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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行業資訊
成都市的小伙伴抓緊時間看過來,2024年成都市創新發展首店支持政策資金申報開始了,不看肯定后悔喲。其中包含(獎勵大型商貿企業擴大銷售、支持小型商貿企業上規模、組織企業參加夜間經濟活動獎勵、支持創新發展首店小店)。按照《關于支持企業促消費穩外貿的若干政策措施》和《關于支持企業促消費穩外貿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文件要求,結合實際工作情況,擬組織開展“創新發展首店”支持政策資金申報工作,小編已經為你們整理了相關的信息,成都市(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新津區、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簡陽市)符合條件想申報或者對此有疑問的歡迎致電小編,免費解疑答惑,速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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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成都市商務局關于組織開展“創新發展首店”支持政策資金申報的通知》轉發你們,請符合條件的企業結合項目實際情況于2024年11月9日09:00-11月15日23:59期間通過市商務局廉政風險防控和專項資金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進行項目申報。
一、項目單位申報
(一)申報方向
創新發展首店。支持發展城市首店,鼓勵在我市開設全球首店、中國(內地)首店、西南首店、成都首店,對于具有引領性、示范性和帶動性的品牌首店,擇優 20 家分別給予 20 萬元獎勵。
(二)項目執行時間
門店開業時間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三)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可根據支持政策及實施細則要求,結合項目實際情況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 09:00—11 月 15 日 23:59 期間進行項目申報。超出申報時間,不予受理。
(四)單位注冊
與申報符合支持政策及實施細則條件的申報單位,首先要
確定 1 名項目管理員,在市商務局廉政風險防控和專項資金綜合理 信 息 化 平 臺 完成單位注冊。項目管理員指定項目負責人并分配權限。項目負責人在信息化平臺完成注冊后,才能按照要求申報具體項目,上傳有關附件。項目管理員審核無誤后通過信息化平臺報送所在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已經在信息化平臺完成注冊的單位無須重新注冊。
(五)申報資料
申報單位申報材料應全部掃描并上傳到信息化平臺,上傳文件格式統一為 PDF,單個文件最大不超過 50M,文件清晰明確。各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內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審查申報主體資質、審核申報項目與資金政策方向一致性以及申報材料完整性(即申報材料是否按相關文件要求提供),必要時應查驗原件和進行實地查看(采取抽查方式),并做好相關記錄;對于審核中發現項目申報資料不完整的,應通知企業限期補充完善,逾期視為企業放棄申報。對不符合支持政策的項目,不予通過。各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后要求修改或進一步補充佐證材料的,項目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修改補充并重新上傳,逾期視為放棄申報。對審核通過項目,各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應通過電話、信息化平臺、郵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申報單位,由申報單位按要求將申報材料下載打印兩份并加蓋單位印章后送各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
二、區(市)縣初審轉報
(一)初審轉報時間
相關區(市)縣應于 11 月 16 日—11 月 18 日期間完成初審轉報工作。
(二)確定管理人員
各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根據分配賬號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信息化平臺。系統管理員負責信息化平臺內各科室賬號分配和權限管理。
(三)項目審核轉報
各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按照支持政策及實施細則要求,
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內項目申報工作,并對申報項目在信息平
臺上進行初審。對初審合格的項目,除在信息化平臺上予以審
核通過外,還應編制資金申請報告并按支持方向附項目匯總
表,行文報市商務局。各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應于 11 月 21 日 12:00 前將轉報文件、企業申報資料(一份)一同交至市商務局行政審批處(法規處)。市商務局將根據區(市)縣資金申請報告、信息
化平臺審核報送情況開展專家評審工作,對逾期未完成其中任何一項工作的項目不納入專家評審項目范圍。
三、項目評審和公示
(一)項目評審。對區(市)縣審核通過并轉報的項目,由市商務局行政審批處組織對項目進行綜合評審,并提出評審意見。評審時間為 11 月 22 日—11 月 23 日。
(二)項目公示。對擬支持項目及支持金額通過市商務局網站、信息化平臺等渠道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 5 個工作日。
實施細則
獎勵大型商貿企業擴大銷售政策實施細則
一、支持政策及依據
《關于支持企業促消費穩外貿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一)條獎勵大型商貿企業擴大銷售。
二、支持對象
(一)限額以上商貿零售企業(企業注冊地和稅收解繳
關系須在我市)
(二)被“成都信用”公眾網列有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
用信息的單位不予支持。
三、實施時間
2021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四、支持范圍
(一)已納入我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核算,定期按程序在國家統計信息平臺報送數據的限額以上零售企業。
(二)2021 年度零售額規模 10 億(含)以上的且 2021年度零售額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同比增速的限額以上零售企業。
(三)同一項目當年通過其它渠道已申請或已獲得同類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得重復支持。
五、支持標準
零售額規模在 10 億(含)—20 億的給予 30 萬元一次性獎勵;零售額規模在 20 億(含)—50 億的給予 50 萬元一次性獎勵;零售額規模在 50 億(含)—100 億的給予 100萬元一次性獎勵;零售額規模在 100 億(含)—200 億的給予 150 萬元一次性獎勵;零售額規模在 200 億(含)以上的給予 200 萬元一次性獎勵。
六、申報材料
(一)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包括 2021 年 1—12 月在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報送零售額累計數、申請獎勵金額等;
(二)企業承諾書(附件 1—1);
(三)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合一的提供營業執照)等復印件。
(四)在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報送 2021 年 12 月“批發和零售業商品銷售和庫存表”或“住宿和餐飲業經營情況表”報表證明材料。
七、申報受理
申報企業通過市商務局廉政風險防控和專項資金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進行申報,提交申報材料。企業注冊所在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統計部門核實項目實施期間零售額合計及同比增速審定數(同比增速保留一位小數),會同同級財政部門進行初審并轉報市商務局。市商務局按規定組織開展項目審核、評審、審計、公示等工作,辦理資金結算。
支持小型商貿企業上規模政策實施細則
一、支持政策及依據
《關于支持企業促消費穩外貿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商務
發〔2021〕140 號)第(二)條支持小型商貿企業上規模。
二、支持對象
(一)限額以上零售、餐飲、批發商貿企業(企業注冊地
和稅收解繳關系須在我市)
(二)被“成都信用”公眾網列有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
信息的單位不予支持。
三、實施時間
2021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四、支持范圍
(一)2021 年新增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統計的我
市限額以上零售、餐飲、批發商貿企業(包含 2020 年年度審
批入庫及 2021 年月度審批入庫)。
(二)同一項目當年通過其它渠道已申請或已獲得同類財
政資金支持的,不得重復支持。
五、支持標準
給予 10 萬元一次性獎勵。
六、申報材料
(一)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包括企業首次填報“批發和零
售業商品銷售和庫存表”或“住宿和餐飲業經營情況表”月度
報表的時間、申請獎勵金額等;
(二)企業承諾書(附件 2—1);
(三)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
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合一的提供營業執照)等復印件。
(四)2021 年在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首次報送“批發
和零售業商品銷售和庫存表”或“住宿和餐飲業經營情況表”
月度報表證明材料。
七、申報受理
申報企業通過市商務局廉政風險防控和專項資金綜合管
理信息化平臺進行申報,提交申報材料。企業注冊所在區(市)
縣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統計部門核實企業納入社會消費品
零售總額核算統計時間,會同同級財政部門進行初審并轉報市
商務局。市商務局按規定組織開展項目審核、評審、審計、公
示等工作,辦理資金結算。
組織企業參加夜間經濟活動獎勵政策實施細則
一、支持政策及依據
《關于支持企業促消費穩外貿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三)條保持夜間經濟活力。
二、支持對象
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三、實施時間
2021 年 11 月 23 日—12 月 31 日。
四、支持范圍
參與協辦“成都夜·真熱鬧”—2021 成都夜間經濟示范點位發布活動或組織夜間經濟示范點位參加“成都夜·真熱鬧”——2021 成都夜間經濟示范點位發布活動現場視頻連線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五、支持標準
對參與協辦“成都夜·真熱鬧”—2021 成都夜間經濟示范點位發布活動或組織夜間經濟示范點位參加“成都夜·真熱鬧”—2021 成都夜間經濟示范點位發布活動現場視頻連線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每個獎勵 30 萬元。
六、資金支持方向
獎勵資金由區(市)縣政府(管委會)用于消費促進項目。
七、申報材料
(一)獎勵資金申請報告。
(二)獎勵資金證明材料,包括組織活動現場照片、視頻、
媒體報道截圖等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績效目標自評表。
(四)承諾書。
八、申報受理
各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作為申報主體,通過市商務局廉政風險防控和專項資金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進行申報,提交申報材料。市商務局按規定組織開展項目審核、評審、審計、公示等工作,辦理資金結算。
支持創新發展首店小店政策實施細則
一、支持政策及依據
《關于支持企業促消費穩外貿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商務發〔2021〕140 號)第(五)條創新發展首店小店。
二、支持對象
(一)2021 年在我市開設全球首店、中國(內地)首店、西南首店、成都首店的獨立法人企業(企業注冊地和稅收解繳關系須在我市)。
(二)被“成都信用”公眾網列有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信息的單位不予支持。
三、實施時間
門店開業時間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四、支持范圍
(一)申報全球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須名列世界品牌實驗室發布的 2020 年、2021《世界品牌 500 強榜單》或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發布的 2020 年、2021 年《中國服務業企業 500 強榜單》,且該首店為該品牌通過創新經營業態或模式形成的新店;
(二)申報中國大陸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為首次進入中國,并須在除中國大陸外的其他國家或地區開設有實體門店;
(三)申報西南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須為首次進入西南地區(云南、貴州、四川、重慶、西藏),并在除西南地區外的國內其他地區開設有實體門店;
(四)申報成都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須為首次在成都市域范圍內開設實體門店。
五、支持標準
對在我市開設的全球首店、中國(內地)首店、西南首店、成都首店,按照具有引領性、示范性和帶動性的標準,依據《2021 年度成都市首店開設評價指標》(見附件 4—2),對得分 60 分以上的申報項目擇優進行獎勵。
六、申報材料
(一)資金申請報告。包括申請品牌首店基本情況、申請獎勵金額等;
(二)《品牌首店基礎信息表》(見附件 4—1),并加蓋公章;
(三)品牌商標已注冊的證明材料,并加蓋公章;
(四)入駐商業載體的名稱、詳細地址(含商戶樓層門牌號)、開業時間、經營面積的情況說明,附相關自證材料,并加蓋公章;
(五)《2021 年度成都市首店開設評價指標》(見附件 4—2)中需要申報企業提供的證明材料(按二級指標要求依次提供佐證材料,掃描為一個 PDF 文件后,上傳系統)。
七、申報受理
申報企業通過市商務局廉政風險防控和專項資金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進行申報,提交申報材料。企業注冊所在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進行初審并轉報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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