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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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6-9 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2022-6-8 發明專利申請
合肥市行業資訊
第四批產教融合申報條件!2023年合肥市產教融合型企業獎勵補貼、流程
關于第四批合肥市產教融合型企業名單及合肥市產教融合型企業申報條件、獎勵補貼政策的內容,小編為高新區、經開區、新站區、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濱湖區、長豐縣、肥西縣、肥東縣、廬江縣、巢湖市企業整理了詳細的內容。對合肥市產教融合型企業申報有不明白的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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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專業代理免費咨詢: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號)
(臥濤科技:項目申報、專利商標版權代理、科技成果評價、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兩化融合、企業信用修復、ISO體系認證等)
合肥市產教融合型企業申報獎勵補貼
1、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信息儲備庫的建設培育企業,省級政府要落實國家支持企業參與舉辦職業教育的各項優惠政策,實行定期跟蹤、跟進服務、確保落地;結合開展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在項目審批、購買服務、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對建設培育企業給予便利的支持。
2、進入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目錄的企業,給予“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的組合式激勵,并按規定落實相關稅收政策。激勵政策與企業投資興辦職業教育、接收學生實習實訓、接納教師崗位實踐、開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設產教融合實訓基地等工作相掛鉤,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合肥市產教融合型企業培育申報條件:
1.近3年內取得與合作職業院校共享的知識產權證明(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
2.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產教融合實訓基地,或者捐贈職業院校教學設施設備等,近3年內累計投入100萬元以上。
3.企業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利用資本、技術、知識、設施、管理等要素,依法舉辦或參與舉辦職業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高等教育,在實訓基地、學科專業、教學課程建設和技術研發等方面穩定開展校企合作,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獨立舉辦或作為重要舉辦者參與舉辦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或高等學校。
(二)通過企業大學等形式,面向社會開展技術技能培訓服務。
(三)參與組建行業性或區域性產教融合(職業教育)集團。
(四)承擔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任務。
(五)近3年接收職業院校或高等學校學生(含軍隊院校專業技術學院)開展每年3個月以上實習實訓累計達60人以上。
(六)承擔實施1+X證書(學歷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任務。
(七)與有關職業院校或高等學校開展有實質內容、具體項目的校企合作,通過訂單班等形式共建3個以上學科專業點。
(八)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產教融合實訓基地,或者捐贈職業院校教學設施設備等,近3年內累計投入100萬元以上。
(九)近3年內取得與合作職業院校共享的知識產權證明(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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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產教融合型企業申報獎勵補貼
1、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信息儲備庫的建設培育企業,省級政府要落實國家支持企業參與舉辦職業教育的各項優惠政策,實行定期跟蹤、跟進服務、確保落地;結合開展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在項目審批、購買服務、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對建設培育企業給予便利的支持。
2、進入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目錄的企業,給予“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的組合式激勵,并按規定落實相關稅收政策。激勵政策與企業投資興辦職業教育、接收學生實習實訓、接納教師崗位實踐、開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設產教融合實訓基地等工作相掛鉤,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合肥市產教融合型企業培育申報條件:
1.近3年內取得與合作職業院校共享的知識產權證明(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
2.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產教融合實訓基地,或者捐贈職業院校教學設施設備等,近3年內累計投入100萬元以上。
3.企業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利用資本、技術、知識、設施、管理等要素,依法舉辦或參與舉辦職業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高等教育,在實訓基地、學科專業、教學課程建設和技術研發等方面穩定開展校企合作,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獨立舉辦或作為重要舉辦者參與舉辦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或高等學校。
(二)通過企業大學等形式,面向社會開展技術技能培訓服務。
(三)參與組建行業性或區域性產教融合(職業教育)集團。
(四)承擔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任務。
(五)近3年接收職業院校或高等學校學生(含軍隊院校專業技術學院)開展每年3個月以上實習實訓累計達60人以上。
(六)承擔實施1+X證書(學歷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任務。
(七)與有關職業院校或高等學校開展有實質內容、具體項目的校企合作,通過訂單班等形式共建3個以上學科專業點。
(八)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產教融合實訓基地,或者捐贈職業院校教學設施設備等,近3年內累計投入100萬元以上。
(九)近3年內取得與合作職業院校共享的知識產權證明(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