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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行業資訊
2024年張家界市企業獎勵補貼政策及申報條件整理匯編,那么如果張家界市永定區、武陵源區、慈利縣、桑植縣企業想要申報一些政府補貼扶持項目的話,可以隨時聯系臥濤科技,臥濤科技會安排專業的項目老師為大家做一個免費的項目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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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界市質量強市激勵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統籌推進質量強市和品牌創建工作,建立健全質量工作激勵機制,全面提升產品質量、服務質量、工程質量、環境質量水平,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質量強市激勵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科學技術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市商務局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需要設立質量專家評審小組,成員可以是省市相關部門的專家和第三方評審機構、高等院校、國有企業的質量專家,負責“張家界市公用品牌宣傳項目”和“張家界市質量提升示范企業”的評審。
第三條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財政局落實質量強市激勵資金的預算、審核、使用工作。
第四條質量強市激勵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激勵方式主要包括政策激勵和品牌創建獎勵。
第二章激勵措施
第五條建立質量強市工作專項經費保障機制。將質量強市工作專項經費納入財政年度預算,主要用于質量發展規劃制定、質量政策研究、質量經驗交流、質量人才培育、質量監督考核、質量品牌宣傳、質量提升示范、質量品牌創建等質量工作的獎勵和補助。
第六條建立質量品牌宣傳工作機制。統籌旅游服務品牌、農產品品牌、工業產品品牌的宣傳推廣,創新媒體宣傳形式,舉辦質量品牌主題活動,支持品牌創建和產品推介活動。
第七條建立企業質量提升示范機制。張家界每年推選示范企業3至5家,給予一定的財政補助資金支持,主要用于企業首席質量官的培養、進行質量診斷和提升質量管理體系保障能力等。
第八條建立品牌創建獎勵機制。根據每年品牌創建的實際情況,分類分級給予資金獎勵。
(一)張家界市獲得湖南省省長質量獎的單位,獎勵50萬元;獲得張家界市市長質量獎的單位,獎勵20萬元;
(二)張家界市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單位,獎勵20萬元;獲得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單位,獎勵10萬元;
(三)張家界市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單位,獎勵100萬元;對通過馬德里體系獲得國際商標注冊的單位,每項獎勵1萬元;
(四)張家界市獲得世界文化遺產、國家地質公園、國家森林公園、國家風景名勝區的單位,獎勵50萬元;
(五)張家界市獲得5A級景區或者國家級旅游度假區、4A級景區或者省級旅游度假區的單位,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
(六)張家界市獲得五星級旅游飯店、四星級旅游飯店的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七)張家界市獲得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獲得國家級、省級園林城市(縣城)的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八)張家界市獲得國家工業遺產獎的單位,獎勵10萬元;
(九)張家界市獲得國家級消費品工業“三品”戰略示范城市的區縣,獎勵50萬元;獲得省級“三品”工業標桿企業的單位,獎勵10萬元;
(十)張家界市獲得企業技術中心、企業設計中心、企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術研究中心、新產品認定、重點實驗室的單位,國家級的獎勵50萬元、省級的獎勵20萬元;
(十一)張家界市每主導制定一項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的單位,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十二)張家界市獲得質量標桿、領軍品牌、品牌培育示范企業、工業精品認定的單位,國家級的獎勵10萬元、省級的獎勵5萬元;
(十三)張家界市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單位,獎勵20萬元;
(十四)張家界市獲得有機產品認定的單位,獎勵5萬元;獲得綠色食品、綠色產品認證的單位,獎勵0.5萬元;
(十五)張家界市獲得魯班獎、芙蓉獎、二星以上綠色建筑、省優質工程的單位,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5萬元、5萬元;
(十六)張家界市獲得中華老字號、湖南老字號的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第三章申報條件和程序
第九條申報項目或者獎勵的單位,應當為在我市區域內注冊的法人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
第十條已獲得市財政以獎代補的品牌不再重復獎勵,同一申報單位的同一類型不同級別的品牌按最高級別獎勵。
第十一條申報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一)通過復評、續展、變更、轉讓等獲得品牌的;
(二)近三年在生產經營、產品質量、稅務管理、社保交納、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社會信用等方面有嚴重違法行為的;
(三)通過不正當競爭手段獲得品牌的;
(四)單位因重組或者合并等原因,在申報項目或者獎勵之前,單位名稱的字號與申辦品牌時的單位字號不相符的。
第十二條申報單位按照下列程序進行申報:
(一)相關申報單位按類別填寫《張家界市公用品牌宣傳項目申報表》、《張家界市質量提升示范企業申報表》、《張家界市品牌獎勵申報表》,報市直相關主管部門進行初審。相關申報表由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二)市直相關主管部門對申報項目或者品牌獎勵的單位完成初審后,報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復核。
(三)“張家界市公用品牌宣傳項目”和“張家界市質量提升示范企業”經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質量專家評審小組評審后,報市人民政府審定。
(四)“張家界市品牌獎勵名單”經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后,報市人民政府審定,適時召開全市質量工作大會進行獎勵。
第四章監督和管理
第十三條質量工作獎勵和補助資金應當專款專用,主要用于質量提升、品牌創建、品牌營銷、產品研發、質量培訓等方面。相關單位每年3月底前應當將上年度資金使用情況和績效自評情況報送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財政局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獎勵和補助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申報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對于弄虛作假、騙取或者違規使用質量專項資金的,追回資金并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獲得質量激勵的單位應當認真總結質量管理經驗和工作方法,并與其他單位進行分享和交流,為全市樹立質量管理標桿。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涉及品牌獎勵的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關于推進新型工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實施省委"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市委"對標提質、旅游強市"戰略及"11567"總體思路,加快補齊工業發展短板,現就推進我市新型工業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大力培育新興優勢產業鏈。重點提升旅游商品、農產品加工、生物醫藥等傳統產業,大力培育發展信息、大數據和裝備制造等新興產業,圍繞壯大龍頭企業抓上下游產業配套,加快推進產業鏈條建設,著力延鏈補鏈強鏈。堅持"一鏈一個規劃、一鏈一批重點項目、一鏈一支服務隊伍",重點培育植物提取、農產品精深加工、旅游商品生產、信息大數據和裝備制造四條新興優勢產業鏈。統籌整合各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對工業新興優勢產業鏈建設予以重點支持。
二、推動工業集聚發展。大力推進工業園區標準廠房、污水處理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園區公共服務,支持園區調規擴區,加快提升園區工業承載能力。支持園區承接沿海產業轉移項目,積極爭取比照享受湘南湘西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支持扶持政策,新上工業項目除對選址有特殊要求的外原則上應入園發展。強化園區規劃引導,建立全市工業園區聯動發展機制,推動園區工業規模化、專業化和差異化發展。加快推進植物提取產業園、旅游商品產業園建設。
三、強力推進工業項目建設。實施工業項目"320"工程,每年儲備20個、開工20個、建成20個工業項目,對入庫項目實行聯系幫扶和定期調度。建立工業招商項目庫,加強工業項目招商推介,每年舉辦1次以上工業招商專場活動。強化工業招商項目落地服務,首期投資超過5000萬元的鼓勵類工業項目,安排1名市級領導和1名項目落地區縣領導聯系,成立專門班子具體抓,可享受"一事一議"優惠政策。按規定落實招商引資相關激勵政策。
四、鼓勵工業企業做大做強。張家界市對首次納入統計的規模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大力幫扶培育"小新星"企業。對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過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30萬元、50萬元。年納稅額首次過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30萬元、50萬元。支持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對獲評省級"小巨人"企業的,按有關規定一次性獎勵10萬元。鼓勵各類服務機構為工業企業提供專業服務,對服務機構公益服務給予資金補助,對首次被評為市級核心服務機構的,由市財政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五、加快推進工業企業提質升級。張家界市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對工業技改投資總額500萬元以上且當年新增設備投資在100萬元以上的,按設備投資的8%給予企業獎勵,單戶企業累計不超過30萬元。促進企業技術創新,支持企業創建省級工業設計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對首次通過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由市財政一次性獎勵10萬元。引導企業綠色發展,強化"散亂污"企業治理和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支持企業創建省級"綠色工廠(車間)"、"兩型企業",對通過省級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查的企業由市財政一次性補貼10萬元。支持企業產品創新和專利轉化,市級重大產品創新項目驗收合格后由市財政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企業通過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綠色工廠(車間)、兩型企業、首臺(套)重大裝備、首批次新材料應用、新材料企業認定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萬元。促進工業化信息化"兩化"融合,加快推進智能制造,支持企業推廣應用工業互聯網、工業APP和"5G"、區塊鏈、大數據技術,對企業獲評國家級或省級智能制造示范企業(車間)、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上云上平臺"標桿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萬元。支持發展工業旅游,對經評定合格的觀光工廠,由市財政一次性獎勵10萬元。落實企業科技創新相關獎扶政策。
六、支持工業企業加強質量品牌建設。張家界市加強對企業字號名稱、注冊商標和商業秘密的保護,嚴查商業混淆、虛假宣傳、侵犯商業秘密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組織和推動工業企業開展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和保護,加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支持企業強化質量管理,加大品牌宣傳和保護力度,提升品牌價值和效應,打造一批國內國際知名品牌。按規定落實中國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中國地理證明商標、中華老字號、省長質量獎、市長質量獎等產品質量品牌獎扶政策。加強張家界旅游商品公共品牌建設,加大旅游商品設計、營銷、推廣力度,建立旅游商品推廣目錄,強化市場監督和行業自律,打造一批特色旅游商品。政府采購優先推廣使用本地工業產品。
七、著力解決企業融資難問題。張家界市完善制造業產融合作"白名單"制度,嚴格篩選產融合作重點企業名單(即"白名單")并實行動態管理,支持金融機構優先滿足"白名單"企業的融資需求。加強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建立代償補償專項資金,支持市擔保集團開展園區專項擔保業務,逐步降低擔保費率和擔保保證金。按規定制定工業企業新增貸款貼息辦法,對發展前景好的規模工業企業當年新增500萬元以上的中長期貸款,當年新增固定資產投資設備抵押貸款,當年新增知識產權、商標權、股權、應收賬款等質押類貸款,當年稅收增速超過10%(稅收基數100萬元以上)的凈增流動資金貸款,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50%予以貼息,單戶企業年度貼息金額不超過30萬元、貼息年限不超過3年。市級工業引導資金重點用于為工業企業貸款貼息,由市高新區和各區縣推薦把關,實行總額控制。支持企業上市掛牌和直接融資。
八、切實降低工業企業用地成本。企業新增產業項目類工業用地可按規定縮短出讓年限,到期后按規定續期。工業企業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現有工業用地用途前提下提高容積率的,不再補繳土地價款差額(不包括工業地產)。工業企業用地范圍內的廠房及生產性配套用房(不包括工業地產),不納入人防異地建設費征收范圍。允許工業園區標準廠房依法依規分棟分層辦理產權分割登記手續。
九、著力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創新市場監管方式,寓監管于服務之中,避免安監、環保等領域"一刀切"執法和金融機構去杠桿對企業采取簡單粗暴的"抽貸斷貸"處置方式。加強對國家、省、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對落實不到位的部門責令改正,視情節輕重以及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并公開通報曝光。
十、切實強化服務保障。切實加強對新型工業高質量發展工作的領導,按規定將工作成效納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績效考核。每年年底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對各區縣和市高新區工作成效進行專項考核獎勵。開展全市推進工業高質量發展"三抓三促"活動,組織各級領導和相關部門聯系服務工業企業(項目),著力抓上門服務、抓馬上就辦、抓限時辦結,促問題解決、促要素保障、促預期目標實現,真正為企業排憂解難。推行工業項目和規模工業企業行政審批事項全程委托代辦、幫辦制,入園企業由園區管委會、園外企業由區縣工信部門安排專人負責代辦或幫辦。
以上措施所需獎補資金,按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由受益財政列入預算。明確由市財政獎勵的事項,從市本級工業引導資金中支出。
張家界市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獎勵辦法
為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在制造業領域的深度融合,推動制造業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強化財政資金扶持。自2022年起,連續5年,每年從工業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專項獎勵資金200萬元,用于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
二、強化產業結構調整。張家界市為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適應工業強基要求,加快產業結構調整,著力引導新型產業發展,各區縣人民政府、張家界高新區管委會要力爭每年培育或者引進3至5家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企業(以下簡稱融合企業),夯實產業基礎,豐富產業結構。對引進融合企業投產并產生效益的相關團隊(人員),由市財政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三、加大企業幫扶力度。每年遴選一批試點融合企業,優先列入市領導聯系企業范疇,優先納入貸款貼息政策支持范圍,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省級項目支持。
四、加強數字基礎設施保障。張家界市對被列入試點的融合企業,通信運營商要加強網絡供給保障,優先提供5G、光纖等網絡覆蓋,相關費用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協調,在市場價格基礎上予以一定比例的優惠減免。推動實施一批支撐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的5G、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大數據中心等數字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對已投入使用并產生效益的,由市財政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五、優惠云平臺費用。張家界市對被列入試點并使用本地供應商云平臺的融合企業,由供應商在市場價格基礎上予以一定比例的優惠減免,供應商服務5家以上企業并產生實際效益的,由市財政給予適當補貼。
六、推動企業深度“上云上平臺”。加大制造業企業深度“上云上平臺”支持力度,對被認定為省級“上云上平臺”標桿企業的,由市財政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七、推動企業“兩化”“三化”進程。深入推進“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工作,對通過“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的獲證企業,由市財政予以獎勵;每年實施一批制造業數字化轉型“三化項目”(即數字化改造、網絡化協同、智能化升級項目),對被列入省級重點項目并實施完成投入使用的,由市財政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八、鼓勵企業創建工業互聯網平臺。張家界市鼓勵制造業企業開展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加大企業級、行業級、區域級工業互聯網平臺體系建設支持力度,在制造業企業建成互聯網平臺并實際投入使用的當年,由市財政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九、推動融合試點示范。張家界市對獲評國家級、省級5G應用示范場景、“5G+工業互聯網”示范工廠、工業互聯網應用創新推廣中心、人工智能標志性創新產品和示范應用場景、大數據優秀解決方案、智能制造示范工廠(車間)、工業互聯網平臺等的企業,由市財政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符合上述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復獎勵”的原則予以扶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