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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如何開展高企申報?2024年度江蘇省宿遷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流程、材料、要求、條件
為推動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2023年度江蘇省宿遷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流程、材料、要求、條件提前通知大家,如果有想申報2024年江蘇省宿遷市高新技術的企業,可以聯系咨詢我們,我們有十年的高企申報經驗,相信一定會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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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范圍
1.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一年(365個日歷天數)以上,且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條件的注冊地址在宿遷市區(不含宿遷高新區)的居民企業。
2.凡2020年經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2020年經外省(市)認定機構認定并在有效期內整體遷移至宿遷市區(不含宿遷高新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根據《認定辦法》的規定,至2023年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滿,企業如需再次提出認定申請,按本通知規定辦理。
二、申報受理時間
高新技術企業申報采取常年申報受理、分批集中評審的方式,不設置申報批次,企業自當年匯算清繳完成后即可開始申報(每年僅限申報1次)。材料受理截止時間為8月15日,企業向所在地科技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科技部門通知為準。
三、申報流程
1.企業對照《認定辦法》第十一條進行自我評價。符合條件的,選擇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條第三項有關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對研究開發費用以及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進行專項審計(鑒證),并按照《認定辦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編寫完成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材料。
《工作指引》第一條第(三)項第1點所稱“不良記錄”包括:(1)因執業情況受到財政部門、稅務部門行政處罰;(2)受到注冊會計師行業組織自律懲戒(含訓誡、通報批評、公開譴責);(3)受到稅務師行業組織自律懲戒(含警告、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年檢不合格、取消會員資格);(4)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的其他不良記錄。
企業可通過“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信息查詢—行業管理信息查詢—公眾查詢欄目、“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網站中稅協信息服務平臺—行業管理—事務所/稅務師查詢欄目,查詢相關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等信息。
2.從今年起,高新技術企業申報采取“一網通報”的方式開展,企業僅需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中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提交申報材料。“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不再對企業開放。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或“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點擊“用戶登錄”并完成實名認證后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如企業尚未注冊,則點擊“注冊”,注冊信息通過審核后進行登錄(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注冊用戶無需重新注冊,可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
3.根據《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有關要求,自今年起,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中的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和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可自主選擇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證明事項、證明內容、承諾效力、不實承諾責任、核查權力等詳見《省通知》附件6。
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申請企業承諾已經知曉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告知全部內容,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進入企業申報系統(企業賬號)—高企認定申報—申報材料—告知承諾制,勾選已閱讀并同意《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點擊確認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自動生成帶申請企業名稱等信息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適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文本,點擊打印(系統默認A4紙,正反打印)。申請企業在《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相應位置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將簽字蓋章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掃描上傳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后,不再需要提供適用事項證明材料。
不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申請企業應當按規定提供有關事項需要的證明材料,并在申報前將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和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的證明材料提交所在地科技部門審核。
4.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進入企業申報系統(企業賬號)—高企認定申報—申報材料,按要求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具體材料要求見《省通知》附件1,須原件掃描),通過網絡提交材料至宿遷市科學技術局。企業主要負責人須認真檢查填寫與上傳的申報材料,確保材料真實有效、清晰完整、簽字蓋章齊全。涉密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將申報材料自行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地方匯總
1.各地科技部門要指導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做好相關數據的填寫、告知承諾制辦理和附件上傳工作,并按要求對申報企業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內容見《省通知》附件7),對現場核查中發現與申報材料不一致、有弄虛作假行為或不符合申報要求等情況的企業不得推薦上報。
2.對通過現場核查的申報企業,各地科技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對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科技部門主要對選擇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企業提交的知識產權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見,通過審核知識產權原件、與知識產權有關主管部門進行核實等方式認真審核,匯總形成《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企業知識產權有效性匯總審核表》(《省通知》附件5);同時對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是否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以及經現場核查企業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出具意見。財政部門主要對會計師事務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見,稅務部門主要對稅務師事務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見,并在《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中介機構情況匯總表》(《省通知》附件4)上蓋章;稅務部門還需對申報材料中銷售收入、總收入與納稅申報系統數據進行對比并出具意見。
3.以上材料各有關部門確認無誤、符合要求后,填報《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省通知》附件3)并加蓋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公章。
五、材料報送
各地科技部門須正式行文出具推薦函(模板見《省通知》附件2)。推薦函、《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中介機構情況匯總表》、《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企業知識產權有效性匯總審核表》各一式一份,于受理截止日前統一報送至宿遷市科技創業服務中心。
六、工作要求
1.今年高企申報要求較往年有較大調整,為幫助企業迅速掌握相關要求,科技主管部門要做好針對性輔導。
2.各地科技部門在組織申報時要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廳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意見》(蘇科黨組〔2018〕16號)、省科技廳《關于轉發科技部〈科學技術活動評審工作中請托行為處理規定(試行)〉的通知》(蘇科監發〔2021〕44號)和《省科技廳關于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蘇科高發〔2020〕203號)文件要求,嚴格執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六項承諾”和“八個嚴禁”有關規定,把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申報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確保申報工作的公正性和規范化操作,堅決杜絕“有償服務”行為的發生,各地科技部門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為申報企業編寫申報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報單位報送的材料。各地科技、財政和稅務部門應切實做好審查工作,強化責任意識,把好審核關,杜絕審核流于形式、走過場。
3.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中填報的數據和上傳的材料是后續形式審查和專家評審的依據,企業須嚴格按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有關標準及要求編制提交申報材料,并對所提供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企業須積極配合做好現場核查和申報材料審查工作,并妥善保存其紙質申報材料備查。若提供虛假承諾或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將按照《認定辦法》和《江蘇省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辦法》(蘇科技規〔2019〕329號)的相關規定處理并記入不良信用記錄。對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誤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中介機構,將按照《工作指引》和《江蘇省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工作,并記入不良信用記錄。
4.請各地科技部門提醒企業對以承諾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為由索取不當錢財等行為提高警惕,增強防范意識,謹防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