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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漢東湖高新區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補貼政策的內容小編已經整理出來了,有需要的可以直接了解下文,想要申報對應獎勵補貼的可以找小編免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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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分公司地址:東湖新區茅店山西路創星匯科技園A棟468室
一、申報對象和范圍
1.每個獎勵(補貼)事項均有明確的支持對象和范圍,具體詳見《2021年度東湖高新區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補貼資金申報要求》(附件1)。
2.同一企業因同樣或類似原因可同時享受東湖高新區多項政策時,或同一事項符合本政策多項條款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落實。本次獎勵(補貼)事項已享受高新區其它相關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復支持。
3.本次申報針對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且符合政策規定的相關事項。
二、申報時間
受理申報時間: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10月9日下午17:30。未在規定時間完成申報或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視為放棄。
三、東湖高新區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補貼資金申報要求
1、支持對象
除本申報要求有特別規定外(如業態升級補貼、行業協會活動經費補貼等),本獎勵補貼資金的支持對象限為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申請本獎勵補貼資金支持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并提供相應材料:
1.工商注冊關系、稅務征管關系以及經營場所均在東湖高新區,納入東湖高新區統計。
2.依法經許可或備案,從事若干政策支持的人力資源服務業領域,相關業務收入占企業主營業務收入80%以上。所指人力資源服務業領域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資源招聘、職業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代理、人力資源培訓、人才測評、勞務派遣、高級人才尋訪、人力資源外包、人力資源管理咨詢、人力資源信息軟件服務等人力資源業務形態。
3.產權明晰,管理規范,經營正常,無違法及不誠信行為。
4.承諾本企業工商注冊關系、稅收征管關系及經營場所
5年內不遷離東湖高新區。如違反承諾,自愿退回或由東湖高新區追回已撥付的獎勵補貼資金。
5.對于采取弄虛作假方式騙取獎勵和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取消入選資格,追回獎補資金,并納入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記錄,取消以后年度項目申報資格。
2、產業園認定獎勵
(一)支持對象
位于東湖高新區內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
(二)申報條件
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6﹞73號)出臺后,經人社部認定為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
2.《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6﹞73號)出臺后,經湖北省人社廳認定為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
3.《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武政規﹝2018﹞39號)出臺后,經武漢市人社局認定為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
(三)獎勵標準
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高一級認定的,按照相應獎勵標準補齊差額。
(四)申報材料
1.東湖高新區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補貼資金申請表;
2.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基本情況;
3.現有入駐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名冊;
4.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認定的相關文件資料;
5.承諾函;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產業園運營補貼
(一)支持對象
東湖高新區內經認定的市級及以上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
(二)申報條件
1.園區正常運營,管理規范,制度健全,無重大安全生產、消防、環境責任事故;
2.園區入駐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數同比增加不少于10家;
3.園區宣傳推介、入駐機構場租、物業、水電費用減免或補貼、公共服務平臺、信息化建設等實際支出不低于所申請的補貼標準。
(三)補貼標準和期限
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每年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運營補貼,補貼期限3年。
(四)申報材料
1.東湖高新區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補貼資金申請表;
2.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基本情況及相關規章制度;
3.現有入駐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名冊;
4.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認定的相關文件材料;
5.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年度運營情況報告;
6.園區宣傳推介、入駐機構場租、物業、水電費用減免或補貼以及公共服務平臺、信息化建設的支出憑證資料(相關合同、憑證、發票等);
7.新增入駐人力資源企業相關證明材料(入駐協議、物業協議以及相關繳費憑證等);
8.承諾函;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入園獎勵和資金支持
(一)支持對象
入駐東湖高新區內市級及以上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
(二)獎勵標準和資金支持額度
根據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的綜合實力、區級財力貢獻、入駐年限等條件綜合確定。
(三)申報材料
1.東湖高新區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補貼資金申請表;
2.申報年度的企業納稅憑證;
3.入駐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及入駐年限的相關證明材料(入駐協議、園區辦公用房產權證或租賃協議、房租、物業費、水電費繳交發票等);
4.位列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湖北服務業企業100強、武漢市服務業領軍企業的,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5.承諾函;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入園補貼
(一)支持對象
入駐東湖高新區內市級及以上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
(二)申報條件
在園區內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未轉租或改變用途)。
(三)補貼標準和期限
入駐之月起36個月內,按50%的比例給予自用辦公用房房租補貼,按100%的比例給予物業費補貼。實際租賃價格高于市場指導價的,按市場指導價計算房租補貼;實際物業費高于政府指導價或明顯高于周邊市場調節價的,按政府指導價或周邊市場調節價計算物業費補貼。每家企業36個月內享受兩項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申報材料
1.東湖高新區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補貼資金申請表;
2.入駐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及入駐期限的相關證明材料
5(入駐協議、水電費繳交發票等);
3.辦公用房租賃合同、支付租金的付款憑單和發票;
4.物業服務合同、支付物業費的付款憑單和發票;
5.申報年度的企業納稅憑證;
6.承諾函;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6、高級管理人員激勵
(一)支持對象
入駐東湖高新區內市級及以上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每家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申報的高級管理人員人數不超過10人。
(二)申報條件
需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高級管理人員所屬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入駐東湖高新區內經認定的市級及以上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
2.高級管理人員與所屬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且在東湖高新區實際工作、繳納社保和個人所得稅;
3.高級管理人員個人工資、薪金全年所得(稅前,指所屬人力資源服務企業以貨幣形式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含股權分紅、債券、期權的貨幣價值及福利費用等)達到30萬元人民幣。
(三)激勵額度
1.個人工資、薪金全年所得達到30萬元,不超過50萬元的,按年薪的7%給予激勵;
2.個人工資、薪金全年所得達到50萬元,不超過80萬元的,按年薪的8%給予激勵;
3.個人工資、薪金全年所得達到80萬元,不超過100萬元的,按年薪的9%給予激勵;
4.個人工資、薪金全年所得超過100萬元的,按年薪的10%給予激勵,激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
(四)申報材料
1.東湖高新區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補貼資金申請表;
2.所屬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入駐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相關證明材料(入駐協議、園區辦公用房產權證或租賃協議、房租、物業費、水電費繳交發票等);
3.所屬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申報年度的納稅憑證;
4.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文件、聘書以及與所屬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加蓋所屬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印章);
5.高級管理人員的社保繳納憑證、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6.高級管理人員的年度工資、薪金發放明細及相關憑證(加蓋所屬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印章);
7.承諾函;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7、企業新設補貼
(一)支持對象
在東湖高新區內新設立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
(二)申報條件
在東湖高新區內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未轉租或改變用途),且未入駐經認定的市級及以上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
(三)補貼標準和期限
設立之月(以工商注冊登記時間為準)起24個月內,按50%的比例給予自用辦公用房房租補貼,按100%比例給予物業費補貼。實際租賃價格高于市場指導價的,按市場指導價計算房租補貼;實際物業費高于政府指導價或明顯高于周邊市場調節價的,按政府指導價或周邊市場調節價計算物業費補貼。每家企業24個月內享受兩項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申報材料
1.東湖高新區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補貼資金申請表;
2.辦公用房租賃合同、支付租金的付款憑單和發票、及租賃物產權證明;
3.物業服務合同、支付物業費的付款憑單和發票;
4.企業營業執照、申報年度的納稅憑證;
5.承諾函;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8、入庫獎勵
(一)申報條件
首次經東湖高新區統計部門認定為規模以上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審核批準新增入庫。
(二)獎勵標準和期限
一次性獎勵5萬元。
(三)申報材料
1.東湖高新區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補貼資金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及人力資源從業證書、年度完稅證明;
3.承諾函;
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9、經營貢獻獎勵
(一)申報條件
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屬東湖高新區統計部門認定的規模以上人力資源服務企業;
2.年主營業務收入和年上交稅收同比增速均超過20%。
(二)獎勵標準
年主營業務收入和年上交稅收同比增速均超過100%的,給予30萬元資金獎勵;年主營業務收入和年上交稅收同比增速均超過50%、未超過100%的,給予20萬元資金獎勵;年主營業務收入和年上交稅收同比增速均超過20%、未超過50%的,給予10萬元資金獎勵。
(三)申報材料
1.東湖高新區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補貼資金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與人力資源從業許可證明;
3.當年和上一年度的企業納稅憑證及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4.當年和上一年度經審計的企業財務報告;
5.承諾函;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10、上榜獎勵
(一)申報條件
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屬民營人力資源服務企業;
2.首次進入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湖北服務業企業100強、武漢市服務業領軍企業。
(二)獎勵標準
1.首次進入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的,給予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首次進入湖北服務業企業100強的,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首次進入武漢市服務業領軍企業的,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首次進入武漢市人力資源服務業領軍企業的,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進入上一級排名的,按獎勵標準補齊差額。
(三)申報材料
1.東湖高新區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補貼資金申請表;
2.企業首次進入相應排名的證明材料(相關文件、公告、權威發布等);
3.企業營業執照、完稅證明,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企業印章的承諾函(承諾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本企業系首次進入上述排名);
4.承諾函;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資料。
11、招才引智獎勵
(一)申報條件
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為東湖高新區引進的人才入選本條所列選的人才計劃(包括國家級高層次人才、湖北省高層次人才、市級高層次人才(不含優秀青年人才)、“3551光谷人才計劃”等);
2.引進的人才入選上述列選的人才計劃系通過東湖高新區申報或經東湖高新區評審;
3.所引進的人才自引進東湖高新區之日(以引進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時間、用人協議、聘書等的時間為準)起三年內入選上述人才計劃。
(二)獎勵標準
1.入選國家級高層次人才、湖北省高層次人才,每入選1人,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2.入選市級高層次人才(不含優秀青年人才)、“3551光谷人才計劃”的,每入選1人,給予5萬元獎勵;同一人才入選上一級人才計劃的,按獎勵標準補齊差額。
(三)申報材料
1.東湖高新區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補貼資金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完稅證明;
3.入選人才系本企業引進東湖高新區的相關證明材料(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人才引進服務協議、用人單位支付的引才服務費用等);
4.承諾函;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12、落戶獎勵
(一)申請條件
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上榜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并將總部遷入東湖高新區;
2.系上榜中國服務業500強企業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在東湖高新區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且持續經營3年(含)以上。
(二)獎勵標準和期限
1.符合上述第1類申報條件,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的資金獎勵;
2.符合第2類申報條件,給予一次性200萬元資金獎勵。
(三)申報材料
1.東湖高新區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補貼資金申請表;
2.上榜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的相關證明材料;
3.企業營業執照、完稅證明;
4.屬第1類申報對象的,需提供企業總部遷入的相關證明材料(遷入協議等);
5.屬第2類申報對象的,需提供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相關證明材料(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年度納稅憑證等);
6.承諾函;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13、國(境)外業務拓展獎勵
(一)申請條件
國(境)外相關業務收入占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比例達到5%或達到50萬元及以上。
(二)獎勵標準
國(境)外業務收入達到200萬元或占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比例達到10%的,給予30萬元獎勵;國(境)外業務收入達到100萬元、未超過200萬元或占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比例達到5%、未達到10%的,給予20萬元獎勵;國(境)外業務收入達到50萬元、未超過100萬元的,給予10萬元獎勵。
(三)申請資料
1.東湖高新區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補貼資金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完稅證明以及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3.國(境)外業務收入明細以及相關憑證、發票;
4.承諾函;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14、國(境)外業務拓展補貼
(一)申請條件
在國(境)外設立分支機構,并持續經營1年以上,且全年經營投入不低于30萬元人民幣,月均從業人員不少于3人。
(二)補助標準
全年經營投入超過100萬元的,給予50萬元經營補貼;超過5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給予30萬元經營補貼;超過30萬元,不滿50萬元的,給予10萬元經營補貼。
(三)申報材料
1.東湖高新區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補貼資金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及在國(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的相關證明材料;
3.分支機構從業人員名單以及能證明用工關系的相關材料;
4.全年經營投入額的相關證明材料(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等);
5.申報年度的企業納稅憑證;
6.承諾函;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15、業態升級獎勵
(一)申報條件
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人力資源技術創新獲得相關主管部門的認定證書;受到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或是全國性行業協會的表彰推廣,且取得的直接業務收入超過100萬元;
2.人力資源模式創新受到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或是全國性行業協會的推廣應用,并得到不少于3家單位的實際運用。
(二)獎勵標準
對人力資源技術創新的,相關直接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的,給予30萬元獎勵;達到30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給予20萬元獎勵;達到100萬元,不滿300萬元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人力資源模式創新的,給予20萬元的資金獎勵。
(三)申報材料
1.東湖高新區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補貼資金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完稅證明;
3.人力資源服務技術和模式創新基本情況;
4.業內評價報道、應用情況報告以及相關證明材料;
5.屬人力資源技術創新的,還需提供相關業務收入的證明材料(如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等);
6.申報年度的企業納稅憑證;
7.承諾函;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16、業態升級補貼
(一)申報對象
稅務征管關系以及經營場所均在東湖高新區的企業(不含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區屬國有企業及其獨資、控股企業)。
(二)申報條件
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服務提供方為工商注冊關系、稅務征管關系以及經營場所均在東湖高新區,納入東湖高新區統計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
2.購買內容為上述服務提供方提供的高級人才尋訪、人才測評、人力資源管理咨詢、人力資源管理軟件開發等特色業態人力資源服務和新產品;
3.全年購買上述人力資源服務和新產品的支出費用額度達到30萬元。
(三)獎勵標準
全年購買支出費用達到30萬元,不滿50萬元的,按實際費用的20%給予補貼;達到50萬元,不滿80萬元的,按實際費用的30%給予補貼;達到80萬元的,按實際費用的5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全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申報材料
1.東湖高新區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補貼資金申請表;
2.申報對象的企業工商營業執照以及申報年度的納稅憑證;
3.購買相關新產品、新服務的合同以及費用支出憑證(銀行流水或回單)和發票;
4.服務提供方的營業執照、完稅證明、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或備案證明材料;
5.承諾函;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17、助力主導產業獎勵
(一)申報條件
面向東湖高新區“5+2”產業、高新技術企業、3551人才企業提供的人力資源服務業務收入超過100萬元,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達到50%。
(二)獎勵標準
面向東湖高新區“5+2”產業、高新技術企業、3551人才企業提供的人力資源服務業務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給予50萬元資金獎勵;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給予30萬元資金獎勵;超過200萬元、不滿500萬元,給予10萬元資金獎勵;超過100萬元、不滿200萬元的,給予5萬元資金獎勵。
(三)申報材料
1.東湖高新區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補貼資金申請表;
2.相關服務對象及業務收入明細;
3.相關服務業務收入證明材料(服務合同、收款憑證、發票等);
4.申報年度的企業納稅證明以及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5.服務對象評價情況報告及相關證明資料;
6.承諾函;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18、行業協會活動經費補貼
(一)支持對象
在東湖高新區內依法成立并登記的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
(二)申報條件
正常開展行業活動,管理規范,無違法和不誠信行為。其中,申報年度內召開行業會議不少于2次;組織會員單位開展行業活動不少于3次;對外發起業務研討和創新交流不少于2次;新增吸納行業會員不少于3家。
(三)補助標準和期限
每年活動經費補貼10萬元,補貼期限3年。
(四)申報材料
1.東湖高新區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補貼資金申請表;
2.行業協會成立的批準文件和登記證書;
3.協會章程、管理制度以及年度工作總結;
4.協會開展行業活動和新增吸納會員的相關資料;
5.承諾函;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資料。
19、自主品牌建設獎勵
(一)申報條件
新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湖北服務業名牌、湖北省馳名商標。
(二)獎勵標準
新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給予100萬元資金獎勵;新認定為湖北省服務業名牌的,給予30萬元資金獎勵;新認定為湖北省馳名商標的,給予10萬元資金獎勵。獲上一級認定的,按獎勵標準補齊差額。
(三)申報材料
1.東湖高新區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補貼資金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完稅證明;
3.新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湖北省服務業名牌、湖北省馳名商標的相關文件和證書;
4.承諾函;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20、宣傳推廣補貼
(一)申報條件
在東湖高新區內舉辦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的人力資源產業發展峰會、論壇、沙龍等。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一般應滿足如下條件之一:
1.有全國性的行業組織或省級及以上業務主管部門參加;
2.實際參加單位不少于100家,實際參會人數不少于300人(含線上);
3.屬于業內公認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的其他情形。
(二)獎勵標準
按其場地租賃費、搭建費總額的5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次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同一家企業全年累計不超過3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東湖高新區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補貼資金申請表;
2.活動方案、日程安排及活動總結;
3.活動紙質材料(紙質宣傳冊、邀請函、會刊、會報、入場券等)和圖片資料;
4.相關場地租賃合同及相關發票、場館搭建合同及相關發票;
5.參會人員簽到表(內含參會單位名稱及參會人員聯系電話);
6.承諾函;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