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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陽縣建筑業企業政策補貼 獎勵資質升級、優質工程獎、龍頭企業、落戶
青陽縣建筑業企業政策獎勵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優質工程獎、龍頭企業、落戶青陽及市外建筑業企業設立子公司等9類項目,關于青陽縣建筑業企業政策的詳細內容,想要申報的這些政策的朋友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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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代理免費咨詢熱線:198 5510 8672(臥濤科技:項目申報、知識產權代理、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體系認證等)
(一)鼓勵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
企業總承包資質首次由一級升特級、二級升一級、三級升二級的,分別給予企業100萬元、8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專業承包資質首次晉升為橋梁、隧道、民航、鐵路方面專業一級的,給予企業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總承包資質等級每提高一級可以獎勵一次,主項已獲得高等級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升級其他同等級或低等級總承包資質不重復獎勵。監理企業首次晉升甲級資質的,給予企業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鼓勵建筑業企業做大做強拓展市場。
對年度入統產值超過1.5億元的本縣建筑業企業給予20萬元扶持獎勵,當年產值在1.5億元基礎上每增加500萬元,增加0.5萬元獎勵。
我縣建筑業企業在市外承接工程,市外的建筑業入統產值達到1億元-2億元(不含2億元),給予企業5萬元獎勵;產值達到2億元-3億元(不含3億元),給予企業10萬元獎勵;產值達到3億元以上,給予企業20萬元獎勵。
本縣建筑業企業在本縣范圍內年度繳納稅收總額在300萬元-500萬元(不含500萬元),獎勵地方可用財力部分的25%;
年度繳納稅收總額在500萬元-1000萬元(不含1000萬元),獎勵地方可用財力部分的30%;
年度繳納稅收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獎勵地方可用財力部分的40%;
建筑業企業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可重復享受獎勵。
(三)鼓勵建筑業企業創優質工程。
企業在全國范圍內主承建的建設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項目,獲得國家級優質工程獎、省級優質工程獎、市級優質工程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
(四)支持建筑業企業以聯合體形式參與項目建設。
本縣建筑業企業與市外實力強、資質高、專業全的建筑業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縣內外項目建設,聯合體承建單個項目產值當年計入本縣統計庫超過1億元的,給予聯合體高管團隊10萬元一次性獎勵,入統產值在1億元的基礎上每增加500萬元,增加獎勵0.5萬元。行業主管部門在進行信用評價時,分別給予信用加分。以聯合體形式參與建設的建設工程項目,其業績在資質申報和投標時予以認可。
(五)鼓勵社會開發投資項目業主單位與本地建筑業企業合作。
本縣社會開發投資項目業主單位依法發包選擇本縣企業作為總承包施工單位的,總承包施工單位因該項目在本縣繳納稅收總額超過100萬元的,按總承包施工單位因該項目施工貢獻地方可用財力20%部分獎勵業主單位高管團隊。
(六)鼓勵市外總承包企業與本地建筑業企業合作。
市外總承包企業將其承建的本縣建設項目專業分包工程依法分包給本縣建筑業企業,分包企業因該項目在本縣繳納稅收總額超過20萬元的,按分包企業因該項目施工貢獻地方可用財力20%部分獎勵總承包企業高管團隊。
(七)培育優秀建筑業企業。
每年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優秀建筑業企業和企業家評選活動,對產值增長快、經濟效益好、市場競爭力強、積極創建優質工程、無不良行為記錄,建筑業年產值達到3億元以上的建筑業企業,由縣政府命名為“縣建筑行業龍頭企業”,企業負責人命名為“縣建筑行業杰出企業家”;建筑業年產值達到1.5億元以上的建筑業企業,由縣政府命名為“縣建筑行業優秀企業”,企業負責人命名為“縣建筑行業優秀企業家”。
對獲得縣政府命名的企業和企業家優先推薦參與上級評先評優活動。
(八)鼓勵市外優質建筑業企業落戶我縣
市外具有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及以上的建筑業企業將注冊地變更至我縣,由注冊地鄉鎮人民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獎勵企業遷址開辦費5萬元,負責協調辦公場所三年免租金扶持政策;企業當年建筑業入統產值達5億元-10億元(含10億元),一次性獎勵企業高管團隊100萬元;當年建筑業入統產值達10億元(不含10億元)以上,一次性獎勵企業高管團隊200萬元。
當年產值達不到上述條件的,正常享受第二項優惠措施。
對于規模特別大的建筑業企業引進,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確定優惠措施。
(九)鼓勵市外建筑業企業設立子公司。
鼓勵市外建筑業企業在我縣承接建設項目工程后,在我縣注冊成立有建筑業資質的子公司為承接的工程項目提供建筑服務,子公司當年完成的入統產值等參照第二項措施獎勵標準,獎勵給企業高管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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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勵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
企業總承包資質首次由一級升特級、二級升一級、三級升二級的,分別給予企業100萬元、8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專業承包資質首次晉升為橋梁、隧道、民航、鐵路方面專業一級的,給予企業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總承包資質等級每提高一級可以獎勵一次,主項已獲得高等級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升級其他同等級或低等級總承包資質不重復獎勵。監理企業首次晉升甲級資質的,給予企業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鼓勵建筑業企業做大做強拓展市場。
對年度入統產值超過1.5億元的本縣建筑業企業給予20萬元扶持獎勵,當年產值在1.5億元基礎上每增加500萬元,增加0.5萬元獎勵。
我縣建筑業企業在市外承接工程,市外的建筑業入統產值達到1億元-2億元(不含2億元),給予企業5萬元獎勵;產值達到2億元-3億元(不含3億元),給予企業10萬元獎勵;產值達到3億元以上,給予企業20萬元獎勵。
本縣建筑業企業在本縣范圍內年度繳納稅收總額在300萬元-500萬元(不含500萬元),獎勵地方可用財力部分的25%;
年度繳納稅收總額在500萬元-1000萬元(不含1000萬元),獎勵地方可用財力部分的30%;
年度繳納稅收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獎勵地方可用財力部分的40%;
建筑業企業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可重復享受獎勵。
(三)鼓勵建筑業企業創優質工程。
企業在全國范圍內主承建的建設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項目,獲得國家級優質工程獎、省級優質工程獎、市級優質工程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
(四)支持建筑業企業以聯合體形式參與項目建設。
本縣建筑業企業與市外實力強、資質高、專業全的建筑業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縣內外項目建設,聯合體承建單個項目產值當年計入本縣統計庫超過1億元的,給予聯合體高管團隊10萬元一次性獎勵,入統產值在1億元的基礎上每增加500萬元,增加獎勵0.5萬元。行業主管部門在進行信用評價時,分別給予信用加分。以聯合體形式參與建設的建設工程項目,其業績在資質申報和投標時予以認可。
(五)鼓勵社會開發投資項目業主單位與本地建筑業企業合作。
本縣社會開發投資項目業主單位依法發包選擇本縣企業作為總承包施工單位的,總承包施工單位因該項目在本縣繳納稅收總額超過100萬元的,按總承包施工單位因該項目施工貢獻地方可用財力20%部分獎勵業主單位高管團隊。
(六)鼓勵市外總承包企業與本地建筑業企業合作。
市外總承包企業將其承建的本縣建設項目專業分包工程依法分包給本縣建筑業企業,分包企業因該項目在本縣繳納稅收總額超過20萬元的,按分包企業因該項目施工貢獻地方可用財力20%部分獎勵總承包企業高管團隊。
(七)培育優秀建筑業企業。
每年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優秀建筑業企業和企業家評選活動,對產值增長快、經濟效益好、市場競爭力強、積極創建優質工程、無不良行為記錄,建筑業年產值達到3億元以上的建筑業企業,由縣政府命名為“縣建筑行業龍頭企業”,企業負責人命名為“縣建筑行業杰出企業家”;建筑業年產值達到1.5億元以上的建筑業企業,由縣政府命名為“縣建筑行業優秀企業”,企業負責人命名為“縣建筑行業優秀企業家”。
對獲得縣政府命名的企業和企業家優先推薦參與上級評先評優活動。
(八)鼓勵市外優質建筑業企業落戶我縣
市外具有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及以上的建筑業企業將注冊地變更至我縣,由注冊地鄉鎮人民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獎勵企業遷址開辦費5萬元,負責協調辦公場所三年免租金扶持政策;企業當年建筑業入統產值達5億元-10億元(含10億元),一次性獎勵企業高管團隊100萬元;當年建筑業入統產值達10億元(不含10億元)以上,一次性獎勵企業高管團隊200萬元。
當年產值達不到上述條件的,正常享受第二項優惠措施。
對于規模特別大的建筑業企業引進,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確定優惠措施。
(九)鼓勵市外建筑業企業設立子公司。
鼓勵市外建筑業企業在我縣承接建設項目工程后,在我縣注冊成立有建筑業資質的子公司為承接的工程項目提供建筑服務,子公司當年完成的入統產值等參照第二項措施獎勵標準,獎勵給企業高管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