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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政策的支持對象為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和統計關系均在武侯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電子商務運營、應用及專業配套服務的企業和相關機構。
第二條
本政策所稱“電子商務企業”包括以下類型∶
(一)電子商務平臺企業∶企業擁有利用互聯網和移動通信進行產品展示、信息發布、價格指導等商務活動,并部分或全部實現在線撮合、網上交易、在線或移動支付等服務功能且正常運營半年以上的電子商務平臺,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來源于平臺交易服務,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和財務管理制度。
(二)電子商務專業服務企業∶企業為電子商務平臺企業、電子商務應用企業、網商等提供營銷渠道服務、應用解決方案、業務流程外包、第三方支付或移動支付服務、數字認證和培訓服務等專業服務商和內容提供商。
(三)電子商務應用企業包括加入第三方平臺實現網上交易的企業、自建成共建電子商務營銷渠道的企業。
第三條
本政策優先支持落戶“武侯新城電子商務集聚區”和經我區認定或重點培育的電子商務專業樓宇的各類電子商務企業。
第二章
支持電子商務應用,壯大產業生態圈應用層第四條 支持傳統企業應用電子商務
(一)對武侯區線下實體企業成立獨立核算的電子商務銷售公司,首次實現網絡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且納入武侯區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的,經區商務主管部門和區統計部門認定,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對武侯區大型電子商務平臺公司,每引進一個武侯區實體企業在其網絡平臺上進行銷售,且年銷售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給予平臺公司5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 鼓勵各類電子商務應用模式發展
(一)支持垂直型B2B電子商務發展。對企業通過電子商務方式開展B2B業務,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給予其線上交易額1%的資金補貼,單個企業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支持限上B2C電子商務發展。經區商務主管部門和區統計部門認定,對年網絡銷售收入在武侯區限上企業統計標準以上的B2C電子商務企業,銷售收入每增加1000萬元,給予5萬元補貼,依次遞增后,對同一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支持B2C電子商務上規模。經區商務主管部門和區統計部門認定,對年網絡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B2C電子商務企業,銷售收入每增加5000萬元,給予10萬元補貼,依次遞增后,對同一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支持O2O電子商務發展。對武侯區電子商務企業在全市范圍內設立電子商務線下體驗店50家以上,且開展5項以上便民商業疊加服務的,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貼。
第六條 鼓勵電子商務模式與業態創新
(一)對文化創意產業相關企業整合行業資源建立創新型電子商務服務平臺,且正常運行一年以上的,經區商務主管部門和區文化產業主管部門認定,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對大健康產業相關企業整合行業資源建立創新型電子商務服務平臺,開展健康服務、互聯網醫療、醫療大數據等服務,且正常運行一年以上的,經區商務主管部門和區健康產業主管部門認定,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對成都市認定的“創新型電子商務企業”在政策年度內實現實物產品在線銷售達3000萬元且同比增長20%、服務產品在線銷售(移動支付)達300萬元且同比增長20%、服務收入達300萬元且同比增長20%,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分別按照實物產品在線銷售增量部分的1%、服務產品在線銷售(移動支付)的5%、服務收入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提升發展獎勵。
(四)支持移動電子商務應用。對整合餐飲住宿、旅游票務、金融支付、消費購物、社區家政、社會保障、醫療保健、教育培訓和文化娛樂等服務資源,構建便民電子商務服務平臺的企業,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授其上年度平臺建設和宣傳推廣費用,給予不超過10%的補貼,單家企業每年上限20萬元,最多補貼3年。
(五)支持在此候區布局無人便利店、無人貨架等新零售業態,對實際營業面積在5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含)以上,且正常運行一年以上的,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補貼;對在商務辦公場所設立無人貨架在200個以上,且正常運行一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補貼。
(六)支持農村電子商務服務。支持武侯區電子商務企業為農業產業化提供多元化服務,為企業和農戶搭建網上交易平臺,帶動農產品通過電子商務渠道開展銷售。對年交易額500萬元以上的平臺企業,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給予最高5萬元一次性補貼。
第七條 鼓勵跨境電子商務發展
(一)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基地建設,包括主題園區、虛擬園區、特色樓宇等。對在簽約一年內開工建設,完成總體預算資金投入30%以上的項目,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新建面積2萬(含)平方米以上或改擴建面積1.5萬(含)平方米以上,給予不超過投資總額10%的資金支持,單個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新建面積仍(含)一2萬平方米或改擴建面積5000(含)—1.5萬平方米,給予不超過投資總額10%的資金支持,單個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支持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外貿綜合服務,對武侯區跨境電子商務綜合服務企業,根據我區外貿發展需要,當年納入統計的進出口額達到5000萬元、1億元,且與上年度同比實現增長的,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35萬元補貼進出口額在1億元以上的,每增加5000萬元,最高補貼15萬元。同一企業補貼不超過300萬元。
(三)鼓勵建設跨境電商展示交易中心。對落戶武侯區大型商業中心,依法設立進□商品直銷中心或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專區的企業,經營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給予150元/平方米的開辦費補貼,單店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三章
引導電子商務產業集聚,優化產業生態圈服務層第八條 引進培育電子商務主體
(一)對在武侯區設立全國性總部、區域性總部的重點知名電子商務企業(參考艾瑞網發布的全國電子商務行業按類目排名前3名的企業),且被確定為投資促進市級重大項目的,經區商務主管部門和區投資促進主管部門認定,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的一次性開辦費補貼。
(二)在武侯區新辦的電子商務企業,年度經濟貢獻在50萬元以上的,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自企業正常經營之日起,以其對武侯區實際經濟貢獻為參照數,前兩年按100%給予產業扶持,后三年分別按80%、60%、40%給予產業扶持,其中30%可以用于對企業當地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才的獎勵。
(三)鼓勵區內龍頭電子商務企業主動引入其上下游企業集聚發展,對龍頭企業每引進一家電子商務企業落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運營一年以上且當年經濟貢獻在50萬元以上的,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九條 引導電子商務主體聚集
(一)對新入駐武侯新城電子商務集聚區、注冊資本在200萬元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運營一年以上、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上的平臺型或服務型電子商務企業,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給予10萬元一次性開辦費補貼。
(二)對入駐武侯區電子商務專業樓宇井繳納了辦公場地租金的電子商務企業,當年網絡銷售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或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且該年度同比增幅達到30%以上的,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按照前兩年100%,后三年60%、40%、20%的標準給予房租補貼,補貼面積最多不超過1000平方米。
(三)對新引進的、未進入集聚區或專業樓宇的重點知名電子商務企業,經區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可參照以上政策給予補貼。
第十條 支持電子商務服務市場發展
(一)支持企業開展電子商務專業服務。培育一批從事電子商務代理運營、營銷推廣、策劃設計、分銷應用、咨詢和培訓、拍攝服務等業務的專業服務企業。對年度服務5家以上本地企業,且已簽訂服務合同金額累計達到200萬元以上的企業,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二)支持面向電子商務的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發展,對新建數據中心、研發中心、“一站式”代辦服務系統等公共服務平臺和園區信息化建設項目,為電子商務相關企業提供服務,且正常運行一年以上的企業,經區商務主管部門和區經濟和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門認定,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對年度交易額500萬元以上的電子商務企業,通過武侯區融資性擔保公司獲得1年(含)以上擔保貸款的,經區商務主管部門和區金融主管部門認定,按擔保額1.5%的標準給予補貼,單戶貸款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50萬元。
(四)對獲得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機構投資的電子商務企業,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按照年度實際到位投資額的5%,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五)已獲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許可從事互聯網支付、移動支付、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支付業務的電子商務法人企業,從企業在武侯區正常納稅之日起計算,持續經營兩年以上的,經區商務主管部門和區金融主管部門認定,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在武侯區設立分支機構,并取得中國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許可備案,從分支機構在武侯區正常納稅之日起計算,持續經營兩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四章 優化電子商務支撐環境,夯實產業生態圈支撐層第十一條 支持電子商務載體建設
(一)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向集聚區威樓宇聚集,對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樓宇整體人駐率達到70%以上,樓宇內入駐企業屬地注冊率達到60%以上,電子商務及其關聯企業聚集度達到60%以上,由區商務主管部門和區樓宇經濟主管部門共同認定為“武侯區電子商務專業樓宇”,給予樓宇業主或招商運營主體50萬元的一次性運營補貼。
(二)與武侯區簽訂打造“電子商務專業樓宇”協議,并確定為“武侯區電子商務專業樓宇孵化基地”的相關樓宇,租售給區內電子商務企業用于辦公場地的,經區商務主管部門和區橙宇經濟主管部門認定,每租售5000平方米,給予橙宇業主或運營管理企業50萬元補貼,依次遞增,對同一樓宇補貼不超過500萬元。
(三)鼓勵打造電子商務創新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對經市商務委評定的
“電子商務孵化器”,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四)對經認定符合規劃導向和產業條件,需要單獨供地的電子商務重大服務業項目,在不設定影響公平、公正競爭的限制性、排他性條件的前提下,可由武侯區政府商市級相關產業部門提出產業準入要求,納入國土部門編制的土地出讓方案,優先落實土地指標,享受市級相關土地政策。
第十二條加強電子商務人才培養引進
(一)對武侯區年度經濟貢獻在50萬元以上的電子商務企業,引進年薪在30萬元以上、聘用時間超過1年的高級管理人才、高端營運人才、核心技術人才(按照公司總人數的10%計算,最高不超過10人),自企業正常納稅之日起,按照當年個人對武侯區實際經濟貢獻的100%予以補貼。
(二)鼓勵武侯區行業協會、培訓機構或武侯區認定的中小企業服務平臺舉辦電子商務免費培訓,對其場租費、講課費和資料費等予以補助。經區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電子商務免費培訓,對培訓規模100人以上的,培訓時間半天以上(含半天),單個培訓補貼0.5萬元培訓時間1天以上,單個培訓補貼仍元。同一主體全年補貼不超過10萬元。
(三)鼓勵武侯區電子商務企業與高校、職業技術(技工)院校合作開展人才培養,對合作建設學生實訓(實習)基地的,經區商務主管部門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認定,在成都市補貼基礎上配套給予最高10萬元補貼。
(四)積極幫助企業引進所需人才,對經區政府確定的武侯區重點優勢電子商務企業引進的高級管理人才、高端營運人才、核心技術人才及其家屬的戶口遷移、子女入學、人才公寓租賃等由區級相關部門給予便利。
第十三條 支持電子商務氛圍營造
(一)對電子商務企業、行業組織或成都市經信委認定的中小企業服務平臺開展重大宣傳推介、展示展銷、行業沙龍等活動的,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控照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最高20萬元補貼。
(二)對在武侯區舉辦的有重大影響的國際性、全國性電子商務峰會等活動,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按實際投入經費的3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支持成立武侯區電子商務協會,并一次性給予10萬元開辦費。區商務主管部門每年對其工作業績進行評定,對武侯區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給予5萬元獎勵。
第十四條 強化電子商務帶動作用
(一)對首次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市級創新型電子商務企業或同等稱號的電子商務企業,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配套獎勵。
(二)鼓勵電子商務企業上市融資,對已入駐武侯區并在海外主要資本市場或滬深板塊成功上市的電子商務企業,經區商務主管部門和區金融主管部門認定,分階段給予總計300萬元的上市補貼;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電子商務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補貼。
第五章 附則第十五條
對稅收貢獻大、帶動性強、成長性好的重點電子商務企業或電子商務重大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政策予以扶持。
第十六條
享受本政策相關扶持的電子商務企業,承諾在武侯區正常經營的存續期不得低于10年或投資協議約定年限,在此期間遷出武侯區的,原享受的扶持補貼資金須全部退回。
第十七條
本政策與成武府發〔2017〕1號文件有關電子商務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符合本政策扶持條件的企業,同時又滿足武侯區其他扶持政策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同類不重復”的原則申報和執行。
第十八條
本政策所涉及的產業獎勵、補貼、扶持資金由武侯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予以保障。
第十九條
采取事后資助的方式,經專家評審,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政策扶持。
第二十條
對相關企業在資金申請中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的,追繳全部已撥付資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政策在執行過程中若遇國家、省、市調整相關政策,按調整后的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由武侯區商務局會同各條款所涉相關部門制定本政策具體實施細則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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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政策的支持對象為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和統計關系均在武侯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電子商務運營、應用及專業配套服務的企業和相關機構。
第二條
本政策所稱“電子商務企業”包括以下類型∶
(一)電子商務平臺企業∶企業擁有利用互聯網和移動通信進行產品展示、信息發布、價格指導等商務活動,并部分或全部實現在線撮合、網上交易、在線或移動支付等服務功能且正常運營半年以上的電子商務平臺,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來源于平臺交易服務,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和財務管理制度。
(二)電子商務專業服務企業∶企業為電子商務平臺企業、電子商務應用企業、網商等提供營銷渠道服務、應用解決方案、業務流程外包、第三方支付或移動支付服務、數字認證和培訓服務等專業服務商和內容提供商。
(三)電子商務應用企業包括加入第三方平臺實現網上交易的企業、自建成共建電子商務營銷渠道的企業。
第三條
本政策優先支持落戶“武侯新城電子商務集聚區”和經我區認定或重點培育的電子商務專業樓宇的各類電子商務企業。
第二章
支持電子商務應用,壯大產業生態圈應用層第四條 支持傳統企業應用電子商務
(一)對武侯區線下實體企業成立獨立核算的電子商務銷售公司,首次實現網絡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且納入武侯區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的,經區商務主管部門和區統計部門認定,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對武侯區大型電子商務平臺公司,每引進一個武侯區實體企業在其網絡平臺上進行銷售,且年銷售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給予平臺公司5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 鼓勵各類電子商務應用模式發展
(一)支持垂直型B2B電子商務發展。對企業通過電子商務方式開展B2B業務,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給予其線上交易額1%的資金補貼,單個企業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支持限上B2C電子商務發展。經區商務主管部門和區統計部門認定,對年網絡銷售收入在武侯區限上企業統計標準以上的B2C電子商務企業,銷售收入每增加1000萬元,給予5萬元補貼,依次遞增后,對同一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支持B2C電子商務上規模。經區商務主管部門和區統計部門認定,對年網絡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B2C電子商務企業,銷售收入每增加5000萬元,給予10萬元補貼,依次遞增后,對同一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支持O2O電子商務發展。對武侯區電子商務企業在全市范圍內設立電子商務線下體驗店50家以上,且開展5項以上便民商業疊加服務的,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貼。
第六條 鼓勵電子商務模式與業態創新
(一)對文化創意產業相關企業整合行業資源建立創新型電子商務服務平臺,且正常運行一年以上的,經區商務主管部門和區文化產業主管部門認定,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對大健康產業相關企業整合行業資源建立創新型電子商務服務平臺,開展健康服務、互聯網醫療、醫療大數據等服務,且正常運行一年以上的,經區商務主管部門和區健康產業主管部門認定,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對成都市認定的“創新型電子商務企業”在政策年度內實現實物產品在線銷售達3000萬元且同比增長20%、服務產品在線銷售(移動支付)達300萬元且同比增長20%、服務收入達300萬元且同比增長20%,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分別按照實物產品在線銷售增量部分的1%、服務產品在線銷售(移動支付)的5%、服務收入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提升發展獎勵。
(四)支持移動電子商務應用。對整合餐飲住宿、旅游票務、金融支付、消費購物、社區家政、社會保障、醫療保健、教育培訓和文化娛樂等服務資源,構建便民電子商務服務平臺的企業,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授其上年度平臺建設和宣傳推廣費用,給予不超過10%的補貼,單家企業每年上限20萬元,最多補貼3年。
(五)支持在此候區布局無人便利店、無人貨架等新零售業態,對實際營業面積在5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含)以上,且正常運行一年以上的,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補貼;對在商務辦公場所設立無人貨架在200個以上,且正常運行一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補貼。
(六)支持農村電子商務服務。支持武侯區電子商務企業為農業產業化提供多元化服務,為企業和農戶搭建網上交易平臺,帶動農產品通過電子商務渠道開展銷售。對年交易額500萬元以上的平臺企業,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給予最高5萬元一次性補貼。
第七條 鼓勵跨境電子商務發展
(一)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基地建設,包括主題園區、虛擬園區、特色樓宇等。對在簽約一年內開工建設,完成總體預算資金投入30%以上的項目,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新建面積2萬(含)平方米以上或改擴建面積1.5萬(含)平方米以上,給予不超過投資總額10%的資金支持,單個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新建面積仍(含)一2萬平方米或改擴建面積5000(含)—1.5萬平方米,給予不超過投資總額10%的資金支持,單個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支持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外貿綜合服務,對武侯區跨境電子商務綜合服務企業,根據我區外貿發展需要,當年納入統計的進出口額達到5000萬元、1億元,且與上年度同比實現增長的,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35萬元補貼進出口額在1億元以上的,每增加5000萬元,最高補貼15萬元。同一企業補貼不超過300萬元。
(三)鼓勵建設跨境電商展示交易中心。對落戶武侯區大型商業中心,依法設立進□商品直銷中心或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專區的企業,經營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給予150元/平方米的開辦費補貼,單店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三章
引導電子商務產業集聚,優化產業生態圈服務層第八條 引進培育電子商務主體
(一)對在武侯區設立全國性總部、區域性總部的重點知名電子商務企業(參考艾瑞網發布的全國電子商務行業按類目排名前3名的企業),且被確定為投資促進市級重大項目的,經區商務主管部門和區投資促進主管部門認定,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的一次性開辦費補貼。
(二)在武侯區新辦的電子商務企業,年度經濟貢獻在50萬元以上的,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自企業正常經營之日起,以其對武侯區實際經濟貢獻為參照數,前兩年按100%給予產業扶持,后三年分別按80%、60%、40%給予產業扶持,其中30%可以用于對企業當地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才的獎勵。
(三)鼓勵區內龍頭電子商務企業主動引入其上下游企業集聚發展,對龍頭企業每引進一家電子商務企業落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運營一年以上且當年經濟貢獻在50萬元以上的,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九條 引導電子商務主體聚集
(一)對新入駐武侯新城電子商務集聚區、注冊資本在200萬元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運營一年以上、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上的平臺型或服務型電子商務企業,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給予10萬元一次性開辦費補貼。
(二)對入駐武侯區電子商務專業樓宇井繳納了辦公場地租金的電子商務企業,當年網絡銷售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或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且該年度同比增幅達到30%以上的,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按照前兩年100%,后三年60%、40%、20%的標準給予房租補貼,補貼面積最多不超過1000平方米。
(三)對新引進的、未進入集聚區或專業樓宇的重點知名電子商務企業,經區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可參照以上政策給予補貼。
第十條 支持電子商務服務市場發展
(一)支持企業開展電子商務專業服務。培育一批從事電子商務代理運營、營銷推廣、策劃設計、分銷應用、咨詢和培訓、拍攝服務等業務的專業服務企業。對年度服務5家以上本地企業,且已簽訂服務合同金額累計達到200萬元以上的企業,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二)支持面向電子商務的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發展,對新建數據中心、研發中心、“一站式”代辦服務系統等公共服務平臺和園區信息化建設項目,為電子商務相關企業提供服務,且正常運行一年以上的企業,經區商務主管部門和區經濟和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門認定,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對年度交易額500萬元以上的電子商務企業,通過武侯區融資性擔保公司獲得1年(含)以上擔保貸款的,經區商務主管部門和區金融主管部門認定,按擔保額1.5%的標準給予補貼,單戶貸款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50萬元。
(四)對獲得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機構投資的電子商務企業,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按照年度實際到位投資額的5%,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五)已獲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許可從事互聯網支付、移動支付、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支付業務的電子商務法人企業,從企業在武侯區正常納稅之日起計算,持續經營兩年以上的,經區商務主管部門和區金融主管部門認定,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在武侯區設立分支機構,并取得中國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許可備案,從分支機構在武侯區正常納稅之日起計算,持續經營兩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四章 優化電子商務支撐環境,夯實產業生態圈支撐層第十一條 支持電子商務載體建設
(一)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向集聚區威樓宇聚集,對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樓宇整體人駐率達到70%以上,樓宇內入駐企業屬地注冊率達到60%以上,電子商務及其關聯企業聚集度達到60%以上,由區商務主管部門和區樓宇經濟主管部門共同認定為“武侯區電子商務專業樓宇”,給予樓宇業主或招商運營主體50萬元的一次性運營補貼。
(二)與武侯區簽訂打造“電子商務專業樓宇”協議,并確定為“武侯區電子商務專業樓宇孵化基地”的相關樓宇,租售給區內電子商務企業用于辦公場地的,經區商務主管部門和區橙宇經濟主管部門認定,每租售5000平方米,給予橙宇業主或運營管理企業50萬元補貼,依次遞增,對同一樓宇補貼不超過500萬元。
(三)鼓勵打造電子商務創新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對經市商務委評定的
“電子商務孵化器”,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四)對經認定符合規劃導向和產業條件,需要單獨供地的電子商務重大服務業項目,在不設定影響公平、公正競爭的限制性、排他性條件的前提下,可由武侯區政府商市級相關產業部門提出產業準入要求,納入國土部門編制的土地出讓方案,優先落實土地指標,享受市級相關土地政策。
第十二條加強電子商務人才培養引進
(一)對武侯區年度經濟貢獻在50萬元以上的電子商務企業,引進年薪在30萬元以上、聘用時間超過1年的高級管理人才、高端營運人才、核心技術人才(按照公司總人數的10%計算,最高不超過10人),自企業正常納稅之日起,按照當年個人對武侯區實際經濟貢獻的100%予以補貼。
(二)鼓勵武侯區行業協會、培訓機構或武侯區認定的中小企業服務平臺舉辦電子商務免費培訓,對其場租費、講課費和資料費等予以補助。經區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電子商務免費培訓,對培訓規模100人以上的,培訓時間半天以上(含半天),單個培訓補貼0.5萬元培訓時間1天以上,單個培訓補貼仍元。同一主體全年補貼不超過10萬元。
(三)鼓勵武侯區電子商務企業與高校、職業技術(技工)院校合作開展人才培養,對合作建設學生實訓(實習)基地的,經區商務主管部門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認定,在成都市補貼基礎上配套給予最高10萬元補貼。
(四)積極幫助企業引進所需人才,對經區政府確定的武侯區重點優勢電子商務企業引進的高級管理人才、高端營運人才、核心技術人才及其家屬的戶口遷移、子女入學、人才公寓租賃等由區級相關部門給予便利。
第十三條 支持電子商務氛圍營造
(一)對電子商務企業、行業組織或成都市經信委認定的中小企業服務平臺開展重大宣傳推介、展示展銷、行業沙龍等活動的,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控照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最高20萬元補貼。
(二)對在武侯區舉辦的有重大影響的國際性、全國性電子商務峰會等活動,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按實際投入經費的3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支持成立武侯區電子商務協會,并一次性給予10萬元開辦費。區商務主管部門每年對其工作業績進行評定,對武侯區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給予5萬元獎勵。
第十四條 強化電子商務帶動作用
(一)對首次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市級創新型電子商務企業或同等稱號的電子商務企業,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配套獎勵。
(二)鼓勵電子商務企業上市融資,對已入駐武侯區并在海外主要資本市場或滬深板塊成功上市的電子商務企業,經區商務主管部門和區金融主管部門認定,分階段給予總計300萬元的上市補貼;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電子商務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補貼。
第五章 附則第十五條
對稅收貢獻大、帶動性強、成長性好的重點電子商務企業或電子商務重大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政策予以扶持。
第十六條
享受本政策相關扶持的電子商務企業,承諾在武侯區正常經營的存續期不得低于10年或投資協議約定年限,在此期間遷出武侯區的,原享受的扶持補貼資金須全部退回。
第十七條
本政策與成武府發〔2017〕1號文件有關電子商務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符合本政策扶持條件的企業,同時又滿足武侯區其他扶持政策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同類不重復”的原則申報和執行。
第十八條
本政策所涉及的產業獎勵、補貼、扶持資金由武侯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予以保障。
第十九條
采取事后資助的方式,經專家評審,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政策扶持。
第二十條
對相關企業在資金申請中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的,追繳全部已撥付資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政策在執行過程中若遇國家、省、市調整相關政策,按調整后的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由武侯區商務局會同各條款所涉相關部門制定本政策具體實施細則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具體政策以當年通知為準,或聯系小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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