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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行業資訊
武漢市工業技改投資、技術改造項目具體分析如下,對于具體的項目資金補助標準介紹的較為具體,需要申報或者咨詢分析條件要求歡迎直接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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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業項目如何規劃(資金獎補類、榮譽資質類等),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初創型企業、成長型企業、成熟型企業如何更好的做好項目規劃,企業知識產權如何挖掘培育,歡迎聯系。
第一條依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促進企業技術改造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武政規〔2021〕14號),為規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貫徹落實支持企業產業化投資和技術改造的專項補助政策,推動企業轉型升級,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項補助資金管理遵循公正公平、規范合法、權責明晰、有效監督的原則,發揮區級經信部門貼近基層、熟悉企業、了解情況的優勢,由各區經信部門負責政策落實,實施先建設后補助。
第三條資金的支持對象應符合國家及省、市產業政策和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指導目錄清單,具體包括兩類項目:一是納入我市工業投資統計的產業化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建設期內(最長不超過兩年)生產性設備投資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
二是納入武漢市工業技改投資統計且經智能化改造咨詢診斷平臺評估列入《武漢市工業智能化改造項目計劃》的智能化改造項目,建設期內(最長不超過兩年)生產性設備投資達到500萬元及以上。兩類項目申報當年已主體完工。第四條項目申報單位原則上應是我市范圍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對本市納稅的非獨立法人企業,其投資項目落戶武漢市域范圍內且上一年度產值過百億元的重點企業也可納入支持范圍)、財務管理規范、合法經營的工業企業,近兩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企業法人未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第五條項目的補助標準如下:
(一)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產業化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依據專項審計報告明確的項目建設有效期(不超過兩年)內實際完成的生產性設備購置與改造投資的8%,給予最高不超過80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
(二)對符合申報條件的智能化改造項目,依據專項審計報告明確的項目建設有效期(不超過兩年)內實際完成的生產性設備投資及研發投入總額的8%(其中研發投入不超過設備投資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專項資金支持。
(三)對采購武漢市工業智能化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中的產品實施智能化改造并符合我市智能化改造補貼標準的項目,相關產品補貼比例由8%提高至30%,單個企業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四)企業實施的多個技改項目可歸并后集中申報,但每個年度內單一企業最高獲得的補助資金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
第六條實行企業投資項目主體完工后即可申報,即報即審,由各區經信部門負責組織申報、受理、審核,通過委托第三方審計或組織專家評審等方式確定補助項目,編制資金支持計劃并會同區級財政部門定期兌現。
第七條專項補助資金市、區各承擔50%,采取市區兩級支持相結合,各區經信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按照財政資金預算編制的相關規定編制專項資金預算,并做好預算的執行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補助資金由區級先行全額支付,市級承擔部分通過財政轉移支付方式下達各區。
第八條市經信局負責編制更新全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指導目錄清單和工業智能化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負責對專項補助政策的落實情況和市級專項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加強督促檢查。如發現違規操作,及時糾正;涉嫌違法的,依法提請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法律責任。
第九條已獲得省級同類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再重復支持。招商協議執行期內的投資項目,依據招商協議落實投資政策,不再重復支持。
第十條各區經信部門負責對企業專項項目購置的生產性設備跟蹤抽查。獲得專項支持的生產性設備在補助資金到位后兩年內不得出讓、轉移。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財務會計處理,并專款用于企業生產經營與發展,不得用于企業分紅、發放福利、改善辦公條件、購置交通工具等支出,并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