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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的小伙伴抓緊時間看過來,2024年四川省農產品加工助推鄉村振興重點企業認定申報開始了,不看肯定后悔喲。小編已經為你們整理了相關的信息,四川省(成都市、綿陽市、自貢市、攀枝花市、瀘州市、德陽市、廣元市、遂寧市、內江市、樂山市、資陽市、宜賓市、南充市、達州市、雅安市、廣安市、巴中市、眉山市、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涼山彝族自治州)符合條件想申報或者對此有疑問的歡迎致電小編,免費解疑答惑,速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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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農產品加工重點管理培育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的指導 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意 見》,落實省領導聯系指導農產品精深加工產業機制決策部署, 加快培育一批四川省農產品加工助推鄉村振興重點企業(以下簡 稱“重點企業”),著力發揮引領帶動作用,推動全省農產品加工業高質量發展,助力鄉村振興,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認定培育的重點企業主要是農副食品加 工業、食品制造業、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等領域,具有特色優勢 明顯、行業位次靠前、發展速度快、創新能力強、輻射帶動作用
好的農產品加工企業。
第三條 重點企業認定培育工作由省領導聯系指導農產品 精深加工產業機制(以下簡稱“聯系機制”)牽頭負責,聯系機制
成員單位共同參與,經濟和信息化廳具體實施。
第四條 重點企業認定培育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開、自 愿的原則組織開展,建立四川省農產品加工重點企業庫,培育壯
大一批重點企業,并實行動態管理。
第二章 申 報
第五條 申報重點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報企業連續經營2年及以上,發展戰略清晰,有健 全的企業管理制度、經營管理團隊,具有成熟的產品營銷推廣體系,市場影響力和產品品牌影響力較強,生產經營狀況良好。
(二)企業營業收入在細分行業內排名靠前,固定資產1000 萬元以上(固定資產原值),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利潤總額為正。
(三)企業與省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形成穩定的利益聯結機 制,建有特色農產品原料規模化生產基地或農產品初加工“第一 車間”,所使用的主要農產品原料應有超過30%來自省內,產品獲“地理標志產品”或“綠色食品認證”。
(四)企業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能力強,產品研發居省內同 行業領先水平,組建有研發團隊或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保持穩 定合作關系。企業在新產品開發、農產品原料或副產物高值化利用、綠色低碳發展等方面具有成熟經驗。
(五)企業建有規范的質量管理體系,在上一年度內無抽檢 不合格,近3年以來未發生重特大食品安全、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事故。
(六)企業積極參與國家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履行企業社會 責任,在消納本地原料、促進農民就業增收等方面有較強帶動能
力。
第六條 老少邊窮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等特殊區域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可適當放寬條件。
第三章 認 定
第七條 本著企業自愿申報原則,按照經濟和信息化廳的申 報要求,由申報企業如實提供申報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八條 申報企業向所在縣(市、區)、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
第九條 縣(市、區)初審后報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 部門進行復核,由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出具推薦意見后,報經濟和信息化廳。
第十條 經濟和信息化廳組織有關專家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
第十一條 經濟和信息化廳可根據工作情況組織或委托市 (州)進行現場核實,提出核實意見,形成擬定名單,征求廳內 相關行業處室意見后,再征求相關聯系機制成員單位建議意見。 擬定名單報經濟和信息化廳黨組審定后,在廳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第十二條 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經濟和信息化廳報經省領導
聯系指導農產品精深加工產業聯系機制同意后,發布企業名單。
第四章 培 育
第十三條 重點培育措施。
(一)推動企業做大做強。對每年增速排名靠前、帶動能力強的重點企業,從工業發展資金中給予一定支持。對符合條件的 重點企業在工業項目、科技項目、農業項目等資金安排上予以支 持。圍繞重點企業開展產業鏈招商,提升重點企業核心競爭力。
支持重點企業參與混合所有制等多種形態改革,助力企業上市。
(二)提升企業創新能力。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業 協會等各方資源,推動重點企業創新發展,促進更多科技成果在 重點企業實現轉化,提升產品附加值。對認定的重點企業,積極 推薦參評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綠色工廠等。
(三)增強市場競爭力。推動重點企業擴大市場份額,提升 品牌競爭力,組織重點企業參加省內外知名展會,支持重點企業 “進網絡”“進平臺”,自建電商平臺或入駐第三方平臺。幫助企業培育產地直銷、網絡直播等新業態。
(四)發揮企業帶動作用。充分發揮重點企業聯農帶農作用, 支持重點企業在產地建設“第一車間”,提升農產品產地初加工 能力,消納更多本地農產品原料,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把產業發展的增值收益更多留給農民,帶動當地群眾就業增收。
(五)強化質量安全保障。提升重點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保障 能力,指導重點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和中藥材溯源體系, 開展重點領域質量提升行動,定期組織重點企業參加質量監管實務培訓、誠信體系建設。
(六)加大服務保障力度。建立重點企業服務機制,對企業提出的訴求給予積極服務。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和融資擔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重點企業提供貸款或擔保服務支持。開展運行監測分 析,發布重點企業發展白皮書,組織開展培訓、學習交流,探索
更多促進農產品加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可推廣、可復制的路徑。
第五章 動態管理
第十四條 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聯系機制成員單位定期對 重點企業進行評估,對與發展目標偏差較大、示范帶動作用不強
的企業予以調整。空缺名額按照認定程序,開展企業遞補申報。
第十五條 對提供虛假信息,發生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 食品安全等重特大事故,或有嚴重失信行為且造成較大社會影
響、重大行政處罰的企業,取消其資格。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與上位法律法規不相一致的,按上位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4年7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為3年。
農業產業化市級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
一、申報條件
申報市級重點龍頭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組織形式。依法在眉山市行政區域內設立,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和農業休閑觀光、農業社會化服務為主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包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國有、集體、私營企業和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商獨資企業,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
(二)主營業務。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和農業休閑觀光、農業社會化服務為主業,銷售收入(交易額)占企業銷售收入(交易總額)的70%以上。
(三)企業規模。
1.農產品生產型龍頭企業。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投入1000萬元以上,總資產1500萬元以上。
2.農產品加工、流通型龍頭企業。年銷售收入3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1000萬元以上,總資產2000萬元以上。
3.休閑農業龍頭企業。年綜合收入1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1000萬元以上,總資產1500萬元以上。
4.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型(含大宗農產品物流)龍頭企業。年交易額5億元以上,固定資產2000萬元以上,總資產2500萬元以上。
5.社會化服務型龍頭企業。年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1000萬元以上,總資產1500萬元以上。
(四)帶動能力。企業通過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方式與農戶建立穩定、緊密的利益聯結和分享機制,帶動農戶數量達到1000戶以上,其中,休閑觀光龍頭企業帶動農戶數達300戶以上。從農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自建基地直接采購原料或購進的貨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銷售貨物量的70%以上。助農增收幅度高于當年、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
(五)經營效益。企業總資產報酬率高于現行一年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自有資金比較充足,優良資產占80%以上;企業貸款和社會借款總額低于總資產的80%;企業產銷率達90%以上;連續2年贏利。
(六)信用與社會責任。企業銀行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含A級),近2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自申報之日起近2年內,在稅收、貸款、工商、工資、社會保險、產品質量、環保、安全等方面在相關部門無不良紀錄;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良好,企業無違法違規行為。
(七)市場競爭力。企業有注冊商標,其商標品牌在市場有較高知名度;企業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節能、環保和質量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企業整體實力、產品質量、新產品研發能力和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能力居市內同行業領先水平,對區域經濟發展有較強的帶動能力;營銷網絡健全,抵御市場風險能力較強。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型龍頭企業應建立健全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
(八)為有利于全市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整體推進,對有特色、有優勢,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產品供不應求,具有較好示范帶動作用的農業產業化企業;對地處邊遠山區,且采取綠色生態、環保生產方式、特色優勢明顯、培育潛力大的農產品生產和農業休閑觀光企業;對承擔政策性儲備糧食的流通型企業。申報時可適當放寬條件,予以優先照顧。
二、評審與認定
(一)組織領導。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市級重點龍頭企業的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工作。市委農村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委農工委)承擔市級重點龍頭企業的申報、評定和運行監測管理日常工作。各區、縣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市級重點龍頭企業的申報、推薦和監測管理工作。區、縣農村工作委員會或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縣委農工委(辦)]承擔市級重點龍頭企業申報、推薦和監測管理日常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助做好有關工作。
(二)申報材料。申報企業需提交的申報材料包括:申報之日前兩年度,企業農業產業化工作發展情況報告和基本情況統計表;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完整財務審計報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出具的無工商行政管理違法違規行為的證明;企業所在地人民銀行出具的企業信用報告;縣級農業或旅游主管部門出具的與農戶利益聯結證明;縣級稅務(國稅、地稅)部門出具的近2年納稅情況證明或涉及的相關免稅證明文件;縣級農業或其他法定監管部門出具的質量安全情況證明;縣級環保等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環保情況證明;反映企業實力和產品質量的科技成果、商標、專利、名牌產品等方面的證明材料等。
(三)申報程序。申報市級重點龍頭企業,由企業自愿向所在地的區、縣委農工委(辦)提出申請,并提供有關材料,區、縣委農工委(辦)對企業所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調查審核,組織有關部門會商評審,經區、縣分管領導審核簽批后,向市委農工委推薦上報。市農口及旅游、商務、糧食等部門對符合市級重點龍頭企業標準條件的本行業優秀農業企業,可通過區縣對口業務單位,向企業所在地的區縣委農工委(辦)推薦,由區、縣農工委(辦)統一歸口上報。
(四)評定程序。市委農工委在對申報企業開展實地核查,對區縣上報的企業材料進行匯總初審基礎上,組織農口各部門和經信、財政(農發)、環保、商務、糧食、旅游、安監、食藥監、工商、稅務、質監、金融等部門(單位),對各區、縣推薦申報的市級重點龍頭企業進行會商評審、形成評定意見,將評審意見報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認定,在通過在市級媒體公示后,以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名義發文公布,授牌。
三、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申報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省級重點龍頭企業原則上從市級重點龍頭企業中推薦產生。對具備省級重點龍頭企業條件的市級重點龍頭企業,市委農工委可按《四川省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和要求,積極向省委農村工作委員會推薦申報省級重點龍頭企業。
2.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市級重點龍頭企業可優先享受農業產業化發展政策和項目支持,企業實施的農業產業化項目,優先納入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點項目進行管理和扶持,優先推出對外招商引資。
3.對有上市意愿、且符合申報上市公司條件的市級重點龍頭企業,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優先推薦,并給予上市支持。
4.市級重點龍頭企業的法人代表,可參加全市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業產業化工作的有關會議和重要活動。
(二)義務。
1.市級重點龍頭企業要模范執行黨的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要在推進全市農業農村改革、推進幸福美麗新村建設和帶動更多農民開拓市場、增收致富中起到示范和帶動作用。
2.市級重點龍頭企業要自覺接受市和區、縣農工委(辦)的工作指導,及時報送企業生產經營情況。
3.市級重點龍頭企業要積極參與市和區縣黨委、政府及農工委(辦)組織開展的推進農業產業化工作的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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