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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給大家帶來的是關于成都市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相關內容,其中主要介紹到了相關的獎勵補貼措施以及申報條件要求和流程,想要申報的朋友可以來參考一下,有疑惑隨時來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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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旅游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對象
(一)凡在我市注冊一年以上、主營業場所在我市范圍并在我市申報納稅(在線旅游平臺企業除外),原則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作出貢獻且符合我市旅游業發展要求和專項資金支持方向的企業(行業協會)以及景區管理等相關單位。
(二)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的其他資助對象。
二、成都市旅游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條件
(一)申請專項資金的企業或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1.原則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3.會計信息真實、納稅信用良好;
4.無違法記錄,未進入征信黑名單;
5.申報項目符合我市當年扶持政策,符合專項資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點;
6.按照具體政策條款規定所需滿足的其他特定條件。
(二)申報企業存在以下情況不得申報
同一項目當年度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得市級財政支持,按照不重復支持原則,本專項資金不再予以安排。對未按合同規定歸還貸款而產生的逾期貸款利息、加息、罰息,不予補貼。對摘牌、降低等級、受嚴重警告、書面提出取消等級的A級旅游景區、星級飯店不予支持。
三、成都市旅游業發展專項資金獎勵補貼政策:
(一)獎勵補助類項目
1.支持創建高能級旅游品牌。對新創建成功的國家5A級旅游景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新評為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和國家級鄉村旅游重點村(鎮),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新評為國家五星級、四星級飯店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獎勵;新評為國家甲級旅游民宿、國家金樹葉級綠色旅游飯店、國家金鼎級文化主題旅游飯店的,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對引進符合條件的國內外品牌度假酒店的項目業主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支持發展文旅消費新業態。對新評為成都市“文旅消費新業態示范區”“文旅消費新業態示范項目”的,按照投入資金比例、示范帶動作用等績效,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200萬元、50萬元補貼。(備注:該政策條款單獨下發通知開展評選和申報工作)
3.鼓勵鄉村旅游提檔升級。對新評為五星級農家樂(鄉村酒店)、成都鄉村精品民宿的,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對新評為國家2A、3A級林盤景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5萬元、20萬元獎勵;對滿足“四改一提升”(改廚、改廁、改餐、改客房,提升服務)鄉村旅游技術服務導則要求的項目單位,給予一次性3萬元獎勵;對新評為主題旅游目的地,實際投入資金達1億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15萬元、5000萬元(含)至1億元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5000萬元以下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4.鼓勵企業創新研發旅游消費衍生產品。對參加國家級旅游商品大賽并獲得一等獎的,給予最高15萬元獎勵。
(二)專項資助類項目
支持旅游景區優化服務。對國家4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和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生態旅游示范區投資提升環境品質和服務質量,按2024年6月1日至9月30日實際投資并經統一組織評審認定后給予10%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的其他項目
四、申報流程和時限
(一)線上申報
2024年度市級旅游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項目,統一在“天府蓉易享”平臺申報,相關申報單位和企業按照通知明確的內容先行準備相關材料,2024年10月17日9時至10月21日17時前完成線上資料申報(附件需為PDF格式,圖文清晰可辯,可提交多個文件,只需要相關申報單位或企業蓋章即可),項目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真實性、準確性、合規性負責。經歸口單位線上初審后,完成線上申報流程。區(市)縣轄區內企業申報與市屬國有企業、市文廣旅局直屬單位的申報端口不同,請嚴格按照“蓉易享”申報平臺提示操作。申報和審批流程見附件。
(二)線下提交
10月24日17時前,相關申報單位和企業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1份報送至轄區內歸口管理單位。申報材料包含項目申報書正文和相關附件。線下申報資料需與線上申報資料完全一致。已經由市委、市政府同意扶持的重大項目,項目承擔單位也需填寫項目申請書并提交紙質版申報材料和審批依據文件至歸口管理單位(市文廣旅局直屬單位直接通過線上申報和線下報送資料的方式進行報送)。
(三)初審報送
歸口管理單位負責歸口收集、初審、匯總本級項目和本行政區域內社會企業項目,匯總《2024年度成都市市級旅游業發展專項資金(第一批)項目申報匯總表》,核對紙質版申報資料和線上申報資料完全一致后,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初審并聯合行文向市文廣旅局、市財政局申報,同時將紙質版申報材料1份(含項目申報匯總表excel電子表格)報送至市文廣旅局。各區(市)縣文旅行政管理部門、有關直屬國有企業、局直屬單位10月28日17時前完成線上審批、正式行文和資料報送工作。
五、申報材料
(一)項目承擔單位提交,并經歸口管理單位轉報的申報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成都市市級旅游業發展專項資金(第一批)項目申報書;
2.事前績效自評報告(根據評定結果的獎勵補助類不需要提交);
3.企業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證合一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由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的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包含被審計的單位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
5.項目支出明細表及佐證憑證復印件(除申報文旅消費新業態示范區、文旅消費新業態示范項目、主題旅游目的地、旅游景區優化服務外,其它補助類項目不需要提交有關財務憑證);
6.項目專項獎勵證明材料復印件(獎勵補助項目需提供);
7.項目所在地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地產產權證、用地許可證復印件(建設類專項資助項目的如涉及需提供);
8.項目批準立項文件復印件(已獲市委、市政府審批同意扶持的重大項目提供);
9.其他證明材料。
(二)歸口管理單位提供材料包括:
1.各歸口管理單位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共同行文文件,文件中需對初審推薦項目的申報主體的獨立法人資格、納稅、征信、違法記錄等進行審查說明,并作出真實性承諾后蓋章確認;
2.2024年度成都市市級旅游業發展專項資金(第一批)項目申報匯總表。
六、注意事項
(一)項目申報單位所申報項目應體現產業的引領性和帶動性,以社會效益為首位,發揮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
(二)歸口管理單位要嚴格把好關口。項目承擔企業或單位原則上只申請獎勵補助、專項資助的其中一種支持方式且只享受其中一種支持方式,不得以多種方式、多種渠道重復申報。
(三)本次公開征集項目,項目申報單位在申報專項資助類項目時,應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并提交自評估報告,同時編制項目績效目標。
(四)項目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必須真實有效,要科學、客觀、務實、量化測算和編制項目績效目標,績效目標模糊、效益夸大的不予受理,未落實自有資金、配套資金和僅處于策劃階段未實際啟動實施的項目不得申報。
(五)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供相關材料的原件備驗。
(六)嚴格按照相關單位和企業申報截止時間以及歸口管理部門聯合行文報送時間落實,過期不予受理。報送的紙質匯總表及申報材料,務必在指定位置加蓋申報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的印章并簽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