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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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行業資訊
四川省的小伙伴抓緊時間看過來,四川省2024 年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申報開始了,不看肯定后悔呦。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三部委《關于開展2024年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遴選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我省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推薦工作,促進四川省智慧健康養老產業更好更快發展,培育信息消費增長點,小編已經為你們整理了相關的信息,抓緊時間研讀,四川省(成都市、綿陽市、自貢市、攀枝花市、瀘州市、德陽市、廣元市、遂寧市、內江市、樂山市、資陽市、宜賓市、南充市、達州市、雅安市、廣安市、巴中市、眉山市、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涼山彝族自治州)符合條件想申報的企業或者對此有疑問的歡迎致電小編,免費解疑答惑,速度哦。
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民政、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按照《2024年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申報指南》要求,組織本地區各申報主體登錄,進行線上注冊及申報內容填寫。往年已入選的試點示范主體不再申報同類別試點示范。
??? 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做好項目評審和推薦工作,推薦的基地不超過3個。請于11月23日前將本地區三部門出具的試點示范推薦意見函及申報材料一份和電子材料報送經濟和信息化廳。
??? 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組織專家評審,擇優推薦申報國家級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
十年專業代理免費咨詢:15056050332(微信同號)
(臥濤科技:項目申報、知識產權代理、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體系認證等)
一、建設內容
面向家庭健康管理、基層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促進、康復
輔助訓練、互聯網+醫療健康等智慧健康場景,家庭養老床位、
社區日間照料、智慧助老餐廳、虛擬養老院等智慧養老場景,居
家上門服務、智慧養老院、醫養結合、服務監管等綜合場景,培
育一批科技創新能力突出、商業模式成熟的示范企業,打造一批
聚集效應凸顯、經濟帶動作用顯著的示范產業園區,創建一批社
會參與廣泛,應用效果明顯的示范街道(鄉鎮)及產業基礎雄厚、
區域特色鮮明的示范基地。
(一)企業類。
深化大數據、互聯網、人工智能、物聯網、5G、區塊鏈等
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健康養老融合創新應用,圍繞健康監測、安全
監控、養老照護、康復輔助、心理慰藉等重點方向,培育一批科
技創新能力突出、商業模式成熟的試點示范企業,提供面向典型
應用場景的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
(二)園區類。
圍繞智慧健康養老技術創新、產品研發、模式創新等,吸納
智慧健康養老產業鏈上下游,打造產業集聚度高、發展特色鮮明、
創新能力突出、配套服務完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顯著的試點
示范園區,孵化支持企業發展,推動產學研用深度融合,提升智
慧健康養老產業的協同創新能力和產業化能力。
(三)街道(鄉鎮)類。
圍繞應用場景,強化大數據、互聯網、人工智能、物聯網、
5G、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產品應用,滿足老年人多層次、
個性化的健康養老需求,支持建設一批社會參與廣泛,應用效果
明顯的試點示范街道(鄉鎮),豐富服務種類,提升服務質量和
管理效率,深化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落地,打造具有可復制、可推
廣的服務模式。
(四)基地類。
圍繞應用場景,結合當地特色優勢,統籌所轄資源,創建一
批產業基礎雄厚、區域特色鮮明的試點示范基地,提升科技對健
康養老的支撐能力,吸引智慧健康養老市場參與主體,推動各行
業與智慧健康養老跨界融合與創新,積極拓展智慧健康養老市場
空間,深化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和服務應用,推進典型應用場景落
地,加強專業化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二、申報條件
(一)企業類。
申報主體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能夠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
任的企業,工商注冊時間不少于 3 年,3 年內未發生違法事件以
及影響惡劣的社會事件,企業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名單,具有不少于 2 個落地項目,以及清晰的商業推廣模式和盈
利模式。企業類型包括產品企業、平臺運營企業、機構運營企業、
服務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產品企業。2020 年度智慧健康養老相關業務收入不低于
1000 萬元、研發投入占總收入占比不少于 4%、知識產權數量不
少于 10 項;具有較強的技術研發能力或創新能力。
2.平臺運營企業。2020 年智慧健康養老相關業務收入不低于
800 萬元,其中市場化業務收入占比不低于 10%;平均月訂單量
不少于 10 萬單、用戶數量不少于 50 萬戶、應用智慧健康養老產
品種類不少于 10 種;應具有較強的平臺開發/ 維護能力、供應
鏈整合能力及服務運營能力。
3.機構運營企業。2020 年智慧健康養老相關業務收入不低于
800 萬元,床位數不少于 300 張,應用智能健康養老產品種類不
少于 5 種;應建有信息化系統,以優化服務流程以及加強服務管
理。
4.服務企業。20201年智慧健康養老相關業務收入不低于 800
萬元,用戶數不少于 1 萬戶;應建有服務信息平臺,具有較強的
服務能力,并建有服務規范及服務質量考核評價機 4 制。
(二)園區類。
申報主體為技術開發產業園、創客空間、眾創空間、孵化園
等產業聚集區,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園區所在地政府高度重視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創建積
極性高,并已將該園區列為政府重點建設或支持項目。
2.園區社會效益顯著,在依法納稅、吸納就業、促進創業、
創新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和服務等方面表現良好。
3.園區具備一定產業規模,已集聚不少于 20 家現從事智慧
健康養老領域的企業,或 2020 年新落地智慧健康養老企業不少
于 3 家。
4.園區內智慧健康養老營業收入占園區營業收入的占比不
少于 50%。
5.建有完善的專業人才引進機制。
6.園區內至少申報或具有 1 家智慧健康養老應用示范企 業。
7.3 年內未發生違法事件以及影響惡劣的社會事件,園區法
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三)街道(鄉鎮)類。
示范街道(鄉鎮)以街道或鄉鎮為申報主體,應具備以下基
本條件:
1.已投入不少于 1000 萬元的資金,其中信息化和智能終端
產品投入不少于 200 萬。
2.建設形成具有特色服務內容、貼近地區發展實際的智慧健
康養老服務體系,應用不少于 5 種智慧健康養老產品,提供不少
于 5 種智慧健康養老服務,為不少于 10000 人提供智慧健康養老
服務。
3.應圍繞不少于 4 個典型應用場景開展應用試點示范建 設,
其中須有醫養結合場景。
4.具備良好的信息化基礎,通過線上線下服務模式為轄區居
民提供智慧健康養老服務,提升服務質量及管理效率。
5.對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企業建立考核評價機制。
(四)基地類。
申報主體為縣(區)級人民政府,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備較好的產業基礎和智慧健康養老應用示范條件,智慧
健康養老信息化累計投入不少于 800 萬元。
2.制定智慧健康養老發展規劃,并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從資
金、人才、場地等方面予以支持。
3.建有統一的、互聯互通的智慧健康養老綜合信息服務平
臺,實現對轄區智慧健康養老資源的統籌、監管等職責。
4.建設至少 1 個智慧健康養老體驗中心,并已建設或同時申
報了至少 3 個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街道(鄉鎮)。
5.應圍繞不少于 8 個典型應用場景開展應用試點示范建 設。
6.所轄地區至少具有 1 個醫養結合機構,提供醫養康養相結
合的信息化、數字化服務。
7.開展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規范建設,建立服務質量評價機
制。
三、組織實施
(一)各申報主體登錄 ,進行線上注冊及
申報內容填寫。
(二)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民政、衛生健康
主管部門進行實地考察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確定推薦名單,并
在系統內完成三部門推薦工作。中央企業對于推薦的成員單位要
做好相關審核工作,并在系統內完成推薦工作。推薦截止時間為
2024 年 11 月 30 日。
(三)原則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的企業不超過 3
家,街道(鄉鎮)不超過 10 個,園區不超過 3 個,基地不超過
3 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的企業不超過 2 家,
街道(鄉鎮)不超過 5 個,園區不超過 1 個,基地不超過 1 個;
中央企業不占屬地指標,可直接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的成
員單位不超過 1 家。
(四)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組
織試點示范評審會,對推薦的企業、園區、街道(鄉鎮)和基地
進行評選。
(五)評選結果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
委員會官方網站以及相關媒體上對社會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企
業、園區、街道(鄉鎮)和基地,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國
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正式發布 2024年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
名單并授牌。
(六)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
考核評估機制,組織對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企業、 園區、
街道(鄉鎮)、基地開展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對應用試點示范名
單進行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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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上門服務、智慧養老院、醫養結合、服務監管等綜合場景,培
育一批科技創新能力突出、商業模式成熟的示范企業,打造一批
聚集效應凸顯、經濟帶動作用顯著的示范產業園區,創建一批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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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養老照護、康復輔助、心理慰藉等重點方向,培育一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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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場景的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
(二)園區類。
圍繞智慧健康養老技術創新、產品研發、模式創新等,吸納
智慧健康養老產業鏈上下游,打造產業集聚度高、發展特色鮮明、
創新能力突出、配套服務完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顯著的試點
示范園區,孵化支持企業發展,推動產學研用深度融合,提升智
慧健康養老產業的協同創新能力和產業化能力。
(三)街道(鄉鎮)類。
圍繞應用場景,強化大數據、互聯網、人工智能、物聯網、
5G、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產品應用,滿足老年人多層次、
個性化的健康養老需求,支持建設一批社會參與廣泛,應用效果
明顯的試點示范街道(鄉鎮),豐富服務種類,提升服務質量和
管理效率,深化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落地,打造具有可復制、可推
廣的服務模式。
(四)基地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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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養老的支撐能力,吸引智慧健康養老市場參與主體,推動各行
業與智慧健康養老跨界融合與創新,積極拓展智慧健康養老市場
空間,深化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和服務應用,推進典型應用場景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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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報條件
(一)企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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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影響惡劣的社會事件,企業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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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產品企業。2020 年度智慧健康養老相關業務收入不低于
1000 萬元、研發投入占總收入占比不少于 4%、知識產權數量不
少于 10 項;具有較強的技術研發能力或創新能力。
2.平臺運營企業。2020 年智慧健康養老相關業務收入不低于
800 萬元,其中市場化業務收入占比不低于 10%;平均月訂單量
不少于 10 萬單、用戶數量不少于 50 萬戶、應用智慧健康養老產
品種類不少于 10 種;應具有較強的平臺開發/ 維護能力、供應
鏈整合能力及服務運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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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萬元,床位數不少于 300 張,應用智能健康養老產品種類不
少于 5 種;應建有信息化系統,以優化服務流程以及加強服務管
理。
4.服務企業。20201年智慧健康養老相關業務收入不低于 800
萬元,用戶數不少于 1 萬戶;應建有服務信息平臺,具有較強的
服務能力,并建有服務規范及服務質量考核評價機 4 制。
(二)園區類。
申報主體為技術開發產業園、創客空間、眾創空間、孵化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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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園區所在地政府高度重視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創建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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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須有醫養結合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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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設至少 1 個智慧健康養老體驗中心,并已建設或同時申
報了至少 3 個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街道(鄉鎮)。
5.應圍繞不少于 8 個典型應用場景開展應用試點示范建 設。
6.所轄地區至少具有 1 個醫養結合機構,提供醫養康養相結
合的信息化、數字化服務。
7.開展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規范建設,建立服務質量評價機
制。
三、組織實施
(一)各申報主體登錄 ,進行線上注冊及
申報內容填寫。
(二)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民政、衛生健康
主管部門進行實地考察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確定推薦名單,并
在系統內完成三部門推薦工作。中央企業對于推薦的成員單位要
做好相關審核工作,并在系統內完成推薦工作。推薦截止時間為
2024 年 11 月 30 日。
(三)原則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的企業不超過 3
家,街道(鄉鎮)不超過 10 個,園區不超過 3 個,基地不超過
3 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的企業不超過 2 家,
街道(鄉鎮)不超過 5 個,園區不超過 1 個,基地不超過 1 個;
中央企業不占屬地指標,可直接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的成
員單位不超過 1 家。
(四)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組
織試點示范評審會,對推薦的企業、園區、街道(鄉鎮)和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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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評選結果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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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正式發布 2024年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
名單并授牌。
(六)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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