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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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6-8 科技項目申報
- 2022-6-9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2022-6-9 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2022-6-8 發明專利申請
外省市項目申報
一、會展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一)對會展市場主體的獎勵;
(二)對在本市舉辦展會的獎勵;
(三)對引進展會活動的獎勵;
(四)對會展項目品質提升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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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勵類別和標準
市場主體獎勵
對會展市場主體落戶及國際化提升給子獎勵。
(一)新落戶我市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會展企業,兩年內年度營業額達到 500 萬元的,按首個超過 500 萬元年度營業收入的 3%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已享受我市其它企業落戶政策的會展企業原則上不重復享受本獎勵
(二)加入 UFI、ICCA 等國際會展機構會員的會展企業一次性給子10 萬元獎勵
展覽舉辦獎勵
對在我市舉辦的展覽項目給予獎勵。
(一)舉辦規模達到 2 萬平方米(含)的消費展,獎勵 10萬元。在此基礎上,舉辦規模每增加1萬平方米,增加獎勵 5 萬
元。單屆不超過 40 萬元
(二)專業展獎勵。
1.舉辦規模達到1萬平方米 (含)~2 萬平方米的專業展獎勵 20 萬元;達到2萬平方米(含)~3 萬平方米的,獎勵 30萬元;達到3 萬平方米(含)~5 萬平方米的,獎勵 50萬元;達到5萬平方米(含)以上,每增加1萬平方米增加獎勵 10 萬元單屆不超過200 萬元。
2.專業展特裝率達到 60%(含)~80%的,當屆獎勵上浮10%;特裝率達到80%(含)以上的,當屆獎勵上浮 15%
(三)舉辦規模達到 10 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覽項目,當屆獎勵上浮 10%;達到6萬平方米(含)~10 萬平方米的展覽項目,當屆獎勵上浮5%。
(四)展覽項目首次取得 UFI 等國際會展認證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20 萬元。
會議舉辦獎勵
對在我市舉辦的經貿類、科技類會議及世界 500 強、中國500強企業年會,給子獎勵
(一)會議參會人員住宿間夜數 500個(含)以上的,按每間夜數 100 元的標準給子獎勵。參會國家和地區不少于3個(不含港澳臺地區)、境外參會人員住宿間夜數 100個(含)以上境外參會人數占比 10%(含)以上的國際會議,獎勵標準上浮50%。單屆獎勵不超過 60 萬元。
(二)會議項目由國外權威機構,國家級、全國性學會、協會等以上專業社會組織、中央直屬企業、世界 500 強企業、中國500 強企業等機構或企業主辦的,當屆獎勵上浮30%。
(三)會議項目納入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國際協會聯盟 (UIA)等國際權威機構統計范圍的,給子一次性獎勵15 萬元。
展會引進獎勵
對引進高端會展項目的展館、會議中心和酒店等會展場館給子獎勵。
對引進規模在2萬平方米(含)以上展覽的展館,每個展覽獎勵 3 萬元。其中市政府重點支持的展覽,每個展覽獎勵 5 萬元。單個展館當年總獎勵不超過 30 萬元。
對引進參會人數500人(含)以上、住宿間夜數1000個(含)以上的會議或符合本辦法獎勵條件的國際會議的舉辦場館,按會議場地租賃費的 10%給予獎勵。其中市政府重點支持的會議,按會議場地租賃費的 15%給予獎勵。單個會議獎勵不超過 20 萬元
其他獎勵
(一)對符合我市“965”產業集群發展方向的會展項目其所獲展覽舉辦獎勵或會議舉辦獎勵上浮 10%。
(二)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申辦、引進的,在行業內具有較高影響力的國內外知名會展活動來漢舉辦的,其支持資金政策按照一事一議的辦法執行
三、會展專項資金申請程序
(一)評估審核申請。各項目申報主體原則上應當提前 45天向市商務局提交項目評估審核申請。
(二)項目評估審核。由市商務局組織第三方評估審核機構開展評估審核工作,未進行項目評估審核或審核未通過的,不具備會展專項資金申請資格。
(三)項目申報。專項資金申報期內,各項目申請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向市商務局申報并提供相關申報材料
(一)對會展市場主體的獎勵;
(二)對在本市舉辦展會的獎勵;
(三)對引進展會活動的獎勵;
(四)對會展項目品質提升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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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勵類別和標準
市場主體獎勵
對會展市場主體落戶及國際化提升給子獎勵。
(一)新落戶我市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會展企業,兩年內年度營業額達到 500 萬元的,按首個超過 500 萬元年度營業收入的 3%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已享受我市其它企業落戶政策的會展企業原則上不重復享受本獎勵
(二)加入 UFI、ICCA 等國際會展機構會員的會展企業一次性給子10 萬元獎勵
展覽舉辦獎勵
對在我市舉辦的展覽項目給予獎勵。
(一)舉辦規模達到 2 萬平方米(含)的消費展,獎勵 10萬元。在此基礎上,舉辦規模每增加1萬平方米,增加獎勵 5 萬
元。單屆不超過 40 萬元
(二)專業展獎勵。
1.舉辦規模達到1萬平方米 (含)~2 萬平方米的專業展獎勵 20 萬元;達到2萬平方米(含)~3 萬平方米的,獎勵 30萬元;達到3 萬平方米(含)~5 萬平方米的,獎勵 50萬元;達到5萬平方米(含)以上,每增加1萬平方米增加獎勵 10 萬元單屆不超過200 萬元。
2.專業展特裝率達到 60%(含)~80%的,當屆獎勵上浮10%;特裝率達到80%(含)以上的,當屆獎勵上浮 15%
(三)舉辦規模達到 10 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覽項目,當屆獎勵上浮 10%;達到6萬平方米(含)~10 萬平方米的展覽項目,當屆獎勵上浮5%。
(四)展覽項目首次取得 UFI 等國際會展認證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20 萬元。
會議舉辦獎勵
對在我市舉辦的經貿類、科技類會議及世界 500 強、中國500強企業年會,給子獎勵
(一)會議參會人員住宿間夜數 500個(含)以上的,按每間夜數 100 元的標準給子獎勵。參會國家和地區不少于3個(不含港澳臺地區)、境外參會人員住宿間夜數 100個(含)以上境外參會人數占比 10%(含)以上的國際會議,獎勵標準上浮50%。單屆獎勵不超過 60 萬元。
(二)會議項目由國外權威機構,國家級、全國性學會、協會等以上專業社會組織、中央直屬企業、世界 500 強企業、中國500 強企業等機構或企業主辦的,當屆獎勵上浮30%。
(三)會議項目納入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國際協會聯盟 (UIA)等國際權威機構統計范圍的,給子一次性獎勵15 萬元。
展會引進獎勵
對引進高端會展項目的展館、會議中心和酒店等會展場館給子獎勵。
對引進規模在2萬平方米(含)以上展覽的展館,每個展覽獎勵 3 萬元。其中市政府重點支持的展覽,每個展覽獎勵 5 萬元。單個展館當年總獎勵不超過 30 萬元。
對引進參會人數500人(含)以上、住宿間夜數1000個(含)以上的會議或符合本辦法獎勵條件的國際會議的舉辦場館,按會議場地租賃費的 10%給予獎勵。其中市政府重點支持的會議,按會議場地租賃費的 15%給予獎勵。單個會議獎勵不超過 20 萬元
其他獎勵
(一)對符合我市“965”產業集群發展方向的會展項目其所獲展覽舉辦獎勵或會議舉辦獎勵上浮 10%。
(二)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申辦、引進的,在行業內具有較高影響力的國內外知名會展活動來漢舉辦的,其支持資金政策按照一事一議的辦法執行
三、會展專項資金申請程序
(一)評估審核申請。各項目申報主體原則上應當提前 45天向市商務局提交項目評估審核申請。
(二)項目評估審核。由市商務局組織第三方評估審核機構開展評估審核工作,未進行項目評估審核或審核未通過的,不具備會展專項資金申請資格。
(三)項目申報。專項資金申報期內,各項目申請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向市商務局申報并提供相關申報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