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申報
- 2022-7-1 2023年武漢市非物質文...
- 2022-6-8 科技項目申報
- 2022-6-9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2022-6-9 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2022-6-8 發明專利申請
外省市行業資訊
在蓉高校院所都快看過來,非常重要。為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以及《國務院關于印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的通知》,深入實施我市“改革創新、轉型升級”總體戰略,打通政產學研用協同創新通道,充分激發國內外高校院所在蓉轉移轉化科技成果的積極性,推進我市創新創業供給側改革,促進經濟提質增效,特制定本政策措施。小編已經為你們整理了促進國內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轉移轉化的若干政策措施,符合條件有疑問或者是有需求的速度聯系我,免費咨詢。
十年專業代理免費咨詢:15056050332(微信同號)
(臥濤科技:項目申報、知識產權代理、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體系認證等)
一、支持在蓉高校院所開展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混合所有制改革
鼓勵高校院所與發明人或由發明人團隊組成的公司(以下簡稱發明人)之間,通過約定以股份或出資比例方式進行知識產權獎勵,對既有職務科技成果進行分割確權;以共同申請知識產權的方式分割新的職務科技成果權屬。發明人可享有不低于70% 的股權。財政、知識產權、工商等部門對知識產權獎勵予以承認,并全面落實國有資產確權、國有資產變更、知識產權、注冊登記等相關事項。(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
二、支持在蓉高校院所開展科技成果處置權改革
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以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等方式向企業或者其他組織轉移科技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外,不需審批或者備案。支持在蓉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過程中,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市場化方式進行定價,單位領導在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價中因科技成果轉化后續價值變化產生的決策責任。支持在蓉高校院所2年內無正當理由未實施轉化的科技成果,可由成果完成人或團隊通過與單位協商自行運用實施。(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財政局)
三、支持在蓉高校院所開展科技成果收益權改革
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全部留歸單位,納入單位預算,并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對科技成果完成人員和為科技成果轉化做出貢獻的人員進行獎勵。在蓉高校院所可從承擔的市級科研計劃項目經費和企業委托研發項目經費中按需支取勞務費作為項目組成員(包括有財政撥款工資性收入人員、科研需要引進的人才、無固定工資性收入人員)的勞務支出。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用于人員激勵的支出部分,一次性納入當年單位崗位績效工資總額管理,由所在單位指定考核和分配原則,但不計入單位績效工資基數。在蓉高校院所(不含內設機構)正職領導,可按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規定獲得現金獎勵,原則上不得獲取股權激勵,其他領導可獲得現金、股份或出資比例等獎勵和報酬。鼓勵高校院所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權或者出資比例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獎勵,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在按股份、出資比例獲得分紅,或者轉讓股權、出資比例時,對其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檢察院、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地稅局)
四、支持國內外高校院所在蓉建設新型產業技術研究院
堅持“政府引導、資本紐帶、多元投入、市場運作”原則,鼓勵國內外高校院所以知名科學家團隊和一流學科資源為依托,在市、區(市)縣政府支持下,聯合行業龍頭企業、投資機構等共同建立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新型產業技術研究院。通過創新管理體制機制,設立技術開發與成果轉移轉化基金,打造集技術研發、中試熟化、成果轉化、孵化投資、技術服務、人才培養等功能于一體的政產學研用協同創新平臺,推動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轉移轉化。市級財政設立10億元的產業技術研究院專項資金,撬動社會資本多渠道投入產業技術研究院建設,可給予每個產業技術研究院最高5000萬元的運營補貼。產業技術研究院所在區(市)縣給予必需的資金和政策配套支持。市、區(市)縣兩級給予每個產業技術研究院不少于2億元的投入。(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局、相關區(市)縣)
五、推動在蓉高校院所與區(市)縣共建環高校院所成果轉化區
支持在蓉高校院所聯合所在區(市)縣利用校院內及周邊土地、樓宇等資源共建環高校院所成果轉化區。經認定可給予高校院所最高1000萬元引導資金支持,鼓勵校友會、行業龍頭企業共建環高校院所成果轉化區建設合作基金池,用于建設公共技術平臺、成立科技成果中試熟化基地,扶持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組建技術轉移機構(知識產權交易中心)、開展創業孵化服務等。相關區(市)縣在規劃編制、公共配套、土地利用、項目報建、房屋征收、財政稅收等方面開通綠色通道、特事特辦。(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地稅局、相關區(市)縣)
六、鼓勵建立市場化的技術轉移機構、知識產權交易機構和科技成果評價機構
鼓勵高校院所建立市場化運作的技術轉移機構,對其促成國內外高校院所向我市企業轉化的科技成果,按技術合同中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技術轉移機構年度最高200萬元的補貼;支持在蓉高校與我市企業聯合開展技術攻關、產品研發,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3%給予企業年度最高200萬元補貼;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3%給予高校研發團隊每個項目最高100萬元補貼。同時,允許高校院所技術轉移機構人員在成果轉化項目政府類引導基金退出時優先認購。優化科技成果轉化組織推進獎設置,每年對業績突出的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給予獎勵。對新列入的國家、省、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一次性給予50、20、10萬元建設經費補貼。鼓勵建設市場化的知識產權交易機構,對新獲批國家級、省級的知識產權交易機構,一次性給予100、50萬元建設經費補貼。支持在蓉高校院所依托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交易機構設立服務站點。鼓勵具有科技成果評價能力的中介服務機構為高校院所技術交易、作價入股提供第三方的成果評價服務,根據其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每年最高可給予10萬元補貼。(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七、鼓勵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和大學生創新創業
鼓勵高校院所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前提下在崗創業,允許高校院所非正職領導因成果轉化需要在企業兼職取酬。鼓勵高校院所有創業精神的科技人員離崗創業,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通過“企業提需求+高校院所出編制+政府給支持”的模式,支持在蓉高校院所與企業共同吸引集聚一批海內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對帶技術、帶項目在蓉新領辦企業的高校院所兩院院士、國家“千人計劃”和“萬人計劃”、四川省“千人計劃”、中科院“百人計劃”、“成都人才計劃”創新人才入選者、“長江學者”、國家“杰出青年”等高層次人才給予100萬元研發經費資助。對帶技術、帶項目在蓉新領辦企業的國內外高校院所碩士學歷或副高職稱以上科技人才給予20萬元研發經費資助。對到在蓉企業擔任技術負責人(或科技特派員),聯合開展關鍵技術合作研發的國內外高校院所副高以上職稱科技人才給予10萬元研發經費資助。鼓勵在蓉高校在校學生到校院地共建的創新創業載體創新創業,創新創業實踐業績可按照相關規定計入學分。對成都市與國內外高校及企業聯合培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在職碩(博)士給予50%學費資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
八、拓寬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創新創業融資渠道
擴大天使投資引導資金規模,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建立不低于10億元的天使投資基金促進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擴大科技企業債權融資風險補償資金池規模至50億元,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對入駐高校院所創新創業載體的孵化企業和高校院所科技人員在蓉領辦的企業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債權融資、股權融資或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并對實現融資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融資補貼。加快推進產業扶持資金“補(撥)”改“投”進程,構建規模不低于100億元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產業投資引導資金、人才創業投資基金等各類金融扶持基金,帶動社會資本支持初創期、早中期創新型企業發展。積極發展科技小貸公司,進一步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拓寬創新創業融資渠道。(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金融辦)
九、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共建研發創新平臺并開放共享創新服務資源
支持在蓉高校校際之間以及與院所、企業共建國家級“2011協同創新中心”,并給予200萬元的資助。對高校院所新獲批的國家級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 100萬元的資助。對高校院所與在蓉科技型企業共建的產學研聯合實驗室,經認定可給予最高30萬元資助。鼓勵在蓉高校院所向我市企業開放檢驗檢測等創新服務資源,為各類創新主體提供技術服務,并根據服務的數量和質量給予高校院所和管理團隊相應補貼及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十、鼓勵高校院所開展鼓勵科技成果轉化的相關制度改革
將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和知識產權創造、運用情況作為地方政府支持的重要依據。鼓勵高校院所對從事基礎和前沿技術研究、應用研究、成果轉化等不同活動的人員建立分類評價制度。鼓勵高校院所在職稱評聘和相關考核工作中,增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崗”,把科技成果轉化情況和技術合同成交額作為對應用型學科考核評價的重要指標和學校資源配置的依據之一,科技人員創辦科技型企業所繳納的稅收和創業所得捐贈給原單位的金額等同于縱向項目經費,對科技成果轉化業績突出的可破格評聘。支持高校院所開展設立一定比例流動崗位,探索開展“雙聘制”,推動科研人員在高校院所和企業之間合理流動。(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促進國內外高校院所在蓉協同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委辦〔2014〕29號)同時廢止。
都看到這里了,不給小編一個點贊加關注嗎?你的支持就是小編不斷更新的、咨詢的動力哦!
十年專業代理免費咨詢:15056050332(微信同號)
(臥濤科技:項目申報、知識產權代理、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體系認證等)
一、支持在蓉高校院所開展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混合所有制改革
鼓勵高校院所與發明人或由發明人團隊組成的公司(以下簡稱發明人)之間,通過約定以股份或出資比例方式進行知識產權獎勵,對既有職務科技成果進行分割確權;以共同申請知識產權的方式分割新的職務科技成果權屬。發明人可享有不低于70% 的股權。財政、知識產權、工商等部門對知識產權獎勵予以承認,并全面落實國有資產確權、國有資產變更、知識產權、注冊登記等相關事項。(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
二、支持在蓉高校院所開展科技成果處置權改革
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以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等方式向企業或者其他組織轉移科技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外,不需審批或者備案。支持在蓉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過程中,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市場化方式進行定價,單位領導在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價中因科技成果轉化后續價值變化產生的決策責任。支持在蓉高校院所2年內無正當理由未實施轉化的科技成果,可由成果完成人或團隊通過與單位協商自行運用實施。(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財政局)
三、支持在蓉高校院所開展科技成果收益權改革
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全部留歸單位,納入單位預算,并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對科技成果完成人員和為科技成果轉化做出貢獻的人員進行獎勵。在蓉高校院所可從承擔的市級科研計劃項目經費和企業委托研發項目經費中按需支取勞務費作為項目組成員(包括有財政撥款工資性收入人員、科研需要引進的人才、無固定工資性收入人員)的勞務支出。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用于人員激勵的支出部分,一次性納入當年單位崗位績效工資總額管理,由所在單位指定考核和分配原則,但不計入單位績效工資基數。在蓉高校院所(不含內設機構)正職領導,可按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規定獲得現金獎勵,原則上不得獲取股權激勵,其他領導可獲得現金、股份或出資比例等獎勵和報酬。鼓勵高校院所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權或者出資比例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獎勵,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在按股份、出資比例獲得分紅,或者轉讓股權、出資比例時,對其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檢察院、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地稅局)
四、支持國內外高校院所在蓉建設新型產業技術研究院
堅持“政府引導、資本紐帶、多元投入、市場運作”原則,鼓勵國內外高校院所以知名科學家團隊和一流學科資源為依托,在市、區(市)縣政府支持下,聯合行業龍頭企業、投資機構等共同建立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新型產業技術研究院。通過創新管理體制機制,設立技術開發與成果轉移轉化基金,打造集技術研發、中試熟化、成果轉化、孵化投資、技術服務、人才培養等功能于一體的政產學研用協同創新平臺,推動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轉移轉化。市級財政設立10億元的產業技術研究院專項資金,撬動社會資本多渠道投入產業技術研究院建設,可給予每個產業技術研究院最高5000萬元的運營補貼。產業技術研究院所在區(市)縣給予必需的資金和政策配套支持。市、區(市)縣兩級給予每個產業技術研究院不少于2億元的投入。(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局、相關區(市)縣)
五、推動在蓉高校院所與區(市)縣共建環高校院所成果轉化區
支持在蓉高校院所聯合所在區(市)縣利用校院內及周邊土地、樓宇等資源共建環高校院所成果轉化區。經認定可給予高校院所最高1000萬元引導資金支持,鼓勵校友會、行業龍頭企業共建環高校院所成果轉化區建設合作基金池,用于建設公共技術平臺、成立科技成果中試熟化基地,扶持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組建技術轉移機構(知識產權交易中心)、開展創業孵化服務等。相關區(市)縣在規劃編制、公共配套、土地利用、項目報建、房屋征收、財政稅收等方面開通綠色通道、特事特辦。(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地稅局、相關區(市)縣)
六、鼓勵建立市場化的技術轉移機構、知識產權交易機構和科技成果評價機構
鼓勵高校院所建立市場化運作的技術轉移機構,對其促成國內外高校院所向我市企業轉化的科技成果,按技術合同中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技術轉移機構年度最高200萬元的補貼;支持在蓉高校與我市企業聯合開展技術攻關、產品研發,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3%給予企業年度最高200萬元補貼;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3%給予高校研發團隊每個項目最高100萬元補貼。同時,允許高校院所技術轉移機構人員在成果轉化項目政府類引導基金退出時優先認購。優化科技成果轉化組織推進獎設置,每年對業績突出的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給予獎勵。對新列入的國家、省、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一次性給予50、20、10萬元建設經費補貼。鼓勵建設市場化的知識產權交易機構,對新獲批國家級、省級的知識產權交易機構,一次性給予100、50萬元建設經費補貼。支持在蓉高校院所依托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交易機構設立服務站點。鼓勵具有科技成果評價能力的中介服務機構為高校院所技術交易、作價入股提供第三方的成果評價服務,根據其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每年最高可給予10萬元補貼。(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七、鼓勵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和大學生創新創業
鼓勵高校院所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前提下在崗創業,允許高校院所非正職領導因成果轉化需要在企業兼職取酬。鼓勵高校院所有創業精神的科技人員離崗創業,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通過“企業提需求+高校院所出編制+政府給支持”的模式,支持在蓉高校院所與企業共同吸引集聚一批海內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對帶技術、帶項目在蓉新領辦企業的高校院所兩院院士、國家“千人計劃”和“萬人計劃”、四川省“千人計劃”、中科院“百人計劃”、“成都人才計劃”創新人才入選者、“長江學者”、國家“杰出青年”等高層次人才給予100萬元研發經費資助。對帶技術、帶項目在蓉新領辦企業的國內外高校院所碩士學歷或副高職稱以上科技人才給予20萬元研發經費資助。對到在蓉企業擔任技術負責人(或科技特派員),聯合開展關鍵技術合作研發的國內外高校院所副高以上職稱科技人才給予10萬元研發經費資助。鼓勵在蓉高校在校學生到校院地共建的創新創業載體創新創業,創新創業實踐業績可按照相關規定計入學分。對成都市與國內外高校及企業聯合培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在職碩(博)士給予50%學費資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
八、拓寬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創新創業融資渠道
擴大天使投資引導資金規模,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建立不低于10億元的天使投資基金促進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擴大科技企業債權融資風險補償資金池規模至50億元,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對入駐高校院所創新創業載體的孵化企業和高校院所科技人員在蓉領辦的企業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債權融資、股權融資或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并對實現融資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融資補貼。加快推進產業扶持資金“補(撥)”改“投”進程,構建規模不低于100億元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產業投資引導資金、人才創業投資基金等各類金融扶持基金,帶動社會資本支持初創期、早中期創新型企業發展。積極發展科技小貸公司,進一步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拓寬創新創業融資渠道。(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金融辦)
九、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共建研發創新平臺并開放共享創新服務資源
支持在蓉高校校際之間以及與院所、企業共建國家級“2011協同創新中心”,并給予200萬元的資助。對高校院所新獲批的國家級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 100萬元的資助。對高校院所與在蓉科技型企業共建的產學研聯合實驗室,經認定可給予最高30萬元資助。鼓勵在蓉高校院所向我市企業開放檢驗檢測等創新服務資源,為各類創新主體提供技術服務,并根據服務的數量和質量給予高校院所和管理團隊相應補貼及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十、鼓勵高校院所開展鼓勵科技成果轉化的相關制度改革
將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和知識產權創造、運用情況作為地方政府支持的重要依據。鼓勵高校院所對從事基礎和前沿技術研究、應用研究、成果轉化等不同活動的人員建立分類評價制度。鼓勵高校院所在職稱評聘和相關考核工作中,增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崗”,把科技成果轉化情況和技術合同成交額作為對應用型學科考核評價的重要指標和學校資源配置的依據之一,科技人員創辦科技型企業所繳納的稅收和創業所得捐贈給原單位的金額等同于縱向項目經費,對科技成果轉化業績突出的可破格評聘。支持高校院所開展設立一定比例流動崗位,探索開展“雙聘制”,推動科研人員在高校院所和企業之間合理流動。(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促進國內外高校院所在蓉協同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委辦〔2014〕29號)同時廢止。
都看到這里了,不給小編一個點贊加關注嗎?你的支持就是小編不斷更新的、咨詢的動力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