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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都江堰市加快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55條政策獎勵補助扶持標準細則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2/11/21     瀏覽次數:    

成都都江堰市的小伙伴抓緊時間看過來,都江堰市加快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55條政策獎勵補助扶持出來了,其中獎勵補貼非常多哦,請仔細研讀,不看肯定后悔喲。根據農業農村部《全國鄉村產業發展規劃(2020—2025年)》、《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創新要素供給培育產業生態提升國家中心城市產業能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成都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若干政策措施(試行)》,為推動都江堰精華灌區產業集群,構建鄉村產業圈狀發展格局,創建國家級現代農業園區,全面推動都江堰市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小編已經為你們整理了相關的信息,成都市(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新津區、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簡陽市)符合條件想申報或者對此有疑問的歡迎致電小編,免費解疑答惑,速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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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登記和稅收解繳關系在都江堰市,發展都市現代農業項目的各類農業經營主體、行業協會、村級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經濟聯合社);以創新模式為涉農主體提供信貸擔保的擔保、保險機構;招商引資個人。

第二章 夯實農業發展基礎

第一條 鼓勵建設規模供給基地。支持規模化、規范化發展“糧食作物+油菜(含蔬菜、川芎)”輪作生產基地和特色茶葉生產基地。對建成“糧食作物+”輪作生產基地,連片種植面積達300畝及以上的,給予每畝600元獎勵(含各級原有補助政策);對新利用(含改良提升)我市“野放茶”特色資源面積達200畝及以上,開發茶葉新產品、新品牌的,給予每畝300元獎勵,單個主體當年享受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50萬元;次年在農業主管部門備案,以生物有機肥料、病蟲害綠色防控、測土配方施肥等綠色方式生產管理的,可連續享受本政策,單個主體享受本政策最高不超過三年。

第二條 鼓勵提升農業生產標準。支持以提質、認證等方式發展標準化生產促進產業增效。對新獲得良好農業規范認證(GAP)、全國農產品全程質量控制技術體系(CAQS—GAP)認證、有機農產品認證、國家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認證、綠色食品認證的,按每個證書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農產品新進入國家名特優新農產品目錄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農產品地理標志認證的,按每個證書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三條 鼓勵參保增強抗災能力。支持規模糧油生產主體(含小農戶)購買政策性農業保險,提升農業生產抵御自然災害和病蟲害的能力。對投保購買水稻、小麥、油菜和其他糧食類險種的,市財政對投保人自繳保費給予全額補貼;繼續推行獼猴桃價格指數保險,投保費用由市財政補貼75%;試點開設農業(茶葉)氣象指數險種,投保費用由市財政補貼75%;補貼方式按照成都市政策性農業保險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條 鼓勵開展農業綜合服務。支持成立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面向園區、基地、及規模種植戶提供耕作、施肥、采收、儲運等服務。對新成立的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其購買《四川省農機購置補貼目錄》范圍外的現代化農業機具,按購買價格的30%給予補貼,單個主體享受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其服務面積達1000畝的,按20元/每畝給予補助,單個業主當年享受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五條 鼓勵助力農民就業增收。支持各類涉農主體提供就業崗位,增加本市戶籍人員工資性收入,促進高素質人才創新創業。對年度簽訂固定用工合同(連續12個月),使用本市戶籍人員及農業職業經理人達50人及以上的,按其年度支付該部分人員工資總額的3%給予補助;對年度聘用本市戶籍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達10人及以上的,按其年度支付該部分人員工資總額的5%給予補助。

第六條 鼓勵推廣新品種新技術。支持以新品種新技術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對在我市推廣獼猴桃、茶葉新品種500畝及以上的,給予每畝100元一次性獎勵,當年享受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新技術獲得國家、省、成都市級認定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七條 鼓勵培育區域農業品牌。支持在成渝經濟圈、粵港澳大灣區及國內外中心城市、機場、高速路服務區、4A級及以上旅游景點等,開設都江堰區域公用品牌、地標品牌專營店(形象店)和投放品牌廣告(含省級及以上電視臺)。對開設品牌專營店面積達20㎡及以上,且正常經營滿一年的,按其建店費用(不含租金)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個專營店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投放品牌廣告的,按其實際投入費用的40%(含各級補助)給予一次性補助。

第八條 鼓勵發展運用智慧農業。支持經營主體新建信息采集、分析決策、控制作業、數據管理等多模塊的數字農業基地,并運用區塊鏈、云計算、大數據等技術,開發農技遠程指導、精準農資配送、動植物疫病監測預警、市場運營分析等智慧平臺(不含電商)。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成都市級認定的數字化農業示范基地、信息化示范基地(含數字農業類其他稱號)等,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三章 培育產業集群經濟

第九條 鼓勵共招共引重大項目。支持各類主體(含個人)入駐都江堰精華灌區康養產業功能區建信息平臺、搭招引橋梁,積極招引都市現代農業項目落戶產業功能區。對成功引進農業產業融合項目,項目落地后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3000萬(不含土地費用)及以上的,給予招引主體10萬元獎勵,每增加100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給予10萬元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十條 鼓勵總部經濟落戶發展。對新落戶我市的農業總部企業,在1年內認定為成都市總部企業和確定為成都市級重大項目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開辦獎勵;被確定為成都市級特別重大項目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開辦獎勵;對在都江堰市新設立結算中心、研發中心、營銷中心等功能型機構的企業,自項目正常經營之日起,以其當年地方實際經濟貢獻為參照數,連續5年給予最高不超過90%的產業扶持;對新入駐我市精華灌區的國家級、省級農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60萬元、30萬元獎勵。

第十一條 鼓勵聯營共建重大項目。對與市屬國有公司合作成立合資公司的社會投資方(社會投資方出資比例達60%及以上),采用有償使用農用地(200畝以上)和集體建設用地在精華灌區康養功能區實施項目建設,且在合同經營期滿后,將項目的全部資產無償移交給市屬國有公司的5億元及以上(不含土地購置費用和銷售物業)重大項目,按前三年實際投入建設資金的5%給予項目合資公司補助,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3000萬;給予項目合作公司最高不超過3年的集體建設用地和農用地有償使用費補貼。

第十二條 鼓勵項目基礎設施配套。支持新入駐都江堰精華灌區康養產業功能區的重大產業融合項目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按項目報建面積給予90元/平方米一次性補助,用于項目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第十三條 鼓勵優化土地供給要素。支持實施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對在我市實施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可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掛牌出讓稅費中的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全額補助給項目實施主體,補助資金需全部用于產業功能區建設;單個項目主體享受本政策最高不超過3年。

第十四條 鼓勵優先使用國有資產。對從事農業產、加、銷和其他三產融合發展類項目的,可優先租用或購買納入都江堰市國資管理目錄的可利用國有資產。對租用國有資產的,按其實際租用面積可連續三年給予每年50%的租金補貼,當年享受補貼面積最高不超過1000㎡、每㎡補貼最高不超過25元/月;對購買都江堰市國有資產且總投資達到5000萬元(不含購房款)及以上的,項目運營滿一年后,按其實際購買國有資產面積,給予最高不超過500元/㎡、面積最高不超過1000㎡的一次性購房補貼。已享受政策的主體,在合同約定年限內不得將涉及的資產對外轉租、出售或改變用途,否則退回全部補貼資金。

第十五條 鼓勵創新金融支持要素。支持“銀、保、擔”三方互動合作創新支農融資。對經營主體向保險機構投保購買“農業融資信用保證保險”取得銀行貸款的,項目納入都江堰市本級政策性農業保險管理,按經營主體取得貸款金額,給予保險機構1%的獎勵,給予經營主體年度投保費用的50%的補貼;對經營主體以“涉農項目資金抵(質)押”方式實現融資的,按經營主體取得貸款金額,給予擔保機構(含保險機構)1%的獎勵。

第十六條 鼓勵搭建農業雙創載體。支持建設農業創新創業載體,促進產業有人才支撐、有科技保障。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成都市級認定的農業孵化園區、創業苗圃、創客基地、研發中心(實驗室)、院士專家工作站等,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第四章 推進三產深度融合

第十七條 鼓勵轉化林盤生態價值。支持各類主體保護、修復、利用川西林盤資源,打造鄉村新經濟消費場景,實現林盤生態價值轉換提升。對使用都江堰精華灌區林盤資源發展新經濟示范項目,獲得國家級、省級、成都市級黨委政府或政府部門認定或授牌的,分別給予項目實施主體5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項目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自項目運營之日起,對經營主體連續三年分別比照其當年地方經濟實際貢獻額的80%、80%、60%給予獎勵。

第十八條 鼓勵重塑基地經濟形態。支持規模化產業基地打造“農業+”文化創意、科技創新、休閑運動、科普教育、觀光旅游等新經濟新業態休閑農業項目。對建成運營后面積在500畝及以上,新獲評國家級、省級、成都市級“農業主題公園”“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含其它農業+稱號)稱號的,分別給與獲評主體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評全國綠色食品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園區稱號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第十九條 鼓勵創建現代農業園區。支持各類經營主體集聚資本、科技、人才、信息等要素,以自有產業基地為載體,創建現代農業園區。對申報成為成都市級現代農業園區的,給與申報主體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申報成為四川省級現代農業園區的,給與申報主體一次性200萬元獎勵;對申報成為國家級現代農業園區的,給與申報主體一次性300萬元獎勵。申報主體獲得的獎勵資金需全部用于園區建設。

第二十條 鼓勵打造鄉村一村一品。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揮本地特色產業資源優勢,以村(或多個村聯合)為基本單位,集成優勢推進規模化、標準化、品牌化和市場化建設,打造市場潛力大、區域特色明顯、附加值高的主導產品和產業,形成一村一品示范。對首次被農業農村部發文認定為“一村一品示范村”的,給予50萬元獎勵;對“一村一品示范村”通過年度監測復評的,給予20萬元獎勵。

第二十一條 鼓勵延伸產品價值鏈條。支持以本地獼猴桃、茶葉、川芎(中藥材)等為原料,研發和生產特色養生、美容等產品,滿足市場多樣化需求。對新投資1000萬元及以上(不含土地費用)的農業精深加工項目,建成運營投產后,按其主要生產加工線投入總額的3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對新投資500萬元及以上(不含土地費用)的農業初加工項目,建成運營投產后,按其主要生產加工線投入總額的3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對當年地方經濟實際貢獻超過30萬元的,超出部分給予全額獎勵。

 

第五章 培育市場發展動能

第二十二條 鼓勵市場主體提檔升級。支持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做大做強引領產業增效。對新晉國家級、省級、成都市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晉國家級、省級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第二十三條 鼓勵組建產業聯合實體。支持依托我市獼猴桃、茶葉、蔬菜、川芎(中藥材)、糧油等特色產業,集成資金、技術、品牌等資源優勢組建產業聯合體,增強產業市場競爭能力。對由5個及以上經營主體組建的產業聯合體(含實體型的產業聯盟、聯合社、合資公司等),運營后帶動農戶達50戶及以上,且推廣我市特色優質農產品年銷售收入達1000萬元及以上的,按其當年銷售收入總額的1%給與獎勵,當年享受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50萬元,可連續享受3年。

第二十四條 鼓勵農特產品走出國門。支持圍繞國家“一帶一路”發展戰略,加強對外合作交流,拓展國際農產品市場。對新獲得省級及以上部門批準備案的專業出口認證基地,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實現農副產品直接出口的,按當年出口創匯總額的10%給予獎勵,當年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按照“先建后補”原則,當年獎補項目應于次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分別向都江堰市農業農村局、都江堰精華灌區管委會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 對申報時前兩年內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不予獎補。采取虛報發票、合同造假、重復申報等不正當手段套取獎補資金的,取消其當年及下年度申報資格,對已發放的資金依法追回,對相關違規違法行為依法交由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政策實施期間,申報的項目如與我市及以上獎補政策內容相重復的,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不含本政策中已明確可享受多種政策的項目)。

第二十八條 特別重大及特色農業項目實行“一事一議”。 對符合國家、省、成都市及都江堰市產業政策導向,投資規模特別重大、帶動影響能力特別強的農業企業、項目及活動,由所屬產業功能區、主管部門研究提出支持方案,經市委、市政府審定后,按照“一企一策” “一事一議”進行扶持。享受“一企一策” “一事一議”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意見規定的產業扶持及獎勵。

第二十九條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由都江堰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都江堰市促進工業經濟轉型升級綠色發展

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融入“一帶一路”及長江經濟帶建設,根據國家《關于促進旅游裝備制造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和省、成都市促進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有關精神,加快發展以旅游休閑產品與裝備為主導產業的先進制造業,構建智能制造、綠色食品產業生態圈,激發企業發展活力,創新提能,促進全市綠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第一章 適用范圍

第一條 本實施意見適用于旅游休閑產品與裝備為主導的先進制造業,以及新材料、醫藥健康、綠色食品、機械、軟件、應急產業、新能源、新經濟等以及相關的研發、試驗、檢測產業鏈,扶持對象為工商注冊地、稅務登記關系及統計關系均在都江堰市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

 

第二章 加快旅游裝備產業發展

第二條 依托山地軌道旅游項目,支持發展以旅游裝備研發制造、智能制造研發制造、綠色環保研發制造、旅游商品研發制造、大數據中心、山地軌道旅游品牌展示體驗窗口、總部研發結算等山地軌道旅游產業示范基地。

第三條 依托都江堰市通用航空機場項目和資源優勢,支持發展智能飛行裝備,重點瞄準無人飛行器及研發制造。

第四條 依托都江堰市豐富旅游資源及應用場景,支持發展戶外運動裝備、山地運動裝備、水雪運動裝備、旅游康養裝備、綠色食品制造和研發。

第五條 依托本地小水電資源優勢,鼓勵氫能旅游裝備產業項目落戶都江堰市,支持氫能研發、加氫站、氫能源旅游裝備產品基地、研發中心、企業總部項目引進和建設。

對第二、三、四、五條落戶的項目和認定為省、成都市重點項目的,根據新型產業用地(M0)制度,支持按差異化土地供應價格給予新型產業用地支持,同時兼容配套一定比例的職住平衡生活性服務設施。

 

第三章 強化旅游裝備項目招引

第六條 搭建旅游裝備招商引資信息平臺。鼓勵北京、上海、深圳、廣州等有關機構與我市加強合作搭建信息平臺,對年度提供100條及以上有效投資信息、引進投資額5000萬元及以上項目落地建設的信息平臺,給予50萬元/年平臺營運補助。通過平臺引進的項目按對引薦人獎勵標準(第七條)進行獎勵。

第七條 對項目引薦人獎勵。

(一)購地建設類項目。對引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含)以上且達到投資額300萬元/畝(含)以上的,按照企業當年實際到位資金的0.5%獎勵引薦人,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租用資產類項目。對引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在30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當年實際到位資金額的0.5%獎勵引薦人,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按(一)(二)類標準引進的外資項目,按照外資折算成人民幣后,按當年實際到位投資額的1%獎勵引薦人,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八條 新引進項目投資扶持。實際固定資產投入5000萬元及以上且實際固定資產投資強度達300萬元/畝及以上的項目,在協議約定期限內建成投產納稅的,按實際固定資產投入的1%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固定資產投資扶持;單純的標準化廠房建設項目不在扶持范圍。

第九條 新引進符合省、市重點產業化項目的企業,自企業投產運營的第一年度起,以其對我市地方經濟實際貢獻為參照數,前三年按100%、后三年按50%的比例給予產業扶持。符合主導產業的億元以上投資項目,可參照執行。

 

第四章 引導企業提檔升級

第十條 支持企業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大技術投入,提檔升級。

(一)促進科技成果就地轉化。支持我市企業圍繞新產品開發和工藝改進等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并實現產業化,對項目研發投入達到100萬元以上,按成都市補助資金50%標準給予配套扶持。

(二)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對經備案、核準的固定資產投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其中設備投資占比60%以上)符合我市綠色工業發展定位的技術改造項目,在項目立項批復的期限內完工投產的,按固定資產投入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貼。

(三)支持節能改造。對實施節能改造項目的工業企業進行資金獎勵,按成都市補助資金的50%標準給予配套扶持;對首次獲得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重點用能工業企業,按成都市獎勵資金50%標準給予配套扶持。

第十一條 支持企業深化兩化融合、開展智能制造試點示范、加大核心技術研發力度,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一)支持企業開展兩化融合示范項目建設,根據項目軟件、硬件等信息化投入及采用工業機器人、數控機床、自動化生產線等設備投入,結合地方經濟貢獻增量按成都市補助資金50%標準給予配套扶持。

(二)支持企業開展智能制造試點示范和智能化改造,對采用高檔數控機床、工業機器人、智能儀器儀表、智能化控制系統、自動化成套生產線等智能裝備和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實施生產線智能化改造和建設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的企業,結合地方經濟貢獻增量按成都市補助資金50%標準給予配套扶持。

(三)對新獲得四川省、成都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和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二條 配套支持國家、省級創新項目。對獲得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重大技術創新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按國家實際到位經費的12%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配套資金補助;對獲得四川省重大產業技術創新專項、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專項、重大技術裝備創新項目等省級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按省實際到位經費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研發團隊。

第十三條 對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扶持,首次認定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15萬元獎補,重新認定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補;對當年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對科技型企業的研發投入,給予研發投入新增部分的2%,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資金支持。

 

第五章 鼓勵企業提能增效

第十四條 鼓勵企業提能增效發展壯大。鼓勵總部經濟和結算經濟發展,引導分公司變更注冊為獨立法人機構的子公司,支持市內企業將市外優質產能轉移到都江堰市。

(一)對經濟貢獻超1000萬元以上且年均增幅超過10%以上的工業企業,比照地方經濟實際貢獻超出部分給予80%的扶持。

(二)對經濟貢獻超500萬元以上且年均增幅超過15%以上的工業企業(含功能區結算經濟企業、軟件企業),比照地方經濟實際貢獻超出部分給予70%的扶持。

(三)對經濟貢獻在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且年均增幅超過20%以上的工業企業(含功能區結算經濟企業、軟件企業),比照地方經濟實際貢獻超出部分給予60%的扶持。

以上三點在本實施意見出臺前已兌現的,核算基數標準繼續從其規定辦理。本條款所涉及的扶持資金,可按30%的比例給予企業主要經營者獎勵,單個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十五條 對招商優惠政策到期且年度經濟貢獻突出、具備發展潛力的企業(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貢獻達1000萬元以上且年度經濟貢獻強度不低于30萬元/畝的企業,或年度經濟貢獻強度不低于50萬元/畝的企業),按照“一事一議、一企一策”原則,可申請高于本意見的個性化精準扶持。

第十六條 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一)支持工業企業上規入庫。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萬元并成功入庫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按成都市獎勵資金的100%、50%分別對主導產業類企業、其他產業類企業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

(二)鼓勵軟件企業規范上庫。對軟件業務年收入超1000萬元,且納入成都市軟件和信息化服務業統計平臺統計的軟件企業,給予2萬元一次性入庫獎勵。

(三)扶持軟件企業加快發展。對年度軟件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軟件企業,分別給予10萬、30萬元、50萬元、80萬元和12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七條 支持企業高效利用存量土地。

(一)按畝均產出效益對企業實施分類管理服務,對約定期限內達到畝均投入產出標準的工業企業在用地、政策扶持方面積極給予支持;對工業園區內未利用的工業用地,鼓勵土地權利人圍繞產業生態圈構建,引入主導產業鏈上下游配套關聯企業,通過自主招商、以企招商或由專業平臺運營公司統一收購、招租、申請土地收儲等方式盤活使用未利用工業土地或廠房等資產;支持土地權利人及其引進的合作伙伴在符合產業準入條件和城市規劃的前提下轉型轉產;鼓勵省、成都市重點項目盤活使用低效用地,在項目履約并首次經濟貢獻實現25萬元/畝時,按新增固定資產投入的2%,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一次性扶持。對通過兼并、重組、收購等方式建設項目的企業,按第九條執行。鼓勵有擴建需求的企業采取自建、合建方式修多層廠房。

(二)鼓勵企業集約發展,支持租賃標準廠房和盤活閑置國有資產。對符合產業發展規劃、環保、畝均產出標準等入駐旅游裝備產業功能區標準化廠房的企業,上年度經濟貢獻達到15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600元/平方米的,從低到高分別按3元、6元、9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租賃扶持。扶持最高額度不超過企業當年租金總額。

對租賃都江堰市域內閑置國有資產且經成都市認定的新經濟梯度培育庫內企業,可享受租金補貼。最長補貼時間不超過3年,且每年補貼金額不超過當年地方經濟實際貢獻。

 

第六章 構建良好產業生態

第十八條 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完善綠色工業產業鏈。

(一)支持新經濟企業梯度培育。對成都市新認定的新經濟種子、準獨角獸、獨角獸或行業領軍企業,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3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打造新經濟應用場景示范。對成都市新認定的人工智能、區塊鏈、云計算、大數據等新經濟應用場景示范項目,按獲得成都市補助資金的50%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同一場景獎勵總額不超過50萬元。

(三)鼓勵一、二、三產業聯動發展。對制造類企業在我市區域內投資建設產品應用及體驗場景的項目,投資額在2000萬以上的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鼓勵生態價值轉化類產業項目落戶發展。對充分利用我市生態資源優勢,發展綠色、高科技和高附加值產品制造的項目,我市優先配套相應基礎設施,保障生產要素。納入省、成都市重點項目的,能源供給予以最低價格優惠,并支持其產品在本市推廣應用。

第十九條 做強醫藥產業鏈,鼓勵發展醫藥財務結算業務,引進銷售公司。支持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批文落戶都江堰市,對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給予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300萬元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該藥品產生的地方經濟實際貢獻。

對同一品種在國內屬于前三位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企業,再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第二十條 支持載體平臺發展,完善智能制造、綠色食品產業配套。

(一)鼓勵智能制造、綠色食品產業相關專業機構在都江堰市域內投資建設產品銷售、技術研發、檢驗檢測、信息服務、總集成總承包、財務結算等生產性服務項目,項目正常運營后比照簽約當年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不含都江堰市行政范圍內的實物出資部分)的2‰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扶持且不超過當年地方經濟實際貢獻。

(二)支持旅游裝備、旅游商品研發制造、智能制造、綠色食品雙創載體升級,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四川省、成都市孵化載體,按上級補助資金到位的50%給予運營機構配套補貼,同一載體每年只享受一次補貼,配套補貼費用不超過100萬元。

(三)支持引進省級以上孵化載體或新經濟頭部企業營運機構落戶我市。對在我市租用國有辦公場所、生產用房的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經市行業主管部門考核通過后,從房租、裝修、創新創業活動、技術轉化服務平臺、服務企業數量與質量等項目給予每年不超過150萬元的運營補貼。

(四)鼓勵公共軟件技術平臺和項目建設。對經都江堰市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軟硬件設備投入不低于500萬元,服務用戶數不低于50家的檢測檢驗、開源技術等公共軟件技術服務平臺,按其軟硬件設備投入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對承擔成都市、四川省、國家智慧旅游、智慧醫療、大健康類軟件產業重大項目,按照成都市、四川省、國家補助總金額的15%給予補助,單戶企業該項補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二十一條 引進培育專業人才,為智能制造、綠色食品產業生態圈提供智力支撐。

(一)補助大數據頂尖人才(團隊),鼓勵創新創業。通過我市申報新入選“蓉漂計劃”及以上層次的大數據頂尖人才(團隊),按所獲上級補助金額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120萬元的配套補助。對納入“蓉漂計劃”及以上人才專項的大數據高層次人才(團隊)帶項目、資金、技術來都江堰市創新創業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創新創業綜合補助。

(二)培養軟件產業高端人才。都江堰市軟件企業員工新申報入選“成都蓉貝軟件人才行業領軍者”、“成都蓉貝軟件人才技術領銜人”、“成都蓉貝軟件人才資深工程師”,在配套上級獎勵政策的基礎上,另行分別給予個人4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符合多項的個人按就高原則享受一項,不重復享受。

(三)年度經濟貢獻不低于1000萬元或年經濟貢獻強度不低于30萬元/畝的工業企業,比照年薪不低于20萬元的企業高管和技術負責人上一年度對本市地方經濟實際貢獻額,給予個人70%的獎勵。

(四)對年度經濟貢獻突出的企業,給予企業相關人員參觀本市景區特殊禮遇,其高級管理人員(部門經理以上)和核心人才,可享受落戶、配偶就業、子女入學、醫療等服務。

 

第七章 支持企業市場拓展

第二十二條 鼓勵企業拓展銷售渠道。

(一)鼓勵企業自建電商平臺。對工業企業利用自建電子商務平臺實現主營業務收入達到3000萬元以上且增幅達到10%及以上的,按年度網絡銷售收入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地方經濟實際貢獻。

(二)鼓勵產業電商與工業企業融合創新發展。根據“政府貼一點、產業電商讓一點、工業企業出一點”的原則,對本市工業企業采購本市產業電商服務的,按照實際產生服務費的30%給予產業電商扶持。政府補助資金將統一撥付產業電商,同一產業電商獲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

第二十三條 支持企業間協作配套。搭建市內企業產品供需平臺,支持本地企業進入四川省地方名優產品目錄庫,對進入目錄庫企業給予10萬元的補貼。對全年采購無關聯的都江堰市內工業企業(進入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民優產品目錄庫的企業)產品金額累計達到500萬元及以上且營業收入同比正增長的工業企業,按采購額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貼。

第二十四條 支持工業企業提高知名度,擴大產品市場份額。參加經成都市、省及以上經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展銷會的企業,按省、成都市實際補貼金額的50%給予配套補助。

 

第八章 助力企業晉級爭先

第二十五條 支持企業做大規模,做優質量,爭先進位。對首次評為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新經濟500強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國有資產或國有企業采取獨資經營或入股合作等方式,參與都江堰市區域內能源保障、產業基礎配套、資本要素保障等方面的市場競爭。

第二十六條 鼓勵綠色工業企業掛牌上市,利用資本市場發展壯大。

(一)對我市綠色工業企業在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的,分階段給予其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600萬元、400萬元的獎勵,其中,對企業成功上市后融資投入都江堰的資金,按實際投入資金的1%給予累計不超過200萬元獎勵。

(二)對綠色工業企業在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含香港交易所)發行股票上市的,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上市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融資募集的資金投入到我市建設的,按實際投入資金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單一企業累計獎勵不超過300萬元。

(三)對已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含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綠色工業企業,將注冊地從其他地區變更到都江堰市的,依據企業對都江堰市經濟實際貢獻,按每年不超過50萬元連續四年給予獎勵,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四)支持綠色工業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對企業改制掛牌過程中,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給予20萬元獎勵;掛牌成功的再給予30萬元獎勵;掛牌后成功融資的資金,按實際投入都江堰市內資金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單戶企業累計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五)支持綠色工業企業在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四板)掛牌。對企業掛牌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的,給予5萬元獎勵;對掛牌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實現融資的企業按融資額的1%再給予累計不超過20萬元獎勵。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企業所獲扶持僅用于企業自身發展投入,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建設、科技研發、技術改造、產能提升、節能減排、安全生產、信息技術應用、人才培養、擴大市場等投入。

第二十八條 對企業當年享受的產業扶持資金,原則上按不超過企業當年對我市地方經濟實際貢獻總額的90%執行。采取了“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精準扶持政策的企業,不得享受與本實施意見內容重復的條款。本實施意見與國家、省、市政策內容不一致的,以國家、省、市政策內容為準;本實施意見實施過程中,如上級出臺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實施意見施行之日起,原都辦發〔2017〕41號、都辦函〔2018〕138號文件自動廢止。

第三十條 本實施意見由市經科信局(新經濟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6年。

 

都江堰市加快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

政策意見

以四川省“4+6”現代服務業體系為引領,按照成都市現代服務業發展方向,深入貫徹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決策部署,圍繞現代服務業主導產業發展方向,著力推動服務業重大項目招商引資、新興產業引導培育、重點企業轉型升級,促進國有資產有效利用和提質增效,推動全產業鏈發展、全要素鏈融合,提升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結合都江堰市實際,制定本政策意見。

 

一、適用范圍

第一條 本政策意見適用于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統計關系均在都江堰市,符合我市服務業產業發展方向,依法經營并在我市產生經濟貢獻的獨立法人企業以及其獨立核算分支機構。

 

二、政策內容

(一)重大項目招引

第二條 服務業重大項目招引。對新引進的成都市以外企業、協議投資額達30億元(含)以上,或具有重大引領性、帶動性,并經市委市政府專題審定同意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對產業占比達50%(含)以上,且宗地計容商業建筑面積自持比例達30%(含)以上的,按照最高不超過其產業部分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總額不超過1億元給予企業專項產業扶持;對產業占比達80%(含)以上,且宗地計容商業建筑面積自持比例達50%(含)以上的,按照最高不超過其產業部分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總額不超過1.2億元給予企業專項產業扶持;對產業占比達100%,且宗地計容商業建筑面積自持比例達80%(含)以上的,按照最高不超過其產業部分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總額不超過1.5億元給予企業專項產業扶持。

第三條 省市重點項目招引。對新引進的成都市以外投資服務業項目,被四川省、成都市部門列為重點項目的,項目用地可按不低于市場評估價的70%(含)確定出讓起始(叫)價。

(二)外商投資及總部結算項目招引

第四條 吸引外商直接投資。對外商當年直接投資5000萬美元(含)以上的新項目、增資項目(不含房地產、金融類項目),經成都市申報認定,按其當年外商直接投資金額的3%進行獎勵,最高獎勵1億元人民幣。對新引進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國際中小企業,經成都市申報認定,按照截止成都市項目申報指南發布之日的前一年內實到注冊資本外資部分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人民幣獎勵。企業同時符合第二條政策條款的,可按就高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

第五條 中介機構服務獎勵。對已和我市建立委托招商關系且成功新引進國際中小企業的中介機構,經成都市申報認定,按照其引進項目(不含房地產項目)截止項目申報指南發布之日的前一年內實到注冊資本外資部分的5‰,給予最高150萬元人民幣獎勵。

第六條 鼓勵總部企業落戶發展。對新落戶我市并在1年內認定為成都市總部企業,且被確定為成都市級重大項目的,給予150萬元一次性開辦獎勵;被確定為成都市級特別重大項目的,給予250萬元一次性開辦獎勵。企業自認定當年起,以其當年地方經濟實際貢獻為參照數,給予前兩年100%(含開辦獎勵),后三年80%、60%、40%的產業扶持。獎勵金額的30%可以用于獎勵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才。

第七條 培育企業新增總部業務。對改變自身財務管理模式,新認定為成都市總部企業的,自認定年度第二年,企業上年地方經濟實得增幅超過成都市上年GDP增幅且增量達到500萬元(含)的,給予企業地方經濟實際貢獻增量的30%扶持獎勵。獎勵金額的30%可用于獎勵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才。

第八條 鼓勵結算項目落地。對在都江堰市新設立結算中心、研發中心、營銷中心等功能型機構的企業,自項目正常經營之日起,以其當年地方經濟實際貢獻為參照數,連續5年給予最高不超過90%的產業扶持(企業第二年起地方經濟實際貢獻較上年有增長)。獎勵金額的30%可用于獎勵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才。

(三)現代商貿服務業

第九條 鼓勵企業開展國際交流合作。支持企業擴大進出口規模,對年度外貿進出口實績達到5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含)及2000萬美元(含)以上的外貿企業,按每進出口100萬美元,分別給予不高于2萬元、3萬元及4萬元人民幣的國際市場拓展費支持,單個企業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50萬元人民幣。

第十條 支持主題商圈和特色街區打造。對在我市重點商圈、產業功能區內新打造的特色商業街區,開街1年內,主營業態所使用的商業用房面積比例達到本特色街區全部商業用房面積50%以上的,經認定后對街區打造實施主體給予8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主城區或集鎮上特色商業街區進行培育提升的,經認定后對街區打造實施主體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首次獲得成都市級、四川省級和國家級命名的特色商業街,對實施主體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和8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一條 支持首店商家招引。鼓勵國內外連鎖品牌企業在我市開設首家實體門店,對品牌未在西南三省一市(云、貴、川、重慶市)或成都市內其他區域落戶,門店營業面積不低于100㎡,正常經營一年后年營業收入達100萬元(含)以上的,且經認定為“西南首店”“成都首店”的,分別給予申報主體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二條 支持品質餐飲商家招引提升。對新引進的米其林星級餐廳、黑珍珠餐廳入駐我市正式營業后,年營業額達到200萬(含)以上的,分別給予餐廳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為“成都餐飲名店”“成都名菜”等成都市級以上官方認定榮譽的餐飲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經認定為成都市特色小店、品牌名店、百年老店的企業,分別給予0.5萬元、1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經認定為都江堰市特色店、品牌店的企業,給予0.3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三條 鼓勵商貿企業提檔升級。對年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的限額以上零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和年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以上的限額以上批發企業及個體工商戶、且增幅達到當年我市下達的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幅目標的,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含)以上、且增幅達到當年我市下達的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幅目標的餐飲、住宿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新達到限額以上或規模以上,并納入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臺的批發、零售、餐飲、住宿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或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四條 鼓勵特色樓宇打造。對經成都市商務局評定為專業(特色)樓宇的申請主體,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五條 鼓勵電商企業發展。對新引進電子商務企業,年度地方經濟實際貢獻達到10萬元(含)以上,分別比照公司當年地方經濟實際貢獻的80%、60%、60%給予企業三年產業扶持。對通過電商平臺(含第三方平臺)銷售產品,年線上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且納入都江堰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的,按照企業線上銷售額增量部分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在我市自建5個(含)以上實體(含室內、室外)直播間,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且企業當年地方經濟實際貢獻達到1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補貼。

第十六條 促進跨境電商產業發展。對新落戶我市的跨境電商企業,通過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驗證且有進出口實績的,以其當年地方經濟實際貢獻為參照,前三年按照100%,后兩年按照80%、60%給予產業扶持。鼓勵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傳統外貿企業開展跨境電商業務,對通過平臺,進出口額首次突破1000萬元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七條 支持舉辦節慶、會議(論壇)活動。經都江堰市委、市政府同意,對提升產業發展、拉動消費效果特別明顯的重大(自創或引進IP)文化活動、行業論壇、會議等活動,根據其活動規模及影響力,對活動承辦企業投入的宣傳營銷、運營管理、設施搭建等費用給予承辦企業最高不超過30%、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第十八條 支持舉辦精品會展活動。對經都江堰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國內外知名會展機構、國際性組織、國家級行業協會(學會)在我市舉辦的國家級、國際級旅游商品、康體養生、工藝美術、綠色科技、新經濟等高端專業類展覽項目,邀請專業買家不少于15家(含)且展覽面積超過500平方米(含)的,按實際承辦費用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在我市舉辦線上線下一體的大型國際性博覽會企業(其中實際投入的60%以上用于線下展會的),按照實際投入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

第十九條 支持企業開展對外推廣活動。對企業積極參與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展自主品牌“走出去”“請進來”推廣活動、境外經貿促進活動等市場推介活動,按照實際發生的場租費用給予 30%補貼,每戶企業每次補貼不超過20萬元,年度同一企業享受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參照成都市相關規定給予單個活動單個企業不超過2人的人員經費補貼、展位費補貼、展品運輸費補貼,補貼總額國內不超過1萬元,國際不超過3萬元。

(四)文體旅服務業

第二十條 鼓勵電競產業發展。引進電競上下游產業生態鏈企業,鼓勵游戲產品研發,對上線滿一年并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游戲產品,根據下載量、用戶活躍度、衍生賽事規模等條件,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電競教育、電競培訓企業發展,對自主投資建設場館,實際投資總額在300萬以上,或改建、翻修已建成場館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場館建成營運1年后,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結合地方經濟實際貢獻,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補貼。

第二十一條 鼓勵文體旅產業集聚發展。對組織民宿集聚發展,形成集聚效應(集聚區域內民宿不低于10家,客房總數不低于100間,并實施統一管理,其中精品民宿不低于5家,區域環境資源融合度高、集聚力強、品牌影響力廣)的投入主體,給予集聚區內基礎設施投入的1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引進20家以上文體旅企業并被認定為成都市級及以上產業基地(園區)等稱號的,給予基地(園區)運營主體2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二條 鼓勵非國有博物館落戶和發展。對新引進的各類主題性非國有博物館,且投資超過500萬元的,在正式對外開放6個月后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投資運營補貼。博物館在文創產品開發銷售和開展研學游方面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含)、10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三條 鼓勵體育賽事發展。對獲得都江堰市政府認可的自主培育的有國際影響力、形成區域性品牌的賽事進行孵化,給予辦賽缺口性補助。對落戶我市的國際知名體育賽事或自主培育、有國際影響力的品牌賽事,每次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辦賽補助;在我市舉辦全國知名體育賽事,每次給予不超過150萬元的辦賽補助。對引進國家級、省級大眾賽事,參賽人數達500人以上的,每次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辦賽補助。前述各類補助限額均不得超過舉辦賽事活動總投資額的50%。

第二十四條 鼓勵文旅消費新場景打造。支持企業推進5G、VR、AR、AI、區塊鏈、超高清視頻等高新技術在文化和旅游消費領域的創新應用,鼓勵布局影視、音樂、動漫、直播等泛娛樂產業,培育數字文博、虛擬旅游、智能穿戴、“云消費”等融合前沿科技的新型消費業態。對新建運營后,依托新場景實現年度地方經濟實際貢獻1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照企業當年地方經濟實際貢獻額的50%給予扶持。

第二十五條 鼓勵文旅夜間新業態培育。支持企業順應消費升級趨勢,打造吃住行游購娛全通式消費體驗,對開展具有夜市、夜食、夜展、夜秀、夜節等消費的大型綜合類持續性夜間文旅業態項目,實現年度地方經濟實際貢獻1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照企業當年地方經濟實際貢獻額的80%給予扶持。

第二十六條 鼓勵品牌創建。鼓勵文化、體育、旅游企業或項目爭創國家級及省級示范區、集聚區、示范項目、示范基地、示范單位、龍頭企業等品牌,對新獲評企業按國家、省相關政策申報獎勵經費,本級財政分別額外給予運營單位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為5A、4A級旅游景區,本級財政分別額外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生態旅游示范區等旅游資源品牌的,本級財政分別額外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國家部委以上新認定的特色文化或旅游名鎮、特色文化或旅游村、文化體育或旅游示范點,本級財政分別額外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省委省政府(含辦公廳)和省級部門新認定的特色旅游鎮、特色旅游村、旅游示范點,本級財政分別額外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世界級、國家級、省級非遺項目,本級財政分別給予保護單位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國家級、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國家級、省級非遺傳承基地,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自主設計研發的文創旅游商品,參加國家級、省級評比并獲得前三名獎項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七條 鼓勵文化產品交易機構落戶。鼓勵國內外知名文化產品交易中心、交易機構、拍賣機構、中介機構等落戶。自企業落戶之日起,連續五年分別比照其當年地方經濟實際貢獻額的90%給予產業扶持。

第二十八條 鼓勵旅游服務機構落戶。鼓勵旅行社(分社)、旅游運輸公司、旅游商品交易機構等企業在都江堰市落戶。對在都江堰市注冊、結算的旅行社(分社),年營業收入達到 2000萬元(含) 、3000萬元(含)的,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獎勵。對在都江堰市注冊、結算的旅游商品交易機構,年營業收入達到 1000萬元(含)的,給予8萬元獎勵。對在都江堰市注冊、結算的旅游運輸公司,年度累計組織到都江堰市旅游達到100萬人次(含)以上的,給予8萬元獎勵。

第二十九條 鼓勵提升文體旅服務配套。社會力量投資新建運動場館、運動公園、戶外運動等文化體育旅游產業設施,按實際投資總額的5%,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150萬元一次性補貼。對旅游景區內新(改)建停車場、游客中心、游步道、旅游廁所、垃圾桶(箱)、標識系統等,或建設符合都江堰市旅游專項規劃的游客集散中心、自駕車營地等項目,建成投運后,按項目實際投資總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助。

(五)健康服務業

第三十條 鼓勵知名醫療項目落戶。對世界衛生組織官方公布當年或上一年排名國際前10名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官方公布、復旦醫院排行榜當年或上一年排名全國前10名的醫療機構落戶我市舉辦營利性醫療項目,其固定資產投資總額達1億元以上的,項目建成運營后,經認定,給予項目運營團隊200萬元一次性獎勵扶持。

第三十一條 支持醫美項目發展。對落戶我市的醫美項目(含醫院類、門診部類、診所類),建成運營后,經評定為5A級、4A級項目,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三十二條 支持健康產業提升。對在我市經營期滿三年的地產、酒店類項目新增醫療健康產業業態,且醫療健康產業部分固定資產投入達5000萬元及以上的,自項目運營之日起,對企業地方經濟實際貢獻的增量部分,給予前兩年90%,后三年80%、70%、60%的產業扶持。

第三十三條 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對醫療健康相關企業開展自主創新,獲得國家、省、成都市科技項目支持后,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以項目支持經費最高額度為參照數,按獲得支持額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產業扶持。

第三十四條 支持打造醫療健康產業生態圈。支持建設特色鮮明、企業聚集、功能完善的醫療康養(醫美)街區或醫療健康產業園區(小鎮),對總投資達到100億元及以上的項目,自項目建成運營之日起,經評定為國家級、省級示范項目的,分別給予5000萬元、3000萬元的一次性產業扶持。

第三十五條 支持產品推廣銷售。對我市健康相關企業銷售額首次突破1億元、2億元、5億元,以其在我市形成的地方經濟實際貢獻為參照數,分別給予企業70%、80%、90%的獎勵扶持;對首次突破10億元的,再給予企業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扶持。

第三十六條 鼓勵醫療機構申請國際認證。鼓勵醫療機構申請國際醫療衛生機構認證聯合委員會(JCI)國際認證,對通過認證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開通國際醫療保險直付業務,且辦理至少五筆實際業務的機構,每開通一家獎勵2萬元。

(六)保險金融服務業

第三十七條 鼓勵保險業優化服務。對域內保險企業和保險代理(經紀)公司在扣除基期年加上一定增幅后,對地方經濟實際貢獻的增量部分,給予一定比例扶持獎勵。其中,對域內保險企業按地方經濟實際貢獻增量部分的50%給予扶持獎勵。

第三十八條 新增客戶首貸獎勵。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無貸款記錄客戶發放的首筆貸款,按年度發放首筆貸款總額的1‰對經辦銀行業金融機構給予補助。

第三十九條 小微企業貸款增量獎補。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發放的小微企業年度貸款平均余額(任一時點單戶余額超過1000萬元的貸款不計入貸款基數)同比增長超過20%的部分,按1%對經辦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給予獎勵。

第四十條 實體企業貸款風險補貼。對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創新創業、新興產業等實體企業貸款發生的損失按最高不超過20%給予風險補貼。

第四十一條 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風險補貼。對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的信用貸款(無需抵押、質押或擔保的貸款)損失,按最高不超過年度新增損失類貸款額的60%給予風險補貼。

第四十二條 小微企業融資擔保代償損失分擔。域內融資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銀行融資提供擔保,在當年所發生的代償損失,按最高不超過代償額的10%給予風險補貼。

第四十三條 融資擔保費用補貼。域內融資擔保公司為中小企業銀行貸款提供擔保,且單戶金額在1000萬元以內、年化擔保費率不高于2%的,按照折算擔保金額的1%給予擔保費用補貼。

第四十四條 為支持產業功能區發展,鼓勵優質的基金管理公司在產業功能區組建投資基金,地方財政可按照不超過組建投資基金規模的20%進行配套。

(七)建筑業服務業

第四十五條 鼓勵企業擴大規模。開展建筑業龍頭骨干優秀企業評選活動,對年產值首次突破10億元、5億元、1億元,依法在我市完清稅收并入統的企業,由市政府命名為建筑業龍頭、骨干、優秀企業。在我市注冊的建筑企業,依法完清稅收并入統,以其前三年產值最高1年的產值為基數,當年每凈增建筑產值1億元,獎勵10萬元。以此類推,獎勵不設最高限。

第四十六條 鼓勵企業資質升級增項爭先創優。晉升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港口與航道施工總承包、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不斷培育和提高“都江堰建筑”品牌影響力,對榮獲“魯班獎”或國家優質工程金獎的項目獎勵100萬元,榮獲國家優質工程銀獎的項目獎勵30萬元,榮獲“天府杯”金獎、銀獎和省結構優質工程的項目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榮獲“芙蓉杯”金獎、銀獎分別獎勵4萬元、2萬元。

第四十七條 鼓勵建筑產業做大做強。在我市登記注冊的建筑業法人企業或分公司,以企業前三年形成地方經濟實際貢獻最高1年的80%作為基數,超基數部分按地方經濟實際貢獻的80%給予扶持,獎勵金額的30%可用于獎勵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才。該政策僅限2019年1月1日前注冊的企業,財政扶持核算時間從2019年1月1日起計算。

第四十八條 支持建筑產業聚集發展。加大優質企業的引進力度,2019年1月1日后在都江堰市新登記注冊的建筑業法人企業或分公司,按企業對地方經濟實際貢獻不超過80%給予扶持,可享受財政扶持三年。三年期滿后參照第四十七條政策執行。

第四十九條 鼓勵市內承建建設工程總承包的央企、國企、知名民企與本地企業合作,依法實施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同時鼓勵組成聯合體投標,提高我市企業的參與度。本地注冊企業與外地企業聯合承建、分包工程,當年每完成建筑產值1000萬元,依法完清稅收并入統計庫的,獎勵市外企業2萬元,以此類推,獎勵不設最高限。

第五十條 鼓勵使用注冊地在都江堰市的入統建筑企業。社會資本在我市投資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依法發包給符合資質條件的都江堰市入統的工程總包建筑施工企業,在簽訂總承包合同后,先行退還項目履約保證金按期開工對應金額中的50%,剩余按相關標準實施退返。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以企業為單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行差異化繳存和單個、多個工程“封頂限高”的繳存辦法,在都江堰市繳納達到1000萬元,就可不再繳納。同一企業繳納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銀行保函、工程擔保和保證保險)與都江堰市內承建的其他項目實行互認。

第五十一條 減輕企業負擔。開展建筑業誠信企業評選活動,凡評為市級誠信企業的,一年內新承攬工程按繳納標準的50%繳納依法保留的各類保證金,連續3年被評為誠信企業的,在民工工資擔保中,可使用信用擔保。

(八)生產性服務業

第五十二條 支持軟件企業賦能生產性服務業。對利用人工智能、5G、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為提高社會生產和生活效率提供有力支撐的軟件企業,當年地方經濟實際貢獻實得超過100萬元的,對地方經濟實際貢獻超出部分給予20%的產業資金扶持。

第五十三條 鼓勵生產性服務業相關軟件企業做大做強。對與世界500強企業達成官方授權合作,成為其官方授權合作商并從事相關生產性服務的軟件企業,給予企業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鼓勵利用國有資產

第五十四條 支持民營經濟與國有公司合作發展。鼓勵本土公共品牌孵化,對我市國有平臺公司主導新成立的以挖掘、發揚都江堰農業品牌、文創品牌、餐飲品牌等為主營業務的服務業企業,每年以年度地方經濟實際貢獻為參照數,每年給予90%的產業扶持資金。產業扶持資金可用于企業包裝策劃、營銷宣傳、合作商家扶持等。

第五十五條 給予國資物業購房補貼。對符合本政策意見規定的新引進服務業企業,總投資達到1億元以上(不含購房款),在都江堰市以購買國有資產運營項目的,按實際產業用房面積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元/㎡,補貼面積最高不超過2000㎡的一次性購房補貼;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不含購房款),按實際產業用房面積給予最高不超過500元/㎡,補貼面積最高不超過1000㎡的一次性購房補貼。對于金融機構因業務發展新購置國有資產作為自用辦公用房的,按購買價格的5%給予一次性補貼的標準執行,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500萬元,獲得補貼的國有資產10年內不得對外租售。購房補貼分兩年按60%、40%兌現。

第五十六條 給予國資物業租房補貼。對符合本政策意見規定的新引進服務業企業,在我市租用國有資產運營項目的,可給予租房補貼,時限不超過3年。其中,對重大服務業項目可連續3年按照實際產業用房面積給予房屋實際租金100%的租房補貼;對總部型、稅源型項目,可連續3年按照實際產業用房面積給予最高不超過房屋實際租金90%的租房補貼,在1000㎡內據實計算;對利用國有資產升級改造興辦新經濟場景的項目,可連續2年按照實際產業用房面積給予最高不超過房屋實際租金80%的租房補貼,在500㎡內據實計算;符合本政策意見規定的其他服務業項目,可連續2年按照實際產業用房面積給予最高不超過房屋實際租金的30%的租房補貼,在200㎡內據實計算。

 

四、附則

第五十七條 對符合國家、省、成都市及都江堰市產業政策導向,投資規模特別重大、帶動影響能力特別強且為地方經濟增長做出突出貢獻的服務業企業、項目及活動,由所屬產業功能區、主管部門研究提出支持方案,經市委、市政府審定后,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議”進行扶持。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議”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意見規定的產業扶持政策。

第五十八條 享受本政策意見中的企業,在都江堰市正常經營的存續期不得低于10年或投資合作協議約定年限。在此期間遷出我市的或終止協議的,原享受的各項扶持資金必須全部退回,或按投資協議的約定處理。購買或租用辦公用房獲得補貼的,在約定期內不得將辦公用房對外租售和改變用途,否則取消其享受補貼的資格,已享受的補貼資金須全部退回。

第五十九條 符合本政策意見支持的企業和項目,同時又符合國家、省、成都市的同類扶持政策的,都江堰市相關產業部門將積極幫助企業爭取上級政策獎勵,除政策中明確為我市財政額外給予的條款,原則上按就高不就低享受政策扶持。同一事項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的,原則上可按最高政策執行,不得重復享受。符合本政策意見中支持的項目,由鎮(街道)、部門、國有公司作為實施主體的,也可申報相關政策獎勵。企業當年享受的產業扶持資金,原則上按不超過企業當年對我市地方經濟實際貢獻總額的90%執行。

第六十條 當年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被列入失信名單的企業,不得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對采取虛報發票、重復申報等不正當手段套取政策獎勵的,取消當年及下年度獎勵資格,對已發放的資金依法追回。

第六十一條 本政策意見自發布之日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依據本政策意見享受“新辦企業扶持范圍”,原則上為工商注冊時間在本政策意見施行之后的企業(文本中有額外規定的除外),但符合本政策意見規定的重大項目,未享受過相關政策獎勵,且經市委市政府專題審定通過的企業除外。本政策意見自施行之日起,《都江堰市促進服務業提質升級的扶持與獎勵辦法》(都辦發〔2017〕42號)、《都江堰市旅游產業扶持與獎勵辦法》(都辦發〔2017〕45號)、《都江堰市文化創意產業扶持辦法》(都辦函〔2017〕104號)、《都江堰市促進建筑業發展扶持辦法》(都辦函〔2017〕83號)、《都江堰市促進大青城休閑旅游產業園區加快發展若干政策》(都辦函〔2017〕102號)、《都江堰市促進濱江新區文化娛樂聚集區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都辦函〔2017〕105號)、《都江堰市招商引資引薦人獎勵辦法》(都辦函〔2017〕101號)自動廢止。國家、省、成都市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二條 本政策意見按照“行業歸口”原則,分別由都江堰市財政局、都江堰市經科信局、都江堰市商務和投促局、都江堰市文體旅局、都江堰市衛健局、都江堰市住建局負責解釋,由其按所轄行業有關條款制定實施細則并執行。

 

《都江堰市促進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解讀

 

一、制定依據、目的意義

(一)制定依據。根據農業農村部《全國鄉村產業發展規劃(2020-2025年)》(農產發〔2020〕4號)、《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創新要素供給培育產業生態提升國家中心城市產業能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成委發〔2017〕23號)、《成都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若干政策措施(試行)》(成委廳〔2017〕179號)以及行業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都江堰市農業產業發展實際起草。

(二)目的意義。針對一產業發展短板和著眼于未來產業發展,進一步完善我市一產業的政策支持體系,推動都江堰精華灌區產業集群,構建鄉村產業圈狀發展格局,創建國家級現代農業園區,全面推動都江堰市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內容及特點

《意見》包括“第一章適用范圍”“第二章夯實農業發展基礎”“第三章培育產業集群經濟”“第四章推進三產深度融合”“第五章培育市場發展動能”“第六章附則”共29條。鑒于三產業政策中已有農村電商、鄉村旅游等支持措施,因此一產業政策中不再重復制定。《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適用范圍”。有別于以往產業政策,本次政策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招商引資個人,以及創新支持農業融資的保險機構、擔保機構納入政策獎補范圍。

 

第二章“夯實農業發展基礎”共8條。立足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米袋子”“菜籃子”強基行動方案的通知》《都江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都江堰市“米袋子”“菜籃子”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夯實農業發展基礎,從完善供給保障體系、風險防控體系、現代服務體系、科技支撐體系等層面考慮,制定了8條具體支持措施,擬以政策引導農業可持續生產。

 

第三章“培育產業集群經濟”共8條。立足落實國家、省、成都市提出的功能區相關建設要求,著眼于都江堰精華灌區未來產業發展,從重大項目招引、資源優化利用、創新發展要素等方面考慮,制定了8條具體措施,擬以政策引導精華灌區產業集群發展,形成鄉村產業圈狀發展格局。

 

第四章“推進三產深度融合”共5條。立足落實成都市“西控”戰略部署和“兩個率先”目標,為促進農業產業鏈條持續縱深下延,從打造農業新經濟消費場景、提升綠色產業能級、轉換農產品生態價值等層面考慮,制定了5條具體措施,擬以政策引導一產業加速轉型升級。

 

第五章“培育市場發展動能”共3條。按照《全國鄉村產業發展規劃(2020-2025年)》提出的“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隊伍,培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相關工作要求,借鑒周邊區市縣一產業政策,從做強實體經濟、抱團參與競爭、拓展國際市場等層面考慮,制定了3條具體措施,擬以政策引導涉農經營主體做大做強帶動區域產業發展。

 

第六章“附則”共5條。明確了政策申報要求、補貼方式及政策的時效性等。

 

三、需要說明的問題

本意見需要詳細的實施細則配套使用,待政策正式印發后,由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

 

《都江堰市促進工業經濟轉型升級綠色發展實施意見》解讀

一、制定依據、目的意義

(一)制定依據。根據《中共都江堰市委關于印發<市委常委會2020年工作要點>的通知》要求,對現行工業經濟扶持政策進行修改完善,結合目前正在執行的《都江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促進四川都江堰經濟開發區加快發展若干政策》、《都江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都江堰市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髓,并參考成都市上級部門及有關區(市)縣涉及新經濟、科技信息和軟件行業相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起草《都江堰市促進工業經濟轉型升級綠色發展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二)目的意義。通過政策引導加快提升主導產業聚集度,加快智能制造產業和綠色食品產業生態圈構建,調整優化產業結構,促進企業轉型升級,推動都江堰市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內容及特點

“實施意見”吸收了《促進四川都江堰經濟開發區加快發展若干政策》(都辦發〔2017〕41號)、《都江堰市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都辦函〔2018〕138號)文件精髓,針對產業發展短板和產業配套不足,新增旅游裝備項目招引、軟件產業、新經濟扶持條款。加大招商力度,以期在短期內主導產業項目招引實現新突破。同時,參照成都市有關政策從應用場景示范打造、從完善工業產業鏈、載體平臺產業配套及人才支持方面制定構建產業良好生態配套扶持條款。

 

本實施細則共分九章,即適用范圍、加快旅游裝備產業發展、強化旅游裝備項目招引、引導企業提檔升級、鼓勵企業提能增效、構建產業良好生態、支持企業市場拓展、助力企業晉級爭先和附則。

 

(一)第一章適用范圍。明確了本“實施意見”的適用范圍。

(二)第二章加快旅游裝備產業發展。分別從山地軌道旅游項目、都江堰市通用航空機場項目和資源優勢、都江堰市豐富旅游資源及應用場景、本地小水電資源優勢等方面明確支持旅游裝備產業發展的路徑。

(三)第三章強化旅游裝備項目招引。分別從搭建旅游裝備招商引資信息平臺、對項目引薦人獎勵、新引進項目投資扶持、支持新辦省、市重點產業化項目等方面加大旅游裝備項目招引力度。

(四)第四章引導企業提檔升級。分別從支持企業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大技術投入,提檔升級;支持企業深化兩化融合、開展智能制造試點示范、加大核心技術研發力度,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套支持國家、省級創新項目;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扶持等方面加快推進企業高質量發展。

(五)第五章鼓勵企業提能增效。分別從鼓勵市內企業將市外優質產能轉移到我市、規定個性化精準扶持標準、鼓勵企業做大做強、支持企業高效利用存量土地等方面鼓勵企業提能增效。

(六)第六章構建良好產業生態。分別從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做強醫藥產業鏈、支持載體平臺發展、引進培育專業人才等方面構建產業良好生態配套扶持條款。

(七)第七章支持企業市場拓展。分別從鼓勵企業拓展銷售渠道、支持企業間協作配套、支持工業企業提高知名度等方面制定支持企業市場拓展扶持條款。

(八)第八章助力企業晉級爭先。分別從500強評選扶持、鼓勵綠色工業企業掛牌上市等方面助力企業做大規模,爭先進位。

 

三、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實施意見”參考《促進四川都江堰經濟開發區加快發展若干政策》、《都江堰市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主要條款,結合國家現行規定進行修訂,保持執行原有扶持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

(二)成都市已明確將地處“西控”首控區的都江堰市作為新經濟發展重點區域,相應發展目標和考核任務量極大,為此在“實施意見”中增設新經濟、軟件行業及相關應用場景的專項扶持條款。

(三)享受過“一事一議”政策的企業,其已獲扶持總額超過對我市實際貢獻的,不享受本“實施意見”。本“實施意見”實施過程中,如上級出臺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四)自本“實施意見”施行之日起,原有相關政策自動廢止。

 

《都江堰市加快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解讀

一、制定依據及目的意義

經過多年發展,服務業已成為拉動都江堰市域經濟增長和城市功能提升的核心動力。近年來,都江堰市致力踐行“西控”發展戰略要求,大力推動美麗宜居公園城市和國際化生態旅游城市建設,特別是2021年,成都市著力推動的“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和旅游消費中心建設,更為我市服務業壯大規模、提升效益、加快轉型、提質發展,造就了歷史性重大戰略契機。在這樣的好勢頭、大機遇下,我市原有服務業相關11個政策已呈現出不適應性,不能更好的服務企業、助推產業、引導發展。在現有相關政策基礎上進一步修訂完善產業扶持政策,為推動我市服務業重大產業項目招商引資、新興產業引導培育、重點企業轉型升級,促進國有資產有效盤活和提質增效,切實提高我市服務業品質和核心競爭力,進一步加快我市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打造區域發展的增長極和動力源,助力我市經濟提質增效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撐。

 

二、制定過程

(一)梳理、起草階段(2020年4月—2020年11月)。市商務和投促局、市文體旅局、市衛健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以及市經科信局等各部門,在梳理了所涉領域各級服務業相關政策后,依據我市原有服務業11個相關政策,結合項目洽談情況及產業發展需求,在參照各級服務業相關政策、充分借鑒成都周邊區(市)縣新出臺政策基礎上,提出了所涉領域的產業扶持措施。

(二)研究討論、征求意見建議階段(2020年12月—2021年2月)。一是政策起草以來,市政府主要領導及服務業各領域分管市領導多次召集市商務和投促局、市財政局、市文體旅局、市衛健局、市住建局以及市經科信局等部門分領域分版塊就服務業政策進行了專題研究,且市商務和投促局多次牽頭會同各條款擬寫單位,并在充分征求市財政局、市司法局、產業部門以及產業功能區等有關單位意見建議基礎上修改完善。二是2月底,政策各條款擬寫單位以分領域分版塊形式召開企業座談會,在廣泛征求了我市相關企業、行業協會對政策條款的意見建議基礎上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都江堰市加快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送審稿)。三是四川重德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川重律意字第232號),認為《都江堰市加快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未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因屬合法有效,且市商務和投促局已按意見書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了修改完善。

(三)送審階段。市司法局于2月出具了《合法性審查意見書》,認為市商務和投促局具有統籌服務業投資促進和招商引資工作的職能職責,其負責牽頭擬定,以市政府名義制定本《政策意見》主體適格,且前期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評審、公平競爭審查、法規科室初審、法律顧問審查、起草單位集體審議等相關程序完備,且市商務和投促局已按意見書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了修改完善。

(四)審議階段。在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后,于3月,經中共都江堰市委財經委員會第13次會議、都江堰市政府第101次常務會議和中共都江堰市委常委會第180次會議審議通過。

 

三、政策主要內容及特點

本意見共4章節,主要分為適用范圍、政策內容、鼓勵利用國有資產以及附則,共62條政策措施。

 

(一)適用范圍。明確政策支持主體,主要強調享受產業扶持的企業必須為具有獨立法人企業及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以確保企業對我市形成實際經濟貢獻。

(二)政策內容。分別由市商務和投促局、市文體旅局、市衛健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以及市經科信局根據項目洽談情況及產業發展需求提出所涉領域的產業扶持措施,共8個板塊,52條政策措施。其中,由市商務和投促局牽頭,擬定重大項目招引、外商投資及總部結算項目招引、現代商貿服務業等18條政策措施(第二條—第十九條);市文體旅局擬定文體旅服務業10條政策措施(第二十條—第二十九);市衛健局擬定健康服務業7條政策措施(第三十條—第三十六條);市財政局擬定保險金融服務業8條政策措施(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四條);市住建局擬定建筑業服務業7條政策措施(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一條);市經科信局擬定生產性服務業2條政策措施(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政策內容經市領導多次專題研究,結合我市實際,旨在夯實我市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我市服務業優化升級,激發市場活力。

(三)鼓勵利用國有資產。按照范銳平書記近期工作會上關于“盤活國有資源”的重要講話精神,整合前期各部門所提的意見,主要從支持民營經濟與國有公司合作發展、購房補貼、租房補貼三方面(3條政策措施)對符合規定的新引進優質企業(項目)進行扶持,進一步加強我市國有資產管理,促進國有資產的優化配置和合理使用。

(四)附則。主要對“一企一策”、企業經營時限、政策有效期、不重復原則、政策解釋(6條政策措施)等方面進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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