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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申報的朋友們快來了解一下!本文整理了銅川市技術創新中心項目申報條件、流程等相關內容,快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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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條件
1.具有較強的新技術和新產品研發需求,研發活動活躍;有一定數量較高水平的科技研發與設計人員組成的技術開發團隊和能夠承擔試驗任務的熟練技術人員。
2.有籌措資金的能力和信譽,為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每年投入不得少于總投入的50%,每年用于研究開發的經費達到銷售收入的2%以上,其中高新技術企業每年用于研究開發的經費要高于相關規定,能夠成為技術創新中心投入的主體。
3.具備技術創新中心試驗設備和基礎設施,能夠為技術創新中心的運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科研占用建筑面積達到5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設備原值不少于300萬元。
4.具備承擔綜合性科技研發試驗任務的能力,其科技研發能力與水平具有一定的競爭力,上年度產品銷售收入應達到1000萬元以上。
二、申報要求
1.申報主體應符合《銅川市技術創新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要求;
2.申報單位所在區縣科技管理部門須提交正式推薦函;
3.申報單位須提交《銅川市銅川市技術創新中心組建申請表》(見附件1),并參考《銅川市技術創新中心組建方案編寫提綱》提交實施方案;
4.申報材料統一使用A4格式打印裝訂成冊(膠裝),一式六份(蓋章齊全),同時上報電子版。
銅川市技術創新中心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銅川市技術創新中心認定和管理工作,充分發揮技術創新中心在我市科技創新中的支撐和引領作用,提升我市科技研發能力,建設創新型銅川,參照科技廳《陜西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技術創新中心是以我市有比較優勢的行業骨干企業、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為依托,以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促進產學研相結合的面向社會提供開放服務的技術創新中心。
第三條 為推進市級中心建設,對具有支撐和引領作用的中心給予認定,并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和經費補助。
第二章 建設原則及條件
第四條 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原則:
1.符合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要求,滿足我市產業發展和企業新技術及新產品開發需求,集成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
校等各類科技資源,解決行業共性問題,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2.必須是以企業、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為依托單位組成的產學研結合的研發共同體。
3.主要研究方向要與企業產品和技術進步發展方向一致,科研團隊由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科技人員與企業科技人員共同組成。
4.在相應技術領域、行業中有一定的科研工作基礎和特色,有相關學科、技術相互支撐的科研與開發條件,并在同行中具有學術和技術優勢。
5.具有較強技術創新能力的領導班子及技術帶頭人;有一支在相關領域中結構合理、素質較高的技術隊伍和較強管理水平的管理機構;具備自我良性循環的發展機制。
6.擁有較雄厚的科研資產和經濟實力,具有進行科技研發所需的基礎設施和裝備,能夠為技術創新中心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條件。
7.建設和研發經費及運行經費以企業投入為主,其他聯合建設單位為輔,政府給予適當的資助。
第五條 組建的技術創新中心應成立由主要依托單位和有關成員單位組成的理事會,制訂相應的章程和合作協議,
有明確的合作任務和項目。技術創新中心要整合各種資源,為增強企業的科技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服務。
第六條 以企業為主要依托單位提出組建技術創新中心,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較強的新技術和新產品研發需求,研發活動活躍;有一定數量較高水平的科技研發與設計人員組成的技術開發團隊和能夠承擔試驗任務的熟練技術人員。
2.有籌措資金的能力和信譽,為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每年投入不得少于總投入的50%,每年用于研究開發的經費達到銷售收入的2%以上,其中高新技術企業每年用于研究開發的經費要高于相關規定,能夠成為技術創新中心投入的主體。
3.具備技術創新中心試驗設備和基礎設施,能夠為技術創新中心的運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科研占用建筑面積達到5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設備原值不少于300萬元。
4.具備承擔綜合性科技研發試驗任務的能力,其科技研發能力與水平具有一定的競爭力,上年度產品銷售收入應達到1000萬元以上。
第三章 申請、評審、驗收與評估
第七條 技術創新中心的申請程序
1.申請組建銅川市技術創新中心的單位按照規定格式填寫銅川市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申請書,并附銅川市技術創新中心組建方案。
2.經主管部門審查后向銅川市科技局申報。
第八條 技術創新中心的評審
1.市科技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實地考察和可行性論證評審。
2.評審通過后,將評審結果在銅川市科技局網上公示。
3.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市科技局下達組建技術創新中心的書面批復,申請單位按照批復進行技術研發中心的組建工作。技術創新中心在組建過程中,如對原計劃進行調整,須報市科技局審批。
第九條 技術創新中心的驗收
技術創新中心完成組建任務后,由市科技局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專家進行驗收。對驗收合格的技術創新中心,正式命名為“銅川市×××技術創新中心”,對驗收不合格的技術創新中心限期半年改進,到期仍未達到驗收要求的,撤銷其組建資格。
對通過驗收的技術創新中心,通過先建后補等形式給予經費資助,用于技術創新中心的組建和首批研發項目的經費補助。
第十條 技術創新中心的考核評估
技術創新中心進入正常運行后,市科技局定期對其運行情況及績效參照《銅川市技術創新中心考核指標評價標準》(見附表)進行年度考核??己朔譃閮炐?、良好、一般三個等級。被考核為優秀的,將授予示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稱號,被考核為良好以上的,將在科技項目上重點傾斜,并擇優推薦申報陜西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對考核等級為較差的技術創新中心,給予黃牌警告,限期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或者連續兩次考核較差者,將摘牌淘汰。依托單位在2年內不得申報市級以上科技項目。
評估得分標準:
1.評估得分在90分及以上為優秀;
2.評估得分在75分至89分之間為良好;
3.評估得分在60分至74分之間為較差;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估為不合格;
(1)評估得分低于60分;
(2)企業破產或被兼并(科研機構、高校撤并等);
(3)企業全面停產半年以上;
(4)連續兩次評估得分低于65分(含65分);
(5)逾期三個月不上報技術中心評估材料。
技術創新中心評估體系標準另行發布。
第四章 調整與撤消
第十一條 市技術創新中心發生改制、合并、分立、股權轉讓、更名等重大調整的,應當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由主管部門將有關情況上報市科技局備案。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市技術創新中心資格:
1.評價不合格;
2.組建單位自行要求撤銷其市級技術創新中心資格;
3.由于技術原因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組建單位;
4.有稅收、安全事故等違法行為的企業。
第十三條 市科技局對調整與撤銷的市級技術創新中心及當年新認定的市級技術創新中心,以公告形式一并公布。
第五章 運行管理
第十四條 各技術創新中心的依托單位,具體負責各自歸口管理的技術創新中心的組建實施,提供必要的人、財、
物等保障條件;有關主管部門檢查技術創新中心的建設計劃執行情況,監督有關組建經費的使用,協調解決組建及運行期間存在的相關問題,協助做好驗收和評估工作。
第十五條 技術創新中心的運行管理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主任由主要依托單位推薦理事會聘任,報市科技局備案。理事會由依托單位和產業界、科技界等方面的技術專家與管理人員組成。
第十六條 技術創新中心實行開放、流動的機制,其人員由固定人員和流動人員構成。固定人員編制由依托單位自行核定,原則上在現有編制中調劑解決。技術創新中心應積極創造條件,吸收省內外相關研究人員。
第十七條 技術創新中心的各依托單位或各技術合作方,要根據國家現行關于知識產權、技術轉讓、專利保護等規定,簽訂有關技術合作研究或轉讓合同(責任書),明確雙方的責、權、利關系,建立互惠互利的開放合作機制。
第十六條 市技術創新中心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申報市、省級科技項目,并在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中重點支持。對于創新業績突出且條件成熟的技術創新中心,及時向科技廳推薦組建陜西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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