅決防止和糾正性別、年齡、學歷等就業歧視,依法打擊“黑職介”、虛假招聘、售賣簡歷等違法犯罪活動,堅決治理付費實習、濫用試用期、拖欠試用期工資等違規行為。
督促用人單位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就業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維護高校畢業生合法就業權益。對存在就業歧視、欺詐等問題的用人單位,及時向高校畢業生發布警示提醒,列入用人單位“黑名單”。(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人社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婦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取消就業報到證
從2024年起,不再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統稱就業報到證),取消就業報到證補辦、改派手續,不再將就業報到證作為辦理高校畢業生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收轉遞等手續的必需材料。(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人社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提供求職就業便利
取消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在就業協議書上簽章環節,取消高校畢業生離校后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報到手續。教育部門要健全高校畢業生網上簽約系統,方便用人單位與高校畢業生網上簽約。對延遲離校的應屆高校畢業生,相應延長報到入職、檔案轉遞、落戶辦理時限。
對外科、內科、胸透X線片等基本健康體檢項目,高校畢業生近6個月內已在合規醫療機構進行體檢的,用人單位應當認可其結果,原則上不得要求其重復體檢,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用人單位或高校畢業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協商可提出復檢、補檢要求。高校可不再組織畢業體檢。(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人社廳、省衛健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積極穩妥轉遞檔案
高校要及時將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重要材料歸入學生檔案,按照有關規定有序轉遞。
到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就業或定向招生就業的,轉遞至就業單位或定向單位;到非公單位就業、靈活就業或自主創業的,轉遞至就業創業地或戶籍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暫未就業的,轉遞至戶籍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檔案涉密的應通過機要通信或派專人轉遞。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主動加強與高校的溝通銜接,動態更新機構服務信息,積極推進檔案政策宣傳服務進校園,及時接收符合轉遞規定的學生檔案,并免費保管。檔案管理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服務機構名錄和聯系方式。(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郵政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完善畢業去向登記
從2024年起,教育部門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作為高校為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的必要環節。高校要指導畢業生(含結業生)及時完成畢業去向登記,核實信息后及時報省教育廳備案。高校畢業生到戶籍和檔案接收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時,教育部門應根據有關部門需要和畢業生本人授權,提供畢業生離校時相應去向登記信息查詢核驗服務。進一步嚴格高校畢業生就業統計核查,確保就業統計數據真實準確。(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擴大就業見習規模
實施就業見習崗位募集計劃,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科研項目等設立見習崗位,2024年募集就業見習崗位不少于3萬個。
將16—24歲失業青年納入就業見習對象范圍,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和留用獎補。將見習期未滿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政策延續至2024年底。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或用人單位為見習人員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提高見習保障水平。認定一批就業見習示范單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加項目研究的,視同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起算。
實施大學生“三下鄉”“返家鄉”、港澳臺學生暑期實習等社會實踐活動。(省委組織部、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商務廳、省政府國資委、團省委、省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完善實名幫扶機制
深入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強化教育、人社部門離校前后信息銜接,確保工作不斷檔、服務不斷線。每年6月底前,省、市、縣人社部門要充分運用各種渠道,發出公開信或服務公告,集中推介求助途徑、招聘渠道、機構目錄、政策服務清單等。各級人社部門要建立未就業畢業生實名臺賬,通過電話聯系、走訪摸排、數據比對等途徑,摸清其就業失業狀態、學歷專業、求職意向、服務需求等信息。
對有就業意愿的,至少提供1次職業指導、3次崗位推薦、1次職業培訓或就業見習機會;對有創業意愿的,提供創業培訓、創業服務和政策扶持;對暫無就業意愿的,做好狀態記錄,及時跟進服務。未就業畢業生較為集中的地市級以上城市,每周至少舉辦1次專業性招聘活動,每月至少舉辦1次綜合性招聘活動。(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精準開展困難幫扶
要把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脫貧家庭、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以及殘疾高校畢業生和長期失業高校畢業生作為就業援助的重點對象,提供“一人一檔”“一人一策”精準服務,為每人至少提供3—5個針對性崗位信息,優先組織參加職業培訓和就業見習。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就業的困難高校畢業生,可通過公益性崗位兜底安置。
實施青年就業啟航計劃、“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計劃”和共青團促進大學生就業行動。對長期失業青年,開展實踐引導、分類指導、跟蹤幫扶,提供就業援助。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納入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
免除2024年及以前年度畢業生2024年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本金可申請延期一年償還,不計復利;貸款學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貸款承辦銀行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應當予以調整。(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團省委、省殘聯、人行武漢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加強組織保障
壓緊壓實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責任,把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作為就業工作的重中之重,作為政府績效考核和高校績效考核內容,以幫扶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為重點,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具體舉措,強化督促檢查。
要根據本地區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形勢和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加強人員保障,確保工作任務和政策服務落實。
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實施提升就業服務質量工程,增強對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指導服務的針對性有效性。運用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支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社會組織等市場力量參與就業服務、職業指導、職業培訓等工作。(省各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強化宣傳引導
開展“才聚荊楚”“湖北高校畢業生就業地圖”等就業政策服務專項宣傳,及時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讀。
開展“最美基層高校畢業生”“長江學子”等宣傳推介活動,引導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將職業選擇融入國家發展,在奮斗中實現人生價值。
做好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穩定就業預期。(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團省委,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