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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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6-8 科技項目申報
- 2022-6-9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2022-6-9 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2022-6-8 發明專利申請
外省市行業資訊
達州市的家人們都抓緊時間看過來,2024年達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開始了,機不可失失不再來,不看肯定后悔喲。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科技創新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根據年度工作安排,現啟動2024年度達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工作。小編已經為你們整理了所有的信息,達州市(通川區、達川區、渠縣、宣漢縣、大竹縣、開江縣、萬源市)符合條件和有疑問的抓緊時間聯系我,免費咨詢,千萬別錯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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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要求
所有申報項目均需符合以下申報條件和相關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達州市科技項目綜合管理平臺上傳。
(一)項目申報單位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包括項目牽頭單位和項目合作單位。
2.項目牽頭單位應是注冊地在達州市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具備科研開發、科技服務和決策咨詢研究能力的企業及單位。其中:
(1)企業應具備科研開發、科技服務或決策咨詢能力。一般應是有效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2021年或2024年評價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等。
(2)經費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計劃項目優先支持行政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鄉鎮基層、教育和衛生機構申報。
(3)合法的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等)和生產力促進中心等不具備研發和產業化能力的機構,限申報軟科學、科普培訓等科技項目。其中,經省科技廳、市科技局備案 (認定)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型研發機構、技術創新中心、技術轉移機構、產業技術研究院、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除外。
3.項目合作單位應為境內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具備科研開發、科技服務和決策咨詢研究能力的企業及單位。
4.項目申報單位應對申報項目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發現項目或申報材料造假,新申報項目不予立項,項目申報單位納入科研失信記錄。
5.多家單位聯合申報項目,應簽訂該項目合作協議(加蓋法人單位公章),作為申報書附件材料掃描上傳。
6.牽頭單位為企業的,須在注冊信息中如實填報上年度企業基本財務信息。其中,納入統計部門調查范圍的企業,須按照《企業(單位)研發活動統計報表制度》要求報送統計部門的上年度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和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中的數據填報,并上傳附表。優先支持自身有研發投入的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
7.企業牽頭申報項目的,自籌資金與申請經費的比例不低于1:1(相關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為準),并需提供自籌能力相關支撐材料(以下材料之一:電子稅務局下載的2024年第三季度企業財務季報、2024年9月末銀行對賬單或存款證明),財務數據涉密的單位除外。
8.項目申報截止時間前,有到期一年后未完成項目驗收的企業,不能牽頭新申報項目。
9.項目申報單位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二)項目申報人要求
1.項目申報人包括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參與人。
2.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軟科學項目除外)。
3.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指南中有明確要求的按指南要求執行。
4.鼓勵在達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員申報項目。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項目的,項目實施周期應處于其聘用合同中規定的聘用期限內,聘用合同應作為申報書附件材料掃描上傳。
5.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牽頭單位人員。允許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的科技人員,經所在單位批準從事創業或到企業開展研發、成果轉化等。屬于此類情況的科技人員可作為離崗創新創業、兼職創新創業單位的項目負責人,人員名單由高校、院所統一向市科技局提供。
6.項目負責人條件應符合相關指南要求,指南無明確要求的,須有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或本科以上學歷(本科畢業工作5年以上,碩士研究生畢業工作2年以上)。
7.每個項目負責人2024年度項目限申報1項,目前承擔有省、市科技計劃項目或還在限制申報期內的項目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退出項目研發團隊的,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項目申報。
(三)推薦單位要求
1.各推薦單位可在此通知基礎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確當地項目申報截止時間和報送流程。
2.市級相關部門推薦的項目,形成推薦意見后向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報推薦函和項目匯總表。各縣(市、區)、達州高新區、達州東部經開區推薦的項目,由其科技、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形成初步推薦意見后,向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報推薦函和項目匯總表,不受理申報單位單獨報送。
3.審核未通過的項目由推薦單位退回。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計劃、跨專項重復申報。
2.申報項目應嚴格按申報通知要求,提供滿足指南相關限制條件的附件材料和證明項目前期研究基礎的附件材料并在線上傳。
3.申報通知及指南中要求上傳的企業財務年報、季報均需提供從電子稅務局中下載的報表。
4.指南中明確只支持1項的,如申報項目評審結果相近、技術路線明顯不同時,可采取“賽馬制”方式同時支持2項。
5.項目執行期從2024年11月25日起(指南有明確規定的除外),執行年限具體見指南要求。
6.研究項目如涉及我國人類遺傳資源采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等,應簽訂《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承諾書》并作為申報書附件材料掃描上傳。
7.項目申報單位及項目申報人應嚴格遵守科研倫理相關規定。
8.項目申報單位應開發并設立從事科研項目輔助研究、實驗(工程)設施運行維護和實驗技術、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學術助理和財務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崗位,同等條件下對配備科研助理的項目優先支持。
9.網上不受理涉密項目。各項目申報單位也不得在達州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統中上傳涉密資料。
二、專項資金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采取前補助或后補助支持方式,具體支持方式見申報指南。
三、申報流程
2024年度達州市科技計劃項目實行網上申報。
(一)申報身份獲取
未注冊的單位和個人,由申報單位管理員、項目負責人登錄達州市科技項目綜合管理平臺,進行身份注冊和實名認證,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需完整、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已注冊過的單位和個人憑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并補充完善相關信息,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項目申報。
(二)項目負責人填報
項目申報書由項目負責人填寫。項目負責人登錄達州市科技項目綜合管理平臺,根據相關指南提出的具體申報方向,按照提示,在線填報項目申報書和上傳附件,蓋章部分掃描后在線上傳。
(三)申報單位審核
申報單位登錄達州市科技項目綜合管理平臺,在推薦單位規定的截止時間前對項目申報書進行在線審核和提交(所有蓋章部分須作為附件掃描上傳)。
申報單位提交以下申報材料:經審核加蓋公章的項目申報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企業營業執照、項目負責人的技術職稱證書等相關資質證明材料;財務管理制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財務報表;項目配套資金承諾、自籌資金證明(銀行貸款合同、銀行進賬單或銀行賬戶余額查詢單等)等相關附件材料。
(四)推薦單位審核、匯總、報送
推薦單位進行申報項目的審核、匯總,完成網上審核和提交,并出具項目申報推薦函和項目匯總表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四、申報時限
(一)項目申報單位網上申報時間為:2024年10月9日—2024年11月14日18:00。達州市科技項目綜合管理平臺將在申報截止時間2024年11月14日18:00自動關閉。
(二)項目申報單位在線將申報書提交至推薦單位,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16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薦單位報推薦函、項目匯總表截止時間:2024年
11月18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報送
項目申報時須提交項目申報書紙質件一式二份,分別送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2024年度高新技術領域重大研發及應用基礎研究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方式
采取前補助支持方式
二、實施周期
一般為1—2年,起止時間2024年11月至2024年11月。
三、支持方式及經費
1.重大研發項目:圍繞加快建設“萬達開天然氣鋰鉀綜合利用集聚區”及“3+3+N”重點產業領域,擬立項不超過8項,每個項目資金不低于100萬元。
2.應用基礎研究項目:擬立項不超過5個,每個項目支持20萬元。
3.若申報項目超過擬立項數,將采取“賽馬制”方式競爭擇優立項。
四、支持方向
(一)重大研發類項目
重大研發類項目圍繞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和科技服務業發展,重點面向能源化工、新材料、農產品加工、智能裝備制造、電子信息、醫藥健康等“3+3+N”現代產業集群及天然氣、鋰鉀資源綜合開發等特色優勢產業,面向爭創全國百強縣、創建國家高新區等重要工作,以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為核心,解決行業關鍵技術和瓶頸技術制約問題,提升科技服務能力。重點支持市域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規上科技服務業企業、各級重點實驗室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開展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等研究開發和集成示范;支持行業領軍企業和高校院所在軍民融合、科技興市、網絡安全、消防安全、節能減排、質量強市、標準化建設、新型城鎮化、智慧城市、促進民營經濟、數字經濟等領域開展科技創新與應用示范。
考核指標。高新領域重點研發項目累計突破關鍵技術8—10
項;新申請專利(含軟件著作權)20項以上;形成新產品或示范應用不少于10個;項目執行期內累計新增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上。
(二)應用基礎研究項目
應用基礎研究項目針對我市特色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及公益民生、生態保護、綠色低碳、衛生健康、疫情防控等領域開展的基礎及應用基礎研究發展中的戰略性、前瞻性、全局性和帶動性的關鍵、共性問題,進行原始性創新和前沿探索性研究,以理論、方法、技術等方面突破為目標,加強技術儲備,促進人才培養,推進我市優勢學科建設,為全市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提供科學依據和科技支撐。
考核指標。每個應用基礎研究項目形成1篇以上研究報告、申請專利(計算機軟著)等知識產權1件以上,公開發表論文1篇以上。
五、申報要求
(一)重大研發類項目申報單位應是達州市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新技術企業或已取得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系統入庫登記編號的企業,鼓勵產學研聯合申報,參與單位應是相關產業科研領域的優勢科研單位。優先支持企業與行業領域學術帶頭人聯合申報。
應用基礎研究項目申報單位為達州市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建有市級(含)以上重點實驗室、研發平臺、技術創新中心的企業,并具有完成項目所需的科研能力、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項目負責人應具有與申請項目相應的較全面的基礎理論知識、工作實踐經驗,具備較高研究水平與組織協調能力,應具有中級職稱或碩士(含)以上學歷。
(二)申報主體為企業的,一律由企業注冊所在地縣(市、區)及達州高新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審核推薦。
(三)重大研發類項目自籌與申請經費比例不低于1:1,申報單位必須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自籌資金來源證明、經稅務部門蓋章的上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以及專利、論文、合作協議、測試報告或項目立項文件等前期工作開展情況證明材料。
2024年度農業農村領域重點研發項目申報指南
2024年度農業農村領域項目分為關鍵技術攻關項目、農業科技園區創新項目、科技特派員創新項目、產業發展類項目、“四川科技興村在線”平臺專家及信息員服務補助類項目五類。
一、關鍵技術攻關項目
(一)資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經費
專項資金采取前補助支持方式,每個項目支持經費原則上不超過40萬元,項目擬立項不超過12個。
(二)實施周期
項目執行期2年,起止時間2024年11月至2024年11月。
(三)支持方向與重點
瞄準農林種業、農業裝備、綠色農業等重點領域,聚焦良種規模化高效繁育、糧油農作物輕簡高效栽培、糧經復合種植、畜禽水產健康養殖、重大病蟲害綠色防控、現代農機裝備、現代農業種業、農業高效用水、化肥農藥減施增效、智能化農業生產等關鍵技術問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等開展技術攻關,突破一批制約產業發展的瓶頸技術,取得一批引領現代農業發展的前沿性成果。
(四)考核指標
突破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技術1項,形成專利、技術規程、技術標準、登記成果、獲獎成果、研究性論文(非綜述)等知識產權2項(個)以上。
(五)有關要求
1.由在達州市內注冊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級及以上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單位申報,鼓勵產學研聯合申報,并提供相應附件。
2.每個縣(市、區)申報不超過1項(含擴權縣),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可申報2項;由縣(市、區)科技局(教科局)負責統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報各不超過2項,申報時填寫《達州市重點研發項目申報書》,并在項目名稱后標注“關鍵技術攻關項目”,無相關標注不予受理。
3.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牽頭單位的資產負債率應低于60%,自籌經費與申請經費比例不低于1:1。須提供牽頭申報單位2021年度資產負債表和資金配套證明等附件。
4.申報企業有逾期未完成驗收的各類科研項目,不予支持。
二、農業科技園區創新項目
(一)資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經費
專項資金采取前補助支持方式,每個項目支持經費原則上不
超過60萬元,項目擬立項不超過5個。
(二)實施周期
項目執行期2年,起止時間2024年11月至2024年11月。
(三)支持方向與重點
圍繞園區主導產業高質量發展,重點推動作物優質豐產栽培、畜禽水產健康養殖、重大病蟲害綠色防控、高效機械化生產、農產品精深加工等先進適用技術在園區中的示范應用,農業科技企業引進落地。園區要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產學研合作關系,協同開展產業技術集成創新與示范,培育農業高新技術企業,建設鄉村振興科技示范基地和創新創業平臺,打造特色知名品牌,推動產業鏈向中高端延伸,支撐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四)考核指標
培育壯大優勢特色農業產業1個以上,突破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共性技術2項以上,開發新產品1—2個,集成轉化先進適用技術2項以上,建成科技示范基地1個以上,引進或培育農業高新技術企業1家以上,建設科技創新平臺(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科技特派員工作站點、院士(專家)工作站、農業科技專家大院、星創天地、農村產業技術服務中心等)2家以上,引進市級科技特派員產業團隊1個以上,打造區域品牌1個以上。
(五)有關要求
1.主要支持省級農業科技(示范)園區提質增效。
2.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原則上為園區管理機構,也可由管理機構指定轄區內事業單位(需提供指定文件依據)申報。
3.鼓勵聯合企業、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開展產學研合作,并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各自承擔的任務和目標。每個園區申報項目不超過1項。申報時填寫《達州市鄉村振興項目申報書》,并在項目名稱后標注“園區項目”,無相關標注不予受理。
4.自籌經費不作要求。鼓勵園區所在縣(市、區)配套項目經費,助推園區創新發展。
三、科技特派員創新項目
(一)資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經費
專項資金采取前補助支持方式,每個項目支持經費不超過20萬元。
(二)實施周期
項目執行期2年,起止時間2024年11月至2024年11月。
(三)支持方向與重點
圍繞鄉村振興戰略需求,聚焦我市現代農業“9+3”產業,重點支持糧油、畜禽、茶葉、苧麻、蔬菜、竹、果、中藥材、水產和現代農業種業、現代農業裝備、現代農業烘干冷鏈物流等領域,開展技術咨詢、現場指導、技術培訓、創業培訓等技術服務,推動先進適用技術和成果轉化應用,依靠科技支撐引領我市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
(四)考核指標
服務領域要涵蓋縣域優勢特色農業產業,服務目標要滿足縣域農業發展科技需求。指導培育壯大1—2個縣域優勢特色農業產業,指導建立1—2個科技示范基地,指導培育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企業、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3家以上。示范推廣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新裝備3項以上,為區域內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培養科技致富帶頭人3名以上。開展技術服務30次以上,組織技術培訓3次以上、200人次以上。(現代農業種業、現代農業裝備、現代農業烘干冷鏈物流團隊僅對指導培育新型經營主體、培訓服務及次數作為必備考核指標)
(五)有關要求
1.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發展中心、農技推廣機構、林業技術推廣機構等主體,聯合達州、萬州、開州科技特派員共同申報。
2.項目負責人須為達州、萬州、開州市級科技特派員特派團成員之一,優先支持市外科技特派員參與的項目(若項目組組員未在2020年選聘為市級科技特派員,立項后需主動申請2024年市級科技特派員選聘)。
3.牽頭申報單位需出具經費自主使用承諾書,承諾科技特派員項目經費由項目負責人自由支配、實行實報實銷。注明項目差旅費用于團隊出差補助,間接經費中設定績效,用于激勵項目組成員開展工作。
4.市科技特派團各產業團隊申報項目不超過1項,優先支持
2021年未立項的團隊。團隊需與服務企業、服務縣(市、區)科技行政部門簽訂三方協議。約定服務方式及內容、預期目標。
5.項目配套資金不作要求。填報《達州市鄉村振興項目申報書》,在項目名稱后標注“(科技特派員項目)”,無相關標注不予受理。
四、鄉村振興產業類項目
(一)資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經費
專項資金采取前補助支持方式,每個項目支持經費不超過30萬元。
(二)實施周期
項目執行期2年,起止時間2024年11月至2024年11月。
(三)支持方向與重點
圍繞現代農業“9+3”產業發展,開展優質高效新品種、標準化種植和養殖、農產品加工等先進適用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新工藝、新裝備示范推廣,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效益,帶動農民增收致富,助推幸福美麗新村建設。
(四)考核指標
項目實施范圍應至少覆蓋1個脫貧村或鄉村振興重點幫扶
村,示范推廣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新工藝、新裝備1—2項,建立科技示范基地50畝以上,建立定點服務的專家團隊1個(“三區”科技人員和縣級以上科技特派員不少于5名),開展技術培訓5場、100人次,直接帶動農戶8戶、輻射帶動農戶20
戶增產增收。
(五)有關要求
1.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科研單位等主體申報。市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農技推廣機構等申報項目必須在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實施。
2.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內項目負責人應具備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大學專科畢業3年以上。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以外的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科技計劃項目要求的資格條件。
3.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申報不超過2項,其他有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的縣(市、區)申報不超過1項;優先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
4.填報《達州市鄉村振興項目申報書》,在項目名稱后標注“(產業項目)”,無標注不予受理。并提供以下材料作為附件:涉及技術支撐單位和科技人員的,需提供合作協議;直接帶動的農戶、人口具體清單及鄉村證明材料。
5.企業牽頭申報項目的,項目申請經費與自籌經費比例不低于2:1。申報時須出具自籌配套資金承諾書和自籌能力證明相關材料(以下材料之一:截至申報時上月末企業財務報表、上月末銀行對賬單、銀行貸款授信證明,涉密單位除外),加蓋單位公章和財務專用章,并作為申報書附件材料在網上申報時上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業單位牽頭申報的,配套資金不作要求。申報企業有逾期未完成驗收的項目,不予支持。
2024年度社會民生領域重點研發項目申報指南
2024年度社會民生領域重點研發計劃項目重點支持醫藥健康、生態環保、公共安全等領域。
一、資金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采取前補助支持方式。
二、支持經費
每個項目支持經費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
三、實施周期
項目執行期2年,起止時間2024年11月至2024年11月。
四、支持方向與重點
(一)醫藥健康
推動醫藥健康產業發展,提升醫藥健康產業創新創造和集聚發展能力。支持醫療機構、醫藥企業與科研院校合作開發創新藥物、院內制劑新品種,制藥工藝,醫療器械、醫療設備創新研究開發。支持婦幼醫療保健與康復,支持治療重大傳染病、職業病等疾病的臨床診治新技術、新方法研究,開發智慧健康養老產品。支持保健食品、健康產品、藥食同源產品、中藥提取物等產品研
發、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技術創新。
(二)生態環保
推進綠色發展、污染治理、資源綜合利用、生態環境修復等領域關鍵共性技術研究、設備研發及工程示范。支持土壤重金屬、塑料、廁所、農田面源、噪聲等污染防控及修復,應對氣候變化、生物安全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秸稈綜合利用、林木病蟲害等綜合防治技術攻關,開展長江經濟帶生態保護與修復關鍵技術研究。發展裝配式電瓶、清潔生產與循環經濟的關鍵技術研究,開發高效節能技術和相關產品。
(三)公共安全
1.食品安全,開展食品中農藥化肥、重金屬離子、致病菌等污染物快速檢測與篩查,食品成分、添加劑、抗生素殘留量等食品分析與檢驗技術創新、食品防偽溯源等食品安全預警體系相關內容的研究與試點示范。
2.防災減災,開展地質災害、氣象災害、重大地震災害的防治、預警、恢復重建等關鍵技術研究與應用示范。
3.開展火災防范及處理、道路交通管理、警務信息服務、毒情監測分析、毒品檢測等公共安全關鍵技術研究與平臺建設。
4.公共衛生,支持高校、科研機構及企業圍繞新冠疫情等重大公共衛生事件開展技術研究,健全完善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建設。
五、考核指標
研究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制定行業技術標準、發表研究性論文(非研究進展論文)、申請專利、成果登記等至少2項;申報單位為事業單位的,需完成人才培養目標(成員職稱晉升、學位人才培養或吸納大學生就業)至少2人。
六、有關要求
1.由在達州市內注冊的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事業單位申報。企業申報的項目,自籌經費與申請經費比例不低于1:1,申報時須出具自籌配套資金承諾書和自籌能力證明相關材料。事業單位配套資金不作要求。
2.每個縣(市、區)申報不超過2項(含擴權縣),由縣 (市、區)科技行政部門負責統籌。市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申報各不超過2項,其他事業單位申報不超過1項。申報時填寫《達州市重點研發項目申報書》,并根據項目研究內容,在項目名稱后標注“醫藥健康”“生態環保”“公共安全”之一。如:《苧麻對糧田土壤重金屬污染修復的研究(生態環保)》,無相關標注不予受理。
3.申報企業有逾期未完成驗收的各類科研項目,不予支持。
2024年度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項目申報指南
一、資金支持方式
采取前補助支持方式。
二、實施周期
項目執行期2年,起止時間2024年11月—2024年11月。三、支持經費
每個項目支持經費不超過30萬元。
四、支持重點
(一)重點支持能源化工、新材料、節能環保、電子信息技術、智能裝備制造、醫藥健康、農產品加工、安全生產等重點產業領域的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開發項目。
(二)支持獲得市級及以上科技成果評價或登記、科學技術獎勵、新品種、新產品等開展科技成果示范推廣和產業化應用項目;市級及以上認定的技術轉移轉化機構的能力建設項目。
(三)支持引進市外先進技術成果在市內轉化并在我市完成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成果(專利)轉化項目。
(四)支持民營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開發。對獲得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勵、單品產值達億元以上民營企業的成果轉化項目重點支持。
五、績效目標
通過本項目實施,支持一批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等科技成果的轉移轉化,帶動企業加大投入,促進產學研用結合,取得良好經濟社會效益,形成經濟持續穩定增長新動力,支撐達州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六、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應是在達州市內注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經備案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鼓勵產學研合作,高校、科研院所作為技術依托單位參與項目申報,須簽訂相應的合同或協議,且知識產權歸屬清晰,權利義務明確。
(二)申報企業資產及經營狀態良好,具有良好的資金籌措能力,自籌經費與申請經費比例不低于1:1,并出具自籌資金能力支撐材料。上年銷售收入300萬元以上(或獲得中試投資300萬元以上),項目實施期累計實現銷售收入600萬元以上。
(三)申報企業應具備良好的研究開發能力和產業化條件,有穩定的研發投入。
(四)轉化成果必須是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發明專利(含國際PCT專利、植物品種權)、實用新型專利或獲市級及以上成果登記、科技獎勵的科技成果或承擔市級及以上科技研發計劃項目驗收通過后獲得的成果。
(五)轉化成果應已完成研發且進入小試或中試階段,技術水平達到省內先進或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場應用前景。
(六)申報企業須提供2021年度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申報單位對審計報告、財務報表的真實性負責),并對所提供審計報告和財務報表的真實性負責。
2024年度對外合作項目申報指南
一、資金支持方式
采取前補助支持方式。
二、實施周期
項目執行期2年,起止時間2024年11月—2024年11月。三、支持經費
每個項目支持經費不超過30萬元。
四、支持重點
(一)支持我市企業從國內外大專院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企業及知識產權權利人購買、引進創新成果或開展交流合作的項目。
(二)支持能較好整合區域科技資源,推動我市與省外相關市(區)簽署的重大科技創新合作協議落實落地,聚焦電子信息技術、智能裝備制造、大健康、現代農業、能源化工、新材料、綠色低碳、節能環保等領域,重點支持與重慶萬州、開州、浙江舟山等市(區)科技創新合作,具有較強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區域創新合作項目。
(三)支持在省、市科技部門各類產學研對接活動中簽訂的合作項目。
五、績效目標通過一批對外合作項目的實施,拓展與相關地區、院校開展科技創新合作,推動與萬州、開州、浙江舟山等區域協同創新能力提升,產生良好經濟社會效益,形成對外合作創新發展新格局。
六、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應是在達州市內注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經備案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不接受單一機構單獨申報,必須聯合1家及以上市外機構作為合作單位共同申報。聯合申報時所列合作單位均須提供與申報內容相符的合同或合作協議,且知識產權歸屬清晰,權利義務明確,并在申報書中共同加蓋公章。
(二)申報企業資產及經營狀態良好,具有良好的資金籌措能力,自籌經費與申請經費比例不低于1:1,并出具資金配套承諾書和自籌資金能力支撐材料。上年銷售收入300萬元以上(或獲得中試投資300萬元以上),項目實施期累計實現新增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牽頭申報單位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自籌經費不作要求。
(三)申報項目要圍繞我市與合作市(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聚焦兩地產業發展重點領域,具有較好的合作基礎、較強的示范帶動作用,能產生較強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四)申報單位需具備良好的研究開發能力和產業化條件,有穩定的研發投入。牽頭單位為企業的,需提供2021年度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并對所提供審計報告和財務報表的真實性負責。同一企業只能申報一項對外合作項目。
2024年度科普示范項目申報指南
一、資金支持方式
采取前補助支持方式。
二、實施周期
項目執行期2年,起止時間2024年11月至2024年11月。三、支持經費
每個項目支持經費不超過10萬元。
四、支持重點和經費
(一)科普基地能力提升
重點支持市級及以上科普基地能力提升以及培育創建,科普基地圍繞自身特色開展示范建設,通過創新、更新展覽展示項目、開展科普示范活動等,在弘揚科學精神,培育創新文化,促進創新創業等方面發揮示范、引領和帶動作用。
相關要求:申報單位須是已獲認定的或正在創建的省、市級科普基地。此類項目要求更新的展示內容在區域或行業領域內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展教方式具有較強的科技性、互動性,展示規模具有一定的示范性。
(二)科技培訓
重點支持科學普及培訓。
相關要求:能達到傳播科學知識與技能、促進青少年科技創新實踐、滿足社會生產生活需求、提升科學素質等目標,重點圍繞衛生健康、生態環保、節能減排低碳、食品安全、防震減災、農業農村技能、掃黑除惡、依法治市、防毒禁毒、公共安全等方面開展科學知識普、培訓。項目實施須具備完整的培訓或活動方案、相應的科普資料,舉辦培訓活動不少于10次,培訓人數累計不低于1000人次。
五、績效目標
引導基地開展示范建設,提升一批省、市級科普基地公共科普服務能力;服務我市現代產業發展和社會民生科學普及,開展一批產業創新技術培訓和貼近社會需求的科學技術培訓,推動科普產業發展。
六、申報要求
(一)申報的項目應符合本指南所明確的支持方向,并在達州市內實施。項目申報單位應是在達州市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具有為項目實施提供相應的場地設施和人才隊伍等能力和條件。
(二)項目負責人應具有相應的科技專業水平和科普工作經驗,并具備完成項目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
(三)項目承擔單位須承諾將由財政資金支持取得的科普互動展品、教具、作品等項目成果在每年全市范圍內舉行的科技活動周、科普活動月、送科技下鄉等國家、省級和市級重大群眾性科普活動中展示和推廣應用,并配合開展相關的科普活動。
(四)申報省級科普基地能力提升項目的單位,需提供相關的場地使用證明、運營憑證、在冊科普講解人員相關信息。收費的科普基地還需提供對未成年人、有組織的單位和街道社區居民等參觀團隊實行免費開放或價格優惠相關憑證。
2024年度創新創業人才及“育苗”工程項目申報指南
一、資金支持方式
采取前補助支持方式
二、實施周期
項目執行期1—2年,起止時間2024年11月—2024年11月。
三、支持經費
創新創業人才項目每個項目不超過20萬元,創新創業“育苗”工程每個項目不超過10萬元。
四、支持重點
(一)創新創業人才項目支持重點
支持創新型人才或團隊的創新創業,其創新型人才和團隊須經有關部門認定。
(1)積極推進“一進”(達州英才計劃)、“兩站”(院士(專家)工作站、巴渠人才工作站)、“四大活動”(省、市科技獎勵、杰出人才評選、創新創業大賽、農民工技能大賽),加快造就一批創新型人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科研人才帶項目、科研成果在達開展創新活動或創辦領辦企業。鼓勵科研人員
在職離崗創(領)辦科技型企業,加快形成一支富有創新精神的創業型人才隊伍。
(2)重點培育杰出科技人才和創新團隊,支持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科技菁英人才、企業領軍人才、碩博人才等開展的創新創業活動,發展壯大高水平創新創業人才隊伍。充分發揮研究機構專業作用,支持科研院所(機構)穩定發展。
(二)創新創業“育苗”工程支持重點
(1)重點支持具有扎實的專業技術基礎、掌握先進科學技術理論、具備創新思維的青年科技人才。
(2)重點支持處于萌芽期、有一定發展前景的科技創新創業項目。
五、申報要求
(一)申報科技創新創業人才計劃項目,申報人必須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作為主研發人員參加過至少1項市級及以上科技項目,或獲得市級以上科技獎勵、創新創業大賽獎勵,擁有核心技術或自主知識產權,開發的產品技術先進或服務模式新穎,具有較強的市場潛力和競爭力的人才項目。
(二)申報創新創業“育苗”工程,申報人必須為在達高校在讀大學生、在達高校及科研院所研究生、畢業5年以內在達工作的高校畢業生,項目必須組建不少于3人的團隊。
(二)申報主體為企業的創新創業項目及“育苗”工程,其創辦(領辦)人必須參持企業股份(含技術入股)20%以上,企業在達州市內注冊并依法納稅、依法經營的。
(三)實施期不超過兩年。科技人員離崗創辦領辦科技型企業的項目,優先予以支持。
2024年度科技創新基地(平臺)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方式
采取前補助或后補助支持方式
二、實施周期
一般為1—2年,起止時間2024年11月至2024年11月。
三、支持經費
按照《達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達市府發〔2024〕1號)精神,對獲批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20萬元補助。對新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孵化載體(技術創新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20萬元補助。支持市內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圍繞達州技術創新需求,獨立或聯合建設中試熟化平臺或新型研發機構,按其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前補助項目支持經費不超過50萬元。
四、支持范圍
1.2024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孵化載體(產業技術研究院、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支持方式為后補助;
2.擬申報建設2024年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支持方式為前補助。
五、相關要求
(一)申請前補助的平臺,須前期已按國、省、市級創新創業平臺建設標準進行投入建設,開工建設半年以上,建設進展良好,并完成投資額達到50%以上。申報材料應附具平臺建設有關立項材料、目前建設情況、第三方認定的完成投資額等資料。
(二)申報后補助的平臺,認定(備案)時間不超過一年,運行情況良好。申報材料包含:平臺認定或備案文件、平臺運行管理規章制度和管理團隊有關情況、主要設施及儀器設備、服務對象評價意見等。還需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省部級以上獲獎證書、依托平臺取得的成果(包括專利、新產品、新工藝、新方法鑒定評價等)及列入各級科技計劃等相關證明材料。
2024年度軟科學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方式
采取前補助支持方式
二、實施周期
項目執行期2年,起止時間2024年11月—2024年11月。三、支持經費
每個項目不超過10萬元。
四、支持方向
有關說明:項目在以下研究領域和研究方向中自由命題申
報,擬定的項目名稱應與申報研究方向相吻合,項目名稱表述應科學嚴謹、規范簡明。市級有關部門或縣(市、區)人民政府出具重點工作推薦函的項目可優先支持。
1.鄉村振興發展戰略研究
研究方向:圍繞統籌推進鄉村振興和新型城鎮化,在實施鄉村建設行動、發展現代農業園區、實施種業振興行動、擦亮“巴山食薈”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發展、易地搬遷后續扶持等方面選題開展研究。
考核指標:政策建議2條以上(含,向縣級及以上黨委和政
府有關部門報送政策建議),研究報告1篇以上(含),其他1項(向市科技局報送1篇調研報告)。
2.現代制造業發展趨勢研究
研究方向:圍繞健全現代產業體系,在實施制造強市戰略、推動產業鏈強鏈補鏈、發展壯大特色優勢產業、促進傳統產業改造提升等方面選題開展研究。
考核指標:政策建議1條以上(含,向縣級及以上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報送政策建議),研究報告1篇以上(含),其他1項(向市科技局報送1篇調研報告)。
3.科技體制改革研究
研究方向:圍繞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在基礎研究體制機制、重大科技專項組織實施、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組織模式、中試熟化平臺建設、科技成果評價改革綜合試點、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改革、科研事業單位改革發展等方面選題開展研究。
考核指標:政策建議1條以上(含,向縣級及以上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報送政策建議),研究報告1篇以上(含),其他1項(向市科技局報送1篇調研報告)。
4.創新型城市(縣)研究
研究方向:圍繞發揮地方主導區域創新作用,在支持區域中心城市建設區域科創中心、發展創新型城市和城市群、推進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加強市縣創新能力監測評價、支持市縣創新發展政策等方面選題開展研究。
考核指標:政策建議2條以上(含,向縣級及以上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報送政策建議),研究報告1篇以上(含),其他1項(向市科技局報送1篇調研報告)。
5.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研究
研究方向:圍繞加快建設創新人才集聚高地,在健全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培養戰略科科學家、打造科技領軍人才和團隊、加大青年人才支持力度、做好外專引智工作等方面選題開展研究。
考核指標:政策建議1條以上(含,向縣級及以上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報送政策建議),研究報告1篇以上(含),其他1項(向市科技局報送1篇調研報告)。
6.公共教育和衛生健康研究
研究方向:圍繞構建平安校園建設、中小學基礎性人才培育、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常態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做好重大傳染病防治、抓好中醫藥傳承創新、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等方面選題開展研究。
考核指標:政策建議1條以上(含,向縣級及以上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報送政策建議),研究報告1篇以上(含),其他1項(向市科技局報送1篇調研報告)。
7.新形勢下兩新組織黨建研究
研究內容:開展新形勢下兩新組織黨建特點規律、運行模式、品牌塑造等研究,形成達州市兩新組織構建具有時代特征、行業特色、科創特點的政策建議和研究報告,為推動形成大黨建工作格局提供理論和政策參考。
考核指標:政策建議1條以上,研究報告1篇以上,其他1項(向市科技局報送1篇調研報告)。
8.新形勢下廉政制度建設研究
研究方向:圍繞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在完善權力監督制度和執紀執法體系、提升基層監督質效、激勵保護干部擔當作為等方面選題開展研究。
考核指標:政策建議1條以上(含,向縣級及以上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報送政策建議),研究報告1篇以上(含),其他1項(向市科技局報送1篇調研報告)。
9.鄉鎮基層科技特派員財政保障研究
研究方向:圍繞鄉鎮基層科技特派員工作實際,科學地配置各種資源,實現人才、資金、技術、信息、管理和鄉鎮特色資源的有機結合,在建立完善鄉鎮基層科技特派員財政保障制度,激發鄉鎮基層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活力等方面進行研究。
考核指標:政策建議1條以上(含,向縣級及以上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報送政策建議),研究報告1篇以上(含),其他1項(向市科技局報送1篇調研報告)。
10.新形勢下群團和工會建設研究
研究方向:圍繞新形勢下的群團和工會建設,在提升群團和工會服務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和諧社會能力;改善群團和工會工作環境、基本權益保障;提升群團和工會工作機制規
范、制度化水平等方面開展研究。
考核指標:政策建議1條以上(含,向縣級及以上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報送政策建議),研究報告1篇以上(含),其他1項(向市科技局報送1篇調研報告)。
11.突發公共輿情應急體系研究
研究方向:圍繞突發公共輿論生態建設,在建設重大輿情監測研判、預警、發布機制,多方聯動處置機制,媒體輿論監督機制,網絡綜合治理體系及新形勢下媒體信息傳播安全等方面開展研究。
考核指標:政策建議1條以上(含,向縣級及以上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報送政策建議),研究報告1篇以上(含),其他1項(向市科技局報送1篇調研報告)。
五、有關要求
(一)申報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應是在達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并具有完成項目所需的科研能力、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
2.項目申請人應熟悉市情,具有與申請項目相應的較全面的基礎理論知識、工作實踐經驗,具備較高研究水平與組織協調能力。申請人應具有中級職稱或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
3.受聘于達州市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的境外科學家可作為項目負責人。
4.聯合申報項目需簽定項目合作協議,企業單獨或牽頭申報項目可不用匹配自籌資金。
(二)限額申報
各申報單位按限額申報數進行申報,每個單位申報數不超過3項。其中:通川區申報3項,達川區申報3項,萬源市申報2項,宣漢縣申報3項,大竹縣申報2項,渠縣申報3項,開江縣申報2項,達州高新區申報1項,達州東部經開區申報1項。
(三)審核原則
1.項目應具有創新性、引領性和實踐性。申請項目以解決實際問題、推進決策應用為導向,立足達州市情,技術路線可行,注重研究的針對性、有效性和時效性,提出具有建設性、操作性和可行性的政策建議。
2.優先支持優秀研究團隊開展研究。優先支持深入一線實地調研、數據確鑿、研究方法科學、分析全面深刻、操作性強且有明確成果應用部門的調研類、實證研究類項目。
3.凡在內容上與在研或已結題的各級各類項目有較大關聯的申請課題,須在申請表上詳細說明所申請項目與已承擔項目的聯系和區別,否則視為重復申請。
4.各縣(市、區)、達州高新區和達州東部經開區申報的項目由各地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統籌遴選后,會同財政部門上報市科技局組織力量審查,其他申報單位直接報市科技局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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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要求
所有申報項目均需符合以下申報條件和相關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達州市科技項目綜合管理平臺上傳。
(一)項目申報單位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包括項目牽頭單位和項目合作單位。
2.項目牽頭單位應是注冊地在達州市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具備科研開發、科技服務和決策咨詢研究能力的企業及單位。其中:
(1)企業應具備科研開發、科技服務或決策咨詢能力。一般應是有效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2021年或2024年評價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等。
(2)經費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計劃項目優先支持行政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鄉鎮基層、教育和衛生機構申報。
(3)合法的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等)和生產力促進中心等不具備研發和產業化能力的機構,限申報軟科學、科普培訓等科技項目。其中,經省科技廳、市科技局備案 (認定)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型研發機構、技術創新中心、技術轉移機構、產業技術研究院、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除外。
3.項目合作單位應為境內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具備科研開發、科技服務和決策咨詢研究能力的企業及單位。
4.項目申報單位應對申報項目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發現項目或申報材料造假,新申報項目不予立項,項目申報單位納入科研失信記錄。
5.多家單位聯合申報項目,應簽訂該項目合作協議(加蓋法人單位公章),作為申報書附件材料掃描上傳。
6.牽頭單位為企業的,須在注冊信息中如實填報上年度企業基本財務信息。其中,納入統計部門調查范圍的企業,須按照《企業(單位)研發活動統計報表制度》要求報送統計部門的上年度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和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中的數據填報,并上傳附表。優先支持自身有研發投入的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
7.企業牽頭申報項目的,自籌資金與申請經費的比例不低于1:1(相關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為準),并需提供自籌能力相關支撐材料(以下材料之一:電子稅務局下載的2024年第三季度企業財務季報、2024年9月末銀行對賬單或存款證明),財務數據涉密的單位除外。
8.項目申報截止時間前,有到期一年后未完成項目驗收的企業,不能牽頭新申報項目。
9.項目申報單位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二)項目申報人要求
1.項目申報人包括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參與人。
2.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軟科學項目除外)。
3.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指南中有明確要求的按指南要求執行。
4.鼓勵在達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員申報項目。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項目的,項目實施周期應處于其聘用合同中規定的聘用期限內,聘用合同應作為申報書附件材料掃描上傳。
5.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牽頭單位人員。允許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的科技人員,經所在單位批準從事創業或到企業開展研發、成果轉化等。屬于此類情況的科技人員可作為離崗創新創業、兼職創新創業單位的項目負責人,人員名單由高校、院所統一向市科技局提供。
6.項目負責人條件應符合相關指南要求,指南無明確要求的,須有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或本科以上學歷(本科畢業工作5年以上,碩士研究生畢業工作2年以上)。
7.每個項目負責人2024年度項目限申報1項,目前承擔有省、市科技計劃項目或還在限制申報期內的項目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退出項目研發團隊的,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項目申報。
(三)推薦單位要求
1.各推薦單位可在此通知基礎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確當地項目申報截止時間和報送流程。
2.市級相關部門推薦的項目,形成推薦意見后向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報推薦函和項目匯總表。各縣(市、區)、達州高新區、達州東部經開區推薦的項目,由其科技、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形成初步推薦意見后,向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報推薦函和項目匯總表,不受理申報單位單獨報送。
3.審核未通過的項目由推薦單位退回。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計劃、跨專項重復申報。
2.申報項目應嚴格按申報通知要求,提供滿足指南相關限制條件的附件材料和證明項目前期研究基礎的附件材料并在線上傳。
3.申報通知及指南中要求上傳的企業財務年報、季報均需提供從電子稅務局中下載的報表。
4.指南中明確只支持1項的,如申報項目評審結果相近、技術路線明顯不同時,可采取“賽馬制”方式同時支持2項。
5.項目執行期從2024年11月25日起(指南有明確規定的除外),執行年限具體見指南要求。
6.研究項目如涉及我國人類遺傳資源采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等,應簽訂《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承諾書》并作為申報書附件材料掃描上傳。
7.項目申報單位及項目申報人應嚴格遵守科研倫理相關規定。
8.項目申報單位應開發并設立從事科研項目輔助研究、實驗(工程)設施運行維護和實驗技術、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學術助理和財務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崗位,同等條件下對配備科研助理的項目優先支持。
9.網上不受理涉密項目。各項目申報單位也不得在達州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統中上傳涉密資料。
二、專項資金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采取前補助或后補助支持方式,具體支持方式見申報指南。
三、申報流程
2024年度達州市科技計劃項目實行網上申報。
(一)申報身份獲取
未注冊的單位和個人,由申報單位管理員、項目負責人登錄達州市科技項目綜合管理平臺,進行身份注冊和實名認證,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需完整、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已注冊過的單位和個人憑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并補充完善相關信息,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項目申報。
(二)項目負責人填報
項目申報書由項目負責人填寫。項目負責人登錄達州市科技項目綜合管理平臺,根據相關指南提出的具體申報方向,按照提示,在線填報項目申報書和上傳附件,蓋章部分掃描后在線上傳。
(三)申報單位審核
申報單位登錄達州市科技項目綜合管理平臺,在推薦單位規定的截止時間前對項目申報書進行在線審核和提交(所有蓋章部分須作為附件掃描上傳)。
申報單位提交以下申報材料:經審核加蓋公章的項目申報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企業營業執照、項目負責人的技術職稱證書等相關資質證明材料;財務管理制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財務報表;項目配套資金承諾、自籌資金證明(銀行貸款合同、銀行進賬單或銀行賬戶余額查詢單等)等相關附件材料。
(四)推薦單位審核、匯總、報送
推薦單位進行申報項目的審核、匯總,完成網上審核和提交,并出具項目申報推薦函和項目匯總表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四、申報時限
(一)項目申報單位網上申報時間為:2024年10月9日—2024年11月14日18:00。達州市科技項目綜合管理平臺將在申報截止時間2024年11月14日18:00自動關閉。
(二)項目申報單位在線將申報書提交至推薦單位,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16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薦單位報推薦函、項目匯總表截止時間:2024年
11月18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報送
項目申報時須提交項目申報書紙質件一式二份,分別送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2024年度高新技術領域重大研發及應用基礎研究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方式
采取前補助支持方式
二、實施周期
一般為1—2年,起止時間2024年11月至2024年11月。
三、支持方式及經費
1.重大研發項目:圍繞加快建設“萬達開天然氣鋰鉀綜合利用集聚區”及“3+3+N”重點產業領域,擬立項不超過8項,每個項目資金不低于100萬元。
2.應用基礎研究項目:擬立項不超過5個,每個項目支持20萬元。
3.若申報項目超過擬立項數,將采取“賽馬制”方式競爭擇優立項。
四、支持方向
(一)重大研發類項目
重大研發類項目圍繞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和科技服務業發展,重點面向能源化工、新材料、農產品加工、智能裝備制造、電子信息、醫藥健康等“3+3+N”現代產業集群及天然氣、鋰鉀資源綜合開發等特色優勢產業,面向爭創全國百強縣、創建國家高新區等重要工作,以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為核心,解決行業關鍵技術和瓶頸技術制約問題,提升科技服務能力。重點支持市域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規上科技服務業企業、各級重點實驗室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開展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等研究開發和集成示范;支持行業領軍企業和高校院所在軍民融合、科技興市、網絡安全、消防安全、節能減排、質量強市、標準化建設、新型城鎮化、智慧城市、促進民營經濟、數字經濟等領域開展科技創新與應用示范。
考核指標。高新領域重點研發項目累計突破關鍵技術8—10
項;新申請專利(含軟件著作權)20項以上;形成新產品或示范應用不少于10個;項目執行期內累計新增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上。
(二)應用基礎研究項目
應用基礎研究項目針對我市特色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及公益民生、生態保護、綠色低碳、衛生健康、疫情防控等領域開展的基礎及應用基礎研究發展中的戰略性、前瞻性、全局性和帶動性的關鍵、共性問題,進行原始性創新和前沿探索性研究,以理論、方法、技術等方面突破為目標,加強技術儲備,促進人才培養,推進我市優勢學科建設,為全市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提供科學依據和科技支撐。
考核指標。每個應用基礎研究項目形成1篇以上研究報告、申請專利(計算機軟著)等知識產權1件以上,公開發表論文1篇以上。
五、申報要求
(一)重大研發類項目申報單位應是達州市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新技術企業或已取得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系統入庫登記編號的企業,鼓勵產學研聯合申報,參與單位應是相關產業科研領域的優勢科研單位。優先支持企業與行業領域學術帶頭人聯合申報。
應用基礎研究項目申報單位為達州市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建有市級(含)以上重點實驗室、研發平臺、技術創新中心的企業,并具有完成項目所需的科研能力、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項目負責人應具有與申請項目相應的較全面的基礎理論知識、工作實踐經驗,具備較高研究水平與組織協調能力,應具有中級職稱或碩士(含)以上學歷。
(二)申報主體為企業的,一律由企業注冊所在地縣(市、區)及達州高新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審核推薦。
(三)重大研發類項目自籌與申請經費比例不低于1:1,申報單位必須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自籌資金來源證明、經稅務部門蓋章的上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以及專利、論文、合作協議、測試報告或項目立項文件等前期工作開展情況證明材料。
2024年度農業農村領域重點研發項目申報指南
2024年度農業農村領域項目分為關鍵技術攻關項目、農業科技園區創新項目、科技特派員創新項目、產業發展類項目、“四川科技興村在線”平臺專家及信息員服務補助類項目五類。
一、關鍵技術攻關項目
(一)資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經費
專項資金采取前補助支持方式,每個項目支持經費原則上不超過40萬元,項目擬立項不超過12個。
(二)實施周期
項目執行期2年,起止時間2024年11月至2024年11月。
(三)支持方向與重點
瞄準農林種業、農業裝備、綠色農業等重點領域,聚焦良種規模化高效繁育、糧油農作物輕簡高效栽培、糧經復合種植、畜禽水產健康養殖、重大病蟲害綠色防控、現代農機裝備、現代農業種業、農業高效用水、化肥農藥減施增效、智能化農業生產等關鍵技術問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等開展技術攻關,突破一批制約產業發展的瓶頸技術,取得一批引領現代農業發展的前沿性成果。
(四)考核指標
突破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技術1項,形成專利、技術規程、技術標準、登記成果、獲獎成果、研究性論文(非綜述)等知識產權2項(個)以上。
(五)有關要求
1.由在達州市內注冊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級及以上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單位申報,鼓勵產學研聯合申報,并提供相應附件。
2.每個縣(市、區)申報不超過1項(含擴權縣),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可申報2項;由縣(市、區)科技局(教科局)負責統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報各不超過2項,申報時填寫《達州市重點研發項目申報書》,并在項目名稱后標注“關鍵技術攻關項目”,無相關標注不予受理。
3.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牽頭單位的資產負債率應低于60%,自籌經費與申請經費比例不低于1:1。須提供牽頭申報單位2021年度資產負債表和資金配套證明等附件。
4.申報企業有逾期未完成驗收的各類科研項目,不予支持。
二、農業科技園區創新項目
(一)資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經費
專項資金采取前補助支持方式,每個項目支持經費原則上不
超過60萬元,項目擬立項不超過5個。
(二)實施周期
項目執行期2年,起止時間2024年11月至2024年11月。
(三)支持方向與重點
圍繞園區主導產業高質量發展,重點推動作物優質豐產栽培、畜禽水產健康養殖、重大病蟲害綠色防控、高效機械化生產、農產品精深加工等先進適用技術在園區中的示范應用,農業科技企業引進落地。園區要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產學研合作關系,協同開展產業技術集成創新與示范,培育農業高新技術企業,建設鄉村振興科技示范基地和創新創業平臺,打造特色知名品牌,推動產業鏈向中高端延伸,支撐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四)考核指標
培育壯大優勢特色農業產業1個以上,突破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共性技術2項以上,開發新產品1—2個,集成轉化先進適用技術2項以上,建成科技示范基地1個以上,引進或培育農業高新技術企業1家以上,建設科技創新平臺(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科技特派員工作站點、院士(專家)工作站、農業科技專家大院、星創天地、農村產業技術服務中心等)2家以上,引進市級科技特派員產業團隊1個以上,打造區域品牌1個以上。
(五)有關要求
1.主要支持省級農業科技(示范)園區提質增效。
2.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原則上為園區管理機構,也可由管理機構指定轄區內事業單位(需提供指定文件依據)申報。
3.鼓勵聯合企業、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開展產學研合作,并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各自承擔的任務和目標。每個園區申報項目不超過1項。申報時填寫《達州市鄉村振興項目申報書》,并在項目名稱后標注“園區項目”,無相關標注不予受理。
4.自籌經費不作要求。鼓勵園區所在縣(市、區)配套項目經費,助推園區創新發展。
三、科技特派員創新項目
(一)資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經費
專項資金采取前補助支持方式,每個項目支持經費不超過20萬元。
(二)實施周期
項目執行期2年,起止時間2024年11月至2024年11月。
(三)支持方向與重點
圍繞鄉村振興戰略需求,聚焦我市現代農業“9+3”產業,重點支持糧油、畜禽、茶葉、苧麻、蔬菜、竹、果、中藥材、水產和現代農業種業、現代農業裝備、現代農業烘干冷鏈物流等領域,開展技術咨詢、現場指導、技術培訓、創業培訓等技術服務,推動先進適用技術和成果轉化應用,依靠科技支撐引領我市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
(四)考核指標
服務領域要涵蓋縣域優勢特色農業產業,服務目標要滿足縣域農業發展科技需求。指導培育壯大1—2個縣域優勢特色農業產業,指導建立1—2個科技示范基地,指導培育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企業、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3家以上。示范推廣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新裝備3項以上,為區域內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培養科技致富帶頭人3名以上。開展技術服務30次以上,組織技術培訓3次以上、200人次以上。(現代農業種業、現代農業裝備、現代農業烘干冷鏈物流團隊僅對指導培育新型經營主體、培訓服務及次數作為必備考核指標)
(五)有關要求
1.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發展中心、農技推廣機構、林業技術推廣機構等主體,聯合達州、萬州、開州科技特派員共同申報。
2.項目負責人須為達州、萬州、開州市級科技特派員特派團成員之一,優先支持市外科技特派員參與的項目(若項目組組員未在2020年選聘為市級科技特派員,立項后需主動申請2024年市級科技特派員選聘)。
3.牽頭申報單位需出具經費自主使用承諾書,承諾科技特派員項目經費由項目負責人自由支配、實行實報實銷。注明項目差旅費用于團隊出差補助,間接經費中設定績效,用于激勵項目組成員開展工作。
4.市科技特派團各產業團隊申報項目不超過1項,優先支持
2021年未立項的團隊。團隊需與服務企業、服務縣(市、區)科技行政部門簽訂三方協議。約定服務方式及內容、預期目標。
5.項目配套資金不作要求。填報《達州市鄉村振興項目申報書》,在項目名稱后標注“(科技特派員項目)”,無相關標注不予受理。
四、鄉村振興產業類項目
(一)資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經費
專項資金采取前補助支持方式,每個項目支持經費不超過30萬元。
(二)實施周期
項目執行期2年,起止時間2024年11月至2024年11月。
(三)支持方向與重點
圍繞現代農業“9+3”產業發展,開展優質高效新品種、標準化種植和養殖、農產品加工等先進適用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新工藝、新裝備示范推廣,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效益,帶動農民增收致富,助推幸福美麗新村建設。
(四)考核指標
項目實施范圍應至少覆蓋1個脫貧村或鄉村振興重點幫扶
村,示范推廣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新工藝、新裝備1—2項,建立科技示范基地50畝以上,建立定點服務的專家團隊1個(“三區”科技人員和縣級以上科技特派員不少于5名),開展技術培訓5場、100人次,直接帶動農戶8戶、輻射帶動農戶20
戶增產增收。
(五)有關要求
1.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科研單位等主體申報。市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農技推廣機構等申報項目必須在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實施。
2.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內項目負責人應具備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大學專科畢業3年以上。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以外的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科技計劃項目要求的資格條件。
3.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申報不超過2項,其他有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的縣(市、區)申報不超過1項;優先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
4.填報《達州市鄉村振興項目申報書》,在項目名稱后標注“(產業項目)”,無標注不予受理。并提供以下材料作為附件:涉及技術支撐單位和科技人員的,需提供合作協議;直接帶動的農戶、人口具體清單及鄉村證明材料。
5.企業牽頭申報項目的,項目申請經費與自籌經費比例不低于2:1。申報時須出具自籌配套資金承諾書和自籌能力證明相關材料(以下材料之一:截至申報時上月末企業財務報表、上月末銀行對賬單、銀行貸款授信證明,涉密單位除外),加蓋單位公章和財務專用章,并作為申報書附件材料在網上申報時上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業單位牽頭申報的,配套資金不作要求。申報企業有逾期未完成驗收的項目,不予支持。
2024年度社會民生領域重點研發項目申報指南
2024年度社會民生領域重點研發計劃項目重點支持醫藥健康、生態環保、公共安全等領域。
一、資金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采取前補助支持方式。
二、支持經費
每個項目支持經費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
三、實施周期
項目執行期2年,起止時間2024年11月至2024年11月。
四、支持方向與重點
(一)醫藥健康
推動醫藥健康產業發展,提升醫藥健康產業創新創造和集聚發展能力。支持醫療機構、醫藥企業與科研院校合作開發創新藥物、院內制劑新品種,制藥工藝,醫療器械、醫療設備創新研究開發。支持婦幼醫療保健與康復,支持治療重大傳染病、職業病等疾病的臨床診治新技術、新方法研究,開發智慧健康養老產品。支持保健食品、健康產品、藥食同源產品、中藥提取物等產品研
發、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技術創新。
(二)生態環保
推進綠色發展、污染治理、資源綜合利用、生態環境修復等領域關鍵共性技術研究、設備研發及工程示范。支持土壤重金屬、塑料、廁所、農田面源、噪聲等污染防控及修復,應對氣候變化、生物安全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秸稈綜合利用、林木病蟲害等綜合防治技術攻關,開展長江經濟帶生態保護與修復關鍵技術研究。發展裝配式電瓶、清潔生產與循環經濟的關鍵技術研究,開發高效節能技術和相關產品。
(三)公共安全
1.食品安全,開展食品中農藥化肥、重金屬離子、致病菌等污染物快速檢測與篩查,食品成分、添加劑、抗生素殘留量等食品分析與檢驗技術創新、食品防偽溯源等食品安全預警體系相關內容的研究與試點示范。
2.防災減災,開展地質災害、氣象災害、重大地震災害的防治、預警、恢復重建等關鍵技術研究與應用示范。
3.開展火災防范及處理、道路交通管理、警務信息服務、毒情監測分析、毒品檢測等公共安全關鍵技術研究與平臺建設。
4.公共衛生,支持高校、科研機構及企業圍繞新冠疫情等重大公共衛生事件開展技術研究,健全完善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建設。
五、考核指標
研究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制定行業技術標準、發表研究性論文(非研究進展論文)、申請專利、成果登記等至少2項;申報單位為事業單位的,需完成人才培養目標(成員職稱晉升、學位人才培養或吸納大學生就業)至少2人。
六、有關要求
1.由在達州市內注冊的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事業單位申報。企業申報的項目,自籌經費與申請經費比例不低于1:1,申報時須出具自籌配套資金承諾書和自籌能力證明相關材料。事業單位配套資金不作要求。
2.每個縣(市、區)申報不超過2項(含擴權縣),由縣 (市、區)科技行政部門負責統籌。市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申報各不超過2項,其他事業單位申報不超過1項。申報時填寫《達州市重點研發項目申報書》,并根據項目研究內容,在項目名稱后標注“醫藥健康”“生態環保”“公共安全”之一。如:《苧麻對糧田土壤重金屬污染修復的研究(生態環保)》,無相關標注不予受理。
3.申報企業有逾期未完成驗收的各類科研項目,不予支持。
2024年度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項目申報指南
一、資金支持方式
采取前補助支持方式。
二、實施周期
項目執行期2年,起止時間2024年11月—2024年11月。三、支持經費
每個項目支持經費不超過30萬元。
四、支持重點
(一)重點支持能源化工、新材料、節能環保、電子信息技術、智能裝備制造、醫藥健康、農產品加工、安全生產等重點產業領域的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開發項目。
(二)支持獲得市級及以上科技成果評價或登記、科學技術獎勵、新品種、新產品等開展科技成果示范推廣和產業化應用項目;市級及以上認定的技術轉移轉化機構的能力建設項目。
(三)支持引進市外先進技術成果在市內轉化并在我市完成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成果(專利)轉化項目。
(四)支持民營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開發。對獲得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勵、單品產值達億元以上民營企業的成果轉化項目重點支持。
五、績效目標
通過本項目實施,支持一批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等科技成果的轉移轉化,帶動企業加大投入,促進產學研用結合,取得良好經濟社會效益,形成經濟持續穩定增長新動力,支撐達州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六、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應是在達州市內注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經備案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鼓勵產學研合作,高校、科研院所作為技術依托單位參與項目申報,須簽訂相應的合同或協議,且知識產權歸屬清晰,權利義務明確。
(二)申報企業資產及經營狀態良好,具有良好的資金籌措能力,自籌經費與申請經費比例不低于1:1,并出具自籌資金能力支撐材料。上年銷售收入300萬元以上(或獲得中試投資300萬元以上),項目實施期累計實現銷售收入600萬元以上。
(三)申報企業應具備良好的研究開發能力和產業化條件,有穩定的研發投入。
(四)轉化成果必須是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發明專利(含國際PCT專利、植物品種權)、實用新型專利或獲市級及以上成果登記、科技獎勵的科技成果或承擔市級及以上科技研發計劃項目驗收通過后獲得的成果。
(五)轉化成果應已完成研發且進入小試或中試階段,技術水平達到省內先進或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場應用前景。
(六)申報企業須提供2021年度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申報單位對審計報告、財務報表的真實性負責),并對所提供審計報告和財務報表的真實性負責。
2024年度對外合作項目申報指南
一、資金支持方式
采取前補助支持方式。
二、實施周期
項目執行期2年,起止時間2024年11月—2024年11月。三、支持經費
每個項目支持經費不超過30萬元。
四、支持重點
(一)支持我市企業從國內外大專院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企業及知識產權權利人購買、引進創新成果或開展交流合作的項目。
(二)支持能較好整合區域科技資源,推動我市與省外相關市(區)簽署的重大科技創新合作協議落實落地,聚焦電子信息技術、智能裝備制造、大健康、現代農業、能源化工、新材料、綠色低碳、節能環保等領域,重點支持與重慶萬州、開州、浙江舟山等市(區)科技創新合作,具有較強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區域創新合作項目。
(三)支持在省、市科技部門各類產學研對接活動中簽訂的合作項目。
五、績效目標通過一批對外合作項目的實施,拓展與相關地區、院校開展科技創新合作,推動與萬州、開州、浙江舟山等區域協同創新能力提升,產生良好經濟社會效益,形成對外合作創新發展新格局。
六、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應是在達州市內注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經備案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不接受單一機構單獨申報,必須聯合1家及以上市外機構作為合作單位共同申報。聯合申報時所列合作單位均須提供與申報內容相符的合同或合作協議,且知識產權歸屬清晰,權利義務明確,并在申報書中共同加蓋公章。
(二)申報企業資產及經營狀態良好,具有良好的資金籌措能力,自籌經費與申請經費比例不低于1:1,并出具資金配套承諾書和自籌資金能力支撐材料。上年銷售收入300萬元以上(或獲得中試投資300萬元以上),項目實施期累計實現新增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牽頭申報單位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自籌經費不作要求。
(三)申報項目要圍繞我市與合作市(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聚焦兩地產業發展重點領域,具有較好的合作基礎、較強的示范帶動作用,能產生較強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四)申報單位需具備良好的研究開發能力和產業化條件,有穩定的研發投入。牽頭單位為企業的,需提供2021年度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并對所提供審計報告和財務報表的真實性負責。同一企業只能申報一項對外合作項目。
2024年度科普示范項目申報指南
一、資金支持方式
采取前補助支持方式。
二、實施周期
項目執行期2年,起止時間2024年11月至2024年11月。三、支持經費
每個項目支持經費不超過10萬元。
四、支持重點和經費
(一)科普基地能力提升
重點支持市級及以上科普基地能力提升以及培育創建,科普基地圍繞自身特色開展示范建設,通過創新、更新展覽展示項目、開展科普示范活動等,在弘揚科學精神,培育創新文化,促進創新創業等方面發揮示范、引領和帶動作用。
相關要求:申報單位須是已獲認定的或正在創建的省、市級科普基地。此類項目要求更新的展示內容在區域或行業領域內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展教方式具有較強的科技性、互動性,展示規模具有一定的示范性。
(二)科技培訓
重點支持科學普及培訓。
相關要求:能達到傳播科學知識與技能、促進青少年科技創新實踐、滿足社會生產生活需求、提升科學素質等目標,重點圍繞衛生健康、生態環保、節能減排低碳、食品安全、防震減災、農業農村技能、掃黑除惡、依法治市、防毒禁毒、公共安全等方面開展科學知識普、培訓。項目實施須具備完整的培訓或活動方案、相應的科普資料,舉辦培訓活動不少于10次,培訓人數累計不低于1000人次。
五、績效目標
引導基地開展示范建設,提升一批省、市級科普基地公共科普服務能力;服務我市現代產業發展和社會民生科學普及,開展一批產業創新技術培訓和貼近社會需求的科學技術培訓,推動科普產業發展。
六、申報要求
(一)申報的項目應符合本指南所明確的支持方向,并在達州市內實施。項目申報單位應是在達州市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具有為項目實施提供相應的場地設施和人才隊伍等能力和條件。
(二)項目負責人應具有相應的科技專業水平和科普工作經驗,并具備完成項目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
(三)項目承擔單位須承諾將由財政資金支持取得的科普互動展品、教具、作品等項目成果在每年全市范圍內舉行的科技活動周、科普活動月、送科技下鄉等國家、省級和市級重大群眾性科普活動中展示和推廣應用,并配合開展相關的科普活動。
(四)申報省級科普基地能力提升項目的單位,需提供相關的場地使用證明、運營憑證、在冊科普講解人員相關信息。收費的科普基地還需提供對未成年人、有組織的單位和街道社區居民等參觀團隊實行免費開放或價格優惠相關憑證。
2024年度創新創業人才及“育苗”工程項目申報指南
一、資金支持方式
采取前補助支持方式
二、實施周期
項目執行期1—2年,起止時間2024年11月—2024年11月。
三、支持經費
創新創業人才項目每個項目不超過20萬元,創新創業“育苗”工程每個項目不超過10萬元。
四、支持重點
(一)創新創業人才項目支持重點
支持創新型人才或團隊的創新創業,其創新型人才和團隊須經有關部門認定。
(1)積極推進“一進”(達州英才計劃)、“兩站”(院士(專家)工作站、巴渠人才工作站)、“四大活動”(省、市科技獎勵、杰出人才評選、創新創業大賽、農民工技能大賽),加快造就一批創新型人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科研人才帶項目、科研成果在達開展創新活動或創辦領辦企業。鼓勵科研人員
在職離崗創(領)辦科技型企業,加快形成一支富有創新精神的創業型人才隊伍。
(2)重點培育杰出科技人才和創新團隊,支持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科技菁英人才、企業領軍人才、碩博人才等開展的創新創業活動,發展壯大高水平創新創業人才隊伍。充分發揮研究機構專業作用,支持科研院所(機構)穩定發展。
(二)創新創業“育苗”工程支持重點
(1)重點支持具有扎實的專業技術基礎、掌握先進科學技術理論、具備創新思維的青年科技人才。
(2)重點支持處于萌芽期、有一定發展前景的科技創新創業項目。
五、申報要求
(一)申報科技創新創業人才計劃項目,申報人必須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作為主研發人員參加過至少1項市級及以上科技項目,或獲得市級以上科技獎勵、創新創業大賽獎勵,擁有核心技術或自主知識產權,開發的產品技術先進或服務模式新穎,具有較強的市場潛力和競爭力的人才項目。
(二)申報創新創業“育苗”工程,申報人必須為在達高校在讀大學生、在達高校及科研院所研究生、畢業5年以內在達工作的高校畢業生,項目必須組建不少于3人的團隊。
(二)申報主體為企業的創新創業項目及“育苗”工程,其創辦(領辦)人必須參持企業股份(含技術入股)20%以上,企業在達州市內注冊并依法納稅、依法經營的。
(三)實施期不超過兩年。科技人員離崗創辦領辦科技型企業的項目,優先予以支持。
2024年度科技創新基地(平臺)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方式
采取前補助或后補助支持方式
二、實施周期
一般為1—2年,起止時間2024年11月至2024年11月。
三、支持經費
按照《達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達市府發〔2024〕1號)精神,對獲批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20萬元補助。對新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孵化載體(技術創新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20萬元補助。支持市內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圍繞達州技術創新需求,獨立或聯合建設中試熟化平臺或新型研發機構,按其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前補助項目支持經費不超過50萬元。
四、支持范圍
1.2024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孵化載體(產業技術研究院、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支持方式為后補助;
2.擬申報建設2024年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支持方式為前補助。
五、相關要求
(一)申請前補助的平臺,須前期已按國、省、市級創新創業平臺建設標準進行投入建設,開工建設半年以上,建設進展良好,并完成投資額達到50%以上。申報材料應附具平臺建設有關立項材料、目前建設情況、第三方認定的完成投資額等資料。
(二)申報后補助的平臺,認定(備案)時間不超過一年,運行情況良好。申報材料包含:平臺認定或備案文件、平臺運行管理規章制度和管理團隊有關情況、主要設施及儀器設備、服務對象評價意見等。還需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省部級以上獲獎證書、依托平臺取得的成果(包括專利、新產品、新工藝、新方法鑒定評價等)及列入各級科技計劃等相關證明材料。
2024年度軟科學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方式
采取前補助支持方式
二、實施周期
項目執行期2年,起止時間2024年11月—2024年11月。三、支持經費
每個項目不超過10萬元。
四、支持方向
有關說明:項目在以下研究領域和研究方向中自由命題申
報,擬定的項目名稱應與申報研究方向相吻合,項目名稱表述應科學嚴謹、規范簡明。市級有關部門或縣(市、區)人民政府出具重點工作推薦函的項目可優先支持。
1.鄉村振興發展戰略研究
研究方向:圍繞統籌推進鄉村振興和新型城鎮化,在實施鄉村建設行動、發展現代農業園區、實施種業振興行動、擦亮“巴山食薈”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發展、易地搬遷后續扶持等方面選題開展研究。
考核指標:政策建議2條以上(含,向縣級及以上黨委和政
府有關部門報送政策建議),研究報告1篇以上(含),其他1項(向市科技局報送1篇調研報告)。
2.現代制造業發展趨勢研究
研究方向:圍繞健全現代產業體系,在實施制造強市戰略、推動產業鏈強鏈補鏈、發展壯大特色優勢產業、促進傳統產業改造提升等方面選題開展研究。
考核指標:政策建議1條以上(含,向縣級及以上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報送政策建議),研究報告1篇以上(含),其他1項(向市科技局報送1篇調研報告)。
3.科技體制改革研究
研究方向:圍繞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在基礎研究體制機制、重大科技專項組織實施、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組織模式、中試熟化平臺建設、科技成果評價改革綜合試點、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改革、科研事業單位改革發展等方面選題開展研究。
考核指標:政策建議1條以上(含,向縣級及以上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報送政策建議),研究報告1篇以上(含),其他1項(向市科技局報送1篇調研報告)。
4.創新型城市(縣)研究
研究方向:圍繞發揮地方主導區域創新作用,在支持區域中心城市建設區域科創中心、發展創新型城市和城市群、推進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加強市縣創新能力監測評價、支持市縣創新發展政策等方面選題開展研究。
考核指標:政策建議2條以上(含,向縣級及以上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報送政策建議),研究報告1篇以上(含),其他1項(向市科技局報送1篇調研報告)。
5.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研究
研究方向:圍繞加快建設創新人才集聚高地,在健全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培養戰略科科學家、打造科技領軍人才和團隊、加大青年人才支持力度、做好外專引智工作等方面選題開展研究。
考核指標:政策建議1條以上(含,向縣級及以上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報送政策建議),研究報告1篇以上(含),其他1項(向市科技局報送1篇調研報告)。
6.公共教育和衛生健康研究
研究方向:圍繞構建平安校園建設、中小學基礎性人才培育、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常態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做好重大傳染病防治、抓好中醫藥傳承創新、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等方面選題開展研究。
考核指標:政策建議1條以上(含,向縣級及以上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報送政策建議),研究報告1篇以上(含),其他1項(向市科技局報送1篇調研報告)。
7.新形勢下兩新組織黨建研究
研究內容:開展新形勢下兩新組織黨建特點規律、運行模式、品牌塑造等研究,形成達州市兩新組織構建具有時代特征、行業特色、科創特點的政策建議和研究報告,為推動形成大黨建工作格局提供理論和政策參考。
考核指標:政策建議1條以上,研究報告1篇以上,其他1項(向市科技局報送1篇調研報告)。
8.新形勢下廉政制度建設研究
研究方向:圍繞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在完善權力監督制度和執紀執法體系、提升基層監督質效、激勵保護干部擔當作為等方面選題開展研究。
考核指標:政策建議1條以上(含,向縣級及以上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報送政策建議),研究報告1篇以上(含),其他1項(向市科技局報送1篇調研報告)。
9.鄉鎮基層科技特派員財政保障研究
研究方向:圍繞鄉鎮基層科技特派員工作實際,科學地配置各種資源,實現人才、資金、技術、信息、管理和鄉鎮特色資源的有機結合,在建立完善鄉鎮基層科技特派員財政保障制度,激發鄉鎮基層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活力等方面進行研究。
考核指標:政策建議1條以上(含,向縣級及以上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報送政策建議),研究報告1篇以上(含),其他1項(向市科技局報送1篇調研報告)。
10.新形勢下群團和工會建設研究
研究方向:圍繞新形勢下的群團和工會建設,在提升群團和工會服務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和諧社會能力;改善群團和工會工作環境、基本權益保障;提升群團和工會工作機制規
范、制度化水平等方面開展研究。
考核指標:政策建議1條以上(含,向縣級及以上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報送政策建議),研究報告1篇以上(含),其他1項(向市科技局報送1篇調研報告)。
11.突發公共輿情應急體系研究
研究方向:圍繞突發公共輿論生態建設,在建設重大輿情監測研判、預警、發布機制,多方聯動處置機制,媒體輿論監督機制,網絡綜合治理體系及新形勢下媒體信息傳播安全等方面開展研究。
考核指標:政策建議1條以上(含,向縣級及以上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報送政策建議),研究報告1篇以上(含),其他1項(向市科技局報送1篇調研報告)。
五、有關要求
(一)申報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應是在達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并具有完成項目所需的科研能力、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
2.項目申請人應熟悉市情,具有與申請項目相應的較全面的基礎理論知識、工作實踐經驗,具備較高研究水平與組織協調能力。申請人應具有中級職稱或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
3.受聘于達州市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的境外科學家可作為項目負責人。
4.聯合申報項目需簽定項目合作協議,企業單獨或牽頭申報項目可不用匹配自籌資金。
(二)限額申報
各申報單位按限額申報數進行申報,每個單位申報數不超過3項。其中:通川區申報3項,達川區申報3項,萬源市申報2項,宣漢縣申報3項,大竹縣申報2項,渠縣申報3項,開江縣申報2項,達州高新區申報1項,達州東部經開區申報1項。
(三)審核原則
1.項目應具有創新性、引領性和實踐性。申請項目以解決實際問題、推進決策應用為導向,立足達州市情,技術路線可行,注重研究的針對性、有效性和時效性,提出具有建設性、操作性和可行性的政策建議。
2.優先支持優秀研究團隊開展研究。優先支持深入一線實地調研、數據確鑿、研究方法科學、分析全面深刻、操作性強且有明確成果應用部門的調研類、實證研究類項目。
3.凡在內容上與在研或已結題的各級各類項目有較大關聯的申請課題,須在申請表上詳細說明所申請項目與已承擔項目的聯系和區別,否則視為重復申請。
4.各縣(市、區)、達州高新區和達州東部經開區申報的項目由各地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統籌遴選后,會同財政部門上報市科技局組織力量審查,其他申報單位直接報市科技局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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